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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公示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1-28 访问量: 收藏.png

为有效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江西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预案,结合景德镇市实际,我局完成了《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应急方案全文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1127日至20251226日,为期30天。

二、公示形式

网上公示。

三、意见和建议收集途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应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形式向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为更好地沟通交流,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并附上联络人和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541234741@qq.com

邮寄地址:景德镇市住建局城建科(信封上请注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字样);邮编:333000

联系电话:15079829297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意见和建议收集截止时间:20251226

附件: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51127日      

(来源:景德镇市住建局网站)


附件

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编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2.风险评估

2.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供水现状

2.2风险分析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3现场指挥机构

3.4专家组

4.预防预警机制

4.1日常预防

4.2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5.2信息报送

5.3先期处置

5.4分级响应机制

5.5应急安全与防护

5.6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5.7应急终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总结分析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7.2信息与通信保障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装备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治安保障

7.7物资保障

7.8经费保障

7.9社会动员保障

7.10技术储备与保障

8.培训演练

8.1预案演练

8.2宣传和培训

9.监督管理

9.1监督检查

9.2责任与奖惩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预案实施

10.4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景德镇市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有序性和高效性,最大限度减轻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德镇市计划与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预案(二级预案),是我市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指导文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事件导致供水系统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水质恶化或供水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乐平市、浮梁县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供水行业事故,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供水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供水行业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分级负责,先行处置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6 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增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5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

1.5.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类型。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情况

事件类别

具体情形

自然灾害

因冰冻灾害、干旱、地震、台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含地下水源)无法满足正常取水需求,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事故灾害

1)取水水库大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修理或停止取水;

2)城市主要输水管或配水管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3)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

4)城市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件导致供水企业、泵站停产影响城市供水。

5)城市水厂运营和管理失误影响城市供水。

公共卫生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原水水质出现问题,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突发人为污染二次供水水质事件。

社会安全

战争、恐怖袭击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导致水厂停产、供水中断或者大面积停水。


1.5.2 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本预案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供水突发事故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峻程度细化分为四级。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情况

事件

分级

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重大事件

Ⅱ级)

较大事件

Ⅲ级)

一般事件

Ⅳ级)

预警

颜色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分级

标准

城区5万户以上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水事故

城区3万—5万户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重大供水事故

城区1万—3万户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较大供水事故

城区1万户以下居民突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一般供水事故

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

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10人死亡

(含失踪)

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

全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并由供水造成传染性疾病暴发

其他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重大供水事故的

当出厂水、管网水受到轻度污染,即水中出现异味,主要感官理化指标超过标准1倍以上,区域用户集中反映水质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当水厂制水系统预计停产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风险评估

2.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供水现状

目前景德镇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建有城镇集中给水厂共4座,分别为洋湖水厂、市第四水厂、大石口水厂(供给昌南新区部分区域)、观音阁水厂(备用)。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目前已形成多水厂供水、给水管网枝状和环状布置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统一供给的管网系统。中心城区现状DN100及以上供水管网总长度约522公里,配水管线管径DN100-DN1200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主要供水企业为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浮梁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洋湖水厂位于和谐大道与振兴大道交汇处,于20188月建成投产,用于取代老洋湖水厂,一期设计供水规模15万立方米/日,并预留二期10万立方米/日扩建空间,水源为昌江干流(樟树坑)。水厂处理工艺采用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的常规处理工艺。老洋湖水厂及黄泥头水厂停产后,洋湖水厂已满负荷运转。

市第四水厂位于瓷都大道北端,瓷都大桥西侧,于2004年建成投产,设计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现状水源为昌江干流(四水厂处)。水厂采用快速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V型滤池过滤和次氯酸钠消毒等工序对原水进行处理,处理水后再经送水泵房加压至配水管网。

浮梁县大石口水厂于1992年建成,由浮梁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初始设计规模2万立方米/日,2016年完成改扩建,供水能力达到6万立方米/日。水厂主要处理工艺为网格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翻板滤池、液氯消毒等。

观音阁水厂位于中山北路与新安路的交汇处,1956年投产,1994年经过改造后,取水规模6.3万立方米/日,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日。水厂处理工艺为网格反应池、平流沉淀池、双阀滤池、消毒等。目前为备用水厂,应急情况下该水厂可启动生产向城市供水。

景德镇市应急备用水源为玉田水库,应急取水规模10万立方米/日,原水输水管径DN1000,新洋湖水厂为应急备用水源的生产水厂。洋湖水厂取水口上移至樟树坑库区后,老洋湖水厂的取水口均改为昌江备用取水口。

3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四个水厂供水情况

序号

水厂名称

供水服务范围

设计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日)

备注

1

新洋湖水厂

景德镇东片区

15

预留二期10万立方米/日,应急备用水源生产水厂

2

第四水厂

景德镇西片区、高新区、昌南新区

20


3

大石口水厂

浮梁县城区及昌南新区

6

供给中心城区的昌南新区部分区域

4

观音阁水厂

补充老城区

6

备用水厂

2.2风险分析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供水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

1)水源或供水水质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供水水质出现问题;樟树坑库区、玉田水库藻类暴发和嗅味问题,底泥污染物释放以及上游闸坝排泥泄洪和农业面源排放等原因导致的水源水质污染事件。

2)河床水位过低、取水设备故障致使取水受阻或水源中断;

3)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因故瘫痪或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4)供水设施故障、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致使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大范围供水中断等;

5)城市供电设施设备发生长时间停电造成水厂停产或减产导致城区大面积或区域供水中断;

6)调度、自动控制等涉及供水生产的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暴发导致城市饮用水水质受到影响;

8)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水厂停产、减产或供水管网严重受损,造成大范围供水中断或供水区域减压等。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1应急组织机构

3.1.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2)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3)成员: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网信中心、市疾控中心、国网景德镇供电公司、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浮梁县玉田水库管理处、事发地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设的新洋湖水厂、第四水厂、观音阁水厂,江西省浮梁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及其下设的大石口水厂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4)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应急供水工作,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任务执行情况,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

2)负责提出启动或终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根据授权作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4)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置、通报和上报;

6)统筹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组织信息发布,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3.2.2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

2)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

3)负责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和检查其职责履行情况;推进与周边地区应急协作机制建设;

4)建立城区供水重大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接收、汇总和分析全城区供水安全的各种重要信息并及时上报;

5)组织组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级别研判,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等进行评估,协助制订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7)负责组织预案的编制与修订,统筹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3.2.3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市住建局:担当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展动态后续报告;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供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件进行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指导供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发布城区水源地水位信息,在枯水期应急时,做好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工作,协调调度水位,确保正常取水;负责城市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工作。

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协调指导城区供水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处置由重大供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聚众静坐、请愿、集会、游行、蓄意闹事,冲击政府部门、供水企业等,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相关单位组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志愿者队伍。

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的前期征求意见工作,事件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管控,包括设置警戒标志、控制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与交通秩序。依法打击与事件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后,经应急部门应急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群众,在符合条件下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所需的经费,保障事故造成损失的赔偿的垫付和事故后环境与生态恢复或修复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建设、抢险救灾等项目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水质日常监管及时发布水源水质信息,牵头水源地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征调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等,为道路、水路抢险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供水水质卫生监督和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供水突发事故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情况的监控并及时上报。

市国资委:参与城区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应对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处理和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饮用矿泉水、纯净水及净水设备等商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参与事故调查取证。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供水抢修部门修复因供水抢修所造成破损的市政道路。

市信访局:负责在城区重大供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中接待上访群众,收集上访群众的要求,做好上访群众的调解工作。

市气象局:及时通知有关特大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预报信息。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人员救援、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

市网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处理网络舆情和网络媒体宣传有关应急工作,对重大事故进行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指导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市疾控中心:对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国网景德镇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工程所辖电力设施的电力供应。

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浮梁县玉田水库管理处:根据调度权限部门指令,保障水资源供应。

事发地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办公场地保障、人员的后勤保障;供水单位抢修抢险时,属地政府积极配合;供水突发事件原因的沟通解释;组织供水中断区域临时供水秩序、饮用水产品发放。

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浮梁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准备,并与本预案相衔接;负责权属供水设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抢险抢修、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引入智慧水务平台数据,实现动态风险预警,加强水厂平安生产管理及供水管网的巡查,保证城市正常供水;必要时,按照要求支援供水区域外的供水应急处置。

新洋湖水厂、第四水厂、大石口水厂、观音阁水厂:及时上报并通报水质异常信息,与供水企业紧密配合。负责制定水厂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后期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可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减和改变。市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与职责,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3现场指挥机构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依据需要快速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

1)综合办公室:由市住建局牵头,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管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2)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涉恐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集中供水场所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要实施一定范围的交通管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等。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医院做进一步治疗;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环境监测组:分别由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疾控中心、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防止污染源的进一步扩大,确定事件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其中市水利局负责供水水源的水量、水压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供水水源的水质监测,牵头负责供水水源的水污染状况监测;市卫健委负责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参与供水水源的水污染状况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有关特大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预报信息。应急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的应急水质指标,并增加新兴污染物(如微塑料)等应急监测要求。

5)应急抢修组:由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和指导企业做好供水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应急送水及供水监察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街道等部门组成。其中市水利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做好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应有车辆对指定位置的送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瓶装饮用水应急储备安全监管机制,做好瓶装饮用水的市场监管;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避免抢水斗殴事件的发生;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安排应急供水计划和车辆运输力量;供水企业负责确定停水范围,提供企业限水用户名单,通知重点保供单位做好储水准备,提供应急生活饮用水送水地点和水量,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对企业限水用户实施限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街道负责落实送水和集中供水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做好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和调集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伤员、中毒人员的生活用品发放、应急生活安排等。

8)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通过政务微博+短信+社区广播多渠道同步发布预警信息,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和稳定民心的宣传。

9)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保险等部门牵头,负责事件发生中所涉及的安置、抚恤、赔偿等的前期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有关的登记与统计工作等。

3.4专家组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询问机构。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卫生防疫、水质检验机构、应急管理、规划设计、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及供水、供电企业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在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应急解决方案、建议等;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事件发生地给予对口技术支持。专家组的工作规则参照《景德镇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专家组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进入事故现场、相关场所,有权询问任何相关人员(从一线工人到地方政府官员)。有权查阅、复制与事件相关的文件、记录、数据和资料。专家组依据专业知识和证据独立进行分析、判断和论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施加影响。

专家组以其派出机关的名义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派出机关承担。专家组成员个人如果存在渎职、受贿、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

4预防预警机制

4.1日常预防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以及江西省景德镇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日常联席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充分融合新技术应用(如智慧水务),引入平台数据,实现动态风险预警。

4.2预警信息

按照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原则,建立完善的预测预警信息系统,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1 水源污染信息

当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藻类暴发或其他事件,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主管部门预测到本市供水企业水源水、出厂水或管网水水质将遭受污染时,应将有关监测情况及时通知市政府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 水量不足信息

市水利局预测或发现昌江、浯溪口水库、玉田水库等水位过低或枯竭,可能造成供水企业取水困难的信息,应及时将有关监测情况通知市政府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 停电、暴雨、雷电等信息

当市供电部门预测将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影响水厂及增压站安全运行时,或市气象局发布涉及特大暴雨、高温、干旱、雷电等极端天气预报信息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将预警信息报送至市政府或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工作内容及程序

5.1.1 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组织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1.2 应急响应程序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所在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分别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5.2信息报送

5.2.1 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无论事件级别大小,报当地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同时直报市应急委办公室。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责任马上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委办公室、市12345信息平台等部门报告。

5.2.2 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供水突发事件的权利和责任,一旦发现供水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市住建局或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其中供水企业首次报告应在30分钟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1小时内分别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上报,但上报后应对本级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补报。

5.2.3 报告内容与方式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可采用电话报告方式,各供水企业可采用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书面报告可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发出。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应马上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马上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扩散趋势的,还应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5.2.4 责任报告单位

供水企业;城市水源水、自来水等水质检测机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发觉)单位;城市自来水、水源水水质监管部门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5.3 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包括: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紧急调配本单位应急资源,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有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5)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接到事件报告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力量核实突发事件情况,对突发事件等级和发展趋势作出研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4分级响应机制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级、级、级四个等级。

级应急响应:符合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必要时应报省政府同意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启动。

级应急响应:符合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

级应急响应:符合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报市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启动。

级应急响应:符合一般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形,或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供水企业或属地自行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根据流程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5.4.1 Ⅳ 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实行措施掌握事态进展。

2)加强监测预报及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3)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4)供水企业在保证平安前提下尽可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联合调度,降低影响,满足市民用水需求。

5.4.2 Ⅲ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强供水统一管理和调度。

3)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赶赴事件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组织现场警戒、工程抢险。

4)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工作,依据现场状况制定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5)制定停水区域应急送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依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状况,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实行分时段分片供水。

5.4.3 Ⅱ级响应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马上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加密监测状况,分析研判形势。

3)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督查指导救灾工作。

4)统一管理和调度城市供水,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

5)组织消防、园林、各区政府、街道等力量对严峻缺水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掌握工业用水。

7)对损毁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及供水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启动城市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

8)应急指挥部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按需发放给居民饮用。

5.4.4 Ⅰ级响应

1)市长宣布启动,全面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马上向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加密监测状况,分析研判形势,组织国内外专家力量,研讨有效解决方案。

3)市政府紧急召开应急救援专题会议,发出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督察组等深化一线督查指导,慰问灾区群众。市应急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加强跨部门协同机制并落实具体处置工作。

4)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协调驻景部队、武警等对严峻缺水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

5)动员全市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

6)暂停城市建筑、洗车、绿化、消遣、洗浴等高耗水企业及服务业用水,掌握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启动城市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应急供水,启用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开凿水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8)应急指挥部加紧调拨救灾物资,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准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5.5应急安全与防护

5.5.1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氯气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5.5.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氯气泄漏、水质事件等),指挥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开展宣传,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安全保卫等;

3)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

5.6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5.6.1 应急供应

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供水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须立即按照预案启动各项准备工作,保持临战状态,随时待命。在供水水量和水压严重不足时,应遵循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协同开展供水保障工作。

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化储备,保障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与供给。供水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储备活性炭、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编织袋、发电机、发电车、电镐、潜水泵、抢修车等必要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和监控,推进景德镇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应急供应期间,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集水池及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2)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3)取用未受污染的水源地原水的供水企业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控中心对出厂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监测,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4)根据全市供水管网布局和互联互通管网建设情况,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具备条件的区域采取跨区域供水,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5)局部地区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6)对景德镇市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等城市调运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发放给居民饮用。

5.6.2社会稳定

为确保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秩序稳定,防止因群众水慌引发抢水、破坏供水设施、哄抬涉水商品价格等次生事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件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在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物价稳定和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秩序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7应急终止

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事发企业、地区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核,报市应急委或者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6善后工作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城区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具体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置、供水工程恢复重建等事项。应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及时恢复城市正常供水秩序,切实保障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对受害人员给予赔偿。保险机构应准时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总结分析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规定,及时开展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工作,并作出书面总结报告,并将已发生事件的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并适时予以通报。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在处置完成后3天内形成复盘总结报告,并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复盘、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复盘总结报告。

较大级别事件的复盘总结报告,事发单位要在处置完成后5天内书面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周内书面报市应急委员会。

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灾害事故的复盘总结报告,事发单位要在处置完成后10天内书面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周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复盘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件缘由分析及主要依据;

3)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

4)得出事件结论;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建议;

7)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城市供水重大、特殊重大事件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殊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7应急保障

7.1指挥保障

市住建局应指定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应急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

1)接收、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收、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指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门间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7.2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全市供水突发事件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各类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供水事件现场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承担应急通信保障职责,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装备保障

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储备数据库随时调用。

7.4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安全保障的组织与实施,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须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在市卫健委指导下,由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实际需要,严密做好环境消毒、隔离防护和疫情监控工作。

7.6治安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指挥和实施治安保障工作。事件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须全力协助配合,组织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共同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迅速设立现场治安警戒区,严惩趁火打劫、造谣生事等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7.7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经济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应急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实物储备向应急物资动态储备的能力。建立与其他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经费保障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

7.9社会动员保障

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相关单位组建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志愿者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等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工作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在训练场地、业务培训、训练器材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保障事件的调查第三方参与机制,在危机前加强培训机制与动员机制,在危机中建立多元化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危机后完善评估机制与激励机制。

7.10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市住建局负责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8培训演练

8.1预案演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昌江区、珠山区、高新区、昌南新区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组织1次多部门参与的桌面推演,验证预案可行性。市级综合演练每年1次,相关企业专项演练、社区志愿者队伍演练每半年1次。

8.2宣传和培训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供水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抢险法律法规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宣传供水设施、供水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供水突发事件,普及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知识,普及节水常识。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社区负责制定社区应急供水志愿者培训与服务协议,定期组织复训和演练,确保志愿者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

昌江区、珠山区、高新区、昌南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9监督管理

9.1 监督检查

市应急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9.2责任与奖惩

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存在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迟报、谎报、漏报、瞒报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2025年由景德镇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原则上应每3年修订一次。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4 附件

1)应急预案框架图

2)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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