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部署,健全我市长护险制度配套体系,市医保局已正式印发景医保字〔2026〕30号文件,出台《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项配套文件,构建起失能等级评估、定点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全链条管理制度,为我市长护险制度落地实施夯实制度基础,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聚焦失能怎么评、谁来评、谁提供护理服务、机构如何监管关键环节,制定三项试行配套细则,统一全市评估流程标准,规范两类定点机构准入、运行与全周期监管,切实保障参保失能人员合法权益,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规范全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复核、重评全流程管理。
1.执行国家统一评估标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不得擅自更改评估指标、分级标准,评估结论作为我市长护险待遇核定、基金支付的法定依据。
2.规范完整评估流程。设置群众自评→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出具结论→公示送达完整流程。参保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提交申请;明确各类不予受理情形;实行双人现场评估,至少1名评估专家到场,对疑难案例组织专家集体研判,评估全程音视频留痕归档。
3.评估结论有效期。重度失能评估结论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可申请重评;失能状况发生明显变化,距上次评估满6个月可申请重新评估;监管核查需要,可不受6个月间隔限制主动开展重评。
4.异地评估便民举措。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不便返回本市现场评估的,可提交书面异地评估申请,由经办机构委托居住地定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外地评估结论本市予以认可,异地评估服务费按我市分担政策执行,具体委托经办流程另行制定。
5.评估服务费分担机制。评估服务费暂按每人每次200元执行,由申请人先行预缴。
✅基金支付:首次申请评估且通过、到期常规重评、监管稽核复核达标、复评变更结论且达到待遇标准;
⚠️个人承担:复评维持原结论、评估未达待遇标准、拒不配合造成评估终止;
📌机构承担:因评估机构履职不当造成评估中断、无法完成评估。
6.异议复评机制。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评,原评估机构及人员实行回避,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服务定点机构的准入、运行、协议、退出监管规则。
1.多元主体可申请定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经营范围包含养老/照护/护理的法人机构,符合条件均可申请长护定点;制度层面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设立长护定点机构,补齐县域、乡镇偏远地区照护服务供给短板。
2.资源总量调控。实行分类差异化配置:机构护理床位设置总量上限,全市机构护理专区床位不超过当期长护险待遇享受总人数30%;某区域机构护理床位使用率低于70%的,不再新增核定院护床位。居家、社区护理不设床位总量限制,优先补齐县域、乡镇点位,推进服务全覆盖;当本地护理人力充足、服务供给够用后,新申请的居家、社区护理定点机构实行择优准入。各县(市、区)结合参保、失能人员情况细化点位布局,均衡配置长护服务资源。
3.人员配置设置过渡期。定点机构长期照护师占护理人员比例不低于3%,取得定点资质起3年内提升至不低于30%,兼顾行业现实基础与专业化发展方向。
4.差异化准入门槛。分别对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的人员、场地、专区床位、医护力量设置硬性准入条件;对乡镇机构设置更低床位准入门槛,适配乡村照护供给实际。
5.全周期协议闭环管理。规范定点申请受理、综合评审、公示签约全流程;明确协议中止、解除、退出情形,发生欺诈骗保、虚假服务等严重违约行为,3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协议续签、费用拨付、质量保证金清算挂钩。
6.档案与信息化硬性要求。落实“一人一档”,护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定点机构须接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模块,实时完整上传服务、费用数据。
(三)《景德镇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规范定点失能评估机构总量调控、准入、执业、考核、退出管理。
1.总量调控布局。全市定点评估机构实行总量调控,参考每10万名长护险参保人员配备1家定点评估机构开展布局研判;优先补齐县域评估服务供给空白。当全市入库评估人员达到服务承载测算规模后,从严控制新增定点评估机构,县域存在评估服务供给空白的除外。
2.执业隔离硬性要求。定点失能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接长护护理服务、长护经办业务,落实评估、服务业务执业隔离,防范利益关联风险。
3.核心准入条件:在岗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评估专家不少于3名;配齐场地设备,完成医保信息平台接口对接;健全内部质控、档案管理制度。
4.评估人员统一管理。全市建立统一评估人员库,评估员、评估专家经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从业人员不得在多家定点评估机构兼职。
5.质控与档案管理。落实双人评估,疑难案例组织专家集体合议;纸质、电子档案双存档,档案保管不少于10年;严格保护参保人个人信息和隐私。
6.严格退出惩戒。对出具虚假评估结论、泄露参保人隐私等严重违规行为,可中止、解除定点协议,设置限制申报期限,压实机构主体责任。
三、主要亮点举措
1.严格对标国家标准,失能评估全面执行国家统一评估标尺,实现全市 “一把尺子评失能”,保障评估结果公平统一。
2.兼顾便民与风险防控:推出异地委托评估,解决异地居住参保人员评估难题;落实执业隔离、利害回避、评估全程音视频留痕,织密基金风险防控网。
3.贴合本地行业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针对长期照护师队伍建设现状,设置3年人员能力提升过渡期,既锚定专业化发展方向,又不脱离本地行业现实。
4.优化城乡资源布局。对机构护理、居家社区护理采取差异化资源配置模式,机构护理实行床位刚性管控;居家、社区护理优先补齐乡镇点位短板,供给饱和后实行择优准入;定点评估机构实行总量研判,人员达到承载规模从严新增,县域空白区域例外;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参与长护定点服务,推动护理服务下沉乡镇,着力破解偏远地区照护供给短板。
5.闭环式全链条监管,两类定点机构建立完整的准入—运行 —考核—中止解除退出管理制度,将考核结果与费用拨付、定点资格直接挂钩。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