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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3-36915

关于《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部分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3-08-02 访问量: 收藏.png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三)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但违法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的除外。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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