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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直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专场
发布时间:2023-12-26 访问量:
  • Q: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A: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大专院校学生等其他特殊人员。


    Q:去哪里能够办理参保手续?

    A: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办理登记时需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Q:办理参保登记后如何缴费?

    A:办理参保登记后,居民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赣服通、云闪付、“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或者(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税务服务窗口、农业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

    需要特别注意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在集中征缴期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税务到账起设置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Q:如何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费用?

    A:只要是江西省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并且家人(父母、配偶、子女)在江西省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通过“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这4种方式给家人代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Q:新生儿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参加?

    A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如出生90天内但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征缴期的,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的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