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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和两轮、三轮类摩托车登记与通行的公告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1-28 访问量: 收藏.png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上牌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违规挪用套用各类临时通行标志景德镇市临时通行标志及浮梁、乐平地区发放的临时号牌的车辆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15前往指定站点登记网点见附件办理登记上牌。

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交强险保单等相关材料。

二、按规定淘汰超标车辆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车辆所有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1015日前进行自主淘汰。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置换更新、交售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车辆政策措施按国家、省、市有关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报废回收企业见附件

三、开展无牌无证车辆整治

2025101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悬挂号牌或仍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景德镇市临时通行标志及浮梁、乐平地区发放的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普通摩托车、燃油普通摩托车含两轮、三轮开展常态化整治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扣留。

特此公告。

2025918     

(来源:景德镇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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