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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4〕1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3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景德镇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8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实施办法

(修订版)

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7号),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以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来推进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省委提出的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以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通过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投资、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政策配套体系、设施配套体系等多元化的支持,构建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在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的同时,有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支持重点

1. 重点支持陶瓷文化传承创新。重点支持创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力度。加大支持高科技和特种陶瓷项目,设立特种陶瓷产业基金,推动陶瓷文创产业迈上新台阶。

2. 重点支持园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支持航空产业发展,完善航空小镇功能配套,加大支持航空零部件产业园、景翔航空科技园建设,做大做强航空产业集群。

3. 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循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陶阳里、陶溪川、陶源谷三大文化历史街区以及高岭瑶里、洪岩仙境等生态景区建设。加大对新能源产品的研发、技改和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

4. 重点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坚持突出中欧城市实验室建设定位,重点支持陶瓷文化元素融入,体现千年古镇历史风貌的项目,加大支持公交城市、5G城市等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项目。

5. 重点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与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推动绿色消费。

(三)发展目标

通过金融、财政、产业、环保等政策和相关规章的配套支持,构建以绿色信贷为主体,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多元服务互为补充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引导机制积极动员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和绿色消费、低碳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三个不低于的目标要求(即: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信贷客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不断扩大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绿色PPP项目规模,做大做强绿色产业基金,以绿色产业、科技创投发展基金为主的绿色产业投融资模式有新突破。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绿色信贷

1. 完善绿色信贷银行组织体系。鼓励各法人银行机构根据赤道原则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鼓励其他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各总行战略定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业支行,为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 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推动各银行机构根据战略定位和绿色信贷特点,在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等授信环节加强管理,完善绿色信贷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建立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督促各银行机应在信贷规模、财务、人力、风险容忍度等方面对绿色金融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

3. 建立绿色担保机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此外,鼓励与省政府背景的担保或再担保公司的合作,为绿色信贷增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4. 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与科技型企业特质相容的信贷产品,如推过知识产权、设备等的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及服务,扩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办科贷通等金融产品,为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5. 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窗口指导,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和MPA评估;探索建立绿色银行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组织流程及结果运用,通过绿色银行评价引导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二)推进绿色投资

1.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并购布局绿色全产业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2. 支持发行绿色融资债券。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压力测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类直融工具,并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县(市、区)政府及担保机构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3. 积极探索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机构对全市绿色项目建设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确保实行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

(三)推进绿色保险

1. 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绿色信贷保证保险,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保险机构设计专门产品和定制特色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科技型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助推绿色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 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在全市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化学原料及化工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并适时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污染事故理赔机制。(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

3. 发展绿色资源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尝试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大林地、林木、森林的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提高我市的森林覆盖率,鼓励和吸引更多企业、个人参与城乡绿化。尝试全市沿河流域的水源地、湿地、沿河流域森林、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引导社会资本

1. 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探索设立生态环保产业基金,研究建立基金使用项目储备库,为生态环保产业基金提供项目储备,加大对全市生态、节能、环保领域的项目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以科技引领我市支柱产业的发展。发挥地方法人机构的作用,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以绿色产业发展为导向,持续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

2. 积极推行PPP模式。根据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市县两级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出台PPP模式下的绿色项目实施细则,规范化操作绿色PPP项目;将支持危险废物处置、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积极尝试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3.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全市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和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模式创新,支持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五)创新绿色融资产品

1. 创新绿色信贷服务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创新发展绿色能效、清洁能源、绿色装备供应链等融资服务,通过货权与现金流控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提高核心企业的竞争力。引进域外金融机构为我市提供能效贷款、绿色中间信贷等创新产品,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探索制订《景德镇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减排,减放。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抵质押登记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 探索环境权益融资工具。在参照吸收外地银行开展相关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试点,尝试发展基于用能权、清洁能源、污水治理、水权、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工具,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碳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4. 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

(六)完善配套体系

1.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等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授信、利率等方面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

2.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优。利用好现有的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及准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给予一定的专项奖励。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分布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金融机构在绿色项目融资、资产定价、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市政府金融办)

3. 搭建绿色大数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数据平台,在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金融产品宣传的同时,将绿色项目储备,国土空间开发优化工程项目、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工程项目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点项目,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及科技企业名称,绿色信贷金融保险服务等纳入该平台。及时公布全市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 “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节能惠民工程产品”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绿色安全优质的食品生产认证的目录和企业清单等。(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景德镇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景德镇市绿色金融发展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绿色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统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部门及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目标,配合应对和处置绿色金融风险。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绿色金融宣传。推动银行、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绿色发展自律组织,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绿色信贷、直接融资、绿色保险等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按照绿色金融总体发展目标,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要定期促导、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绿色金融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实现绿色金融发展各项目标,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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