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景德镇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清单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一)认真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法治政府建设 |
1 |
每年3月1日前,市、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2 |
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内容,完善全链条述法机制,述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二)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
3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分管领导加强经常性工作调度,法治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及时协调相关工作,督促落实重点任务,研究提出具体措施。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 |
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开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三)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导作用 |
5 |
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综合地区和单项申报,推动更多地区和项目入围省申报备选库。认真配合我省组织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适时启动全市整体创建活动。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职能转变的带动力 |
6 |
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跟进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办事。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
7 |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化“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和处置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 |
市发改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五)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 |
8 |
加强政府年度立法项目申报管理,每年10月前开展下年度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申报,对申报的立法项目,立足于设区市立法权限,按照起草部门申报前调研、审核修改部门立法前评估的程序规定进行,于每年12月中旬前提出立法计划建议,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9 |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推动修改或废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
(六)严格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
10 |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于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发文目录,确保“有件必备”。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11 |
备案审查部门要加大审查和纠错力度,做到“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对不按规定报备或拒不落实备案审查意见的,责令制定机关主要领导督促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七)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12 |
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等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未采纳的一律不得上会审议,做到“应审尽审”。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七)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
13 |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配齐与任务相适应的力量,保证足够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上会前2个工作日内送审的文件原则上不安排议题。 |
市政府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八)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14 |
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适时组织评估,配套衔接规范。行政机关调整权责清单应报本级政府同意,并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行政机关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备;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九)增强执法程序的严密性 |
15 |
在本级政府统一建设或分部门领域建设行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全过程录音录像和全流程监督管理。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16 |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在本系统组织开展1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量考评,市司法局组织抽查、交叉检查。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注重行政处罚的适当性 |
17 |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采取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等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减免、从重清单,及时发布需综合把握执法效果、社会和群众关注处罚事项的执法指导案例。2025年高频处罚事项裁量权细化率达100%。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 |
18 |
规范监管检查的组织实施,明确监管执法的统筹责任,防止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检查、跨部门综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强化安全“零容忍”检查从严和信用“低风险”监管从宽的导向。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发改委、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二)推动执法办案的信息化 |
19 |
依托数字政府建设,运用大数据支撑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的全口径归集、全要素监测和多维度分析。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20 |
推广网上执法办案的移动终端应用和APP(手机软件)掌上执法,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推动APP全面采用,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性。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
(十三)建成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21 |
司法行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事务,要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规范使用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印章。行政执法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委编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十四)强化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 |
22 |
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组织重点领域、重大执法问题专项监督。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本系统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监督、1次案卷评查。市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督、2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五)提升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
23 |
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的衔接配合,主动吸纳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主渠道实质性化解,提高行政复议首选率、案结事了率。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等协作机制。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24 |
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降低行政复议后起诉率,对经行政复议纠错数上升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对不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的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
25 |
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应诉率应达到100%,对于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及当年被诉较多的行政机关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未达到要求的依法院通报情况给予警示告诫。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26 |
败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后15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备案,并就行政败诉案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于当年败诉率高于全市平均值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败诉案件的地方,由上级政府进行约谈。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五、推进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 |
(十七)衔接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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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机制,推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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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对接不住的执法事项及时调整。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八)加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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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选聘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的机制,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十九)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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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托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督促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实现规范化运行,加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 |
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 |
31 |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保障人员力量、经费、场所等,截止2024年底实现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成率100%。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 ||
(二十)提升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
32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调解机制。 |
市司法局 |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 |
33 |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名、村(社区)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统筹保障人民调解员相关待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
市司法局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管委会 | ||
六、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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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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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学法不少于1次;政府各部门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
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35 |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领导干部参加1次旁听庭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专题讲法不少于1次。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6 |
坚持“凡提必考、凡考必严”,各级政府每年应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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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执法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二十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
38 |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对照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39 |
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有效覆盖,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基层阵地资源,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实现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融合发展。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0 |
加强财政预算统筹,将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普法工作的支持,按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41 |
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益普法作用,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影响力,构建精准、有效的普法宣传新格局。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昌南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 ||
(二十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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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依法找法,帮你想办法;用法靠法,帮你有办法”为主题开展“有法帮你”为民服务实践,有效整合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面落实“有法帮你”服务清单,将12348法网、热线、实体平台深度融入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满意率达到90%以上,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
市司法局 |
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