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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4-06-20 访问量:

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退捕渔民);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合伙创业: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

(三)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 95%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

(二)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额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三)景漂、商圈贷:外地、本地户籍在本市创业的申请人,按个人创业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四)高层次人才贷: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1+X”高层次人才证书之一,给予全额贴息。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万元(贴息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四、反担保措施及贷款条件:

(一)本市范围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人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三)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四)景漂、商圈贷根据申请人银行流水及经营情况可免除反担保。

(只须符合以上的一项。)

五、贷款材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承诺书盖章(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原件):

1.合伙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承诺书盖章(免除反担保或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按实际新招用人员情况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六、申请方式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2就业之家”)或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5+2就业之家”、“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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