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景编办发【2021】111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分析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协助起草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承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江西证监局、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我市派出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及驻我市分支机构联系和协调工作。
(三)为全市企业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债券等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协助引导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开展银企对接工作。
(五)配合推进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引导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配合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地方金融中介机构和地方性金融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七)为金融人才引进、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部门本级。编制数共计12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10人,包括全额补助10人。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资本市场科(企业上市科)。承担江西证监局及驻我市证券期货基金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起草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配合推动证券机构、期货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证券中介服务等机构发展;协调服务风险投资、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为企业上市、资产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后备资源培育工作;协调投融资平台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二)银行保险科。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保监分局和驻我市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起草全市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服务协调银行、保险机构的设立、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险资入景等工作,协调、引导银行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地方金融科。协助市政府金融办起草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国家、省金融经济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设立、规范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服务;承担全市金融监管信息化、信用评估体系等建设与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金融行业数据统计、监测、分析、风险预警等工作;负责金融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配合市政府金融办建立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对外交流、宣传等工作。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0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金融支出23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9.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7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了8.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6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06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金融支出23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万元,资本性支出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宣传,积极构建金融安全区建设,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进度加快,民间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非打非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及乡镇,让广大民众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远离。
2)立项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根据业务需要,主要工作涉及举办防范金融风险主题宣传活动,以及开展风险排查活动等方面。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17.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景德镇市金融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金融支出(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反映金融发展支出。
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反映除政策性银行亏损补贴、利息费用补贴、补充资本金、风险基金补助项目以外用于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