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身为企业的员工,却利用职务之便,打起了企业财产的歪主意。近日,浮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民营企业内部微腐败乱象重拳出击,连续破获两起职务侵占案件。
案情简介:
近期,经侦大队在开展日常工作时,接到景德镇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景德镇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来经侦大队报案称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侵害公司财产,累计侵占公司财产4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分析研判工作。
经办案民警开展大量工作后,充分掌握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证据,一举将犯罪嫌疑人柏某、潘某传唤到案。经审讯,嫌疑人柏某、潘某对其侵占公司财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柏某、潘某已被浮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被侵害企业景德镇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的26万元已被柏某家属如数退还,挽损率达到100%,得到企业高度好评。
打击职务侵占犯罪,保护企业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接下来,浮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对经济犯罪发起更猛烈的攻势,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警方提示:什么是职务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侵害单位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收到法律的严惩。请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防范意识,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