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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4〕35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7-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赣环环评函〔20239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 版)

2.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 版)

3.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 版)

20247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县(市、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

面积占比

单元数

面积占比

单元数

面积占比

乐平市

5

14.24%

5

36.48%

3

49.28%

浮梁县

10

65.99%

4

10.03%

2

23.98%

昌江区

6

25.01%

4

74.99%

/

/

珠山区

4

43.75%

1

56.25%

/

/

25

43.55%

14

24.87%

5

31.58%

附件2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

维度

清单编制要求

序号

准入要求

空间

布局约束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禁止商业性采伐生态公益林。

2

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

3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4

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超标区域、土壤污染事故频发区域、昌江源头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项目

5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6

禁止饶河(昌江)源头区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

7

禁止新建、扩建废轮胎、废塑料、废铝塑、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等重污染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项目。

8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9

昌江、乐安河干流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10

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11

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印染、制革等行业企业准入,准入企业必须进入相应园区。

12

强化燃煤锅炉废气精细管控,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13

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实行严格限制,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14

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5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小(2)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非饮用水源区小(2)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收集、贮存、清运畜禽粪便、污水等,采取防渗漏雨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

16

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巩固煤炭去产能成果。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17

2025年,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695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470吨、COD排放量减少3372吨、氨氮排放量减少233吨。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8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完成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推动陶瓷、石灰、玻璃、无机化工等行业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19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减量置换等量替换原则,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0

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21

对焦化、水泥、医药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22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开展部门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23

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2

地下水开采要求

24

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禁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打井取水,对原有自备水井要限期关闭。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25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以上。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6.5%

禁燃区要求

26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外,禁燃区范围现有燃煤设施全部予以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发电厂燃煤锅炉(含自备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要求。

附件3

景德镇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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