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规划》是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景德镇工业强市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二、强化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守“三区三线”等各类保护区与规划区块设置不冲突,严格执行《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规划》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不得批准用地。
三、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共同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附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