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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25-02-1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是主管工作的市政 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管理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运行;

(二)负责制定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保护管理和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洪、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负责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发电、生态等综合功能;

(四)负责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委托江西省景德镇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这些设施运用的完好;负责枢纽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报告及其他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库区水域的使用管理;

(七)负责管理、使用市水利枢纽工程的水源保护专项经费,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域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本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共计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1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6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3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6.27万元(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7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33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增资,新增一名编制人员;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万元。项目支出7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46.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7万元;农林水支出238.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8.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23万元;其他支出4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7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3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6.27万元,农林水支出23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9万元。项目支出76.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46.27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8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1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项目情况说明

浯溪口水库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 项目概述

为对浯溪口水库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浯溪口水库安全,促进水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负责水利枢纽工程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保障设施运行完好;负责管理库区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负责水利枢纽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发现防洪抗旱预警。根据景府办字【2014105号文、景编发【202125号文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浯溪口水库工作经费,用于浯溪口水库日常运行维护。

  1. 立项依据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105 号)、《中共景德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景编发【2021】)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 实施主体: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2. 实施方案

景水建管字〔202428号关于《江西省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右岸坝肩防渗及建筑物表面裂缝处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右岸坝肩帷幕灌浆及大坝裂缝处理工程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持续性。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二、202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7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比上年减少2.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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