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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9-3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是什么?

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是指依托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开展管理、调配和处置的运行平台。

为什么要实行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24号)、《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赣财资〔202322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财企字〔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物仓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公物仓资产遵循统筹安排、调剂余缺;循环利用、厉行节约;因地制宜、分类盘活;规范透明、高效便利等原则进行管理

谁负责公物仓的具体管理?

1市财政局是负责公物仓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

2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及公物仓中实体仓的具体管理,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运行情况。

3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资产进行监督

4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及公物仓中虚拟仓的具体管理,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虚拟仓和初审情况

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公物仓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哪些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办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等(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什么资产应该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

除国家或本省、市另有规定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列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

(一)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

(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三)单位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原因形成的适用于调拨的资产;

(四)待处置资产中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

(五)其他可纳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

其中下列资产纳入实体仓管理

)统筹安排用于组建临时机构(含工作专班)、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资产;

(二)因撤销、合并、改制等机构变动或政策性变动原因形成,且无承接单位的资产;

(三)罚没及应急物资;

(四)其他使用频率高、占地面积小、运输方便的资产。

如何使用公物仓?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配置资产时,应优先从公物仓调配,确实无法调配再申请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一)资产入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入仓资产纳入公物仓,并做到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二)资产使用。根据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物仓资产时,由申请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商资产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市管中心审核。

(三)资产退仓。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自用、已纳入公物仓的资产损坏、2年以上无单位调用、已无使用价值等,报经市管中心审核后可将已入公物仓的资产退仓处理。

(四)资产管理。

公物仓资产未被调拨、借用时,实物资产由资产调出单位实施管理,其中纳入实体仓的资产由市管中心管理,并保证公物仓资产安全完整。

公物仓资产调拨、借用期间,由申请使用单位负责资产维修和保养,确保公物仓资产在调拨、借用期间安全完整。

市管中心负责对公物仓中实体仓资产的入仓、使用、退仓等事项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资产移交、查验、核对和保管制度,确保入仓资产安全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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