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5年 > 第7、8期(总第79、80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景府办发〔2025〕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8-29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补偿方案(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72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

补偿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补偿试点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参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圩堤运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建设情况、防洪调度和经济社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的补偿工作原则和谁受益、谁负责的资金筹集原则,保障临时淹没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支持临时淹没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补偿对象、范围

(一)补偿对象

补偿对象为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临时淹没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简称区内居民),在临时淹没区启用后,因淹没受损的居民依照本方案获得临时淹没补偿;区外居民在临时淹没区内承包土地进行种植的,参照执行。

(二)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为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正常蓄水位56.0米(坝前水位,20年一遇洪水)至设计洪水位62.3米(坝前水位,1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有关实物临时淹没损失,主要包括:

1.在田农作物水淹损失(不含茶叶、油茶);

2.居民合法住房水淹损失(仅主体部分);

3.无法转移的家庭主要财产水淹损失(包括役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

三、补偿标准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临时淹没区启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在田农作物:按照江西省近3年粮食作物(中稻)亩均产值与完全投入成本之间的差值进行补偿,2025年为300/亩。

(二)居民合法住房及家庭主要财产:按实测淹没深度进行补偿,已淹没但不足0.5米的1000/户,0.5米及以上但不足1.0米的1500/户,1.0米及以上但不足2.0米的2500/户,2.0米及以上的3500/户。

(三)因水淹影响造成主体房屋损毁严重(倒塌)需要重建的:按照浮梁县主体房屋重置价格70%的标准进行补偿(按框架结构910/平方米,砖混结构840/平方米,砖木结构623/平方米,土坯结构560/平方米)。

(四)区内居民依照本方案获得临时淹没补偿的,不影响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获得政府其他救助和社会捐助。

四、补偿方式和流程

(一)补偿方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景德镇市水利局作为临时淹没补偿的牵头部门,使用政府财政资金作为保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选择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保险公司作为临时淹没补偿的承保机构;在临时淹没区启用后,由承保机构负责,按照补偿标准对在补偿范围内的补偿对象进行补偿。

(二)补偿流程

1.临时淹没实物调查登记。由浮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每年汛前按照补偿对象、补偿范围的界定,对区内土地种植、居民住房、家庭主要财产等情况进行逐户登记,实行一户一档,并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村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干部、村民代表进行复查,公示期满后,村民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逐级报送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区内居民承包土地、住房发生变更时,由浮梁县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核准、登记、公示和上报。

2.临时淹没补偿责任保险投保。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景德镇市水利局作为投保人,以浮梁县人民政府调查登记实物为保险标的,统一为临时淹没区内有关乡镇的居民购买临时淹没补偿责任保险。保费实行一年一缴,投保期限暂定3年,自2025年起算,每年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机构应及时收集区内居民有关信息,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核实。

3.临时淹没补偿启动。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临时淹没区启用后,投保人景德镇市水利局通知承保机构,由承保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对临时淹没区淹没时长、水深及造成的农作物、住房和家庭主要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定损。

4.临时淹没补偿资金发放。现场查勘后,由承保机构依照临时淹没补偿责任保险补偿标准和保险合同,逐户制定赔付资金明细,并在村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村民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逐级报送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浮梁县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和协调解决。公示期限届满后,村民无异议的,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通知承保机构将临时淹没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至补偿对象。

五、资金保障

(一)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筹集原则,每年筹集临时淹没补偿责任保险保费资金,由市本级、昌江区和珠山区按1:1:1的比例分摊。

(二)开展临时淹没补偿实物调查登记、补偿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所需经费,由浮梁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