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
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一)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戴瑞为昌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昌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7月13日
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二)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余凡为昌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现予公告。
昌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7月13日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伊文斌辞去昌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伊文斌辞去昌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宁烨琳代理昌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昌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宁烨琳代理昌江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理辞去昌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理辞去昌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戴瑞代理昌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昌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戴瑞代理昌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家敏辞去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家敏辞去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昌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凡代理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昌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昌江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余凡代理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并报昌江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珠山区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江斌代理珠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江斌代理珠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凡生任珠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于秀广任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海辞去珠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海辞去珠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珠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翰朋辞去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翰朋辞去珠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珠山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珠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锋辞去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13日,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锋辞去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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