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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4-07-04 访问量:

Q:如何查询托育机构?

A微信公众号搜索“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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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下角“政民互动”找到”托育机构查询”


Q:家长如何选择托育机构?

A:1、看机构选址:托育机构选址,必须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符合抗震、防火、疏散等安全规定。同时,机构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楼及以上,或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毗邻。

   2、看采光通风:托育机构要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条件婴幼儿活动室、寝室等区域,应布置在朝南或当地最好的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

   3、看人员配置:托育机构要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如保育人员的配备,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4、卫生条件:应取得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食品安全:提供自制食品的,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缺少资质的机构,其食品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存在较高的风险。

   6、收费标准: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如果不符合规定,请家长谨慎选择。


Q:想创办托育机构应该如何登记备案?

A:根据《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规范,作如下解释:

 1、登记部分: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

     2、备案部分:(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Q:是否有咨询电话?

A:珠山:0798-8494739

   昌江:0798-8380920

   浮梁:0798-2625909

   乐平:0798-682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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