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至5月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20日,省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指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4方面40个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景德镇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属地主责、行业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坚持统筹推进、系统治理三个基本原则。提出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四个工作目标。采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设施短板,举一反三推进全市共性问题整改等七项重点措施和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销号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强化信息公开等五项组织保障措施。针对省督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按照行业分工、问题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认真交办,逐一细化、实化,研究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下一步,我市将以更高站位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严要求抓好督察整改工作,以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呵护好山好水好生态,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景德镇篇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附件:景德镇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