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昌南新区建管局,相关白蚁防治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我市白蚁防治活动,促进白蚁防治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景德镇市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景德镇市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入库登记须知
2024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和规范本市白蚁防治单位行为,健全和完善白蚁防治市场秩序,促进白蚁防治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库的建立、评定、发布、更新和信用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白蚁防治单位(以下简称“防治单位”),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对房屋、园林树木等工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单位。
第三条 信息登记管理遵循自愿申报、信息公开和动态更新的原则。景德镇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白蚁防治企业名录库建立、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瓷都住建”微信公众号是全市统一的名录库申报、发布的平台。
第二章 信息登记库建立
第四条 申报入库的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配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白蚁防治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
(四)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房屋白蚁防治;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备条件的防治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入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代办人员授权委托书;
(二)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入库申报表;
(三)防治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药物使用许可证明;
(四)防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白蚁防治服务公开承诺书;
(六)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条 申报入库流程:
(一)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入库公告信息,
(二)景德镇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并对申报入库单位进行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企业,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日后,无异议则将申报单位载入信息登记库。
第三章 信息登记库管理
第七条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是信息登记库发布的网络服务平台,不定期发布防治单位登记信息,发布的信息包含防治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方式等。每年年初发布入库满一年机构的信用等级信息。
第八条 登记信息库发布后,具备条件的防治单位自愿申报载入名录,登记相关信息,将申报单位载入并更新登记信息库。防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更新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
(二)不再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申报移出登记信息库的;
(三)其它原因申报移出登记信息库的。
景德镇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受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相关信息并更新登记信息库。
因本条第(二)项移出登记信息库的,自移出之日起满半年后,防治单位可自愿重新申报载入登记信息库。
第九条 防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景德镇市房屋安技术服务中心检查审核确认后,登记相关信息,删除相应防治单位名录并更新登记信息库:
(一)经判决构成犯罪的;
(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的;
(三)因违规作业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以上的,或达到一般环境事件等级及以上的;
(四)违法违规,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未按白蚁防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投诉并确认属实、三次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应当删除情况的。
发生前款情形,自删除之日起满两年后,防治单位方可自愿重新申报载入登记信息库。
第四章 信息登记库的信用评价
第十条 信用等级评定
(一)白蚁防治行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计分制管理,采用查阅台账资料、项目现场抽查、日常信息监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防治单位信用评分指标由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二)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信用评分≥90分,信用优;
B级:90分>信用评分≥80,信用良;
C级:80分>信用评分≥60分,信用合格;
D级:信用评分<60分,信用不合格。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信息发布
(一)每年4月,经公示10个工作日后,发布上一年度防治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二)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期间,防治单位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申请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调整信用评价信息。
(三)年度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后,发现并核实有影响该年度扣分定级情形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按照计分指标调整分值等级,于5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和变更说明。
第十二条 信用监管
(一)白蚁防治单位信用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期满,重新记分。新申报的白蚁防治单位其记分周期自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31日。记分周期不足3个月的,其当年度记分信息滚入下个记分周期。
(二)白蚁防治单位应对其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申报信用等级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退回申请;白蚁防治单位信用等级公示后,发现弄虚作假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按评分标准降低信用等级。
(三)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每年对申报信用等级的白蚁防治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单位发生投诉、举报、安全事故等情况,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后降低其信用分数,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核实后增加信用分数。
(四)对信用A级的防治单位,应当减免监督检查。对信用D级的防治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D级保留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6日起施行。
附件2
白蚁防治单位入库登记须知
一、服务对象
需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对房屋、园林树木等工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单位。
二、政策依据
《景德镇市白蚁防治单位信息登记和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详细要求 |
1 |
白蚁防治单位入库登记书 (下载地址:景德镇市住建局网站→便民中心→下载服务) http://zjj.jdz.gov.cn/bmzx/xzfw/ |
原件 |
一式一份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一式一份 单位盖章 装订成册需现场与原件校对 |
3 |
办公场所及药品仓库的自有或租赁证明 |
复印件 | |
4 |
白蚁防治设备清单 |
原件 | |
5 |
药物使用许可证明及药品清单 |
原件 | |
6 |
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身份证、职称证书或 执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
7 |
白蚁防治服务公开承诺书 |
原件 |
四、办理流程
网上下载→资料提交→现场审核→登记入库
五、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部门:景德镇市房屋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景德镇市广场南路房产大楼三楼
受理时间:9:00-12:00 14:0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咨询电话:0798-8239606 0798-8237996
六、注意事项
经营场所:须为景德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用房或租赁用房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药品仓库但须与办公场所分开),并提供相关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租赁证明。
(来源: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