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经市文旅局考察同意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旅局提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审核意见。申报书可自行在景德镇市文旅局官方网站、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三)项目申报视频:包括项目的历史渊源介绍、技艺类项目的制作过程或曲艺戏剧类项目的表演过程等,视频时长5至7分钟;
(四)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五)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程序
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项目保护单位将申请报告、申报项目清单、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纸质版1份以及申报书电子版和申报视频,用U盘拷贝)整理好后送至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推荐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送至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昌江区新城大厦B栋10楼1009室)
电 话:0798-8521161
联系人:项嘉玮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清单
2026年3月4日
(来源:景德镇市文旅局网站)
附件1 项目代码: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制
二〇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类别” “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可在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https://wgxl.jdz.gov.cn/)下载。
(三)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一、项目简介
|
(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600-8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
二、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
|
申报地区 |
(具体到县\区) |
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
|
分 布 区 域 |
(基本信息应有具体的市、县(区)概念) | ||
|
历 史 渊 源 |
(项目传承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 | ||
|
基 本 内 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表现形态等) | ||
|
主 要 特 征 |
|||
|
重 要 价 值 |
|||
|
存 续 状 况 |
|||
|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 ||
|
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
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三、项目保护单位
|
建议 保护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职务 |
||
|
电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说明 |
(有哪些县、市、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级别);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
| ||
|
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市文旅局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日 | ||
|
传承人 (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与保护工作。 签字或盖章(个人请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请盖章):
年月 日
| ||
四、项目保护计划
|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实现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 |||||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
| |||||
|
保护内容 |
||||||
|
五 年 计 划 |
时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
保障措施 |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
自筹 |
地方 补助 |
拟申请中央补助 | ||||
|
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
五、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推荐申报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〇年月日 | ||||||
|
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及是否建议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意见)
签章:
二〇年月日 |
附件2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 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
(五)其它资料。
附件3
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
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清单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建议保护单位 |
申报书 |
申报书电子光盘 |
申报 录像片 |
其他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计 |
盖章处(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 | |||||||
注:1.此表由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可扩展。
2.“项目类别”填写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且按照顺序依次排列。
3.“项目名称” “建议保护单位”应与申报书中一致。
4.“申报地区或单位”填写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基层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区。
5.“申报书” “申报书电子光盘” “申报录像片”填写“已审核”。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