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本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小额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落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二、项目决策
(一)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合理确定决策层级和程序,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坚决防止盲目决策,严禁违规决策上马“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面子工程”等。
(二)项目决策期间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公开项目相关内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应采取设置公示牌、群众监督、老党员评议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三)各地应根据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实行动态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及时报批并入库。
(四)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规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提请决策。
三、项目审批
(一)严格实行一项目一代码制度,项目命名应遵循《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命名规则及工作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机构代码、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等相关项目信息,并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或者赴本级办证大厅发展改革委窗口申报赋码(涉密项目除外)。未申请项目代码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规划等有关手续。
(二)在不影响项目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
1.3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3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3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自行或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3.100万元(含)以上至限额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程序报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项目立项审批前,需附项目资金落实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
(三)各级相关审批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优化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能评、财政投资评审、施工许可等手续,并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限,支持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项目性质类似、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不同项目可打捆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充分掌握项目情况,严格审批把关,不得违规拆分项目审批。
(五)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未完成审批程序的,不得开展建设实施、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此前各地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宽于本实施办法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或予以调整。本实施办法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3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2.景德镇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
附件1
3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
202 年第 号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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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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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基本 情况 |
项目业主 单位 |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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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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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拟建 地点 |
具体到自然村 | ||
项目立项 依据 |
上级主管部门(至少乡镇一级)文件或提供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公开公示情况材料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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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项目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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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期 |
计划**年**月开工,**年**月竣工 | |||
项目 业主 单位 |
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按照既定工期完成项目建设。 | |||
项目业主单位(盖章) | ||||
年月日 | ||||
审批 单位 |
审批部门意见: | |||
审批单位(盖章) | ||||
年月日 | ||||
本表一式两份,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
附件2
景德镇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通用格式参考范本(简化版)
一、概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全称及简称。概述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含主要产出)、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单位概况
简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三)编制依据
概述国家和地方有关支持性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主要标准规范、专题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依据。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简述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简述项目立项背景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二)规划政策符合性
阐述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性,与扩大内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安全和应急管理等重大政策目标的符合性。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从重大战略和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单位履职尽责等层面,综合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
三、项目需求分析
(一)需求分析
在调查项目所涉需求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的可接受性或市场需求潜力,研究提出拟建项目功能定位、近期和远期目标、项目的需求总量及结构。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等,确定建设标准,论证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提出项目最佳或合理的场址或线路方案,明确拟建项目场址或线路的土地权属、供地方式、土地利用状况、矿产压覆、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简述项目土地要素及资源要素保障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提出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构)筑物和系统设计方案、外部运输方案、公用工程方案及其他配套设施方案。
(二)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三)建设管理方案
提出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和机构设置。提出项目建设工期,对项目建设主要时间节点做出时序性安排。提出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拟建项目招标方案。
六、项目运营方案
研究提出项目运营模式,确定自主运营管理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并说明主要理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应提出对第三方的运营管理能力要求。
七、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
(一)投资估算
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即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融资费用和流动资金,说明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编制范围,分子项列表估算各项费用情况,并进行汇总形成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来源方案
明确资金来源。
(三)财务分析
对于有经营收入的项目简单测算有关财务评价指标。
八、附表、附图和附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列明有关附表、附图和附件(政府抄告、纪要、用地、资金来源)等。
(以上编制内容仅供参考,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