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景德镇市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26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市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实施方案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
自行车充电成本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充电重大安全风险,以针对性价格政策助力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景府办字〔2024〕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改善民生原则。始终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宗旨,通过价格手段稳步推进基层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安全需求。
2.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动自行车承建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使市场在充电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坚持优质高效原则。提升充电设施报装效率,进一步落实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最大程度降低充电服务成本,确保充电服务供应的优质高效。
二、主要内容
1.明确电价支持政策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电费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电价政策。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电价,按其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用电价格或委托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用电价格执行。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得在充电电费上额外加收充电服务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鼓励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减免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场地租金、入场费、分成费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运营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腾出空间。供电企业应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引入广告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有关方面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签约运营期限可与设备折旧年限适当衔接,倡导签约5年及以上运营合作协议,稳定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投资预期、摊薄资产折旧成本,为降低充电服务费创造条件。
3.提升充电设施报装效率
供电企业应全力做好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报装接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承诺。供电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明确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时间节点,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供电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供电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供电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供电企业应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下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报装指南,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价格秩序,正确执行电价政策。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等工作。
4.提升创新示范应用水平
在确保安全及规范管控前提下,鼓励供电企业、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拓展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应用场景,降低电动自行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成本。推广有序充电、源网荷储一体化等示范站,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示范站给予财政补助。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应鼓励市场竞争,协助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以上工作,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户外充电,切实保障用电安全。
3.加强价格监管。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分别公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各县(市、区)应重点查处供电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