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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民政局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景民字〔2021〕71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2-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1028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依据《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瓷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征程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交汇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期,是全面推进我市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期,也是我省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提升江西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对标对表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充分认识我市发展面临的新优势新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谋划应对,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加快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江西大爱民政,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节  十三五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民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出台了《景德镇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景德镇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景德镇市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景德镇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制支撑,落实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健全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改革完善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了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常态长效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了保证。

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成果丰硕。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民政部门职能得到全面优化。统筹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城镇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火化率和集中入墓安置率达100%,基本实现推动殡葬改革大巩固目标,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政策落实走在全省前列。扎实推进5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落实,平均每具减免费用1500元左右,目前累计减免和奖补资金6266万元。加强与各县(市、区)对接,简化减免程序,实现在殡葬服务机构直接核免,让群众少跑路。开展了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专项活动,共治理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6万余穴,三沿六区周边看不到有碍观瞻的坟墓。同时,扎实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我市村一级组织已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并配套制定乡规民约及丧葬礼俗等规范标准。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同时,还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了县乡党委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我市成功申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打造孤弃儿童区域性养育、流浪乞讨人员区域性站内照料、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民政服务元素融入社区治理等具有江西特色的改革品牌,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探索了路径、提供了示范。

民政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成效显著。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动态提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为全市72393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3271名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919.47万元,特别是3-6月翻倍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2106.56万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因物价上涨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大力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城镇脱贫解困,推动慈善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了对留守儿童、困难学生、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一系列慈善公益活动,实施了百岁福火焰蓝等一批特色慈善项目。举全系统之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筑牢群防群治的防线,在民政服务机构方面,做到了真封闭、全封闭、严封闭的硬核措施,最大限度阻断感染渠道;在兜底保障方面,做好疫情防控期特殊困难人群关爱保护工作;在城乡社区,动员广大社区工作者守严守牢社区防线,加大对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力度。组织动员慈善组织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累计接收社会捐赠款物107万元。

民政兜底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城市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2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25元,兜底保障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居全省第二;城乡特困老年人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15元、615元,农村特困失能人员生活费标准参照城镇执行;失能、半失能、生活自理的特困人员每月护理费分别达1200元、300元、70元。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护理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为3万余名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我市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及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老年人意外险。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50元、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平均标超过全省目标200/.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落实保障经费。全市107名孤儿,15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开展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等服务,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分别惠及17857人、13495人,为385余名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了照护和托养服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达5014人次。

民政公共服务质量跨越提升。截至2020年底,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176万元,部省福彩公益金2630.20万元,获批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1369万元,省财政支持社会福利项目专项资金176.3万元。全市建成养老机构共55家,床位数共计4059张。其中公办福利院3家,床位数为648张,公办敬老院39家,床位数为1515张。民办养老机构13家,床位数1896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7%。全市473个建制村建成具备助餐等功能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263个,覆盖率为55.6%。垅岭人文公园公墓园一期及新建殡仪馆等市级重大工程项目投入运营,改扩建殡仪馆2个,升级改造火化炉9台(套),建成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1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312个。建成4个颁证室、4个婚姻家庭辅导室。投资1.4亿元的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建项目列入了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于2020923日开工建设,争取今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将中心城区的128个社区整合为86个,推进一居一委一站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获得省民政厅充分肯定。大力提升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珠山、昌江两区社区工作者平均年增加1万元。100%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目前,全市有32个社区获评全省绿色社区,27个社区获评全省农村试点社区。我市2020年度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考人数512人,较2019年增长122.6%,通过考试的人数121人,较2019年增长365%。顺利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全市编入地名调查目录数25459条。编纂了《景德镇市地名景观故事集》、《巷弄故事集》等地名图书,扎实做好边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皖赣线第四轮联检工作,对市城区不规范路牌开展清理整治。

民政领域治理效能明显提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建工作对民政工作的政治统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中。全力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民政各领域开展全方位监督,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同向发力。不断健全资金绩效评价方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持续推进精文减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民政干部健康成长。加强机关党建建设,树立做事就是最好的作风导向,凝聚干事创业力量。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岗位风险排查。加强信息宣传,认真做好门户网站景德镇市民政局政务公开网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推进数字民政应用平台建设并覆盖所有民政业务,互联网+民政服务框架基本形成。报请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增强了基层民政能力。


  

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2020

江西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主要指标

实现目标情况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720

720

实现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470

470

实现目标

社会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元/人、月)

1600

1600

实现目标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元/人、月)

950

900

超过5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5.32

50

超过15.32个百分点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7

30

超过17个百分点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7.6

6.7

超过0.9%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实现目标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5

70

超过5个百分点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65

60

超过5个百分点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31

30

超过1个百分点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千人比)

1

1

实现目标

节地生态葬占比(%

85.9

65

超过20.9个百分点


  

第二节  科学研判“十四五”发展新形势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必须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发展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民政肩负的新使命新任务,抢抓发展机遇,主动融入大局,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民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脱贫攻坚将被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编制十四五规划要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些都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政工作注入了新动力。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稳中向好,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7.14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位列全省第六,创2013年以来最好排位,并持平了十年来最好排位。财政总收入140.27亿元,增长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7.72亿元,同比增长2.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2.1%2019726日获批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十四五时期,我市社会发展迎来较大变化,快速城镇化将逐步转为高质量城镇化,市域社会治理的推进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效路径;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弱有所扶等事项也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养老、托育、康复等事业和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民政工作面临着新挑战。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以后,民政部门职能、机构、编制进行了较大调整,服务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处置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构建民政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基层民政基础和基层民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来源较为单一;养老等民政基本服务有效供给还不足,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紧缺等问题更加凸显;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社会自治和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准确认识把握我市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差距和短板,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对应对新时期带来的新挑战,更好履行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  总体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党中央关于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决策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保障基本、守住底线。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为特殊困难群体和自身能力不足的贫困人口提供基本民生保障,兜住民生底线。

——突出重点、引导预期。聚焦群众关切,主动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社会服务。聚焦重大改革,合理有效配置资源,正确引导公众合理预期,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

——多方参与、协同治理。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平台,形成整体合力。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民政事业发展方式和实现形式,切实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推动民政工作,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以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引领,以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核心任务,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等为主要内容,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组织为重要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为重要力量,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乡村振兴,民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作用更加明显,全市民政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社会救助内容完善定型,体制机制高效顺畅,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低收入家庭以及有急难救助需求的城乡居民及时获得救助。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加强,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统筹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扩面。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蔚然成风。区划地名、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景德镇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

预期性

4

农村特困全自理人员供养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

预期性

5

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预期性

6

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20%

预期性

7

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元/人、月)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预期性

8

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独立设置率

%

100

约束性

9

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工服务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0

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设区市个数

1

约束性

1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14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万个

0.0260

预期性

1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16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2

预期性

17

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

3

预期性

18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35

预期性

19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20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21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预期性

22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24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25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26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约束性

27

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最低标准

(元/人、月)

2000

预期性

28

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最低标准

(元/人、月)

1600

预期性

2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最低标准

(元/人、月)

1600

预期性

31

乡镇殡葬服务站建设数

10

约束性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指标目标值是指每年城乡低保标准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第二章  全力兜牢民政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瓷都人民共同富裕作出新贡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水平,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总体稳定,将防返贫、防致贫作为工作重心,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单人保” “刚性支出扣除” “渐退期等落实落地,实现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制定加强民政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开展城镇脱贫解困验收评估,推动制定城镇扶弱助困长效政策措施。

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健全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困难地区倾斜,推动农村民政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修订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制定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完善特困人员医疗保障服务政策。健全社会救助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推进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服务型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社会救助制度城乡3统筹等改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深入推进救急难工作。

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成立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资源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低收入人口,强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展核对查询覆盖范围,全面普及电子授权,强化核对信息安全保护。发挥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做好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续工作。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强化乡、村两级经办服务能力。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健全基本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和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当地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强化特困供养人员自理、失能、半失能分级护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政策体系,制定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受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


  

专栏1  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

至少建设1个地级市区域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实现救助服务网络覆盖全部县(市、区)。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推动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拓展保障范围,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严格规范家庭寄养。优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培训和监护评估、保护制度。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医疗、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专业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升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提高机构内儿童生活质量。保障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

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儿童福利工作标准。根据国家部署,运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管理水平。


  

专栏2  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市本级新建一所孤儿区域性养育机构,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负责集中养育本区域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病残儿童,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推进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每个县建成一个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工作。

2.强化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完善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市级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量不少于100/年,县级政府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量不少于40/年;每个县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儿童福利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为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

建设一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发挥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第五节  规范发展福利彩票

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福利彩票作为民政部门为党分忧、为民解愁,实现政府公共服务部分职能的重要载体,要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巩固和扩大发展成果,保持销量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增强福彩发展意识。要牢牢抓住发展机遇,在不断发展中发现问题,在不断发展中解决问题,在不断发展中积累经验,在不断发展中把我市福彩事业推上新台阶。

健全制度防范风险。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各类风险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以《彩票管理条例》为核心,以《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框架,以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为基础的科学完整的福利彩票制度体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增强制度对从业人员行为的引导和监管作用,确保我市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在坚持以电脑票为骨干、即开票为补充,多票种并存、多玩法并举的销售格局基础上,统筹调整票种之间所占的比例、玩法之间所占的比例、渠道之间所占的比例。其中,电脑票:继续巩固现有销售网络,以城镇为依托延伸销售渠道,增加乡镇站点数量,所有乡镇都有福彩销售站点和宣传窗口。即开票:充分利用电脑票销售网络,实现即开票销售的全覆盖,积极开发社会网点,探索和开发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形式,做好即开票小卖场活动。

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打造一批公益品牌,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促进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4  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

1.推进站点规范建设

以科学合理布局为指针,以扩大覆盖面为原则,以提高站点销量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根本,建立健全站点管理制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站点档案,全面掌握站点数量、业态结构、经营状况、销售人员等信息,切实把我市站点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站点总数要达到260个,确保福彩投注站点覆盖到全市所有市、县、乡镇,按照标准统一、硬件到位、门面亮化、图表齐全、服务周到的要求,加快推进站点规范化建设。

2.加强福彩文化建设

进一步加大福彩文化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整合宣传资源,为弘扬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福彩文化提供一个良好的传播空间;进一步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福彩文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福彩文化活动和学习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市福彩公益行系列公益活动品牌,不断丰富福彩文化的物质载体。


  

第三章  全面深化民政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我市治理效能释放新活力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发展慈善事业,围绕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贡献民政力量。利用好我市陶瓷文化团体众多的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凝聚陶瓷人才、弘扬陶瓷文化等作用。站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稳妥批复相关区划调整事项。加快地名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讲好瓷都地名文化故事。

第一节  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积极依法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深化协商实践,积极培育一批协商示范社区,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积极推动民政资源要素向城乡社区下沉,抓好民政元素融入社区工作。分期分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0%。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强化政府搭台,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会慈善组织等资源力量,形成社区引导,社工发挥专业优势,社会组织具体实施、志愿者积极参与、慈善组织提供项目支持的五社互联、互动、互补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开拓社区治理的新局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报酬待遇,强化培训教育,优化队伍结构。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

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

持续深化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登记管理放管服改革,理顺登记管理流程机制,推动实现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加大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直接登记和脱钩社会组织各部门综合监管,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指导、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管。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三节  大力发展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落实《慈善法》和《江西省实施<慈善法>办法》,营造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培育发展社区慈善组织,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会治理等。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渠道,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公益慈善项目库,促进慈善需求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强社会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开展中华慈善日宣传和赣鄱慈善奖评选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到2025年,全市登记注册慈善组织达到10家。

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

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工站项目督导评估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景德镇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切实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大社工机构培育力度,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宣传,培养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不断壮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25年累计达到800人以上,社工服务机构数量超过20家。

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利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平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管理,规范志愿服务开展。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全市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22万人。

强化志愿服务社会参与。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专业化,争取在民政领域涌现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和组织。

第四节  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开展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理论研究,制定镇与街道设置标准,完善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乡级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批程序。强化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完成情况管理,有序组织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地区村改社区。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开展界线争议隐患排查和乡界联检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管理,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专栏5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弱项,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加强社区服务场所改造提升建设。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30%。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

2.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培育孵化基地建设,全市打造3个以上示范性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孵化基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工程。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3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和期数,对本辖区内由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展开评估。完善行政区划变更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制度,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批。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乡级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督促行政区划变更落地。


  

第四章  全面完善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展现新作为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强化婚姻收养服务能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婚姻收养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开展清理婚姻登记领域有偿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清查归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做好留存的婚姻登记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强化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根据国家部署,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制度。建立健全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纠错机制。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做好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就近登记。探索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

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加强婚前指导和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多途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推进婚俗改革。建立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完善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健全完善儿童收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贯彻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完善未成年保护法规制度。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群众满意率。积极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建立监护评估机制,加强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未成年人监护人处置力度。


  

专栏6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有效落实国家临时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有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精准确定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分类实施保障政策。建立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确保每周联系和交流不少于1次。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提高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第四节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做好《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细化本市实施细则,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专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完善地名管理专家库制度。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拓展地名成果转化应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持续开发地名文化书籍和影视作品,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讲好瓷都地名文化故事。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创新平安边界建设形式和内容,依法推进第四轮省()界联检,启动实施第五轮省()界联检,稳步开展乡界联检和省界界桩更换工作。推动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加强边界纠纷调处。

强化区划地名信息的技术基础地位。持续更新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推进区划调整、界线勘定、地名命名更名等申报审批政务的网络化管理。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信息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7  地名服务工程

1.地名信息服务

加强全市地名信息库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地名服务与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

2.标准地名推广及文化宣传

鼓励各地地名信息库信息为基础,依托互联网延伸业务模块,强化地名文化宣传,充分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人物事件、风俗特产等信息。积极引导各地有关部门与互联网地图平台等合作推广标准地名使用,通过大众化地图查询平台进行标准地名宣传与普及。

3.编制景德镇市地名规划

在现有命名资料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内容,分析城市的地域环境特征和城市特色,发掘蕴藏在地名和地名文化遗产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并推动保护弘扬、转化利用,加强对陶瓷文化、历史人物、自然实体、行政区域名称的使用,使其更符合我市现代化建设、陶瓷历史文化传承。


  

第五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促平衡、防松劲、防反弹,出台十四五殡葬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推行遗体接运、暂存、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放等五项免费政策。

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推动殡仪馆和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加快完成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炉应全部配备拣灰炉,逐步淘汰平板炉。配置遗物无害化焚烧设施。合理设置殡仪服务站。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坚持民生导向,巩固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成果,完善提升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加强殡仪馆、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建设生命文化纪念园,加快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杜绝新增散埋乱葬,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


  

专栏8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殡葬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新建殡仪馆1个(乐平市殡仪馆),推进提升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2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60个。进一步推进垅岭人文公园二期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二期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新增的火化炉应全部配备拣灰炉,配置遗物无害化焚烧设施。推进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能力不足的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提升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提高服务能力。

2.殡仪服务站建设工程

建设服务站10个。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集守灵、悼念、休息、餐饮等功能的殡仪服务站,引导城乡群众在指定场所集中文明治丧,深化殡葬移风易俗。

3.生命文化纪念设施工程

在垅岭人文公园内建成一所生命文化纪念场所,集殡葬服务、培育培训、休闲旅游于一体。

第五章  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体现新质效

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着力保基本、补短板、锻长板、抓规范、防风险,奋力打造与建设世界陶瓷文化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幸福颐养重要窗口,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完善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优化统一的评估标准,强化需求评估的多专业协同团队建设。建设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精准保障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层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优化补助方式,根据需求评估确定差异化的服务内容和梯度化的服务时数,制定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坚持机制创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探索可持续的发展机制

第二节  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服务网络。完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已建住宅小区,以社区为单位全面完成整改。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在街道和县(市)城关镇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并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在社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小型嵌入式养老院),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短期照料、日间托养、居家照护、喘息服务等功能,大力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解决高龄、失能老年人就近就便的照料护理服务需求。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探索社区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民房、老村部等资源,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的四助五有基本建设标准,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有效整合,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养老提供有效载体。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施党群连心、老人舒心、子女放心的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三心工程。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可持续运营机制,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慈善力量、志愿服务队伍,为行动不便的在家老年人开展探视巡访服务。

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不断夯实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完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政策标准,健全上门照护服务标准、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健全城市居家探访制度。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巡访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及志愿服务队伍等,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

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1年起,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内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每年对500户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推动由兜底型适度普惠型转变。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

第三节  推动养老服务供给量质齐升

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发展。始终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要求,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集中照护中心,继续对农村敬老院内部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坚持运营主体的多元性、可持续性,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相关政务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养老机构项目筹建指导。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及时更新公布政策措施、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城企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构建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模式。

突出护理能力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把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市、县(区)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

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和建设应急响应先期处置队伍,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养老机构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医疗感染管理要求,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

第四节  提升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水平

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施医养结合试点合作示范,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切实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起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养老和医疗资源利用最大化。

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要统筹布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且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护理型养老机构标准的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在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等机构中加强老年病科室建设;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整合养老、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乡村卫生站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以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提供健康安居、普惠照护服务作为突破口,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

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延伸养老服务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22年,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第五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我市本科、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市卫生职院等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特别是康复护理)专业人才。通过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试点。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领头雁计划,对所有养老院院长进行轮训。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展老年人社会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与社区老年人比例。

健全从业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柔性引才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对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逐步推进养老护理员登记管理、持证奖励、养老机构入职奖励、岗位补贴、优秀护理员奖励等制度建设。举办市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授予技术能手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定期开展优秀院长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并给予表扬奖励。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探索建设1-3家养老护理技能大师工作室。

健全社工+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养老领域志愿服务工作发展,积极扶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推动时间银行模式应用于为老志愿服务实践,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

专栏9  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市级示范型重点项目

支持建成景德镇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床位数设计750个,其中养老床位数600个。打造一所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2.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

支持每个县(市、区)建设(改造)提供专业化失能照护服务的集中照护中心,新建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80%,改扩建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70%。利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对全市存量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

3.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精准度。聚焦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25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4.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街道建有齐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每2-3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5.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建设

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所有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成1所建筑面积750平方米左右、护理型床位25张以上,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100%的城市社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6.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工程

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有至少1所县级失能集中照护机构。每年重点支持打造1-2家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1家护理型示范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采取整体打包、单体项目等方式,推动乡镇敬老院建设或改造项目,围绕设施设备、护理能力、适老化环境等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7.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8.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

在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推动建设(改造)具备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等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覆盖85%以上的建制村。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规划用地,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能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第二节  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推进民政法治体系。按照贯彻法治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策应《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儿童福利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积极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民政普法新格局。

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问题为导向,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需求,重点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引领提升作用。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立足放管服改革,依托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查。进一步加强运程授权、人脸识别、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在民政工作领域的作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全国联网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地满足群众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婚姻家庭、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多样化、高品质民生需求。

第三节  加强民政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手段,完善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落实保障基层民政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有效举措,建立地方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活动。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纳入国债、地方债发行范畴。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稳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规模和彩票公益金筹集额度,提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创新社会服务设施运营模式,确保发挥效益。

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人员素质和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服务水平。挖掘、提炼和推广各地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先进经验。将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缓解工作经费、人员力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设置社会工作站、基层民政公益和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稳步实施规划实施组织协调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强化民政统计工作,适时引入第三方,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全市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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