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赣环环评函〔2023〕9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 版)
2.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 版)
3.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 版)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县(市、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单元数 |
面积占比 | |
乐平市 |
5 |
14.24% |
5 |
36.48% |
3 |
49.28% |
浮梁县 |
10 |
65.99% |
4 |
10.03% |
2 |
23.98% |
昌江区 |
6 |
25.01% |
4 |
74.99% |
/ |
/ |
珠山区 |
4 |
43.75% |
1 |
56.25% |
/ |
/ |
全市 |
25 |
43.55% |
14 |
24.87% |
5 |
31.58% |
附件2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空间 布局约束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 |
2 |
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 | ||
3 |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 ||
4 |
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昌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 | ||
5 |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 ||
6 |
禁止饶河(昌江)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 ||
7 |
禁止新建、扩建废轮胎、废塑料、废铝塑、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等重污染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项目。 | ||
8 |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 |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9 |
昌江、乐安河干流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 |
10 |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 ||
11 |
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准入,准入企业必须进入相应园区。 | ||
12 |
强化燃煤锅炉废气精细管控,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 ||
13 |
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 ||
14 |
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 | ||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15 |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非饮用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粪便、污水等,采取防渗漏雨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 | |
16 |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巩固煤炭去产能成果。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17 |
到2025年,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69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70吨、COD排放量减少3372吨、氨氮排放量减少233吨。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18 |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完成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推动陶瓷、石灰、玻璃、无机化工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
19 |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 ||
20 |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 ||
21 |
对焦化、水泥、医药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
环境风险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22 |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开展部门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
23 |
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2。 |
地下水开采要求 |
24 |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禁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打井取水,对原有自备水井要限期关闭。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
25 |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以上。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6.5%。 |
禁燃区要求 |
26 |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外,禁燃区范围现有燃煤设施全部予以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要求。 |
附件3
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