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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价”赔偿 护“无价”生态

我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守护“青绿”
来源: 景德镇日报 作者: 官龙样 发布时间: 2023-04-26 访问量: 收藏.png

全市共筛查发现线索55件,启动索赔数55件,磋商结案55起,启动率和结案率均为100%;当事人自行修复投入金额共计71.0314万元……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守护了景德镇的碧水蓝天。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近年来,我市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出台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采取多种渠道筛查案件线索,开拓案源,积极寻求林业部门和食药环公安分局等单位的配合,邀请检察机关进行业务指导和现场评估,协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022年,浮梁县发生一起因公司行政办公楼前地基下沉,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损坏出现渗漏,造成生活污水随山水经公路雨水管排入小南河的生态案件。我市因案施策,鼓励指导“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让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该公司投入资金34100元,新建一座生活污水沉淀池,同时对河道进行了清理,并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3000尾,净化了水环境。“这是我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创新举措,强化公众参与的一个生动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后,浮梁生态环境局还联合浮梁县农业农村局、寿安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民代表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现场验收,确保“损害担责”“应赔尽赔”原则得到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我市还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督导帮扶制度,运用督导帮扶的方式,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组建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促进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高案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质效。针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我市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承办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以委托专家评估、综合认定等方式,出具专家或者认定意见,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此外,我市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者以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为基础,实施“自行修复”或者“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办案部门负责对修复实效等进行监督和组织评估,确保修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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