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告(一)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汪德胜为乐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公告(二)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徐礼兵为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胡捷的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艳辞去乐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艳辞去乐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乐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汪德胜代理乐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汪德胜代理乐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乐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捷辞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捷辞去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乐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徐礼兵代理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9日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乐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乐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徐礼兵代理乐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和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并报乐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