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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4〕14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4-3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景各高校:

为鼓励和调动我市社科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推动全市社科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景府字〔20027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聚焦景德镇地域文化特色,推出更多有学理深度、学术厚度和实践力度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国家文化交流客厅、国际文化交流名城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参评时限

凡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社科工作者,202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符合《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申报方法

凡本次参评成果,由申报者按照《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可到市社联官网(http://shelian.jdzol.net/)下载《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及相关电子表格。本次评奖实行分级申报受理,市社联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市直各单位、省垂管单位、驻景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市属各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受理本学会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社联受理本县(市、区)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4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8—8283598

电子邮箱:404415317@qq.com

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8号楼市社联326室。

附件:1.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略)

3.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略)

20243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为奖励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成果,鼓励和调动我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景德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评选工作由景德镇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

(二)市社联成立评奖办,评奖办由市社联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人、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人员共同组成。评奖日常工作由评奖办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二、评奖范围和对象

(一)关于申报成果时限认定

202211日至20231231日期间出版或发表的符合本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社科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1.著作类: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系列著作涉及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出版日期为准。未曾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著作修订版(含增订版等),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

2.论文类:以成果首发刊物出版日期为准。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的,以最后一篇论文发表日期为准。

3.智库研究类:获得地市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以批示时间为准。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采纳证明须有县处级以上单位盖章)。

4.社科普及读物类: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其他类别参照著作类相关规定。

(二)关于申报成果类别

1.著作类: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专著、译著、编著(含古籍整理和校注、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

围绕同一专题、署名一致的多本著作,可以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围绕同一专题、署名不一致、有同一项目编号标注的多本著作,可以以系列著作形式申报;系列著作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以单独申报,但须征得系列著作主编(总编或编委会等)书面同意放弃统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系列著作中有一本以上曾获得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不能整体申报,其他未曾获得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单本著作,可以单独申报。系列著作未全部出版,已出版部分作为系列著作申报的,后续出版部分不能以系列著作形式再次申报。

未曾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著作修订版(含增订版等),修订、增补内容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申报,但须附原版并提供出版社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含国内市级以上党政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

个人或集体撰写、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报告集不能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篇申报。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以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如论文标题(副标题)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发表于同一刊物,且发表时注明是系列论文或注明属于同一项目成果、具有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的(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可以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系列论文中不能有曾获得过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地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单篇论文申报。

3.智库研究类: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出版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上刊发,或获得地市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以及公开出版发表的对策研究成果。

涉密或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成果,申报时须经作者所在单位上一级保密机关核准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4.社科普及读物类:在国内正式出版发行的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著作、编选作品、翻(编)译图书及主题统一的文集、画册或具有相当时长、主题化系列化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5.以外文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的社科研究成果,除提交原件外,论文类须附全文中文译文,著作类须附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6.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内容偏重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获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其他非政府奖的社科成果,可以申报。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申报:

非社科类研究成果;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地市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社科研究成果;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汇编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和增刊;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

(三)关于申报者与申报数

凡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社科工作者均可申报。

1.成果作者(合作者),指在发表论文的作者位置、出版著作的版权页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者。著作内以说明” “前言” “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智库研究类成果,以领导批示件、结项证书或成果发表载体显示的署名为准。社科普及音像制品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音像制品内容为单独讲座,可由主讲人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每个单位或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

3.调出、调入我市或已故社科工作者,成果在申报时限内的,可以申报。已故作者独立完成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我市作者与国内外作者合作的集体成果,须是我市作者任主编或第一作者,且独立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征得合作者书面同意后,可由我市作者申报。

5.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的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能作为申报人,但成果出版、发表署名单位为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科研单位的,可以申报。

6.同一成果不得以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发表载体、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三、成果申报和流程

(一)作者申报

在规定申报期内,由申报人自行选定申报成果形式,实行诚信申报。申报者须向受理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无须匿名。申报评审表的作者顺序必须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的署名一致。

2.成果原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各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相关信息,其余5份(可复印)隐去成果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成果复印件必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主要内容(论文须全文复印,著作须包括主要章节等)。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并单独装订成册。

(二)申报受理

实行分级分类申报受理。市社联评奖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市直单位、省垂管单位、驻景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市属学会受理本学会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社联受理本县(市、区)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社联评奖办统一留存,均不退还。凡是申报社科普及类奖项的成果,则视为申报者已授权同意评审方可以无偿用于公益科普。

(三)成果审查与报送

1.受理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查,把好学术诚信关,并在《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主要审查内容: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成果报送

1)纸质材料:受理单位按成果形式分类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市社联评奖办,包括《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另盖单位公章)、《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社会反响材料。

2)电子材料:《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404415317@qq.com

四、评奖流程

本次评奖流程包括资格审查、评审组评审、市社联党组会审定、公示与公布等。

(一)资格审查

市社联评奖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为申报者、申报成果、申报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合格者提交评审组评审。

(二)评审组评审

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组按量化评分要求评出分数。市社联评奖办统计汇总分数,按分数高低提出获奖项目和等级建议名单。评审后,所有评审表、成果原件等有关材料全部回收,经工作人员清查、整理后由市社联评奖办验收留存。

(三)市社联党组会审定

将拟获奖项目和等级建议名单,提交市社联党组会审定。

(四)公示获奖名单

市社联官网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凡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可向市社联评奖办提出申诉,并提供翔实可调查取证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负责人在异议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成果,取消获奖资格。

(五)公布获奖名单

公布获奖名单、下发获奖通知、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五、评奖标准

(一)基础理论研究

选题有重要意义,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创造性揭示本学科领域规律,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填补了本专业空白;或进入前沿学科,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研究作了新补充、完善和更正;或在方法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

(二)智库研究成果

选题有现实意义,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有理论深度,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获得地市级以上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被县处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社科普及读物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语言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于一体,富有感染力,对传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创新理论,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具有良好的启迪与导向作用,创作手法和表现形式有特色,同时获得读者广泛好评。

(四)译著

翻译的原著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译文准确、通达、雅致,符合原著风貌,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产生良好影响,获得社会好评。

(五)工具书

适应社科研究和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需要,内容丰富,数据、资料准确,编排科学,差错率极小,检索方便,给社会和思维领域提供了新资料、新知识,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古籍整理和注释

准确可靠,缜密周到,有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明、通达、富有创造性,受到学术界和读者好评。

六、评审原则与纪律

(一)评审组应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质取优,宁缺毋滥,确保获奖成果质量。坚持统筹兼顾,同等条件下向青年学者倾斜。

(二)评审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均应严肃评审纪律,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在评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评选情况。

(三)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凡申报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审组成员。

(四)凡申报者存在弄虚作假,按学术不端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已经获奖的取消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构成侵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成果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有特殊重大的学术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的成果,授予特等奖。

(二)成果获奖后,由市政府发文通报,并向获奖者颁发《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和奖金。同时,在市社联官网公布获奖者姓名和获奖项目。集体成果获奖,证书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给主要作者(以5人为限)。奖金只发一份,由获奖者协商分配。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景德镇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审定、公示、颁奖等环节。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市社联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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