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集聚区(简称“集聚区”)是产业集聚发展的空间载体,也是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引擎。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3-5年时间,在全省打造100家左右集聚区,全省集聚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占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比重超过70%,各集聚区核心产业集聚度超过70%,努力形成一批营收超百亿乃至千亿级的集聚区,实现集聚区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成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主战场,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创建方向和条件
创建方向:重点围绕专业芯片、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智能终端、信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基础赛道,VR、元宇宙及数字孪生、信息安全和数据服务、物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新兴赛道,工业互联网、智慧农业、数字健康、数字文创、智慧家居、智慧能源、数字降碳等融合赛道,选择一定区域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创建集聚区。
创建条件:集聚区要有边界明确的产业承载空间,其中制造类集聚区创建范围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服务类集聚区创建范围原则上不超过1平方公里。集聚区应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集聚区应制定较为完善的创建方案和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制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集聚区空间布局,避免产业细分方向趋同或同质竞争。列入集聚区的要抓紧编制建设发展规划,且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充分衔接,预留发展空间,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建设,发展规划需报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各地要建立集聚区年度项目库,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建设进度节点,确保项目建设任务落实。
(二)着力完善产业生态。针对不同层级企业采取差异化支持政策,以平台化思维推动与头部企业深度对接,以定制化方式赋能独角兽企业市场拓展,以营商环境优化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培育数字经济企业梯队。“一企一策”实施头部企业落地计划,招引国内外领军企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业务总部、平台总部。
(三)增强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建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行业技术平台和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创建为集聚区中小企业提供中试生产、检测服务等研发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和先进集聚区经营管理理念,运用市场思维创新集聚区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创新方向。参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集聚区打造成全省营商环境最优的示范标杆。
(五)不断强化要素支撑。各地要积极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集聚区内企业融资支持。着力完善集聚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研发、落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制定实施更具吸引力的奖励、补贴、资助等政策。在集聚区内统筹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优先部署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
四、组织实施
(一)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向设区市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报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赣江新区管委会将申报材料直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网信办、工信厅、科技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其中规模效益突出、综合实力较强的集聚区,提出集聚区创建初步名单,报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三)运行管理。各地按照集聚区建设规划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每年12月底前,集聚区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各设区市审核后报送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集聚区建设情况开展考核评估,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成效不明显、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集聚区进行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