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又称“第四代住宅”、“立体园林住宅”、“立体生态住宅”)是一种创新性的新兴建筑模式,2024年7月,我省及我市印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赣房商联〔2024〕34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景房联商〔2024〕1号)文件,提出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供给。《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将作为我市此类项目审批管理的政策依据,对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居住品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试点范围、试点内容、支持政策、部门职责、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试点范围。市中心城区(昌江区、珠山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的居住地块。包括: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作为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已出让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经申请批准后可纳入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范围。
第二个部分是试点内容。在建筑设计要求方面,明确试点项目户内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共享平台两种建设形式及设计要求。在建设管理要求方面,明确试点项目户内空中花园的绿化、开敞式公共休闲共享平台规划、实施、验收及管理要求;以及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的责任义务。在试点程序方面,明确已出让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居住地块如需申请作为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的程序,同时要求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按程序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三个部分是支持政策。从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绿化、日照要求及评优评先等方面提出6个支持政策。
第四个部分是部门职责。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以及辖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在试点项目方案审批、竣工核实、批后监管过程中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五个部分是附则。明确《方案》的试行期限为自正式印发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除文件中明确的具体事项,其它均需满足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试行期内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四、关键词
城市森林花园高品质住宅试点、户内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休闲共享平台、支持政策、试点程序、部门职责
五、涉及范围
昌江区、珠山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房地产企业
咨询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798-712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