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园区一科、园区二科,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环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开展,充分用好江西省第一届环评与排污许可技能大比武成果,切实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全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把关能力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大局和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
排污许可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用好大比武成果加强环评审批把关能力建设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环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提出的“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党纪学习教育,以及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把好项目准入关和排污许可核发关,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和绿色发展的底线,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提升专业能力
以我局“业务学堂”为平台,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讲座等方式,让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国家和地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熟悉环评审批原则和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坚决杜绝违规审批、越权审批行为,切实提升专业能力。
(二)规范许可流程
通过梳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和问题,制定全市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流程,做到市县一致、高效规范。
(三)做好上门服务
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大局为目标,持续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落实好“上门服务单”制度,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在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方面的痛点难点,提高企业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的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专题培训
依托“业务学堂”,邀请行业专家和业务骨干就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相关标准、导则、规范等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同时,鼓励相关人员开展自主学习,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线上视频培训,持续提升综合素质。
(二)强化业务指导
印发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规范文件,围绕项目准入及环评等级界定、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流程、平台信息录入和操作,以及其他环评和排污许可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强化和各派出机构的沟通对接,积极给予业务指导。对确需现场会商的问题,由市局主动上门服务、协调解决;对短期内无法明确回复的问题,市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所和有关专家商定,或请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后予以反馈。
(三)抓实督导检查
按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对各派出机构和园区一科、二科开展实地督导,详细了解其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流程,对工程师现场质询制度落实、有无违规审批和越权审批行为、是否落实排污许可现场检查等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切实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工作实效。同时,加强对驻景环评机构的管理,开展现场检查,规范从业行为,并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切实提升我市环评文件质量。
(四)落实轮岗制度
以江西省第一届环评与排污许可技能大比武参赛人员成绩为基础,结合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由各派出机构对确实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人员进行轮岗,进一步激发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岗位活力。
(五)动态调整权限
在省生态环境厅调整环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派出机构意见,结合其环评审批承接能力和执行效果,动态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进一步提升我市环评审批质效。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收各派出机构、园区一科和二科的排污许可核发权限,统一由市级受理、审核、核发,各派出机构、园区一科和二科应按要求做好现场检查和初审工作,切实提升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