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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陶瓷产业是我市的重要产业,而《“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必然会对陶瓷产业产生较重大影响,那么《条例》的合理和有效性尤为重要。请简要介绍下在制订《条例》的过程中,是如何在立法程序中确保《条例》的合理和有效的?
A:《“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自2022年12月被列入立法计划以来,起草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委在起草和审议修改阶段不断对条文进行打磨,多次向社会特别是陶瓷生产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面对面的座谈会,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对立法工作进行了指导。以上工作确保我们的条例是一部“人民的法”,“有用的法”,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三次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委员认真履职,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这些审议意见都不同程度地在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二是在起草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多次座谈会、调研会和立法论证会,收集了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文旅、公安、法院等部门以及各类陶瓷市场主体还有高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草案形成后,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认真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草案起草工作的汇报,法工委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了10次审改会,对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对草案的内容及条例结构等进行了修改。
三是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四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各民主党派人士,我市大中小型陶瓷企业的意见建议;赴杭州、绍兴市调研,围绕西湖龙井茶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提升、防伪溯源专用标识的使用和管理、绍兴黄酒区域公用品牌立法保护管理等内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通过市人大网公布了草案及其说明,在景德镇日报、人大公众号以及江西数字人大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些都为条例能顺利通过并获得批准提供了有力保障。
Q:能否请相关部门介绍《“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A:《“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的制定具有多方面的必要性。首先,该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景德镇陶瓷文化保护工作指示精神的需要,是弘扬景德镇陶瓷文化的重要举措。其次,新形势下保护景德镇陶瓷也是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之一。过去,景德镇陶瓷市场存在侵权乱象,严重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声誉。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陶瓷市场,重塑陶瓷品牌,引导景德镇陶瓷往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对进一步将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具有积极意义。
该条例的制定解决了多个问题。首先,条例明确了“景德镇制”陶瓷的概念,为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其次,条例对“景德镇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做出了规定,加强了“景德镇制”陶瓷的防伪溯源保护。此外,条例还提出了建设“景德镇制”陶瓷标准这一要求,解决了过去因标准缺失而带来的侵权问题。最后,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
《“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于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陶瓷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保护品牌声誉,促进陶瓷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同时,该条例的贯彻实施也将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升景德镇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和新闻界能够加大该条例的宣传力度,共同推动“景德镇制”陶瓷品牌的发展。
Q:根据介绍我们了解到,目前针对“景德镇制”陶瓷有很多违法行为,我们想进一步了解《条例》对于违法行为做出了怎样的处罚规定?
A:《“景德镇制”陶瓷保护条例》在立法之初就以问题为导向,经过我们对实际调研分析,并参照外地立法的经验,确定了对于“景德镇制”陶瓷目前存在以及今后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我们的最终条文,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第一类就是针对“景德镇制”陶瓷本身的违法行为,其中包含侵犯“景德镇制”商标专用权、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以及产品质量这几个方面,每种违法行为均有专门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类就是针对“景德镇制”陶瓷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我们借鉴参考了《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的条文内容,对于违规转让、赠与、出借、伪造、擅自制造“景德镇制”陶瓷专用标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第三类就是针对“景德镇制”商标权利人不规范行使商标管理权的违法行为,我们援引部门规章的内容设立了对权利人的处罚内容,目的也是进一步规范商标的授权管理,解决相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