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2018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年报由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化工作机制,下步工作打算以及附表四部分组成。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景德镇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房管局联系(地址:广场南路1号,邮编:333000,电话:8569135。)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认真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房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房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是政府的要求、百姓的期待,也是房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全局上下从推进“五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特别是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务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拓宽公开领域,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公告公示栏等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有关信息。2018年,市房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其中:工作动态49条,发展规划1条,保障性住房信息和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市场监管28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咨询投诉28条,均已按时办结。
(二)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化工作机制。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上级要求的、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和统计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保障房建设与分配、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在公开内容上做到重点领域信息与一般政府信息兼顾,在公开方式上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并举,在公开途径上做到网上公开与其他形式公开相结合。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进行责任追求,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的经常性、常态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这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要明确规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和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房地产市场监管等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决策或正式实施之前,将意向或方案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三)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知识和理念的管理队伍。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根据群众评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以此强化服务意识,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景德镇市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
景德镇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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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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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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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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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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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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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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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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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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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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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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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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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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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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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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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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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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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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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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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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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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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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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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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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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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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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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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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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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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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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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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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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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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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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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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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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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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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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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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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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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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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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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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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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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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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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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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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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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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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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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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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