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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府办字〔2025〕46号 文件类别: 其他 有效期: 长期有效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5-1811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6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统分结合、长短结合,通过系统性开展流动摊贩全链条全领域综合整治,实现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违规占道全面取缔、圈地占位全面清理、用电用气和食品安全基本可控、市容环境显著改善、重点区域动态清零、划定区域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推动流动摊贩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构建“弱有所扶、商有所安、民有所畅”的城市治理新格局。

二、整治重点

(一)道路安全

流动摊贩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含人行天桥)、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行为。

(二)交通安全

1.流动摊贩车辆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出入口、斑马线、交通安全岛等道路设施,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行为。

2.流动摊贩车辆无牌上路、非法改装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3.商家非法生产、销售、改装三轮车的行为。

(三)食品安全

1.食品摊贩未申领备案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生产经营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

2.食品摊贩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用电用气安全

1.流动摊贩违规改装、使用瓶装气、明火作业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流动摊贩违规用电、乱接电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五)环境安全

1.流动摊贩乱扔垃圾、乱排污水、毁损绿地、油烟直排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2.流动摊贩违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噪音扰民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城管局:牵头抓总,负责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流动摊贩乱象整治,依法查处各类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景德镇市流动摊贩信息管理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宣传报道、正反面典型曝光、社会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

(四)公安局:负责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依法查处流动摊贩车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无牌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流动摊贩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改装三轮车窝点整治行动;负责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处理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摊贩餐饮油烟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性抽查,协助城管部门对摊贩餐饮油烟污染行为进行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六)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流动摊贩燃气安全集中整治;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随瓶安检”工作,进一步规范供应企业的经营行为。

(七)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流动摊贩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流动摊贩用电用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摊贩采取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分区分类疏导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1.划定核心管控区。实行市容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围绕辖区内重要道路、景区景点、文化遗产、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划定核心管控区,管控区内严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堆放物品、乱停乱放等行为,重点加大执法管控力度。

2.设置便民摊点区。按照《景德镇市便民摊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景府办发〔2025〕1号)要求,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8月31日前按程序完成本辖区内便民摊点区的设置工作,组织制定便民摊点区管理办法,施划摊点区和摊位标识线、编号,设置公示牌,开展摊贩登记、摊位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引导流动摊贩入驻便民摊点区内经营。

3.推动固定摊区设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持续推动“引摊入市”工作,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闲置地块打造固定摊区。8月31日前,珠山区确定至少2处地块作为固定摊区,昌江区、昌南新区确定至少1处地块作为固定摊区。

(二)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市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明确职责分工,部署重点攻坚,强化任务推进。

2.广泛宣传。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和摊贩充分认识流动摊贩无序经营带来的危害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性,精准传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消除误解和对立情绪,从源头上凝聚抵制流动摊贩乱象的共识。

3.教育引导。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整治流动摊贩通告,并组织走访辖区内流动摊贩,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书面警示提醒,要求限期内自行整改,引导流动摊贩入驻便民摊点区和固定摊区规范经营;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心城区内货车摊贩和驾驶三轮车违法上路摊贩进行警示提醒和合规引导,为下一步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起至2026年元旦前)

流动摊贩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组织,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辖区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视整治成效可延长至每月一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重点,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规停放、非法改装三轮车、食品安全隐患、违规用电用气、油烟污染及各类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反复违规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流动摊贩,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通过集中整治实现核心管控区内各类乱象问题“动态清零”,便民摊点区内摊贩经营规范有序。

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指派业务骨干指导执法工作,必要时下沉一线进行现场指导,保障执法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形成合力。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配合做好随行采访,及时报道整治成效。

(四)长效管理阶段(配合集中整治并持续开展)

1.落实分区责任制。一是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流动摊贩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分区责任制,并指定分区责任人,发现流动摊贩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分区责任人吹哨,职能部门报到”机制,提升“见管率”,保障整治成果不反弹。二是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日常管理实际,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和时段,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推行摊贩自治。按区域划分摊贩自治小组,建立摊贩自治群,推选“摊组长”负责日常秩序维护和政策传达,协助片区责任人和执法部门调解纠纷、反馈需求,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人民城市的良性机制。

3.完成固定摊区打造。将已确定的闲置地块设置为固定摊区,依照法定程序,交由第三方公司投资经营,打造成由固定摊位组成的特色集市,引导辖区内流动摊贩入驻经营,逐步消化便民摊点区内的流动摊贩。

4.实施信息化监管。构建景德镇市流动摊贩信息管理和移动执法系统,通过实行“一摊一码”信息登记查验、信用管理、执法全过程数字化留痕和数据共享等功能,实现非接触式执法和多部门联动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区两级间、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部署,成立各自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注重方法,规范文明执法。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执法策略和方式方法,坚持教育劝导在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防范化解,加强舆情应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将涉流动摊贩的矛盾纠纷和舆情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相关热点问题发酵升级为重大负面舆情。

(四)疏堵结合,服务民生需求。在坚决整治乱象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民生需求,引导流动摊贩回归其作为城市业态补充、照顾困难群体就业的定位,积极拓展疏导渠道,帮助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生计问题。

(五)强化督查,务求治理实效。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紧密结合,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回潮,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对各区、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六)总结成果,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阶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典型成果和执法数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时间节点报送核心管控区、便民摊点区和固定摊区设置结果,并将分区责任人报送城管局备案。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需要市工作专班统一协调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城管局。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适用于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乐平市、浮梁县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行动方案,同步开展流动摊贩规范管理工作。


附件: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流动摊贩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  辉   副市长

副组长:郑  皓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金水   城管局局长

成  员:董  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  凯   住建局副局长

林春杰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震山   城管局副局长

付登科   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李维明   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胡竹菲   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梁  毅   昌江区副区长

虞晓军   珠山区副区长

汪智泉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  骏   昌南新区管委会三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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