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景德镇市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医疗负担,景德镇市慈善总会特启动2025年 “瓷爱慈行” 项目,拟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白血病患儿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的患儿一次性资助5000元整。
二、资助对象及范围:
(一)资助对象:具有景德镇市户籍,且属于以下类别家庭中的儿童。
1.农村农业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儿童。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病种范围:儿童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
(三)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经具备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含)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确诊,并持续接受治疗。
(四)费用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患儿,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超过1万元。
三、资助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患儿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填写《2025年“瓷爱慈行”项目救助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领取,或登录景德镇市民政局官网项目启动公告栏下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患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2.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银行详细名称);
3.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或近6个月补贴发放银行流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儿童提供由农村农业部门出具的系统查询截图并盖章;
4.医疗证明材料: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需明确诊断疾病名称、确诊时间);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单(需体现费用总额、医保报销金额、个人自付部分等信息)、各类医疗报销凭证等。
(二)乡镇(街道)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所属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股);审核不通过的,需告知监护人不通过原因。
(三)县(市、区)复审(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
县(市、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股)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患儿疾病诊断的真实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医疗费用自付情况。复核通过的,于2025年12月3日前上报至景德镇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复核不通过的,需通过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告知监护人不通过原因。
(四)市级审批与公示审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
景德镇市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复审通过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最终审批;审批通过的资助名单,由景德镇市慈善总会通过景德镇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景德镇市慈善总会联合各县(市、区)慈善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资助金发放至监护人银行卡账户。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瓷爱慈行”项目救助申请表
2025年11月20日
(来源:景德镇市民政局网站)
附件
2025年“瓷爱慈行”项目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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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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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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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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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家庭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姓名 |
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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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群体 类型 |
□低保对象 □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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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救助 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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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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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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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监护人 承诺 |
本人郑重声明,本次申报提交的证明材料都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行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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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意见 |
情况属实。
(盖章)
年月日 |
县级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股)意见 |
情况属实。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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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民政社会 事务服务 中心 |
(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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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 慈善总会 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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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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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