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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直播:餐饮开办、企业变更注销
发布时间:2024-08-30 访问量:
  • Q:餐饮店分类、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

    A:  (一)我要开办餐饮店(面积≤45㎡、不含娱乐功能)

    1.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

    (二)我要开办餐饮店(45㎡<面积≤300㎡、不含娱乐功能)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三)我要开办餐饮店(面积>300㎡、不含娱乐功能)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Q: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具体材料。

    A: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我要开餐饮店“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45及45平方米以下、不含娱乐功能);

    3.经营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4.《申请委托办理书》(委托代办提供)。

    Q:以公司注销为例,提交以下材料:

    A: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第1、6项材料。

    Q:注销公告的几种类型。

    A:普通注销需发布清算组、债权人公告,公示期为45天;

    简易注销需公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20天,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并且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