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2月6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目 录
(四)保障有秩序地、协调地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一)景德镇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展望二〇三五年,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和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一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背景与意义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作出系统阐述,深刻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厚滋养、对党的理论创新的根本性作用。报告将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全面部署,特别强调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深入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202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景德镇市考察调研时指出,陶瓷是中华瑰宝,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名片。要集聚各方面人才,加强创意设计和研发创新,进一步把陶瓷产业做大做强,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在我国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都有体现,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成为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关于非遗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强调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非遗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强调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深化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
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探索与实践。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已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中央高度关注并部署推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举措,是推动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抓手,是非遗系统性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孕育、发展非遗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江西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高标准建设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推进景德镇御窑厂遗址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文物古籍和红色档案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
景德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遵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在文化和旅游部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已建立了市、县两级保护工作机构,形成了有效的管理机制;完成了全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存续环境和传承现状;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认定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有效的传承机制;建设了省级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建设了一大批传习所、体验馆、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大师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等有利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和展示、宣传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教育,增强了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截至目前,景德镇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省级26项、市级83项、县级47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1人、省级71人(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成员119人)、市级1899人、县级170人;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个、省级28个、市级100个;省级研究基地4个、市级3个;省级传承基地3个、市级36个;省级传播基地3个、市级21个,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实施各项保护措施,以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为代表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重现了传承和发展活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江西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系统地保护好景德镇的陶瓷文化生态,探索陶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在文化和旅游部已通过的《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基础上,制定《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二)规划意义
1.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景德镇窑火千年不息,曾有力地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历程。景德镇陶瓷是中华文化的一张重要“名片”。创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简称“保护区”),有利于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保护陶瓷文化多样性,促进民众的创造力;有利于推进最基本的陶瓷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并以人们喜闻乐见、具有广泛参与性的方式推广开来,实现中华优秀陶瓷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有利于强化对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加强对优秀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对于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思维。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中由无数的民众共同创造出来的,其自然地理、矿产资源、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以及管理制度和文化习俗等等要素都在相互作用,形成文化生态上的优势。只有对自然和文化遗产实施系统性保护,才能真正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文化综合治理能力,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开放举措,持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活力。
3.有利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建设,为陶瓷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
景德镇是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代表,但它又是以陶瓷为主导产业的新型文化产业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批准的“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做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各项工作,尽早把景德镇建设成为“集中展示中华陶瓷文化的瓷都,全国乃至世界的陶瓷产业标准和创新中心;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
4.有利于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
通过建设“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演、传习工作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利用文化遗产较集中的街区,可打造人文旅游休闲街区。整合陶瓷文化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红色历史遗迹资源,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用制瓷等手工艺助力解决乡村就业问题,使村镇形成新业态,继续推进脱贫地区的乡村振兴。
5.有利于进一步发掘陶瓷文化,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着力点,将“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成为对外展示中华陶瓷文化的重要窗口,有利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把既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陶瓷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景德镇市全域。景德镇属江西省辖地级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西北与安徽省东至县交界,南与万年县为邻,西同鄱阳县接壤,东北倚安徽省祁门县,东南和婺源县毗连,总面积5256平方千米。景德镇市辖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共有13个街道、39个乡镇、214个社区居委会、473个村委会,总人口161万。(见图1、图2)
(二)规划期限
2021年至2035年,共计15年。
三、规划性质与任务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是一个区域专项规划。它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以文化生态保护为重点,是一个以保护传承人群和传承主体,以确保传承行为为主要目的的专业规划;同时也是以空间管制为途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保护的空间专项规划。它具有科学性、创新性、综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一)体现对自然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规划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应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目标。”
(二)以不同保护等级划定和空间管制为特征的空间规划
首先,“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一种具有特定保护对象的空间地域,在这个空间地域内,既具有“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又具有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群;既具有文化生态系统,又具有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
总体规划针对陶瓷文化生态系统的特征与主次关系划定各层次保护空间,是以不同保护等级划定和空间管制为特征的空间规划。
(三)属于区域性专项保护规划
在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和科学论证基础上,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生态系统进行系统性保护。作为区域性专项保护规划,将生态区建设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实施,统筹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的目的是:将景德镇市区域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景德镇当地人们在陶瓷原料开采、陶瓷成型、陶瓷装饰、陶瓷烧成以及陶瓷包装、陶瓷修复、陶瓷民俗等传承制瓷过程中形成的独特陶瓷文化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保护。侧重于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强调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也保护孕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通过突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独特价值、文化内涵、地方特色,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要求。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目的是: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景德镇优秀陶瓷文化,包括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陶瓷文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协调推进景德镇区域高质量发展,着重在创新发展。侧重于在文化保护利用体制机制上寻求创新,以求通过陶瓷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促进陶瓷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提升陶瓷文化交流水平,着力打造“国家陶瓷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基地、世界著名陶瓷文化旅游目的地、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走出一条具有世界意义、中国价值、新时代特征、景德镇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的新路子。两者区域范围一致,主体责任一致,可以互相促进,协同实施,统筹推进。但目标和侧重点不一样,方法和路径也不一样。总体而言,都有利于推进景德镇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保障有秩序地、协调地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遗函〔2011〕22号)中指出:“科学编制《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是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首要举措。”以此为基础,规划根据景德镇城市发展和陶瓷文化发展现状,提出建设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建设项目和建设目标,综合部署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建设、品牌传播、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推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四、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0)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6)
《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1)
(二)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2017)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
《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2012)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
《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9)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21)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2018)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意见》(2020)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江西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2017)
《江西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9)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扶贫办关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就业工坊建设的通知》(2020)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管理办法》(2020)
《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传播基地管理办法》(2020)
《江西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21)
《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2021)
第二章 区域概貌
一、地理环境
(一)区位交通
景德镇交通运输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兼备的立体交通网络。拥有皖赣、九景衢铁路,昌景黄高速铁路,杭瑞、景鹰、德昌、景婺黄高速公路,景德镇机场是全国100个重点支线机场之一,北、上、广、深航线至少每天一班。较为便捷的现代交通为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见图3)
(二)地理地貌
景德镇市处于黄山、怀玉山余脉向鄱阳湖平原的过渡地带,四周山峰高峻连绵,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北和西北部尤其多高山,最高峰位于与安徽休宁接壤的省界地带。景德镇境内以中低山和丘陵地貌为主,低山、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城区内平均海拔仅32米。受丘陵和低山地形的影响,景德镇森林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昌江河和乐安河以及它们的50多条大小支流,形成纵横交错的河网图。境内河流常年水量均匀充沛,清澈透底,可通木船竹筏。景德镇山环水绕,自古就有“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
在传统社会里,发展手工艺是山多地少地区民众解决生计问题的最佳选择之一,因为山区地理环境相对封闭自足,使得景德镇较少受到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起自然经济,成就景德镇制瓷的历史伟业。又因为有河流可与外界通联,让景德镇具备吸纳人力和物力,并向世界源源不断输送陶瓷产品的便利条件。
(三)动植物资源
景德镇有国家一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金钱豹、黑麂、白颈长尾雉、大灵猫、小灵猫、穿山甲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猕猴、短尾猴、黑熊、白鹇、鸳鸯、红腹锦鸡等。
景德镇市全境山区特征明显,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67%。植被类型以亚热带常绿阔叶树为主。境内植物已查明约有217科788种,木本植物有96科646种。主要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湿地松、苦槠、甜槠、栲树、栎类、枫香、樟树、木荷、毛竹等,拥有南方红豆杉、银杏、闽楠、三尖杉、七叶一枝花等国家重点保护树种。境内已登记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有3.9万余株,其中古树名木群80余个,3万多株。林木品种以松、杉、竹等用材林为大宗。油茶、油桐、漆树等经济林次之。每年可提供大量的木材、毛竹、松脂、茶油、香菇、木耳、笋干等林副产品,木竹制品生产初具规模。此外,境内还盛产山苍子、猕猴桃、橡子、杜仲、金银花等野生植物药材。
(四)矿产资源
景德镇的主要矿产有瓷石、高岭土、煤矿、钨矿、砂金、铜矿、萤石、硫磺、石灰石、大理石等,其中瓷石、高岭土和煤炭蕴藏最具特色。
陶瓷原料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包含了黏土类、石英类、其他辅助原料类矿产资源。黏土类矿产主要有:陶瓷土(瓷石、瓷土)、高岭土、耐火黏土、膨润土、海泡石黏土、陶粒页岩、镁质黏土;石英类矿产主要有石英砂砾岩和脉石英;其他辅助原料矿产主要有滑石和萤石。陶瓷原料矿产保有资源储量108838千吨。其中陶瓷土(瓷石、瓷土)资源储量19261千吨,基础储量占38%,资源量占62%;高岭土资源储量5578千吨,基础储量占0.8%,资源量占99.2%。
高岭土是陶瓷工业最重要的原材料,景德镇产的高岭土品质好,用它生产出来的瓷器曾经代表着中国陶瓷制品的高端品质,影响着中国甚至世界。国际上通用的高岭土学名——Kaolin来源于景德镇北部山区鹅湖镇高岭村的高岭山。
(五)气候特征
景德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和湿润,四季分明。据1981—2010年气象数据显示,景德镇城区年平均气温17.8℃,年平均降雨量1805毫米。有气象记录以来极端最高气温41.8℃(1967年8月29日),极端最低气温-10.9℃(1963年1月13日)。景德镇春季气候多变,时冷时暖;梅雨季节降雨集中,大、暴雨频繁,平均降水量有200~350毫米,易导致洪涝灾害发生。秋季气温温和清爽;冬季常受西伯利亚(或蒙古)冷高压影响,天气较寒冷。
(六)水系条件
1.昌江,为流经景德镇市的最大河流,因发源于江西省与安徽省交界处的昌门(后称祁门)而名阊江、昌江。昌江由北向南,注入鄱阳湖。旧志载:“入鄱阳界者为鄱江,在浮梁者为昌江”。江西省境内集水面积为4326平方公里,主流长度253公里。历史上,昌江曾是景德镇对外交通最重要的通道之一。昌江水运以景德镇市以下河段为主,经1984年航道渠化整治增设2处船闸后,300吨级客货轮驳及船队经鄱阳湖可直通长江。
昌江河的主要支流有六条:明溪河,河长28公里,流域面积105.6平方公里;建溪河,流域面积215.1平方公里;东河,河长53公里,流域面积617.7平方公里;南河,全长76公里,流域面积566平方公里,境内流域面积460平方公里;西河,全长66公里,流域面积499平方公里;北河,主河全长74公里。
2.乐安江,长江流域鄱阳湖支流饶河的支流,发源于江西省婺源县东北部的五龙山西南麓,向南流后折向西南,经婺源县、德兴市、乐平市、万年县,在鄱阳县与昌江汇合。乐安江全长279公里,流域面积845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89立方米/秒。沿途穿越景德镇乐平市名口、众埠、鸬鹚、浯口、金鹅山、接渡、乐平镇、坳上、乐港、镇桥、观峰等十一个乡(镇),经前阪出县界,境内长83.2公里,流域面积1944平方公里。
(七)土壤条件
景德镇境内地形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在200米至500米的山地上分布着大面积的地带性红壤,是境内自然土壤的主要类型,经多年水耕熟化而成的水稻土则是耕地土壤的主要类型。
境内地势由西南部向东北部缓缓延伸。从最低处开始,依次分布着河谷小平原的潴育型水稻土,低、中丘陵的红壤及局部的紫色土、石灰土和丘谷间的潴育型、潜育型水稻土,高丘陵或低山的黄红壤及红壤性土,中低山的山地黄壤,中山的山地黄棕壤,山顶较平坦处小面积的山地草甸土,形成河谷——平原——丘陵——山地的土壤分布规律。
昌江沿岸,受水流影响,常形成平坦开阔的小平原。在昌江出口处的鲇鱼山镇有大面积的冲积平原,呈带状分布在沿岸,土壤类型主要有潮土、潮沙泥田两种,土层较厚,爽水条件好,通透性强,土层质地分选性明显。
(八)生态环境
全市建成了以自然保护区(小区)为主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现有以森林生态为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以保护野生动物物种为类型的省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共6个,分别是黄字号黑麂、青龙尖云豹、黄牛、黑熊、大岭培白颈长尾雉、茶宝山猕猴、八字脑金钱豹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为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乐平共库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小区371个。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共计5361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21%,比全省的平均值6.22%高出约4个百分点,在江西省位列第三。
景德镇基本建成了以市区(含浮梁县城区)和乐平市区为中心,以各乡镇绿化区、保护区为“点”,以206国道、皖赣铁路、九景和景婺黄(常)高速公路、乐德和乐鄱公路、昌江为“线”,以生态公益林、长防林、退耕还林为“面”的“点、线、面”结合的绿色体系框架。
二、历史沿革
(一)行政区划沿革
景德镇殷商至战国时为番地,先后隶属吴、越、楚,有“吴头楚尾”之称。秦时隶九江郡番县。汉属豫章郡属番县(公元前205年)。三国时统为吴地,属扬州。晋初属扬州,元康元年(291年)置江州属鄱阳郡。东晋咸和年间(327年—334年),陶侃平江东寇设“新平镇”于昌江之南。隋开皇九年(589年)改鄱阳郡为饶州。唐改郡为州,属江西道饶州。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析鄱阳置新平县,成为景德镇治域的开始。唐开元四年(716年)改为新昌县,天宝元年(742年)更名浮梁县。宋属江东路饶州,以真宗年号“景德”为名置景德镇,一直沿用至今。元属江浙行中书省饶州路,元贞元年(1295年)浮梁升为州。明初改饶州路为饶州府,浮梁州复为县。清代隶饶州府浮梁县,镇区属浮梁县兴西乡里仁都一、三、四、五图和镇市都。1917年,浮梁县治从旧城(今浮梁县旧城)迁至景德镇。1927年至1929年,景德镇曾一度建“景德市”。1935年,江西省第五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从鄱阳县迁至景德镇,景德镇成为赣东北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中心。1949年,景德镇从浮梁县划开建市,成立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先后隶属赣东北行署、上饶专区、乐平专区、浮梁专区。1953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景德镇为江西省辖市。
(二)景德镇陶瓷烧造历史
景德镇陶瓷烧造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在汉代就有了陶瓷生产,但其规模的形成和技术的发展还无从谈起,也缺乏考古发掘来证实。从南北朝开始,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工匠开始云集景德镇,从事民窑业的生产。“(景德镇)水土宜陶,陈以来士人多业此”。民窑业的发展也推动了景德镇陶瓷生产水平的提高,到了唐朝时期,景德镇生产的白瓷已经声名远播。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曾写过一篇《代人进瓷器状》,所“代”当时的饶州刺史元崔进贡景德镇瓷器。宋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瓷业技术的成熟,景德镇陶瓷业迅速发展,成为与“五大名窑”并列的瓷业生产中心。从产品来看,产品器类丰富、式样繁多有钵、碗、盘、杯、碟、盏、盏托、注、注碗、执壶、瓶、罐、盖瓶、洗、炉、枕,以及盛放香料、化妆品盒等。这一时期,景德镇陶瓷业最突出的成就是民窑的工匠们掌握了强还原焰,使得烧造出来的瓷器不仅器物色泽能达到白里泛青、温润如玉的效果,而且使器物坯胎致密,效果更好。
元朝尚白的习俗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开启了景德镇瓷业的辉煌历程,其代表性器物为青花瓷和枢府瓷。浮梁瓷局的成立,彰显和证明了这一地位。青花瓷是用含氧化钴的钴矿为原料,在陶瓷坯体上描绘纹饰,再罩上一层透明釉,经高温还原焰一次烧成。它一经出现便以旺盛的生命力而迅速发展起来,使景德镇迎来了空前的繁荣。青花瓷成为景德镇瓷器生产的主流,产品运销国内外,成为我国最具民族特色的瓷器,闻名于世。卵白釉瓷也是元代景德镇瓷器的重要代表之一。
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业达到了鼎盛。明朝初年,专门在景德镇设立御器厂,生产皇家需要的瓷器,且延续至清末,长达五百余年的时间,让景德镇瓷器成为精品瓷的象征。从16世纪初开启的早期全球化阶段的世界性贸易,不仅让景德镇瓷器名扬天下,也使其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工业化城市,促使瓷业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手工分工合作生产体系。从原料开采和运输、瓷坯制作和烧造、瓷器拣封和包装等,整个生产体系过程中,不同生产者分工合作,形成了独特的手工合作分工体系。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景德镇瓷业从业人员确立了传统时期的手工生产标准,并以此约束瓷业生产者,保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维系了整个生产体系的运作。领先全球的瓷业生产体系,让景德镇瓷器产生了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中国瓷器直接改变了欧洲生活方式,既推动了欧洲生活方式的转变,也加快了欧洲瓷业技术的发展。从17世纪开始,欧洲开始了疯狂学习和模仿中国制造的“中国风”,欧洲许多陶器匠人模仿景德镇瓷器纹饰和生产技术。也正因为如此,法国传教士殷弘绪在景德镇生活长达10余年,掌握了中国制瓷技术,并传播到欧洲。
近代以来,现代机械化制瓷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手工生产为主导的景德镇传统制瓷系统在竞争中处于下风。在“以洋为师”背景下,外来文化融入到本土陶瓷文化中,也对景德镇陶瓷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学习西方先进制瓷技术和烧造模式,设立新型瓷业公司是近代景德镇瓷业改革的重要方式。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景德镇建立了陶瓷大工业生产体系,重现了景德镇日用瓷生产的荣光。此外,面临陶瓷贸易的下降,景德镇开创了以手工艺术瓷为代表的发展方向,并影响到当下的现代陶瓷艺术和创意瓷的生产和创作。
三、民族人口
景德镇市人口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有蒙古族、回族、藏族等。
全市常住人口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总数为1618979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共有家庭户503707户,集体户22807户,家庭户人口为1501073人,集体户人口为11790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38933人,占总人口的51.82%;女性人口为780046人,占总人口的48.18%。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45215人,占总人口的21.32%;15-59岁人口为1004544人,占总人口的62.0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9220人,占总人口的16.6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4043人,占总人口的11.37%。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52588人,占总人口的65.0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6391人,占总人口的34.98%。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382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675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991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3786人。
四、产业结构
2019年,景德镇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推进“双创双修”,坚定不移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全年地区生产总值926.11亿元,同比增长7.8%。
2020年景德镇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7.14亿元,占江西省生产总值总量的3.73%,比上年增加31.03亿元,增长3.35%;人均生产总值为5.91万元,省内排名第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24万元),近5年生产总值稳步上升。
(一)第一产业
2018年,景德镇市粮食种植面积97380公顷,比上年增加1240公顷。棉花种植面积1135公顷。油料种植面积25663公顷。糖料种植面积1168公顷。全年粮食产量60.9233万吨,茶叶产量10302吨。景德镇市肉类总产量60473吨。禽蛋产量8661吨。水产品产量29196吨。
2020年景德镇市第一产业在全年经济总量中占比为7.11%。
(二)第二产业
景德镇生产的陶瓷以日用陶瓷为主;景德镇陶瓷工业总产值呈不断上升走势,2018年景德镇陶瓷工业总产值达到403.62亿元,同比上涨8.5%;2019年景德镇陶瓷总产值为423亿元,较2018年同比上涨4.8%。
2018年,景德镇市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76.13亿元,比上年增长5.7%。2019年景德镇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17.9%;制冷压缩机及家电产业增加值增长10.1%。工业用电量37.93千瓦时,增长1.6%,增速比上年回落6.7个百分点。2019年景德镇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一年增长8.3%,增速与上一年持平。
2020年,景德镇第二产业在全年经济总量中占比为43.13%。
(三)第三产业
2019年,景德镇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33亿元,比上年增长11.4%。2019年景德镇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74.53亿元,比上年增长2.8%。景德镇市实际进出口总值64.30亿元,其中出口总值63.2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总值2.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1%。内资到位数489.62亿元,增长8.7%。
2018年,景德镇市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总量3.00亿元,比上年增长26.0%。邮政业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79.92万件,包裹业务2.41万件,快递业务量900.63万件,快递业务收入4687.67万元。房地产业增加值38.11亿元,增长12.3%。
2019年,景德镇市接待旅游总人数8506.3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国内旅游人数7793.48万人次,增长17.0%。旅游总收入888.24亿元,增长29.9%。其中,国内旅游收入828.63亿元,增长21.6%。
截至2019年末,景德镇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28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4%。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952.05亿元,增长15.4%。
2020年,景德镇第三产业在全年经济总量中占比为49.76%。
五、发展水平与规划
(一)景德镇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总体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国家试验区和实验区落地落实
全力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和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千年古镇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2.经济发展量质双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接近8%,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4.1个百分点。科技综合发展水平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3.城市魅力全面彰显。“城市双修”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4.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高于GDP增速。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学校、医院、文化和体育设施全面提升,荣膺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全省第一。
(二)“十四五”发展目标
1.国家试验区和实验区建设树标杆。到2025年,试验区和实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陶瓷文化传承保护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建立,陶瓷文化保护传承、陶瓷产业创新发展、陶瓷国际贸易和文化交流合作的体系基本形成,陶瓷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效果显著。
2.经济发展实现高质量。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景德镇特色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3.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更加顺畅。
4.社会文明程度再提升。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三)展望二〇三五年,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和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陶瓷文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新模式基本形成;陶瓷文化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景德镇成为全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新型人文城市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世界陶瓷文化中心城市;全市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建成具有景德镇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文化强市、教育强市、人才强市、健康景德镇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三章 总体分析
一、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内涵
(一)陶瓷
陶瓷(Ceramics)是陶器与瓷器的合称,是以硅酸盐矿物与非硅酸盐类化工原料或人工合成原料,如氧化物(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钛等)和非氧化物(氮化硅、碳化硼等)加工制作而成的人造物。它具有绝缘、耐腐蚀、耐高温、耐辐射等优点,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应用十分广泛。
已知中国最古老的陶制品是江西仙人洞文化的陶器罐碎片,大约可追溯到前20,000年至前19,000年。制作粗陶器的原料主要是黏土或青土,精陶器制作除用黏土外,还加入适量的长石和石英,泥料要经过充分陈腐和捏练。陶器入窑后,在500-1200℃温度下烧成,其中烧造温度较高,胎体烧结程度较好的称为“硬陶”,把表面施釉的陶器称为“釉陶”。
瓷器(china)是从陶器发展而来的,中国是瓷器的故乡,早在欧洲掌握制瓷技术之前一千多年,中国已能制造出相当精美的瓷器。制瓷主要原料有瓷石、高岭土、石英石、莫来石等,经过数十道工序获得成形后的瓷坯还要在窑内经过高温(约1280℃~1400℃)烧制,将其坯体完全烧结,使釉面出现玻璃质。大约在公元前16世纪的商代中期,我国劳动人民在烧制白陶器和印纹硬陶器的实践中,就创烧出了原始瓷器,战国时期停顿了一个时段。东汉时期,改革了原料粉碎和成型工具,改进了胎釉配制方法,优化了窑炉结构,最终烧出了色泽青翠的瓷器。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白瓷。唐代的邢窑白瓷和越窑青瓷齐名,形成“南青北白”格局。宋代瓷业进入全面繁荣期,形成了以定窑、耀州窑、钧窑、磁州窑、龙泉窑、景德窑为代表的六大窑系。元、明、清时期,在景德镇设立了官窑机构和御窑厂,官民竞市,共同发展,景德镇成为全国制瓷中心。
我国瓷器对外输出自汉代开始,宋代起陶瓷产品经海上丝绸之路向亚非大量输出。中国制瓷技术先是在10世纪传播至朝鲜和日本,11世纪传至波斯、阿拉伯地区,15世纪传播至欧洲主要国家。瓷器的发明是我国对世界各国人民的一大贡献,它极大地提升了人类文明程度。
(二)景德镇陶瓷
“新平冶陶,始于汉世” “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景德镇以瓷业成就世界瓷都之名;以中国制瓷工艺集大成者之地位,最为辉煌地体现了中国陶瓷发展的卓越成就。
景德镇乐平市与已知世界上年代最早的栽培稻遗存和原始陶器之一的万年县相邻,景德镇生产陶器的历史可能早于新石器时代,至东汉晚期开始由制陶向制瓷工艺转化。此后,景德镇制瓷在每一个历史阶段中都有标杆性的技术突破,在工艺和艺术水平上不断取得引领性的成就。
隋唐,景德镇“陶窑”和“霍窑”就烧造出有“假玉器”之称的青瓷和白瓷,浮梁蓝田窑和乐平南窑遗址的考古发掘就印证了文献典籍的记载。
宋代,景德镇在汲取南北制瓷经验时独辟蹊径,发明了介于青瓷和白瓷之间有“饶玉”之称的“青白瓷”,宋真宗皇帝赐名“景德年制”,从此景德镇制瓷工艺异军突起,名扬天下。
元代,随着浮梁瓷局的建立,在官方的管理下,景德镇确立了“集天下名窑之大成,汇各地良工之精华”的全国制瓷中心地位。在中国其他窑口呈现衰败甚至湮灭时期,景德镇制瓷工艺却出现了划时代的变革,成功创烧具有“二元配方”的白瓷以及青花瓷、釉里红、青花釉里红等新品种,结束了我国瓷器以单色釉为主的局面,把瓷器装饰推进到釉下彩的新时代,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瓷器之特色。
明代,景德镇不仅陶瓷艺术集历代瓷艺之精华,而且大量新工艺和新装饰手法先后涌现。如清新优雅,足与水墨画媲美的永乐、宣德青花瓷;色若朝霞的宣德霁红瓷;雍容华贵的成化斗彩瓷;薄如纸、莹如玉的永乐薄胎甜白瓷;绚丽多彩的嘉靖、万历五彩瓷;还有黄、绿、紫相映成趣的素三彩瓷;如百花齐放的孔雀绿、霁青、浅黄、矾红等颜色釉瓷名品。
清代,景德镇瓷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制瓷技术层面,无论是产品造型、装饰技法还是装饰题材和装饰风格,几乎都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康熙的青花、五彩、三彩、郎窑红、豇豆红等品种风格别开生面;雍正的粉彩、斗彩、青花和高低温颜色釉等粉润柔和,朴素清逸。乾隆的制瓷工艺,精妙绝伦,青花玲珑瓷、象生瓷雕、仿古铜、仿竹木、仿漆器等特种工艺瓷巧夺天工。瓷业兴、百业兴,“景德镇袤延仅十余里,山环水绕,僻处一隅,以陶来四方商贩,民窑二三百区,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万,籍此食者甚众。”(唐英《陶冶图说》)
民国时期,景德镇陶瓷在国内率先向现代企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并取得了一系列技术革新成果,如试行半手工半机械化生产、贴花纸彩瓷、煤代柴烧造等。
1949年以后,陶瓷工业作为景德镇市主导产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拥有“十大国营瓷厂”的整体实力和多家陶瓷研究所、高等院校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艺术设计优势,在日用瓷、艺术瓷、工业瓷、建筑瓷、电子陶瓷领域全面开花,形成了规模优势和品牌效益。无论在内销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景德镇均以“大而全”的“大陶瓷”生产格局独占鳌头,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新时代以来,景德镇陶瓷业探索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在传统陶瓷烧制技艺的保护传承、各级陶瓷人才培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旅融合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为全国各大传统瓷区的转型升级做出了示范。
总之,景德镇拥有数千年的冶陶史、1000多年的官窑史、600多年的御窑史和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连续不断的陶瓷生产史。
(三)景德镇陶瓷文化
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文化就是在历史上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形式的总和。陶瓷文化应该从广义上去理解它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
陶瓷作为物质生产,自然有其物质载体,如历代生产和保留下来的陶瓷代表作;考古发掘出的窑址、窑具等;陶瓷生产的原料;陶瓷制作的典型工坊和工具;陶瓷烧造的各式窑炉;与陶瓷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公共空间、码头、商号公所、祭祀场所等等。陶瓷作为精神生产,生产主体必须掌握专业化的工艺知识、具备高超的技能技巧和形式创造力,其非物质性主要体现在手工制瓷技艺、相关习俗、口头传说等内容中。陶瓷文化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内容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景德镇陶瓷文化指在景德镇瓷区产生、发展、积淀下来的,以手工制瓷为核心所形成的并在当代生活中仍在发挥作用的文化。
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在长期与政治、经济、科技、艺术等社会生活的磨砺、激荡中逐步积淀起来的,它既是中国陶瓷文化的典型代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强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制瓷业的发展进程,影响到世界不同民族的审美趣味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因而它表征了中华文明对世界文明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景德镇陶瓷产业支撑起这座城市的骨架;景德镇陶瓷文化赋予这座城市的灵魂。假如景德镇没有瓷业,就不会有立体生动、博大精深的陶瓷文化,也不可能有景德镇作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地位,更不会有景德镇作为世界瓷都的巨大影响力。
(四)景德镇陶瓷文化的特征
景德镇陶瓷文化包括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具有极大包容性的文化体系。第二,景德镇陶瓷不仅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第三,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具有世界共享性的文化;第四,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宫廷文化与民间文化融合的产物;第五,景德镇陶瓷文化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融合的产物。具体说:
1.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具有极大包容性的文化体系
景德镇拥有数千年的制瓷冶陶史,1000余年的官窑瓷史,地下有十分丰厚的文化堆积层,地上有立体多样的历史文化景观,手艺人身上有高超的制瓷技艺,老百姓的记忆中更有说不尽道不完的瓷业故事和割不断的对陶瓷的深厚感情。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围绕瓷业而形成的一个自足的文化系统,陶瓷生产不只是产出了物,还生产出相关联的制度、习俗、技艺、美术、文学、戏曲等一个完整的文化形态。最新的景德镇文化遗址普查资料显示:古瓷窑址共52处(151点),其中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田古瓷窑址”和“珠山御窑厂遗址”最具代表性;城区仍有古窑房建筑遗存4处(其中保存最完好的是位于古窑瓷厂的清代“镇窑”),清代和民国时期作坊100多处,其他古建筑有43处(其中,祥集上弄明代民宅被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现今遗存的三闾庙清代码头乃当时陶瓷转运的重要渡口。此外,景德镇的民俗文化几乎都与瓷业有关,如窑神崇拜、开红禁、开黑禁、买位置、写书簿、烧太平窑、买扁担、作春窑、扯八中、撞火窑等,名目繁多,地域文化特色鲜明。传统陶瓷生产方式、销售方式、工具制作、瓷土开采、原料加工、包装手法等等,有些表现为传统技艺,有些表现为行规习俗,有些表现为经验口诀或歌谣,有些则具有传统美术的性质……它们都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2.景德镇陶瓷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内容
中国作为人类历史“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其中陶瓷的发明和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景德镇是中国有史以来绵延最久、规模和影响力最大、对外文化输出最强的陶瓷产区。英文单词“china”既指称陶瓷,也指称出产陶瓷的国度——中国,其词源来自于“昌南”(景德镇)。
瓷器因其突出的实用性和艺术性而备受世人推崇。作为实用器,陶瓷无疑极大地提升了国人的物质文明水平。作为艺术品,陶瓷在塑造国人的审美趣味,丰富国人的精神生活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其中景德镇陶瓷所做出的文化贡献最为突出。众所周知,原始青瓷和白瓷都是从陶胎演化而成,起初都是“体厚而糙”,景德镇在唐代率先烧造出有“假玉器”之称的白瓷,至两宋时又创烧出半透明的薄胎青白瓷,在元明又不断取得工艺上的革新,形成了景德镇陶瓷“白如玉、薄如纸、明如镜、声如磬”的工艺特点。在一千多年的时段里,景德镇瓷器一直是工艺和文化上的领跑者,引领着中国素色瓷追求“仿玉类银”的品质,朝着含蓄雅洁的审美方向发展。景德镇陶瓷在确立素色瓷的美学地位之外,还曾开拓出一片更加繁花似锦的陶瓷文化局面。随着元青花和釉里红等彩瓷的创烧,其他彩瓷如五彩、素三彩、粉彩、古彩、斗彩、墨彩、珐琅彩,以及五光十色的各种高温颜色釉瓷等相继在景德镇瓷区问世,标志着景德镇陶工对各种呈色剂的发色规律的熟练掌控,釉下彩装饰手段因此灵活多变,实现了陶瓷工艺与书法、绘画、雕塑、诗词的融合。
纵观中国文化艺术发展史,景德镇陶瓷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内容或者说载体,它在很长时期里代表着,或者说实践着宗白华先生所概括的中国人的两种美学理想:“初发芙蓉”和“错彩镂金”。
3.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全球共享性强的文化
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属于中国的,也是属于全世界的。汉时陆路“丝绸之路”开启了中国外销瓷的历史,海上“陶瓷之路”从宋代开始初见规模。景德镇出产的青白瓷既是宫廷御用器,也是宋代对外输出的重要瓷器品种,官私贸易将它们运往朝鲜、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甚至远至东非和北非各国,英国考古学家近年来在爱尔兰也发现了一批宋代的青白瓷。元青花瓷的外销面就更广,除了贸易往来一直较紧密的东亚和东南亚之外,西亚的伊朗、土耳其、叙利亚、阿拉伯,非洲的埃及、苏丹、肯尼亚等国都有元青花瓷的踪影。明代经郑和船队带出的景德镇瓷器数量巨大,至清初,以景德镇瓷为主打产品的外销瓷贸易额超过丝绸,与茶叶并驾齐驱,成为中国换取白银最多的外销产品之一。从晚明至前清,景德镇生产的瓷器有一半属于外销瓷,占中国出口瓷的一半以上份额。16、17世纪,景德镇瓷在欧洲被当作稀有物,各国王室对中国瓷器的喜爱几乎达到如痴如醉的程度,专门的瓷器陈列室在英国、荷兰、法国、德国、西班牙的王宫中纷纷建立起来。中国瓷器婉转柔美的曲线、清新自然的色彩和自由活泼的纹样对欧洲18世纪的艺术风格产生了很大影响,一种名为“罗可可”的艺术风格自法国诞生,向欧洲大陆弥散开去。17、18世纪欧洲油画静物上常见景德镇风格的瓷器,在18世纪欧洲的建筑立面和室内装饰中也随处可见具有与瓷器相似的艺术趣味。
如今,景德镇陶瓷依然对世界各国的陶瓷工作者有强劲的吸引力,每年有成千上万来自日本、韩国、欧洲、美洲、非洲的陶艺家们来到景德镇进行创作交流,有的进入当地艺人的工作室;有的在当地的学校做学术交流;有的干脆就定居此地潜心学习和创作。说明景德镇陶瓷瓷区的文化所具有的强大吸引力。
4.景德镇陶瓷文化是宫廷文化与民间文化交融的产物
景德镇制瓷历史,就管理制度和形态而言,有官窑、民窑两大系列。民窑烧造的历史约两千年,官方督造或官窑的历史绵延650年以上,两者长期共存,共同繁荣。在景德镇悠久的制瓷历史中,官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集中了大批的优秀工匠,而且在烧造中不惜工本,对提高景德镇的制瓷技术、瓷器质量,促进陶瓷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元代,景德镇窑有官用、民用之分,折射出等级观念和官民相异的生活趣味。明代继承并发展了前代各地名窑给宫廷制造和供奉瓷器的做法,景德镇御器厂专门给皇宫制造和供奉瓷器。永乐青花和祭红、宣德釉里红和天青釉、成化斗彩、嘉靖青花五彩等都是御器厂完善的名品。清代前期景德镇官窑和民窑在产品造型、装饰技法上,都达到了尽善尽美的地步。清代御器厂(亦称“御窑厂”)始建于顺治十一年,至雍正末年和乾隆初年达到兴盛,乾隆以后仍有继续。康熙年间著名的官窑有“臧窑”和“郎窑”。臧窑的主要成就是单色釉,但青花、五彩、素三彩、釉里红均极精巧。郎窑以仿明宣德和成化器著称,创制出华而不俗的颜色釉——郎红以及色调淡雅的豇豆红(也称美人醉)。康熙朝始创的粉彩,到雍正年间获得空前的发展,影响到民窑成为流行至今的陶瓷名品。
官窑作为古代一种官营手工业的管理制度,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时代礼制的产物,也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透过官窑的组织和生产方式,可以窥探到中国历史上最高统治阶层的修养、情趣和爱好,折射出一个特定阶层的文化愿望。民窑作为古代民间手工业的自然形态存在,它的存续历史比官窑更为悠久绵长,其规模和数量是官窑望尘莫及的,它更能反映中国最广大社会阶层的组织结构、生产关系和审美理想等。尽管官窑制度严格,历史上官窑面对民窑也并非树立绝对的工艺壁垒,类似“官搭民烧”的做法以及难以避免的能工巧匠的流动,促使宫廷文化与民间文化有一定的交流和互渗。官窑和民窑如此神奇地在同一个地方生长,共同构成了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历史景观。
5.景德镇陶瓷文化是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的产物
景德镇陶瓷文化极具开放度和兼容力,它的形成体现了中国各区域文化以及中西文化交融的一个过程。文化现象不是孤零零地存在的,景德镇瓷业之所以历两千年而不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对多元文化的萃取,造就了兼容开放的特性。如东晋人赵慨深谙制瓷技术,后来隐居景德镇,当地瓷工就拜他为师,使制瓷技艺有了很大提高。两宋时北方连年战乱,大批陶工纷纷南迁至景德镇,当地人接纳他们融入陶瓷生产,有效地将“流民”化为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向海外市场,景德镇瓷工不墨守成规,他们不断调整器型、釉色和装饰图纹,甚至不排斥表现异域风情,形成“九域瓷商上镇来,牙行花色照单开”的文化自信。
元青花瓷既用本土釉料,也曾进口过波斯釉料,在器型和纹样上受到西域风情的影响,尤其是青花瓷的白底蓝色纹饰折射出西域阿拉伯民族传统的审美观念。唐宋时瓷器采用的装饰法以刻、划、印花为主,元青花瓷用绘画的方法取而代之,这一点也不能排除西域艺术的影响。晚明至前清,景德镇外销瓷常出现欧洲风情的装饰图纹,欧洲人崇尚缤纷瑰丽的色彩和耀目的光感,对中国瓷器的装饰风格提出了新的要求。据唐英《陶成纪事》载,当时景德镇官窑不断在釉色上寻求创新,诞生了西洋红、西洋绿、西洋黄、抹金、抹银、新紫等新釉彩,因此,景德镇五彩在欧洲市场上比同类青花器更受欢迎。康熙时期诞生的珐琅彩瓷是引进了西洋珐琅彩,配合西洋画法创制成功的。雍正时期又借用西洋画法在景德镇白瓷基础上创制出色彩层次丰富、图像立体感强的粉彩瓷。
在语言文字交流尚不发达的时代,海上“陶瓷之路”是中国人认识和想象异域文化的主要通道。面对这种持久而紧密的经贸文化交流,景德镇瓷工始终保持着兼容并蓄的姿态,创造出了风靡世界的陶瓷珍品,熔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于一炉,这不能不说是世界陶瓷史上的一个奇迹,也是中西方交通史上值得浓墨重彩的一个篇章。
(五)景德镇陶瓷文化的表现形态
概括起来看,景德镇陶瓷文化形态可分为陶瓷生产空间文化形态、先进的制瓷工艺技术形态、杰出的造型艺术形态、与制瓷相关的制度和信仰文化形态、开放包容的移民城市文化形态、饶有情趣的生活习俗文化形态。
1.陶瓷生产空间文化形态
英国科技史学家李约瑟说:“景德镇是全世界最早的工业城市,在西方工业革命之前,景德镇瓷器已成为世界性的大产业”。景德镇通过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集中,发展其陶瓷产业,城市最初的形态是“沿河建窑、沿窑成市”,民居建筑、世俗建筑、公共建筑、作坊、窑房、商铺夹杂而建。景德镇的街道、里弄的走向、宽窄除要符合地形环境外,还要适应不同建筑功能的使用需求,而这些需求既有精神层面的,也有现实意义的需求。景德镇街道里弄有“三洲四码头、四山八坞、九条半街、十八巷、一百零八弄”之说,景德镇的城市地名文化特点就是从这些充满情趣的街道里弄名称中显现出社会心理、价值观念、习俗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等。这些名称作为景德镇区域文化的象征,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印记了千百年来景德镇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的历史足迹,反映这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
今天景德镇基本修复了传统街区,还发展出了高新区、开发区等新城区,陶瓷文化仍旧对这座城市的空间大小、布局、文脉、社区聚落等产生实际影响,全城百姓的生活几乎都是因为陶瓷文化而形成独特的生活样貌和生活美学。
2.先进的制瓷工艺技术形态
景德镇陶瓷文化的技术形态存在于陶瓷生产的各工艺环节中,在工具制作、原料加工、窑炉制作、作坊营造、陶瓷成型、修坯、装饰、烧造、选瓷、包装、运输等工艺流程中均体现出高度的工艺技术水平。
景德镇陶瓷生产的组织形式是促成陶瓷工艺技术先进性的重要基础。景德镇陶瓷生产的专业化早在宋代已初步建立,据南宋蒋祈《陶记》记载:“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名不相紊。”陶瓷制作匠人、匣钵制作匠人、陶瓷原料开采和粗制匠人等,因操作对象不同而各有场所;旋坯工、接坯工和施釉工,各擅独门手艺;印花工、划花工和雕花工等,各有各的技巧;圆器业、琢器业各有行业。他们在群体性劳动中角色分明,相互协调,到明清时期已形成一套分工明确、操作规范、链接十分完整的陶瓷产业化生产体系。分工合作的生产模式不仅要求每一位工匠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追求工艺极致化,更提倡各工序操作者之间的合作精神。既强调专业化和工艺技术精深,又注重群体合作协调,这种有关陶瓷生产的手工文化在今天仍有其应用价值。
3.杰出的造型艺术形态
纵观景德镇陶瓷千年的发展历史,其造型的千变万化,千姿百态,其表现性既体现中国文化传统的创意立体的独特美学内涵,又体现着人们社会生活与思想情感流露,设计者通过造型艺术的创作活动来表现和传达自己的某种意识及情感倾向。
景德镇陶瓷作为传统造型艺术品类之一,陶瓷产品既体现集体的观念智慧和深厚的艺术传统的传承性,又反映个体劳动者的艺术想象力、个性化语言以及独特的情感世界和精神境界。景德镇陶瓷从简单的实用器发展到异彩纷呈的艺术陈设器,其人文艺术精神的体现是通过多变的造型和优美的纹饰来实现的。纵观景德镇陶瓷千年的发展历史,陶瓷造型和纹饰可谓千变万化、千姿百态,不同时代陶瓷造型艺术的传承与演变,既能体现不同时期人们思想情趣的变化,显示创造力的强弱,也能折射出中华审美精神一以贯之的统一性。
4.与制瓷相关的制度和信仰文化形态
由于景德镇陶瓷的生产组织、人才培养以及产品经贸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和区域小环境的影响。因此,景德镇陶瓷文化自然又关联着制度、行规和信仰文化。
景德镇在长期的陶瓷生产实践中建立起了各种社会规范,有的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如古代有关官窑匠籍的管理制度,近代有关振兴陶瓷工艺的奖惩制度,现当代有关户籍的管理制度和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等等。有的则是以民间自由生长出的规范和民俗形态出现,如陶瓷业中曾盛行的行会体系、民间瓷社组织、窑神祭拜仪式、拜师学艺规矩等等文化事象,它们都围绕着陶瓷生产,同时也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景德镇作为一个传统手工业城市,“靠天吃饭”的意念从古到今影响到一代又一代瓷工,除了传统的神灵崇拜和祖先崇拜外,陶瓷行业神的祭祀崇拜习俗成为景德镇特色鲜明地方的崇拜习俗。在一定意义上讲,景德镇瓷业崇拜习俗的本质内涵就是崇拜劳动者本身。从景德镇四王庙、药王庙、陶王庙、土地弄、祭师祠这些地名中,我们可以很好地解读陶瓷行业神崇拜习俗这一文化现象。
当代社会,景德镇陶瓷的制度和习俗文化主要包括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振兴陶瓷文化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乡风民约。
5.开放包容的移民城市文化形态
景德镇作为一个传统手工业城市,其它各行业在陶瓷业的引领下蓬勃发展,陶瓷业也在其它各行业的辅助下茁壮成长。邻近景德镇的府、州、县的人(甚至族群)因为景德镇制瓷业的兴盛,纷纷来景德镇谋生,他们有的从业、有的卖力、有的经商,来到景德镇聚群而居、聚群而业,在求生存、谋利益、抵欺辱的境况下,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自然地把他们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本省都昌籍的“都帮”,安徽徽州府所属六县的“徽帮”,及除都、徽两帮之外的各籍人氏的“杂帮”,形成带有明显地域风情的群体。一些带有明显地域和行业名称的街道弄巷就自然而然随之产生,如新安巷、抚州弄、饶州弄、汉阳弄、湖口弄等就是聚群而居;铁匠弄、草鞋弄、篾丝弄、花篾弄、扫帚弄等就是聚群而业,其中的行业无不与人们日常生活和景德镇瓷业息息相关。
景德镇陶瓷产业链在各个环节上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技艺人才,所以,景德镇始终是一个需要消化外来移民的城镇,也因此形成了以陶瓷生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和特色民俗。
6.饶有情趣的生活习俗文化形态
景德镇与制瓷工艺文化相关的生活习俗文化十分丰富,包括传统戏曲、传统音乐、传统游艺、口头传说、诗词文化、曲艺、体育、特色饮食在内的广泛的民俗文化生活内容。
以陶瓷文化与饮食文化之间的关系为例,就茶、酒和食文化而言,陶瓷器物是它们的载体;反过来,喝茶、喝酒和吃饭又是制造陶瓷的目的之一,是陶瓷作为茶具、酒具和餐具被制造出来的根本。陶瓷的尺寸、形制、纹饰、材质等方面,与饮食的种类、行为、习惯、传统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抛开使用陶瓷器具吃什么、喝什么,以及怎么使用它来吃、怎么使用它来喝的问题不谈,那通过陶瓷器具所发现的文化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景德镇的社会风俗习惯并不等同划一,但趣闻轶事却是大家喜闻乐见。“斗富弄”来源于一个斗富的故事;“赛宝坦”也来源于一个斗富的传奇;“落马桥”相传在元代,有位状元回乡路过此桥,因马失蹄被摔,而称落马桥;“低头弄”源于明代末年有一陈姓抚台住在此弄,弄口有一低矮青石门坊,当其他官员骑马来拜访抚台时,进弄都要低下头来通过,故名为低头弄,这些趣闻轶事深植于群体之中一代代相沿成习。
(六)景德镇陶瓷文化的价值
1.历史价值
景德镇陶瓷文化展现了中国制瓷产业的最高水准和完整的产业模式,反映了景德镇作为世界制瓷中心的手工业复合体的特点与核心内容。景德镇陶瓷文化所积淀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工艺文化内涵,决定了其作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价值。
2.艺术价值
景德镇陶瓷在形、质、色几个方面彰显出独特的审美情趣:瓶、盘、钵、碗、杯、碟、勺等器物造型上体现出规整方圆意识和美观大方的几何形式美;高山流水、鸟语花香、吉祥图案、人物风俗叙事等装饰内容中包含了自然美、社会美和独特的艺术意蕴;青、白、蓝、红等单色釉装饰上体现出与人格相仿佛的清透温润、含蓄稳重。无论是仿古瓷中的传统文化精神与审美意境,还是当代陶瓷中的设计感与观念性,都体现出景德镇陶瓷文化多元化的艺术价值。
3.科学价值
景德镇陶瓷文化中的成型原料、装饰原料、烧成工艺所反映的物理、化学、热工等科学技术内涵,为世界陶瓷技术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尤其是源自传统的手工制瓷技艺、烧造技艺、窑炉作坊营造技艺、瓷业水碓营造技艺等内容,对于了解古代科学技术水平以及推动当代陶瓷工艺技术的不断革新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
4.社会价值
千百年来,景德镇一代又一代陶工共同创造出“景德镇瓷器”这一社会共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综合体。景德镇陶瓷文化在推动社会发展、调节人际关系、维系社会秩序、增强文化认同感等方面起到了特殊作用。景德镇陶瓷文化体现了中国人特有的品性、生活理想和精神风貌,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5.经济价值
自北宋至民国,景德镇陶瓷一直是我国大宗外贸产品。新中国成立以后,景德镇陶瓷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每年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有力地支援了社会主义工农业基本建设。在日常生活审美泛化的今天,景德镇陶瓷通过传承经典与设计创新,继续引领着手工制瓷的文化潮流,成为当代人提升生活品质的具有高度审美功能的时尚生活用器,在国内外市场中继续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6.教育价值
景德镇陶瓷文化体现中国人对天人合一的哲学追求,手工劳作可使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培育心智向真、向善、向美。一方面,景德镇陶瓷文化具有技能教育价值,通过师徒之间的口传心授和学院式教育等方式传承手工制瓷技艺,培养陶瓷工艺的后备人才;另一方面,景德镇陶瓷文化具有潜在的社会美育功能,大众可通过体验、使用或欣赏方式来调谐身心。
二、景德镇文化生态总体状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保护现状
1.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形成立法、传承、创新、教育、传播、研究等综合协调机制,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总体良好
景德镇现有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家,其中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家,省级27家。景德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省级3家,市级36家。景德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省级3家,市级21家。景德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省级4家,市级3家。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相结合的传承保护方式,传统制瓷行业在新时代焕发出勃勃生机。(详见附录表7、表8、表9、表10)
图5 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传播、传承、研究基地数据图

2.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的体系化保护工作已见成效,各项技艺传承有序、创新有力,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以生产实践作为传承和振兴的主要方式,在生产实践中通过传、帮、带,基本恢复了有景德镇代表性的各类制瓷工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群体基本形成专业化,一批掌握瓷窑作坊营造技艺和烧成技艺的群体从兼职转向专职,长期活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和文化景区。景德镇历史上传统的龙窑、马蹄窑、葫芦窑、蛋形窑营造技艺得以恢复并传承运用。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不仅在瓷土粉碎和釉果加工中继续在使用,还进入到景区,成为一道文旅融合的风景。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中的特色技艺,如民窑陶瓷美术、粉彩、颜色釉、古彩、青花、玲珑瓷、青白瓷、斗彩瓷、雕塑瓷、薄胎瓷、陶瓷书法等分别入选了第二至第四批江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其技艺均得到专项保护。手工制瓷技艺中的原料和工具的保护工作得到落实,已经对瑶里传统釉果制作技艺、瓷用毛笔制作技艺、珠明料煅烧制作技艺、传统灰釉制作技艺、传统匣钵制作技艺、传统稻草包装技艺等辅助性技艺展开了专项保护工作。
3.与陶瓷文化相关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良好,与陶瓷文化形成生态上相辅相成的关系
与陶瓷产业相关的传统美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俗以及传统技艺中的建筑、小吃、烹饪、制茶等技艺均得到挖掘保护,形成了以手工制瓷技艺为核心,其他门类较齐全,具有瓷都特色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态体系。像景德镇瓷业习俗、瓷业祭拜习俗、瓷业语言词汇、风火仙师祭祀、陶瓷乐器制作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在推进文旅融合、弘扬景德镇陶瓷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演戏看戏是景德镇瓷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古戏台营造技艺已形成保护、传承、发展一体化生产性保护模式,传承团体人数众多,技艺水平总体较高,他们既活跃在当地的古戏台修复、新戏台营造事业中,也大量承接了国内其他地区的仿古街区、传统村落、寺观内的古戏台修复和营造工程。
4.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初步形成传承梯队,传承群体、传承人在传承保护实践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景德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899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1人。正在组织开展景德镇制瓷工艺体系的传承人群申报工作。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各种层级的培训、研修、研学工作,使该项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各高等院校成功申报和组织开展了“青花瓷制作技艺人才培养”“墨彩瓷制作技艺人才培养” “粉彩瓷制作技艺人才培养” “雕塑瓷制作技艺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景德镇陶瓷大学还承办了文旅部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研培班”。景德镇皇窑开创了“小陶匠”研学活动和陶瓷文化暑期夏令营,一年接待“全国小陶匠”等各类研学团100余次,12000余人。此外,皇窑还接待海外华裔游学团,创办了每年一届的“陶瓷考古高级培训班”。
6.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旅融合、城市双修、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景德镇记忆项目《景德镇》在2021年江西省旅发大会上绽放异彩。该场演出以唐、宋、元、明、清五个历史时期为结构,以“瓷”说意、说韵、说人、说国,揭示出景德镇陶瓷文化与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之间的紧密关联,表达了国家文化自信。
景德镇抓住工业城市转型期的时代机遇,将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作为治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推动老城区、老陶瓷厂区的更新利用,集中连片保留更新老建筑、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随之而来的是,老百姓身边的绿色空间增加了,创新创业空间拓展了,瓷都历史文化空间有魅力了,再现了绿水青山景观,恢复了瓷都活力,在文化传承、产业转型、社会治理、生态建设等综合治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脚步。
景德镇已有两个淘宝村,有超过千名商户在线销售日用瓷和艺术瓷。以陶瓷销售为主的电商产业已经成为景德镇扶贫攻坚、促进农民增收、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景德镇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县(区)文物保护单位11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镇)5个,中国传统村落32个,市级历史建筑113处,红色革命旧址多处。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明确了保护主体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建立了保护档案。
(三)人文环境保护现状
1.传统陶瓷生产、生活街区、里弄等初步得到整体性修复
整体活态复苏1000年陶瓷文化遗迹、600年御窑文化遗址和100年陶瓷工业遗存,着力打造具有“世界风范、古镇风韵、时代风貌”的陶瓷文化遗产样板区,千年窑业遗址得到全面修复。
着眼整个城市陶瓷文化生态的发展环境,近5年来,景德镇市政府直接投入陶瓷文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5亿元,大力改善了市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状态和发展环境。主要打造了艺术家和“景漂”的乐园——三宝国际瓷谷、传统手工制瓷技艺聚集高地——名坊园,修缮保护承载厚重陶瓷文化的官窑——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曾经繁华热闹的陶阳十三里——陶阳里御窑景巷历史街区、曾经承载千万条运送瓷器小船的昌江河——昌江百里风光带等一批项目。
2.重点工业文化遗产得到活化利用
景德镇结合老城改造加老瓷厂规划,立志创造一个开放、共享、文明的城市空间,打造陶瓷人造梦的文化创意园区——陶溪川、明清园、陶艺街、昌南里等。特别是将20世纪50年代的宇宙瓷厂改造成一座博物馆及综合设施,展现了景德镇作为享誉世界之陶瓷制作中心的卓越地位。陶溪川工业遗产博物馆荣获了201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遗产奖创新奖。
3.文化空间得到重点保护
对乐平古戏台、湖北会馆、丰城会馆、奉新会馆、五王庙戏台、风火仙师庙等一批文化空间进行了修缮,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为民众进行日常民俗活动提供了场所。严台、沧溪、瑶里等中国传统村落得到整体性保护。对古瓷窑遗址、瓷土矿山(坑)遗址进行了环境整治,实施了立法保护管理。
(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双修”工程,昌南湖湿地公园、城市森林公园、中渡口亲水广场等一批项目相继完工。背街小巷改造,乡村环境整治,美化、亮化工程使城市和乡村得到基本修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明显提升,美丽景德镇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生态环境质量全省领先
景德镇辖区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项环境指标持续蝉联全省第一。截至目前,景德镇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列,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8.9%,排名全省第一;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并列全省第一;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2.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
截至目前,全市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提标改造,累计投入3.91亿元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7.74公里,省级以上开发区均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一体化监控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由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成的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市累计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400吨。全市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达到990吨,全市5家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量达3.8万吨。黑猫集团投入1.86亿元建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国控集团投入1.94亿元建设景德镇市餐厨垃圾处理厂。
3.绿色转型升级明显提速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围绕“三线一单”开展相符性分析,不符合准入要求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构建“3+1+X”特色产业体系,三次产业结构由7.3:57.0:35.7调整为7.1:43.1:49.8,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绿色经济含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和“+生态”逐渐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形成了生态与经济社会和谐互动的发展新格局。
4.生态环境保护仍需加强
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依然面临道路、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污染,秸秆禁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油烟扰民等环境问题。地表水环境质量存在风险隐患。个别月份、个别断面、个别指标出现超标、同比下降。一是部分地表水断面仍然存在超标隐患,二是老南河黑臭水体仍然存在返黑返臭风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有不足。樟树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仍未获得省政府批复。水厂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不完备,水厂对岸只有护栏,没有隔离防护设施,且岸边有少量垃圾杂物堆放。
三、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的优势和问题
(一)整体优势
1.景德镇各级人民政府对陶瓷文化生态重视程度高
为创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和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以景德镇国家级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主要职能,于2021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由原陶瓷民俗博物馆、民窑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合并组建成立,主要工作职能是为陶瓷文物保护、陶瓷文物考古、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保护、传承和陶瓷文化弘扬、利用等提供服务。
乐平、浮梁、昌江、珠山各县区文旅部门均设立与文化生态保护相对应机构,设专职人员对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研究、保护、传承和陶瓷文化弘扬、利用等提供服务。
2.民众保护陶瓷文化生态的自觉性强、参与度高
突出陶瓷文化挖掘阐释和活化利用。实施景德镇大遗址保护规划,将景德镇全域文化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恢复性整治和建设,把景德镇历史演变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标志作为恢复性的建设依据,融合景德镇历史上的生产形态、生活方式、文化情感、民俗风情和建筑风貌与当代城市的发展。以御窑厂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龙头,建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当代世界陶瓷艺术博物馆、国家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馆等项目,鼓励陶瓷艺术类博物馆升级,发展陶瓷艺术非国有博物馆。整合提升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传承基地、传播基地、研究基地,把文化遗产陈列展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融合起来,见人、见物、见生活。再现新时代景德镇社会祥和、文化丰富、生活精致、生态宜人、环境优雅的城市特色,让景德镇成为一个融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文化名城建设新样板,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新模式。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全民参与、合力共进,民间和官方协同,先后成立景德镇市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为未来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文化旅游更快、更好、更新发展作出擘画新未来的一篇锦绣文章。
3.初步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陶瓷生态发展模式
景德镇通过对国有陶瓷企业的体制改革,由大工业化回归到了传统手工制瓷文化,由工业化城市转型为手工文化创意城市,初步形成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陶瓷生态新模式。特别是经过近年来的城市“双创双修”,通过全城动员、全域行动、全民参与,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夺牌”,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出彩”。城市框架进一步拉大,功能设施明显完善,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增长28.8%,城镇化率提升至65.02%。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成效显著,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省第一,水质优良率10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7%以上,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城乡综合环境得到改善,自然和人文生态优势日显,城市和乡村变得越来越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智慧人文城市,让发展成果惠及景德镇老百姓,满足景德镇老百姓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追求。也为子孙后代提供一条可传承、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充分利用丰富、多样,蕴含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自然、物质、人文资源以及政策、资源、品牌优势。2014年景德镇荣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称号,国际旅游联合会“最美中国文化旅游城市”称号,入选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古窑民俗博览区荣获国家文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十大优秀案例”,“夜珠山”消费带入选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昌江区入选2020年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珠山区、浮梁县入选2021年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市现有“古窑民俗博览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陶溪川文创街区”等4A级旅游景区8个,3A级旅游景区16个。旅行社45家。
4.形成了共生、互动、互补的生态模式
以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为前提,坚持“三位一体”“三生融合”“三化驱动”,积极探索传统和现代之间建立起转换通道的模式,丰富文旅融合新业态,让古老的文化能够融入现代的潮流,让高贵的灵魂能够融入平凡的故事。
实施“国际瓷都•优质旅游”文旅融合计划,着力壮大陶瓷旅游经济,打造全域旅游升级版。创建一批引领性、标志性的旅游景区品牌。设立陶瓷文旅产业保护和发展基金,推进一批重大旅游项目,不断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整合旅游资源,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培育茶海茗香、赣鄱风韵非物质文化遗产融景入画和乡村民俗文化等一批旅游新业态,强化旅游要素支撑,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和旅游专业人才,引进一批知名旅行社。发展假日和夜间经济,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夜间文化旅游集聚区、国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构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的文化旅游体系。
一是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广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植入景区、社区、学校。让传统手工制瓷技艺“活”起来,让陶瓷历史人物“活”起来,让历史文献“活”起来。让人们可观、可感,在观看中获得愉悦,在感知中领悟文化,让景德镇真正“活”起来。全市各景区都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项目,其中,古窑民俗博览区2019年荣获文旅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十大优秀案例”。
二是“博物馆+旅游”。文化设施和场馆旅游化成果明显,以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御窑博物馆为重点,着力文物与艺术融合,打造无边界博物馆、故事博物馆、24小时博物馆,通过建立博物馆联盟、数字化升级展馆、拓宽产业链条、发展夜间旅游、打造博物馆城。成功入选世界著名设计网Designboom发布的“全球十大博物馆及文化中心”榜单,成为网红打卡点。研学游蓬勃发展,依托御窑厂遗址、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古窑、皇窑和“瓷之路”研学基地,成功打造精品陶瓷文化研学游和“寻根之旅”线路,荣获中国国家旅游2020年“年度臻选研学旅游目的地”奖,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3个,接待研学游人次达150万。2019年接待境外研学游人次约2万人。
三是“演艺+旅游”。以旅游演艺模式,发挥陶瓷文化产业和品牌优势,以《china》《上镇》《经海山》等一批高品质大型演艺品牌发展。推出大型实景演出《china》,从唐宋元明清五大篇章精彩呈现世界瓷都千年发展史,创新发展“不驻场式”夜游项目,陆续推出“水木浮梁•古衙夜集”“浮瑶月”“光影•浮花舞梁”“垚变•72鸿潭宋韵水陆体验大赏”等四场夜游项目“古衙•夜集”游客破10万人次,“浮瑶映月”荣获第十届艾蒂亚奖“中国最佳夜游制作奖金奖”,文化休闲旅游打响品牌,由工业文化遗产宇宙瓷厂改造的陶溪川文创街区获评2020年度第十届艾蒂亚奖“中国最佳历史文化旅游项目金奖”,新建成昌南里文化景区,定位文化休闲时尚街区。
四是“文创+旅游”。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人文、科技、时尚等元素融入陶瓷;引进培育知名陶瓷设计企业,建设国际三宝洛克设计谷,提升“景德镇设计”“景德镇创意”的品牌价值,开发一批具有景德镇特色的文创商品。
五是“乡村振兴+旅游”。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与发展平台,二者相辅相成。瑶里古镇、三宝国际瓷谷、高岭•中国村、寒溪村“艺术在浮梁”、花千谷等乡村,依托不同资源类型,建设打造一批农家乐、自然景观资源、田园农业、乡镇古村落等模式,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与民间、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机制,陶瓷文化生态体系与其他产业之间也形成了共生、互动、互补的生态模式。
5.景德镇陶瓷文化形成新的软实力
以开放包容和不断创新的精神驱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已初步形成了陶瓷人才传承教育体系和陶瓷文化交流中心,吸引了全世界的陶瓷从业者来此进行艺术创作和生产。
突出文旅融合新特色,彰显推进陶瓷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和深化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成果,广泛开展国际研学、游学、合作办学,建立国瓷小镇“八大美院”等交流平台。景德镇与日本友田町、濑户和韩国利川、公州等全世界72个国家180多个城市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景德镇学院设有联合国教席和国际丝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与韩国国立首尔科技大学、传统文化大学、全北大学和私立圆光大学、檀国大学建立校级合作关系,与日本文星艺术大学互派交换生。有来自日本、韩国等国的5000多名“洋景漂”在景德镇留学、创新创业。
景德镇自古享有“工匠八方来,器成天下走”的美誉。拥有景德镇陶瓷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以及国家日用暨建筑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省、市三级陶瓷研究所等一批科研机构。现有十余万陶瓷行业从业人员。近年来,景德镇与故宫博物院等艺术类、智库类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3万多“景漂”艺术家和陶瓷爱好者在景德镇创新创业,5000多“洋景漂”在景德镇朝圣寻梦,许多成功人士回乡发展,形成了独特的“景漂”“景归”文化现象。
文化交流走向世界。连续举办18届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拥有常态化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并积极筹备景德镇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会、国际陶瓷艺术双年展等多元化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2019年,高品质承办了第十三届全国美展陶艺作品展、公共雕塑国际大展、国际陶瓷灯会,2021年5月,江西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景德镇成功举办,景德镇有丰富的大会策划、组织、管理、实施能力和成功举办经验。2017—2019年,配合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德国、南非、丹麦、希腊和克罗地亚等国举办了多场“感知中国•匠心冶陶/丝路瓷行”中国陶瓷文化展;2019年,作为江西省唯一设区市代表团,参与了文旅部“美丽中国”欧洲行,景德镇文旅推介走进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同年,在日本、韩国举行了文旅推介活动。
(二)主要问题
1. 文化生态环境存在风险
因为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还要警惕局部文化生态环境仍有可能发生逆转。陶瓷文化相关产业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是每个传统陶瓷产区都面临的问题,景德镇需要率先探索出可持续发展之路。过去,景德镇陶瓷原材料的本土依赖性较强,加之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陶瓷生产的大工业化对原材料消耗很大,导致高岭土存量不足。如今,滥采滥挖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不可再生原材料的过度消耗。虽然部分陶瓷生产依靠外来原材料,但受人员、物流、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引起供求关系不平衡。优质原料配置的不合理性问题也存在。
2. 传统制瓷技艺与现代科技的冲突
现代科技渗透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对于传承和发展造成观念上的困惑,如何协调这对矛盾是个问题生产工具机械化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进一步挤压了手工制瓷的生产和生存空间。传统手工制瓷传承人群在现代科技的压力下也出现流失现象,部分制瓷工序中的手工技艺后继无人,手工制瓷技艺传承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3. 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不足
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培训工作人员充实队伍,形成高效的管理与工作能力景德镇市属各局尚未形成联动机制,特别是各区县、乡镇一级的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构还未建立,未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职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较为突出,不能满足保护区建设任务的要求。尚需加强人力资源配置,补充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骨干与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队伍中来。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滞后
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尚在计划中,需要快速推进此项工作。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立项进展相对缓慢,展品征集尚未真正启动。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体验中心、传承保护基地、研究基地等陶瓷文化相关机构设施还不完善,展览、展示、宣传弘扬和教育水平还需提高。
5.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记录资金短缺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数字化记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数字化记录工作尚未纳入市本级预算,致使工作资金严重不足,数字化记录工作未形成常态化。总体来说开展此项工作起步慢、进展缓。
6.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究不足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学术研究需要全面展开。目前,景德镇尚未系统性地针对国家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研究、出版工程,特别是对于陶瓷文化生态的系统性研究相对薄弱,手工制瓷技艺专题性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相关研究成果急需得到整理出版。对国内、本市现有的相关研究机构及科研人才整合力度不足,缺乏国家级科研机构的学术支持,国际学术交流虽然开展了,但也未能常态化。
7.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行政协调亟须强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空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需要进一步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还需加强,江西省各行政部门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扶持政策尚未出台。保护区相关法规建设不完善,工作章程需进一步细化。
8. 陶瓷生产和市场环境规范需加强
陶瓷生产和市场综合环境有待于进一步规范,需要大力提高文化服务水平。目前来说,陶瓷文化产品品类复杂、多样,花色更新速度快,经济发展形势较好,但电商市场缺乏规范和引导,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景德镇陶瓷文化服务缺少同一性与品牌化,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滞后,基层文化服务水平不高。
第四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在景德镇陶瓷文化保护区建设中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按照保护第一、传承优先的理念,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构建保护体系,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构建大保护格局。进一步保护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自然资源,构建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模式,建好景德镇陶瓷文化保护区,把“千年瓷都”这张靓丽的名片擦得更亮。
(二)建设思路
1.政府主导型保护模式
政府主导型保护模式是地方政府根据文化遗产的现状与当下面临的问题,分级分类,采取各种举措,进行有针对性地保护。主要包括两种举措:一是档案化、数字化的保护模式;二是文化馆或传承馆的保护模式。
随着现代陶瓷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制瓷技艺和烧成方式受到巨大冲击。窑址、传统里弄、码头和坯房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巨大挑战。为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的保护模式。对于具有巨大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又难以通过生产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设立文化馆或传承馆进行专门性的保护,对确立的传承人提供资金等方面支持。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等各类研究人员,加强定量的全面性,克服定性的模糊性,加入到记录与整理这些技艺的制作过程中来,用口述史和影像记录手段保存下来,为未来留下一份珍贵翔实的档案。对于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遗迹应该从历史责任感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范围既包括市级以上的文保主体,也包括没有纳入文物保护,但在瓷业生态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遗迹。通过整体性排查和调研,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统筹规划,确保这些遗产得到切实地保护。
2.民间自发成长型保护模式
民间自发成长型保护模式主要是指许多传统技艺和陶瓷产品在当下依旧受到市场欢迎和认可,能够为保护者带来经济利益。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瓷业从业者在生产中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践行“活态”传承的理念。
景德镇瓷器种类之丰富是世界上任何一个瓷区都无法相比的。仅传统名瓷就有青花瓷、颜色釉瓷、粉彩瓷、雕塑瓷、青花玲珑瓷、青花釉里红瓷、古彩瓷、新彩瓷、墨彩瓷、五彩瓷、珐琅彩瓷等等,每一种类又能衍生出几十种品种,可谓数不胜数。上述各类瓷器产品依旧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认可。景德镇有许多艺术瓷和仿古瓷生产者经济收入高、社会地位显著。对于这些依旧在市场中得到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企业和个人进行保护,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护的主动性。
3.互利共生型保护模式
互利共生型保护是介于政府主导型和民间自发型两种模式之间的保护类型,既要求政府担负起宏观统筹和制度规划的责任,也需要民间发挥创新意识,广泛参与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形成良性的互动局面。
景德镇城市环境优美,历史资源丰厚,传统技艺传承体系完备,这为景德镇生态保护区的保护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些资源的保护和开发需要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文化生态的有机融合。为此,政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挖掘陶瓷文化内涵,在可发展的文化遗产方面,通过各类宣传,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鼓励市场主体投入到陶瓷文化元素的开发和经营事业中,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市场化和网络化的推广模式,传承和创新陶瓷文化元素。
4.对外开放型保护模式
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原本就是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不断开放创新的意识是景德镇瓷业千年不衰的核心。对外开放型保护模式即景德镇瓷业生产的开放、人员的开放、市场的开放,这也要求保持开放的理念。
在保持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基础上,鼓励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将传统技艺付诸生产实践,将非物质文化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在生产中恢复其活力,推动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此,景德镇政府和民众要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意识,吸引全世界各类优秀人才到景德镇进行艺术创作、市场开发、文化交流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正确方向,深入挖掘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让人民群众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在保护区建设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保护和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秉持在人民生产生活和日常应用中传承发展的理念,礼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的文化传承和文化创造成果。
3.坚持依法保护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出台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明确参与各方责任,提高社区和民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意识。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分类保护,精准施策,精确管理。
4.坚持系统保护观念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协调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的关系,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性谋划保护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5.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同实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实践与现代生活相融相通,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产业、市场、旅游等各个领域深度融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相关产业良性互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6.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在保护陶瓷文化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陶瓷文化保护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加大保护区的经费投入,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保护区工作。形成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财政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保护模式。
7.坚持守正创新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文化内涵,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身规律,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发展新动能、激发创造新活力。
三、保护对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是保护区系统性保护工作的核心保护对象。景德镇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省级26项、市级83项、县级47项。以传统手工制瓷为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主要保护对象,同时保护手工制瓷技艺中的原料和工具,与陶瓷产业相关的传统美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俗以及传统技艺中的建筑、小吃、烹饪、制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详见附录表1)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主体,能够在传承、保护、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群体实施长效保护机制,是保护区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景德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899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1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1人。(详见附录表2)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人文环境
保护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人文环境是陶瓷文化得以生存发展的载体,是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保证。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列入文保单位,以及连接成片的传统窑业里弄、民居、作坊、码头、传统村落、街区,陶瓷工业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空间、革命文化旧址等。(详见附录表3、表4)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
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相互作用,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真性与完整性是保护区系统性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保护区境内各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的河流湖泊,以及自然生态资源相对密集的村落。(详见附录表5、表6)
四、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5年,保护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体制、机制已经形成;文化生态效应初步显现;文化对景德镇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性得到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记录和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演的场所显著增加;陶瓷文化与旅游业融合效果显著;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热情度得到提高,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二)远期目标
到2035年,保护区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保护区境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得到有效保护,培育形成优良的陶瓷文化生态环境,建成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示范区;构筑陶瓷人才聚集的高地,形成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示范基地;走出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陶瓷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国家陶瓷文化的软实力;陶瓷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形成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示范区。
第五章 空间布局
一、重点保护区域
根据整体性保护原则,体现空间分级管控和分级保护的要求,以陶瓷文化生态资源为基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相关文化生态要素在空间集聚的地域划定为重点保护区,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实施重点监控。重点保护区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的先发区、核心区,按照行政区划分为乐平保护片区、浮东保护片区、浮北保护片区、浮南保护片区、珠山保护片区、昌江保护片区六个重点保护区域,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将相关文化生态要素作为整体保护对象并重点监控;同时,积极发挥文化生态保护的社会效益,合理引导城乡建设,根据重点保护区内实际状况,会同空间规划部门分级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衔接现有建筑、规划用地、道路、水系等边界。依据景德镇核心文化资源的分布状况,划分六大重点保护片区:
(一)乐平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乐平市下辖镇桥镇、临港镇、涌山镇、接渡镇、众埠镇、十里岗乡。保护内容:古戏台营造技艺、赣剧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古戏台、古代窑业考古遗址、红色文化资源、传统村落。
(二)浮东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浮梁县下辖瑶里镇、鹅湖镇。保护内容: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水碓营造技艺、采茶戏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古道、古建筑、高岭土矿、瓷石矿、瓷窑遗址、水运码头文化遗存、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
(三)浮北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浮梁县下辖勒功乡、兴田乡、江村乡、西湖乡。保护内容:手工制瓷技艺、灯彩、工夫红茶制作技艺、古法榨油技艺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传统村落、红色文化资源。
(四)浮南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浮梁县下辖湘湖镇、寿安镇。保护内容: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古代窑业考古遗址。
(五)珠山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珠山区下辖珠山街道、石狮埠街道、周路口街道、昌江街道、太白园街道、里村街道、竟成街道。保护内容:手工制瓷技艺、陶瓷原料开采与加工技艺、景德镇大鼓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古代窑业考古遗址、重点文物、考古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六)昌江保护片区
保护范围:西郊街道、新枫街道、丽阳镇、荷塘乡、高新区、昌南新区。保护内容:手工制瓷技艺、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民俗、瓷乐、手工编织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历代陶瓷窑炉遗址及明清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
六大重点保护片区的系统性保护任务 | |||||
序 号 |
重点保护 片区域 |
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性 名录项目 |
自然生态 特点 |
物质文化遗 产载体空间 |
保护任务、措施 |
1 |
乐平 保护 片区 |
制瓷技艺、乐平桥板龙灯、乐平手狮舞、乐平桃酥制作技艺、乐平谷酒古法酿造技艺、乐平灌心糖制作技艺、赣剧等 |
洪岩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 |
南窑遗址、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清古戏台)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建设古戏台营造技艺传承基地,建设洪岩风景名胜区古戏台展示中心,鼓励戏曲演出活动 自然遗产:对洪岩仙境风景区进行立法保护 文化遗产:明清古戏台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2 |
浮东 保护 片区 |
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水碓营造技艺、青花料煅烧技艺、采茶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红色文化资源 |
高岭-瑶里风景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自然山川、东河、古树名木、自然村落 |
古建筑、高岭土矿、瓷石矿、瓷窑遗址、水运码头文化遗存、瑶里历史文化名镇等红色文化旧址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建立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技艺传承基地和活态传承体验中心,鼓励戏曲演出活动 自然遗产:对高岭土矿区实施立法保护,对山川、水体和古树名木实施分类立法保护,对中国传统村落实施相关法律保护 文化遗产:对古道、水碓房、重点文物、红色革命旧址和古建筑进行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3 |
浮北 保护 片区 |
手工制瓷技艺、灯彩、工夫红茶制作技艺、古法榨油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红色文化资源 |
浯溪口水利枢纽、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
古建筑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设立工夫红茶和古法榨油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建立制瓷工艺传习所,鼓励戏曲演出活动,培训制瓷工艺乡土人才。 自然遗产:对中国传统村落依照相关法律实施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对古窑址、古民居、红色文化遗址进行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4 |
浮南 保护 片区 |
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传统名小吃(碱水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 |
玉田湖风景区 |
古代窑业考古遗址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建设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自然遗产:对玉田湖进行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窑业考古遗址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5 |
昌江 保护 片区 |
手工制瓷技艺、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制瓷原料开采加工技艺、民俗、瓷乐、手工编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红色文化资源 |
昌江河、月亮湖、郭璞峰 |
历代陶瓷窑炉遗址及明清古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明清街道、码头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建设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手工制瓷技艺、传统瓷窑作坊传承示范基地。 自然遗产:对昌江河、月亮湖、郭璞峰进行立法保护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窑业考古遗址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6 |
珠山 保护 片区 |
手工制瓷技艺、陶瓷原料开采与加工技艺、景德镇民俗、景德镇大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项目 |
自然山川、城市园林综合游览区、南河、古树名木、自然村落 |
明清御窑厂遗址、历代瓷窑考古遗址、陶瓷原料加工开采遗址、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园区、人文游览园区 |
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群体,建设陶阳里、陶溪川、三宝瓷谷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制瓷原料开采和加工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手工制瓷技艺、传统瓷窑作坊传承示范基地 自然遗产:对陶阳里历史街区进行立法保护 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古代窑业考古遗址本体保护修缮、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防、消防设施 |
二、一般保护区域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不高、数量不多的社区、街道、村落或乡镇,以及六大重点保护区域以外的以零散形式出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景德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中心的文化遗存、革命历史遗址及其依存的生态环境,认定为一般保护区,作为重点保护区的支撑,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物质载体、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环境,尤其是与陶瓷文化相关的传统村落和矿产、古窑址、文化艺术空间与山水名胜等反映文化、社会演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环境的特色空间。
第六章 保护措施
一、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调查记录研究工程
(一)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调查和记录
认真落实第二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推进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和运用。关注尚未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建立完善档案和数据库,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提供数据支持。
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调查和整理,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景德镇的国家、省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依托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景德镇制瓷和古戏台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保存工作。
(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为提高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信息数据的开放共享,建立以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网站域名设置、统一网站界面样式、统一用户管理为特征的“五统一”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行一体化建设模式。平台各级节点可充分共享节点间有关数据和软件系统,如在保护区相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空间的规划方面,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衔接实现上下贯通,做到自上而下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形成空间规划‘一张图’集约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鼓励县级节点技术水平较低的地区组织相关单位着力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在线服务数据集的加工、整合与更新工作,并依托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节点门户网站提供在线信息公共服务。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实行分类分级审查,确保公布的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文化安全和知识产权等相关规定。
(三)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档案库
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部分省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重点记录。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濒危项目,优先实施记录。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充分运用记录成果,完善档案和数据库体系。推动记录工程成果的传播利用,拍摄制作音像影像作品,编撰出版《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丛书》。
(四)深入开展景德镇陶瓷文化研究
1.积极开展理论研究
依托中欧城市实验室,探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市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机构合作,充分调动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尤其是注意发挥景德镇陶瓷大学等景德镇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演变规律和保护实践的研究阐释,比较研究国内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所取得的经验,提出科学评估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定期举办国际国内陶瓷文化、古戏台文化论坛或交流会,持之以恒,形成品牌。
2.积极开展工艺研究
加强传统手工制瓷技艺的科研工作,积极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陶瓷工艺重点实验室,开展陶瓷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的应用性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设计研究。鼓励职业技术类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设立传统工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陶瓷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选题支持力度,推动景德镇传统工艺题材专著、译著、图册出版。加强景德镇制瓷和古戏台营造知识体系和转化应用的研究,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专栏一:景德镇陶瓷文化调查记录研究工程 | |
1 |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队伍,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第二次普查工作,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 |
2 |
开展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记录工程,完成手工制瓷技艺——青花瓷制作技艺、粉彩瓷制作技艺、高温颜色釉瓷制作技艺等工艺门类的数据库建设。启动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数字化记录。 |
3 |
重点保护区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调研。收集和整理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遗产项目、中国传统村落、文化历史名镇名村和自然生态数据,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数据库。 |
4 |
对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六大重点保护片区重点调研。启动老厂新厂社区、老鸦滩社区文化生态保护小区试点工作,进行作坊群统计、手工制瓷工匠统计,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期调研工作。对湖田村、罗家坞大件制作形成传承规模的区域进行深入调研,形成陶瓷大件传承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
5 |
对景德镇陶瓷文化历史名优产品和现有品牌进行摸底,建立景德镇陶瓷品牌基础数据库。 |
6 |
编写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20册,编辑出版《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20册,《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10册。 |
7 |
每两年举办一次“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论坛”“全国古戏台保护论坛”等国际国内陶瓷文化、古戏台文化论坛或交流会,提高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水平。 |
8 |
设立传统陶瓷技艺恢复性研究平台,委托景德镇陶瓷大学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
9 |
以景德镇陶瓷大学等区域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主,联合国内科研院所、大学、重点企业等单位,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陶瓷联合体的作用制定陶瓷生产原料、釉料配方的工艺标准,进一步优化陶瓷产品检测检验标准。 |
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一)扩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人队伍
加大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发现和培育力度,创新传承模式,建立灵活多样、可持续的传承体系。壮大陶瓷生产“过手七十二”分工合作的传承人群体,组织开展展演展评系列活动、传统工艺技能大赛、学术研究活动等,促进优秀年轻人才脱颖而出。吸纳德艺双馨、技艺精湛的中青年进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形成合理梯队,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培养高水平大国工匠队伍。支持代表性传承人收徒授艺,资助代表性传承人改善传习、教学条件。表彰优秀的代表性传承人,对优秀的艺徒采取助学、奖学措施。通过完成保护区近期、中期和远期任务,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总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出台相关政策,重视发挥领军人物在传承群体中的引领作用。
(二)实施传承人群技能艺能提升计划
依托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等省内外相关高校,以及各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企业,组织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组织优秀传承人、工艺师及设计、管理人员,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中心、学校、社区街道等开展巡回讲习,扩大传承人群培训面。倡导传承人群主动学习,鼓励同行之间相互切磋技艺,提高全行业的技艺水平,提升文化再生产能力。
(三)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组织做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继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的认定工作。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管理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工作,推动项目保护单位、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
(五)强化项目分类保护
探索分类保护,以保护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多样性和民众的创造力为核心,对陶瓷生产全流程所包含的原料加工技艺、手工成型技艺、装饰技艺、烧成技艺以及窑炉作坊营造技艺等按照不同的生产工艺,强化项目分类保护。在保护景德镇现有的优秀陶瓷品类的生产技艺基础上,鼓励传承人继续挖掘、整理和恢复已经失传了的历史上的经典陶瓷品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评估,督促制定针对性项目保护传承规划,夯实保护责任,提升传承水平。对于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的项目,建立急需保护项目名单,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对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建立景德镇市优秀实践项目名单,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专栏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 |
1 |
建立较完备的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
2 |
对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古戏台营造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技艺类项目实施重点保护工作,对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不同门类的技艺实施分类保护。 |
3 |
实施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校地联合培养机制。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景德镇陶瓷大学、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相关企业技能培训,通过代表性传承人和学生、从业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建立明确的师承关系,不断充实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接受培训人次达到1000人次,提高四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能水平和传承保护能力。 |
4 |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工程,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2项,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5项,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0项;对具备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条件的鼓励其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新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3人。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不少于100人,新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不少于800人。对濒危的项目优先进行保护,对瓷偶戏、景德镇大鼓等濒危项目优先进行保护。 |
5 |
试点探索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职称系列规定可直接认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
6 |
引导保护单位和相关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名单,选拔培养中青年人才,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乡村工匠等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培育守正创新、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 |
7 |
认定100家传承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三、实施文化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工程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
对保护区内自然环境进行实时监控,杜绝人为污染与破坏。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对保护区内历史人文空间本体进行保护修缮,健全安防、消防设施,使其成为能够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驻的活态展示空间。梳理城市文脉肌理,推进历史人文空间的活化利用,让博物馆中的文物“活”起来,做好对陶瓷历史文化的价值发掘。对陶瓷文化生态核心保护片区和一般保护片区进行分类管理,积极维护区域整体性传统生产生活形态和文化氛围。
(二)改善人居与生产生活环境
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当地居民在保护区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力度改善保护区内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发性强、经营灵活的特点,杜绝盲目扩大生产,引导传承群体向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强的方向改造生产环境,逐步实现自我造血功能。突出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陶瓷文化氛围营造,使陶瓷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步入现代生活,体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当代价值。
(三)提升历史文化空间社会文化服务水平
根据景德镇陶瓷文化长久以来的发展特点,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于保护区内利用好具有价值的历史文化空间。将与陶瓷文化相关的原材料开采、原材料加工、陶瓷生产、展示、销售的完整手工制瓷产业链条,以及与陶瓷文化相关的文学艺术、民间传说、民俗活动等内容进行系统性保护。同时,对具有开放条件的历史文化空间进行活化利用,使现有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红色旧址、陶瓷文化环境活起来,还原和展现景德镇陶瓷的历史文化、人流集聚、功能分布以及当代风貌,集保护、展示于一身,以提升其社会文化服务水平。
四、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
结合“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大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场馆、传承体验中心以及相关的历史文化空间进行统筹规划,打造以综合性的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为核心,一批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为补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体验场馆集群,基本覆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障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展示与宣传的有序开展。
(一)建设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推动综合性“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立项和建设工作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宜设于交通便利的陶瓷文化生态核心保护片区内,集实物、文字、图片、多媒体、互动体验等多种方式,重点突出陶瓷文化、古戏台文化,基本涵盖景德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民众及传承人群提供欣赏、研习、交流场所,搭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及体验综合性平台。
(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集群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集中展示景德镇陶瓷文化内涵与中华文明根脉,进一步整合保护区内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为中心,建设3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300家以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展示馆,同时结合“互联网+”的展示方式,推动展览数据化、平台化、智能化、信息可视化,建设网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景展厅,形成“1+30+300+N”的集群矩阵,突出展示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陶瓷文化。
(三)建设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传承体验中心
基于保护区内现有与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相关的基础设施,围绕手工制瓷中不同的技艺项目,分别建设传统颜色釉瓷、传统青花瓷、传统雕塑瓷、传统粉彩瓷、传统古彩瓷、传统珐琅彩瓷、传统影青瓷、传统玲珑瓷、传统柴窑烧造9个门类的手工制瓷传承体验中心,供民众亲身体验景德镇陶瓷文化及手工制瓷技艺,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从单纯的项目传承人保护走向大众体验与全民参与。对符合传承体验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作室、创意作坊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进行认定并挂牌。(详见附录表11)
(四)建设产、学、研、游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中心
发挥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承体验中心、游学基地在活态传承与旅游体验方面的优势,认定并建设一批陶瓷文化研学中心,集生产、传承、展示、体验、销售、游艺多功能于一体,成为可以走得进去、坐得下来、有文化体验、有美育意义的综合性空间,使陶瓷产业释放出强大的文化服务功能。
(五)建设陶瓷工艺工作站
建设景德镇陶瓷工艺工作站,促进景德镇陶瓷工艺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中国艺术研究院、景德镇陶瓷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技术攻关,改善材料、改良工具、优化流程,带动景德镇陶瓷行业整体提升。以工作站为依托积极开展景德镇制瓷融合创新试点,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
(六)建设生产性保护基地
对已有的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平台,提升陶瓷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园区建设水平,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市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对保护区内陶瓷产业进行生产性保护,推动新型陶瓷技术在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各环节的应用。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维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造血功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高质量发展。
(七)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集市与特色街区
以陶溪川、乐天集市、三宝瓷谷为核心,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集市与文化街区。进一步强化集市和街区相关场地建设,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书店、非物质文化遗产餐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剧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快引入非陶瓷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市和街区活动内容,强化民众体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气氛。
(八)建设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
继续推动三宝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的建设工作,集聚一大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经常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借助云平台、依托融媒体和互联网技术,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以展馆、工作室、传习所与线上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展示保护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与旅游体验结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产业、就业,活化当地遗产遗址,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
(九)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
以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设立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带动作用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重点以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的陶瓷及其相关项目为主,优先支持传统颜色釉瓷、传统青花瓷、传统雕塑瓷、传统粉彩瓷、传统古彩瓷、传统珐琅彩瓷、传统影青瓷、传统玲珑瓷、传统柴窑烧等项目工坊建设。鼓励有场地和工作条件基础的传承人工作室、陶瓷文化企业合作建设,广泛吸纳就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能培训,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扶贫带头人,建立稳定长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建设和运行机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
(十)推进传统村落整体性保护与利用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与活化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中的乡村文化内涵,在保护村落面貌的同时,盘活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探索乡村文化发展路径。结合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特点,以保护区内国家级、省级村落为范本,尝试新型保护和发展模式,推动传统村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协同发展,实现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使传统村落资源由静态保护向活态利用转化,有力助推乡村振兴。
专栏三: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工程 | |
1 |
完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场馆基础建设工作,设立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征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材料、工具、代表作、文献资料和其他实物,基本达到常设展陈需要。 |
2 |
建设300家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集群。 |
3 |
支持并规范已有的19家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新认定15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4 |
十四五期间建设100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依托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技能培训。 |
5 |
在古窑民俗馆和景德镇皇窑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新的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3家。新增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的生产性保护省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8-10家。 |
6 |
建设全国中小学生陶瓷文化研学中心20家,发展文化创意体验和面向社会各阶层的研学实践。 |
7 |
建成景德镇陶瓷工艺工作站,启动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建,支持景德镇陶瓷大学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
8 |
重点打造1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新路径。 |
五、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播工程
(一)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组织编写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支持传承人参与教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培养。鼓励建设各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和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引导皇窑等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养老院、老年大学等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竞赛及互动体验活动;创办校园节庆活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团,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优秀实践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校园深入传播普及。将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每年度的各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和具体购买目录,且演出节目比例不低于送戏下乡节目总量的50%。
(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驻公共空间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乡镇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讲座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机场、高铁站、公交站台等地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售卖橱窗。不定期地展示与陶瓷文化相关的文献手稿、典型生产工具和原料、陶瓷艺术珍品、民俗服饰等,举办“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读书周”活动,提升民众对以本土陶瓷文化为主要内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水平。
(三)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
结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的“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开展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展演、展销活动。继续办好永不落幕的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进一步加大博览会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创办“全国古戏台文化展”“长江流域陶瓷展”等区域性展示展览活动,不断增进全民珍爱传统文化和参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四)开展陶瓷文化融媒体传播
支持新闻媒体开设保护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栏、专题、频道,鼓励创作更多具有内容深度的陶瓷文化纪录片、综艺节目。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的作用,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网红”品牌,大力宣传推广保护区工作成果和经验亮点,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品牌。评选公布“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件大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十大热点人物”。
(五)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将研学项目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鼓励各学校招聘技艺精湛的传承人在校内设立长期课程和夏令营,推动陶瓷文化基础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陶瓷生产企业和保护单位建设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开发文化创意体验和研学实践课程,打造示范性陶瓷文化精品研学线路。定期对保护区内研学单位进行管理培训,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保障研学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活动
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社区街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陶瓷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陶瓷民俗、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等活动,使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陶瓷文化的重要阵地,增进社会公众的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调动社区居民参与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积极性。
(七)推动陶瓷文化走出去
组织陶瓷文化相关企业负责人、代表性传承人参加跨国博览会、展会或展示活动,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资源,吸引国际组织、中国企业及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国际活动,推动陶瓷文化走出去。以瓷为媒,积极参与“感知中国”“今日中国”“欢乐春节”等国家对外文化活动和重大文化交流品牌活动、重大会展、高端论坛、国际峰会。组织陶瓷文化海外巡展,与海外艺术教育机构合作,资助优秀传承人走出去,海外相关从业者走进来,达到中外陶瓷文化的交流互鉴。
(八)打造陶瓷文化国际中心
积极贯彻落实“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筹建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陶瓷技术、艺术交流和商贸合作。发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陶瓷文化保护与创新”教席作用,以景德镇为中心设立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平台,推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和团体等与国外同行广泛开展陶瓷文化交流活动。支持举办景德镇国际陶瓷双年展活动。以陶瓷文化为内核,继续坚持做好重大外交、外事活动的文化服务保障,凸显大国文化形象,形成新的陶瓷文化国际影响力。
专栏四: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播工程 | |
1 |
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每年推送保护区建设工作相关信息不少于100条。 |
2 |
每年举办1次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 |
3 |
结合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等大型活动,每年组织15-20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学校、在社区、进军营、进商场、进家园等活动。 |
4 |
每年举办1次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读书周。利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以及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策划一批“小而美”、品牌化、可持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雅集活动。 |
5 |
每年举办1次“丝路瓷行”中外陶瓷文化交流活动,向外输出陶瓷文化,积极开展陶瓷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 |
6 |
建设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将景德镇陶瓷文化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打造国际化平台,使景德镇成为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的中心。 |
六、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工程
(一)推进陶瓷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树立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将陶瓷文化产业、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中国传统村落与发展旅游产业深度结合,建设一批具有陶瓷文化深度认知、深度体验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通过树立陶瓷文化打造景德镇城市名片,充实景德镇文化旅游内容,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示范城市,使陶瓷文化与旅游产业形成合力,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水平。通过评选文旅融合优秀案例,在基础设施配备、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发挥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以陶瓷文化为内核,满足人民群众特色化、多层次的文化旅游需求,整合保护区内各类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打造精品陶瓷文化旅游路线,开发体验性强、互动性强的大众旅游项目。进一步形成陶瓷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产业网络,推进陶瓷文化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
(二)提高陶瓷文化产业产、学、研、游一体化程度
鼓励陶瓷生产企业提高产、学、研、游一体化程度,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联合设立陶瓷文化工作站、学术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传承体验中心、游学基地等。在保持传统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鼓励设计师、传承人、销售者无缝衔接,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展新市场。建立健全陶瓷文化理论研究体系,为生产、创作提供理论支持,将具有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落地。促进陶瓷文化融入现代生活,推动陶瓷文化产业及生态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三)培育知名自主品牌
鼓励陶瓷文化企业参加国家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打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进一步扩大景德镇原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影响力,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科学、合理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支持国家级认证机构在保护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成立陶瓷艺术品鉴证专业委员会,为陶瓷艺术品市场提供第三方鉴证服务。以景德镇原有中国驰名商标为核心,以地理品牌、家族品牌、产品品牌构建金字塔形品牌体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从整体上提高景德镇陶瓷文化品牌的竞争力与市场形象。
实施景德镇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支持相关企业培育具有景德镇地域特色的自主品牌,定期通过召开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大会等活动对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予以发布,提升传统工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
(四)培育融合发展产业新业态
积极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式,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深化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小区建设。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育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康养”,创建省内外知名的运动康养休闲目的地。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街区品牌。进一步完善目前融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旅游消费、商品展销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街区。对各级国有和民营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项目保护单位等传承体验设施进行分类整合和提升,使之成为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陶瓷文化产业新业态。
专栏五:景德镇陶瓷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 |
1 |
建设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示范区,实施景德镇品牌扶持计划。每两年举办“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大会”,培育优选优质品牌项目库,评选高端品牌10个,培育优选优质品牌100个。 |
2 |
创建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重点项目,在国家、省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中予以倾斜。 |
3 |
规划文化和旅游优选项目30家,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供给。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鼓励乡村创新创业。 |
4 |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礼物品牌。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等开发具有景德镇陶瓷和古戏台文化内涵的工艺品,每年滚动推出具有鲜明景德镇特色的伴手礼30件(套)。 |
5 |
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品牌。滚动推选10道具有地域标识和文化内涵的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培育10家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体验店。推进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美食进景区、进饭店、进学校、进机关食堂、进高速服务区。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一)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规定,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主要职责是统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保护、调查、记录、研究、申报、宣传和传播工作;为文物和文化遗产收藏、研究、展示、保护,为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服务。
(二)依托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加强管理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已纳入创建国家陶瓷试验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景德镇陶瓷文化国际交流中心、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景德镇陶瓷产业创新发展中心、景德镇陶瓷人才服务中心等“一办五中心”。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要依托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管理。该机构为市政府(国家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其职能包括:
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
②制定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③负责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④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⑤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⑥评估、报告和公布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三)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
聘请业内顶尖专家学者、技艺精湛的陶瓷行业代表性传承人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支撑作用,做好保护区的发展战略、顶层设计、重大决策、重大专项、重大问题等方面的咨询工作,协助保护区完成调研、考评、培训等工作,通过理论指导实践提升政府决策和陶瓷文化产业发展。
(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管理模式,加强保护区内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组成,市文旅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文旅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旅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落实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形成长效组织管理模式,打通合作管理渠道,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一体化服务运营管理体系。
(五)推进“1+3+N”工作体系
在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进“1+3+N”工作体系建设,在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做实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设立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壮大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调动院校、研究机构、传媒、企业等社会力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大体系的参与者,融入到这个大的格局里来。
二、政策保障
(一)制定相应政策法规
全面落实保护区建设工作,完善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立法保护与支持政策,加快推进保护区相关法规及政策的立改废释。结合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快修订《景德镇市陶瓷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完善已出台的《景德镇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统筹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用好各级各类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修复保护与改造利用、保护区各级管理经费,以及相关学术、展览(演)和公益活动的交流、推介、宣传等。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陶瓷文化生态区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给陶瓷文化生态区建设提供资金赞助,建设或冠名保护区内博物馆、活态传承中心、陈列馆、传习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陶瓷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以陶瓷文化知识产权为质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模式。针对陶瓷文化相关各门类的不同特点,探索建立陶瓷文化相关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陶瓷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投融资支持与服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金融服务顾问,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对经营困难的陶瓷文化相关企业和个人,要适当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继续予以支持。
(四)强化监督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由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监督。同时由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管理委员会牵头,引入第三方监管监督机制,组织相应的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保护区建设的各类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安全和项目效果。
三、人才保障
(一)传承人才保障
制定人才梯队建设中长期规划,大力培养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梯队。以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为带头人,同时将技艺精湛的中青年传承人纳入传承人梯队建设,形成老中青结合的合理人才梯队。鼓励和支持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开展带徒学艺活动,政府为师傅及学徒每年给予适当补助。在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探索实践校地联合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模式,试点新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开设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及短期培训班。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储备人才。
(二)管理人才保障
建立保护区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晋升及交流机制。组织保护区建设工作人员到相关科研院所进修,到其他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工作交流,提升其工作能力。拓宽管理人才引进渠道,对保护区急需的管理人才,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采取直接引入的方式,快速发挥专业人才的能力。规范管理人才岗位目标与晋升方式,激发管理人才工作主动性。聘请国内著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旅游专家、文博专家等担任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顾问,借助全国高端人才库以及各层次、各专业、各地区的共建合作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
(三)创作人才保障
围绕陶瓷文化打造优质创作环境、汇聚创作人才。引进国内外高等美术学院、科研院所在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专业化创作研究基地,定期组织创作研修、写生、观摩等活动,调动创作积极性。联合景德镇市文联、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工美协会,举办全国性陶瓷创作交流、展览、主题沙龙,推动优秀作品展出与精湛技艺交流,为优秀创作人才提供展示交流平台。鼓励并引导在景陶瓷创作人才组建创作团体,提高文艺团体发展能力,提升创作人才凝聚力。吸引在景大学毕业生留景,为优秀创作人才提供落户、创业基金等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的创作与生活环境。
(四)研究人才保障
以景德镇陶瓷大学等景德镇现有科研院所及高校为基础,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文化艺术类智库的横向科研合作。加强理论研究与研究人才基地建设,搭建陶瓷文化理论与创作研究平台,推进陶瓷文化研究的“三大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聘请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陶瓷文化相关专业的研究人才成为学科带头人,打造陶瓷文化科研团队,不断吸引知名专家、学者加盟,拓宽研究领域、形成研究合力。加大研究型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夯实陶瓷文化青年研究人才基础。对优秀的研究成果及优秀研究人才进行认证并奖励,完善专利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机制和评价制度,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志愿者人才保障
鼓励志愿者加入到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完善保护区志愿者招募制度,设立保护区志愿者服务基地,组成一支知识结构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水平。建立多方督导与有效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绩效考核优异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嘉奖,切实发挥志愿者在保护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六: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保障措施 | |
1 |
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2 |
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1次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 |
3 |
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督查小组”,由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保护区建设的各类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安全和项目效果。 |
4 |
结合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条例”。每3年结合保护区建设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与修订。 |
5 |
制定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
6 |
设立专项课题,对《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进行实事求是地补充和完善。 |
7 |
鼓励高校与景德镇地方联合培养高层次研究型人才,及时研究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
第八章 分期实施
一、分期实施目标
(一)近期
到2025年,保护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体制、机制已经形成;文化生态效应初步显现;文化对景德镇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性得到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记录和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演的场所显著增加;陶瓷文化与旅游业融合效果显著;社会公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热情度得到提高,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综合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基本形成。
(二)中期
到2030年,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状况良好;景德镇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体系得到完善;传承人群体队伍壮大,老、中、青梯队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方式落实有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陶瓷文化生态区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取得一批成果;陶瓷产业处于健康良性发展状态,陶瓷文化品牌建设初见成效;传统手工制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建设初见成效。
(三)远期
到2035年,保护区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保护区境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得到有效保护;优良的陶瓷文化生态环境给景德镇构筑了一个人才聚集的高地,形成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示范基地;保护区走出了一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陶瓷发展之路,全面提升国家陶瓷文化的软实力;景德镇陶瓷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形成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交易中心;保护区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增进了民生福祉,成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示范区。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建立合理完备的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使传统美术、传统民俗、传统舞蹈、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文学、传统游艺和体育、传统医药、传统技艺类中的营造、饮食、制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形成相辅相成的紧密关系。
(二)完成对本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数字化记录工程和动态管理平台建设。
(三)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形成千人以上的规模,形成师徒传承与群体传承、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多种传承实践体系。
(四)六大重点保护片区的文化生态环境显著提升,形成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偿机制,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片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五)“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网络化。
(六)政府与民间社会相互支持,专业人士与普通民众共同参与,形成保护陶瓷文化生态的社会共识,体现高度的文化自觉。
(七)取得一大批陶瓷工艺创新成果,陶瓷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
(八)取得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成果。
(九)形成陶瓷文化中心效应,向外输出陶瓷文化,频繁开展陶瓷文化的国际交流合作。
三、分期实施计划
编号 |
类别 |
工作内容 |
责任主体 |
分期实施 | ||
近期 |
中期 |
远期 | ||||
1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与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 |
市文广新旅局、各区县文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并 完成 |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记录工程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生产性保护省级示范基地建设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生产性保护市级示范基地建设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古戏台营造技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施重点保护工作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的工艺细分与体系化保护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完成 |
|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
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2 |
陶瓷文化保护区制度建设 |
筹备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心” |
市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并 完成 |
|
|
筹备成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咨询委员会” |
市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并 完成 |
调整 |
调整 | ||
制定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政策制度 |
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并 完成 |
修订 |
修订 | ||
补充与修订《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
完成 |
| ||
3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场馆建设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建设工程 |
市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并 完成 |
|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品征集 |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评选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完成 |
| ||
各场馆及各传承体验中心志愿者招募工作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完成 |
|
| ||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 |
市文广新旅局、市农业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
4 |
陶瓷文化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
重点保护区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调研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数据库与动态管理平台建设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完成 | ||
六大重点保护片区和一般保护区的基础建设工作 |
陶文旅集团、市文广新旅局 |
进行 |
进行 |
完成 | ||
六大重点保护片区文化生态环境的实时监控 |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
5 |
教育培训 |
举办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培训班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乐平市文广新旅局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陶瓷文化进教材、进校园系列工程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完成 | ||
全国中小学生陶瓷文化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建设 |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完成 |
| ||
6 |
学术研究 |
举办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论坛 |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景德镇市政府、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举办全国古戏台保护论坛等学术论坛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编撰出版工作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完成 |
| ||
《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编撰出版工作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完成 |
| ||
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完成 |
| ||
传统陶瓷技艺恢复性研究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完成 |
| ||
7 |
宣传弘扬 |
举办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大会 |
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读书周 |
市文广新旅局、市图书馆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
文化和旅游优选项目 |
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 |
完成 |
| ||
景德镇陶瓷文化历史名优产品和现有品牌调研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完成 |
|
| ||
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 |
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文化传承创新中心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
举办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 |
市政府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
陶瓷文化国家品牌培育试点 |
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 |
进行 |
完成 | ||
8 |
交流合作 |
筹建国际陶瓷文化交流合作中心 |
市外事办、市文广新旅局、景德镇陶瓷大学 |
启动 |
进行 |
完成 |
打造“丝路瓷行”中国陶瓷文化交流项目 |
市外事办、市文广新旅局 |
|
启动 |
完成 | ||
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联合培养高层次研究型人才项目 |
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 |
启动 |
进行 |
进行 |
四、近五年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
编号 |
类别 |
项目内容 |
保护经费概算(万元) |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合计 | |||
1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与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及数据库建设 |
50 |
50 |
50 |
0 |
0 |
150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记录工程 |
80 |
80 |
80 |
80 |
80 |
400 | ||
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专项保护资金 |
180 |
0 |
40 |
0 |
40 |
260 |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专项保护资金 |
0 |
40 |
0 |
40 |
0 |
80 | ||
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专项保护资金 |
0 |
0 |
40 |
0 |
40 |
80 | ||
古戏台营造技艺专项保护资金 |
0 |
40 |
0 |
40 |
0 |
80 | ||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 |
36 |
36 |
36 |
50 |
50 |
208 | ||
2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场馆建设 |
综合性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场馆建设工程 |
9000 |
9000 |
9000 |
0 |
0 |
27000 |
综合性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展品征集 |
300 |
300 |
300 |
300 |
300 |
1500 | ||
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体验中心奖励金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
保护区的志愿者培训、补助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 ||
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坊扶持金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
3 |
陶瓷文化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
六大重点保护片区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调研 |
20 |
20 |
0 |
0 |
0 |
40 |
“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综合数据库建设与动态管理系统 |
0 |
20 |
20 |
20 |
20 |
80 | ||
六大重点保护片区的文化与生态环境实时监控 |
10 |
10 |
10 |
10 |
10 |
50 | ||
4 |
教育 培训 |
景德镇传统手工制瓷技艺培训班(每年2期)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0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20册) |
100 |
20 |
50 |
30 |
100 |
300 | ||
5 |
学术 研究 |
中国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论坛 |
0 |
80 |
0 |
80 |
0 |
160 |
全国古戏台保护论坛 |
80 |
0 |
80 |
0 |
80 |
240 |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编撰出版工作(10册) |
40 |
40 |
40 |
40 |
40 |
200 | ||
《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20册)编撰出版工程 |
80 |
80 |
80 |
80 |
80 |
400 | ||
传统陶瓷工艺恢复研究 |
30 |
30 |
30 |
30 |
30 |
150 | ||
6 |
宣传 弘扬 |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大会 |
50 |
0 |
50 |
0 |
50 |
150 |
文化和旅游优选项目调研与规划 |
20 |
20 |
0 |
0 |
0 |
40 | ||
优选优质品牌项目库建设 |
20 |
10 |
10 |
10 |
10 |
60 | ||
景德镇陶瓷文化历史名优产品和现有品牌调研 |
20 |
20 |
0 |
0 |
0 |
40 | ||
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
50 |
50 |
40 |
30 |
30 |
200 | ||
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 活动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0 | ||
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 |
专项资金1000 |
专项资金1000 |
专项资金1000 |
专项资金1000 |
专项资金1000 |
专项资金5000 | ||
|
合计 |
38118 |
表附录
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
序号 |
项目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公布时间 | |||
1 |
357 |
Ⅷ-7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6 (第一批) |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在唐宋开始初步建立,至明代已形成以原料加工、成型、装饰、烧成、辅助等五大主类的“八业三十六行”,各环节工序分工明细,炼泥、成型、装饰、施釉、烧成环环相扣。各工种陶工从学徒开始,一生从事专一工种,训练有素,技术娴熟,其技术要领通过口传身授,代代相传,至今仍保留传承。 | ||||||||
2 |
379 |
Ⅷ-29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6 (第一批) | |||
景德镇传统制瓷“瓷窑”“作坊”建筑是中国古代手工业工场,其结构布局为传统陶瓷生产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空间环境。 “瓷窑”分窑炉、窑坊两部分,窑炉采用单砖拱形无梁结构。窑坊上下两层,既保护窑炉不受风吹雨淋,又提供了工作空间。 “作坊”以四合院形式布局开间,空间内容纳淘洗、炼泥、成型、装饰等流水作业线过程。 | ||||||||
3 |
1353 |
Ⅷ-239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4 (第四批) | |||
乐平素有中国古戏台博物馆之称。古戏台散布于全市各乡村有412余座,建筑时间从明清至当代,跨越500余年。 乐平古戏台为砖木建筑,形式分为宅院台、庙宇台、会馆台、祠堂台和万年台五大类。 古戏台营造融中国宫殿、园林、祠堂、民居等传统建筑形式为一体,设计精巧、结构精妙、雕刻精湛、装饰精致,堪称中国传统建筑技艺教科书。 | ||||||||
4 |
1527 |
Ⅷ-281 |
水碓营造技艺(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2021 (第五批) | |||
在浮梁境内,现存五代、宋、元以来的古瓷石矿坑、古窑址为数众多。这说明,古时浮梁农户就已经开始采挖瓷石,利用水碓碾制瓷土。景德镇瓷业水碓营造技艺包括水碓营造过程所需的知识经验、手工技艺、工坊营造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匠师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一些规律性的知识,上升为理性层面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水碓的尺寸、构造、用料、做法、工序等。具体实践即水碓的营造和水碓的利用。 | ||||||||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公布时间 | ||||
1 |
Ⅷ—7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6 (第一批) |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在唐宋开始初步建立,至明代已形成以原料加工、成型、装饰、烧成、辅助等五大主类的“八业三十六行”,各环节工序分工明细,炼泥、成型、装饰、施釉、烧成环环相扣。各工种陶工从学徒开始,一生从事专一工种,训练有素,技术娴熟,其技术要领通过口传身授,代代相传,至今仍保留传承。 | ||||||||
2 |
Ⅷ-29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6 (第一批) | ||||
景德镇传统制瓷“瓷窑”“作坊”建筑是中国古代手工业工场,其结构布局为传统陶瓷生产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空间环境。 “瓷窑”分窑炉、窑坊两部分,窑炉采用单砖拱形无梁结构。窑坊上下两层,既保护窑炉不受风吹雨淋,又提供了工作空间。 “作坊”以四合院形式布局开间,空间内容纳淘洗、炼泥、成型、装饰等流水作业线全过程。 | ||||||||
3 |
Ⅷ-239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4 (第四批) | ||||
乐平素有中国古戏台博物馆之称。古戏台散布于全市各乡村有412余座,建筑时间从明清至当代,跨越500余年。 乐平古戏台为砖木建筑,形式分为宅院台、庙宇台、会馆台、祠堂台和万年台五大类。 古戏台营造融中国宫殿、园林、祠堂、民居等传统建筑形式为一体,设计精巧、结构精妙、雕刻精湛、装饰精致,堪称中国传统建筑技艺教科书。 | ||||||||
4 |
Ⅸ—2 |
景德镇瓷业习俗 |
民俗 |
2006 (第一批) | ||||
景德镇制瓷业历史悠久、体系完备、技艺精湛,围绕陶瓷制作、烧成工艺全过程的行业规范、禁忌等形成特有行业习俗。包括生产习俗、帮会习俗、崇拜习俗。生产习俗表现在瓷业生产过程的禁忌,帮会习俗表现在行业帮会的行为规范,崇拜习俗表现在对自然和神灵的敬畏。 景德镇的瓷业崇拜习俗分为自然崇拜、师祖崇拜和英雄崇拜三类。其中的陶王、瓷业师祖、风火仙师崇拜仪式一直沿袭。 | ||||||||
5 |
I—1 |
景德镇民间故事 |
民间文学 |
(2008) 第二批 | ||||
景德镇民间故事广泛而深刻地反映历代景德镇人的理想、情操和美好的愿景以及文化心态。 景德镇城乡自古流传的民间故事,大致可分为一是反映历代瓷工与自然和邪恶势力抗争;二是反映先辈的创造智慧和工艺水平;三是抒发历代瓷工弃恶扬善,憧憬美好理想的心愿;四是歌颂古代瓷工纯洁高尚的爱情和渴望自由的心理;五是表现景德镇的地名风物、民俗风情等五类。 | ||||||||
6 |
Ⅷ—1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8) 第二批 | ||||
青花瓷是用含氧化钴的钴矿为原料,在陶瓷坯体上描绘纹饰,再罩上一层透明釉,经高温还原焰一次烧成。钴料烧成后呈蓝色,具有着色力强、发色鲜艳、呈色稳定的特点。景德镇在元代中后期创烧成功成熟的青花瓷,自此成为一种陶瓷装饰主流。 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由起稿、过稿、描线、分水、施釉、烧成等过程组成。描绘题材丰富。 | ||||||||
7 |
Ⅷ—3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8) 第二批 |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有“一满二烧三熄火”。它概括了码匣满窑、投柴烧火、熄火冷却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分别由上三脚和下三脚工种主导和配合完成,每个阶段全凭各工种的生产经验和技艺,各司其职。 以蛋形窑“镇窑”为例,由“把桩”为主导,“驮坯”“架表”“收兜脚”等分别承担不同时段的职责。各工种在职位上依次上升,从而保证其技艺经验能符合工种需要。 | ||||||||
8 |
Ⅶ—1 |
景德镇民窑陶瓷美术 |
传统美术 |
(2008) 第二批 | ||||
民窑陶瓷美术是相对景德镇御窑陶瓷美术而言的一种陶瓷绘画技艺。 民窑陶瓷美术是指景德镇历代民窑瓷器的造型艺术、装饰方法和纹饰绘画。 民窑陶瓷美术是由民间窑场画师自由随意创作绘画,与御窑陶瓷美术相比具有简洁、活泼、明快的大众风格。 景德镇民窑器的美术装饰方法大致有胎体装饰、釉下彩绘画装饰和釉上彩绘画装饰。 | ||||||||
9 |
Ⅷ—2 |
浮梁工夫红茶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8) 第二批 | ||||
浮梁工夫红茶在清同治十年(1871年)改制,并以其“外形美观、汤色红艳、滋味醇厚、回味隽永”闻名。 浮梁工夫红茶制作按高山、丘陵分单芽、一芽一叶、一芽两叶三个等级。程序包括萎凋、揉捻、发酵、炒制、烘焙、精选打包等。在生产实践中,浮梁茶工们总结出:轻~重~轻~和慢~快~慢~抖散反复三次的一套科学的揉茶法。 | ||||||||
10 |
Ⅷ—24 |
荷塘乡手工竹编技艺 |
传统技艺 |
(2008) 第二批 | ||||
竹编技艺在景德镇荷塘乡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清时期就开始编制用于存放瓷坯的竹架、包装瓷器的竹篓及日常生活器具。 荷塘乡竹编是细竹编,以精细精致见长,一般分为选料、劈篾、编织三个过程。编制中引用多起头的技艺,做到对接不露破相,体现艺术效果。竹编的设色采用朱黑黄加金线四色,给人以清新典雅、稳重大方、和谐恬静之感,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竹编艺人总结出“红配绿,花簇簇;青间紫,不如死;粉笼黄,胜增光;白比黑,分明极”的宝贵编制经验。 | ||||||||
11 |
Ⅷ—37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0) 第三批 | ||||
粉彩瓷出现于清康熙末期,是在“五彩”“珐琅彩”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低温釉上彩瓷。 粉彩的工序是先在高温烧成的白瓷上用墨线起稿,然后在图案内填上一层可作熔剂又可作白彩的玻璃白,彩料施于玻璃白之上,再经过画、填、洗、扒、吹、点等技法将颜色依深浅的不同需要晕开,使纹饰有浓淡明暗层次,经720℃~750℃的低温烧成。 | ||||||||
12 |
Ⅷ—38 |
景德镇传统颜色釉瓷烧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0) 第三批 | ||||
颜色釉瓷是在釉中掺入不同金属氧化物和天然矿石为着色剂,施在瓷器的坯胎上,再经高温焙烧,烧成后呈现不同颜色的瓷器。 影响色釉成色的主要是起着色剂作用的金属氧化物,以铜为着色剂的红色系列,以铁为着色剂的青色系列,以钴为着色剂的蓝色系列。此外还与釉料的组成、料度大小、烧制温度以及烧制气氛有着密切的关系。 | ||||||||
13 |
Ⅷ—39 |
景德镇雕塑瓷手工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0) 第三批 | ||||
景德镇雕塑瓷手工制作技艺是运用瓷泥雕塑而烧制成三维立体陶瓷的艺术品,简称瓷雕。它的制作需经模印、锒嵌和镂、堆、塑、雕刻等多道手工工艺操作,经高温烧炼完成。雕塑瓷操作的方法可分为圆雕、堆雕、镂雕、浮雕、雕镶、雕刻等种类。 雕塑瓷技艺装饰法有釉上彩装饰和釉下彩装饰以及综合装饰等手法。 | ||||||||
14 |
Ⅷ—40 |
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0) 第三批 | ||||
景德镇传统瓷用毛笔是景德镇制笔工匠根据瓷业生产需要而特制的专用笔。 瓷用毛笔按用途可分为水笔和画笔两大类,水笔用于分水、补水、扫灰等,用普通山羊毛制作,笔头粗大,便于操作。画笔分勾线和渲染类,适用于釉下、釉上不同装饰工艺的要求,细分则有百种之多。 瓷用毛笔的制作技艺大致可分为原料处理、笔毛整理、笔毛配扎、毛笔装配等工序,每道工序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 ||||||||
15 |
4—Ⅷ—4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陶瓷书法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景德镇传统陶瓷书法技艺是在陶瓷上表现中国汉字的一种技艺,主要分刻刀书法和毛笔书法两种。 刻刀书法:一是以铁制刀具在陶瓷坯体上阴刻;二是直接在坯体上雕刻或在陶瓷模具上雕刻阳文后,再在有一定湿度的坯体上印出文字;三是在瓷胎上或瓷釉上镌刻。 毛笔书法:一是以特制的毛笔蘸青花、釉里红等料在坯胎上书写;二是以特制的毛笔蘸低温黑、红、蓝、金等料在成瓷釉面上书写;三是以釉和高白泥料混合在高温色釉瓷上堆填字。 | ||||||||
16 |
4—Ⅷ—4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古彩瓷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古彩又名硬彩,始创于清代。是以红、黄、绿、蓝、紫等各种带玻璃质的彩料,按图案纹饰需要施于釉上,在瓷胎上用生料、钒红勾线,用单线平涂的方法,再在“彩炉”(在800℃-900℃之间烧成)二次焙烧而成的一种古彩。由于它红绿分明,层次较少,彩色鲜明透彻,故称硬彩。古彩装饰的基本技法一般分为起图、过稿、描图、拍图、勾描、填色几个步骤。 | ||||||||
17 |
4—Ⅷ—4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玲珑瓷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玲珑瓷是在瓷器坯体按图案设计的花形,镂刻一个个小米孔,使之两壁洞透,然后涂上特制的透明釉,再通体施釉,经高温烧成后,这些洞眼成半透明的亮孔,被喻为“镶玻璃的瓷器”。玲珑瓷技艺主要为打玲珑眼,一是以镂雕技艺在坯胎上以散点方式镂空组合出不同图形,二是配制光泽度好,透明度高的釉填入空洞中。 | ||||||||
18 |
4—Ⅷ—4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斗彩瓷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斗彩又称“逗彩”,创烧于明朝宣德年间,是釉下彩(青花)与釉上彩相结合的一种装饰品种。斗彩技法分为釉下和釉上两步完成。先用釉下彩绘技法,以青花料在坯体上勾画出纹样轮廓,轮廓线内一般不分水,或仅以淡色分水。施釉并入窑经高温烧制成青花半成品后,再在青花轮廓线内以釉上彩料填绘,完成后再经600℃~850℃的低温烤烧而成。 | ||||||||
19 |
4—Ⅷ—4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薄胎瓷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薄胎瓷,是一种薄似蝉翼、晶莹剔透的工艺瓷。 薄胎瓷制作从配料、拉坯、利坯(修坯)、上釉到绘画、烧制,须经四十多道工序,全部采用手工,分三次烧成。尤以利坯和艺术加工最为精细。利坯要经过粗修、细修、精修等反复百次的修琢,才能将二三毫米厚的粗坯修至0.5毫米左右,胎体厚度大多在1毫米以内。 | ||||||||
20 |
4—Ⅷ—5 |
景德镇青白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青白瓷也叫“影青” “隐青” “映青”。指的是釉色介于青白二色之间,青中泛白、白中透青的一种瓷器,景德镇青白瓷创烧于宋代。 青白瓷制作技艺主要有淘泥、成型(拉坯、印坯)、修坯、装饰(以刻花、划花、印花为主)、施釉、烧成等工序。青白瓷基本特征是胎质细密,透光度好,光泽性强。 | ||||||||
21 |
4—Ⅷ—6 |
浮梁青花珠明料煅烧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3) 第四批 | ||||
珠明料是中国陶瓷烧制工艺的青花料之一。由天然钴土矿煅烧而成,是青花主要着色原料。云南、福建、江西等省均有生产。 传统青花珠明料煅烧技艺过程经过拣选、淘洗、入匣,在满窑时埋在余堂或其他窑温较低处煅烧,开窑后取出,再逐粒拣选,分成等级。 浮梁传统青花珠明料煅烧技艺近年以来一直以民间传承的形式发展,并在景德镇当代高端仿古瓷、艺术瓷制作中较多应用。 | ||||||||
22 |
4—Ⅲ—9 |
浮梁珍珠灯 |
传统舞蹈 |
(2013) 第四批 | ||||
珍珠灯是浮梁县兴田乡潭口村独有的一种群众灯彩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相传唐玄宗时期(约公元715年间)潭口九个姓氏村民中八个姓村民家都挂上“汪”姓灯笼,成为“九姓同居一夜汪”的传说,其他八姓因此避免了一场灭族之灾。 为了庆贺潭口村逃过一劫,村里各家各户纷纷扎灯起舞,至北宋真宗时封潭口村的“五谷丰登灯”为“珍珠灯”直至今日。 | ||||||||
23 |
4—Ⅲ—12 |
浮梁青狮白象灯 |
传统舞蹈 |
(2013) 第四批 | ||||
浮梁县瑶里镇长明村所属谢家园自然村村前有一大一小两座山丘,形似两头昂首蹲坐的狮子,村后有一座大山形似大象,守护着前面的狮子。因“狮”与该村“施”姓谐音,于是村民以地形命名他们的灯彩为“青狮白象灯”。 “青狮白象灯”组成不断丰富,由原来的三组灯,增加到后来狮球灯、大小狮灯、大象灯、门牌灯、花钵灯、马灯六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气氛更加热闹。每年正月,瑶里镇长明村都会举行青狮白象灯彩活动。 | ||||||||
24 |
4—Ⅹ—20 |
江西桥板龙灯 |
民俗 |
(2013) 第四批 | ||||
乐平桥板龙灯(花钵灯),手狮、马灯,为乐平所独有流传和保留至今,是乐平大型庆祝活动必不可少的民俗庆祝活动。 桥板龙灯(花钵灯)规模宏大、壮观,造价便宜,操演简洁,戏耍自如,龙头大气磅礴、龙身逶迤婉转、花灯目不暇接,龙尾幽默搞笑,回味无穷。 桥板龙灯造型和操作方式独具特色,在居住人口密度较大的乐平,给耍桥板龙灯(花钵灯)提供了大众优势和民俗文化根基,从而能传承乐平的乡土文化,形成乐平人居一道亮丽的文化景观。 | ||||||||
25 |
5—Ⅷ—2 |
景德镇传统水碓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6) 第五批 | ||||
浮梁瓷业原料资源丰富,自古当地人们就已经开始采挖瓷石,利用水碓碾制瓷石,加工制瓷原料。 瓷业水碓营造技艺包括水碓营造过程所需的知识经验、手工技艺、工坊营造技艺等。 水碓营造的主要工序包括:确定水碓形制、选址、选料、制图、营造。传承方式就是通过水碓的制作和平时对水碓的维护,以传帮带的形式,通过实践,口传心授代代相传。 | ||||||||
26 |
5—Ⅷ—10 |
景德镇瑶里传统釉果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2016) 第五批 | ||||
釉果是一种制釉用的瓷石,具有较瓷石稍低的熔融温度和较好的透明度。景德镇窑以釉果和釉灰为配制传统石灰釉的主要原料,将釉石舂细淘净,制成土砖状,俗称“釉果”。 釉果的制作主要有矿石清洗、破碎、舂碓、起碓、淘洗、沉淀、稠化、凝固、成型等过程。瑶里当地盛产瓷石,釉果制作历史悠久,遍布高岭、绕南、白石塔、长明等村落。 | ||||||||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公布时间 | ||||
1 |
Ⅰ—1 |
景德镇民间故事142篇 |
民间文学 |
第一批 (2007) | ||||
2 |
Ⅰ—2 |
景德镇民间歌谣46首 |
民间文学 | |||||
3 |
Ⅰ—3 |
景德镇民间谚语440句 |
民间文学 | |||||
4 |
Ⅱ—1 |
景德镇民歌90首 |
传统音乐 | |||||
5 |
Ⅱ—2 |
景德镇民间器乐曲35首 |
传统音乐 | |||||
6 |
Ⅱ—3 |
景德镇曲艺音乐59首 |
传统音乐 | |||||
7 |
Ⅱ—4 |
景德镇民间瓷乐艺术 |
传统音乐 | |||||
8 |
Ⅲ—1 |
瑶里镇长明村青狮白象灯 |
传统舞蹈 | |||||
9 |
Ⅲ—2 |
兴田乡潭口村珍珠灯 |
传统舞蹈 | |||||
10 |
Ⅲ—3 |
手狮舞 |
传统舞蹈 | |||||
11 |
Ⅲ—4 |
打蚌壳 |
传统舞蹈 | |||||
12 |
Ⅲ—5 |
马灯舞 |
传统舞蹈 | |||||
13 |
Ⅲ—6 |
跳魁星 |
传统舞蹈 | |||||
14 |
Ⅲ—7 |
九老图 |
传统舞蹈 | |||||
15 |
Ⅲ—8 |
丽阳乡叫化子灯 |
传统舞蹈 | |||||
16 |
Ⅳ—1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传统技艺 | |||||
17 |
Ⅳ—2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
18 |
Ⅳ—3 |
乐平传统戏台建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
19 |
Ⅳ—4 |
景德镇传统制瓷原料加工 配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20 |
Ⅳ—5 |
景德镇传统颜色釉瓷烧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21 |
Ⅳ—6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2 |
Ⅳ—7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3 |
Ⅳ—8 |
景德镇传统古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4 |
Ⅳ—9 |
景德镇传统珐琅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5 |
Ⅳ—10 |
景德镇传统玲珑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6 |
Ⅳ—11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7 |
Ⅳ—12 |
景德镇传统特种工艺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28 |
Ⅳ—13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 |
传统技艺 | |||||
29 |
Ⅳ—14 |
景德镇传统制瓷工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30 |
Ⅳ—15 |
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31 |
Ⅳ—16 |
浮梁县碱水粑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32 |
Ⅳ—17 |
浮梁工夫红茶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33 |
Ⅳ—18 |
荷塘乡手工竹编技艺 |
传统技艺 | |||||
34 |
Ⅳ—19 |
鲇鱼山镇根雕技艺 |
传统技艺 | |||||
35 |
Ⅴ—1 |
景德镇瓷业习俗 |
民俗 | |||||
36 |
Ⅴ—2 |
景德镇瓷业祭拜习俗 |
民俗 | |||||
37 |
Ⅴ—3 |
景德镇传统瓷业语言词汇 |
民俗 | |||||
38 |
Ⅴ—4 |
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 |
民俗 | |||||
39 |
Ⅴ—5 |
竟成镇风火仙师祭祀 |
民俗 | |||||
40 |
Ⅵ—2 |
景德镇民窑陶瓷美术 |
传统美术 | |||||
41 |
Ⅰ—4 |
饶娥传说 |
民间文学 |
第二批 (2012) | ||||
42 |
Ⅰ—5 |
泪滩双月 |
民间文学 | |||||
43 |
Ⅲ—9 |
乐平桥板龙灯 |
传统舞蹈 | |||||
44 |
Ⅲ—10 |
乐平手狮舞 |
传统舞蹈 | |||||
45 |
Ⅵ—2 |
景德镇传统陶瓷书法 |
传统美术 | |||||
46 |
Ⅳ—20 |
景德镇传统青白瓷烧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47 |
Ⅳ—21 |
景德镇传统釉里红瓷烧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48 |
Ⅳ—22 |
景德镇传统薄胎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49 |
Ⅳ—23 |
景德镇陶瓷乐器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50 |
Ⅳ—24 |
洄田排粉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51 |
Ⅳ—25 |
糖画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52 |
Ⅳ—26 |
景德镇斗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53 |
3—Ⅷ-1 |
景德镇瑶里传统釉果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第三批 (2014) | ||||
54 |
3—Ⅷ-2 |
景德镇传统水碓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
55 |
3—Ⅷ-3 |
景德镇传统陶瓷雕刻技艺 |
传统技艺 | |||||
56 |
3—Ⅷ-4 |
景德镇传统没骨彩瓷绘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57 |
3—Ⅷ-5 |
乐平长寿面“五福临门”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58 |
3—Ⅷ-6 |
传统青花珠明料煅烧技艺 |
传统技艺 | |||||
59 |
3—Ⅹ—1 |
鹅湖镇楚冈村五谷丰收灯 |
民俗 | |||||
60 |
3—Ⅶ-1 |
景德镇剪纸艺术 |
传统美术 | |||||
61 |
4—Ⅷ-1 |
乐平谷酒古法酿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第四批 (2017) | ||||
62 |
4—Ⅷ-2 |
浮梁传统釉灰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63 |
4—Ⅷ-3 |
浮梁传统蓑衣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64 |
4—Ⅷ-4 |
浮梁传统榨油技艺 |
传统技艺 | |||||
65 |
4—Ⅷ-5 |
浮梁传统手工粉皮晾制技艺 |
传统技艺 | |||||
66 |
5—Ⅷ-1 |
景德镇市传统匣钵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第五批 (2018年) | ||||
67 |
5—Ⅷ-2 |
景德镇传统陶瓷稻草包装技艺 |
传统技艺 | |||||
68 |
5—Ⅷ-3 |
景德镇传统建筑青砖瓦构件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69 |
5—Ⅷ-4 |
景德镇传统胭脂红颜料配烧技艺 |
传统技艺 | |||||
70 |
5—Ⅷ-5 |
乐平桃酥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71 |
5—Ⅷ-6 |
瀛里大缸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72 |
5—Ⅷ-7 |
乐平灌芯糖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73 |
5—Ⅹ—1 |
景德镇传统特色小吃 |
民俗 | |||||
74 |
5—Ⅳ—1 |
乐平腔 |
传统戏剧 | |||||
75 |
6—Ⅷ-1 |
景德镇釉下五彩瓷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第六批 (2021年) | ||||
76 |
6—Ⅷ-2 |
乐平红糖(茅蔗膏)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
77 |
6—Ⅷ-3 |
景德镇陶瓷装饰用印制作技艺 |
传统技艺 |
第六批 (2021年) | ||||
78 |
6—Ⅷ-4 |
昌江传统木船营造技艺 |
传统技艺 | |||||
79 |
6—Ⅷ-5 |
乐平石雕 |
传统美术 | |||||
80 |
6—Ⅳ—1 |
景德镇采茶戏 |
传统戏剧 | |||||
81 |
6—Ⅳ—2 |
景德镇瓷偶戏 |
传统戏剧 |
| ||||
82 |
6—Ⅴ—1 |
景德镇大鼓 |
曲艺 | |||||
83 |
6—Ⅷ-6 |
景德镇古陶瓷修复技艺 |
传统技艺 |
二、保护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序号 |
姓名 |
传承项目 |
级次 |
批次 |
时间 |
1 |
余云山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挛窑) |
国家级 |
第三批 |
2009年4月 |
2 |
曹开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剐坯) |
国家级 |
第三批 |
2009年4月 |
3 |
王炎生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做坯) |
国家级 |
第三批 |
2009年4月 |
4 |
陈圣发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利坯) |
国家级 |
第三批 |
2009年4月 |
5 |
朱丹忱 |
景德镇传统陶瓷书法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6 |
兰国华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传统古彩瓷制作技艺)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7 |
邓希平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传统颜色釉瓷烧制技艺)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8 |
傅长敏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9 |
黄云鹏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10 |
李文跃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国家级 |
第四批 |
2012年12月 |
11 |
胡家旺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把桩) |
国家级 |
第五批 |
2018年5月 |
12 |
何国平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手工拉坯)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3 |
孙同鑫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4 |
王华民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5 |
江海南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手工刹合器)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6 |
余和柱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7 |
冯宗淼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8 |
冯上论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19 |
江汉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一批 |
2008年11月 |
20 |
袁西北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琢器拉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1 |
周腊秀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圆器画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2 |
汪申芳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圆器画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3 |
陈繁国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琢器画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4 |
徐建建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5 |
聂福寿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6 |
张军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7 |
孙立新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8 |
刘晓玉 |
景德镇传统颜色釉瓷烧制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29 |
余恂铨 |
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驼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0 |
盛松柏 |
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1 |
李兆麟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画红)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2 |
钟振华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半刀泥刻花装饰)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3 |
孙燕明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高温颜色釉配彩绘)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4 |
邵继柏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青花釉料配制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5 |
熊建军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6 |
陈培火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7 |
江建民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青花釉里红)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8 |
钟福洪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雕刻)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39 |
田峰 |
景德镇民窑陶瓷美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40 |
于文来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圆器剐坯)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41 |
余祖兴 |
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 |
省级 |
第二批 |
2011年5月 |
42 |
张松茂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3 |
江和先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4 |
汪家旺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5 |
宁钢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6 |
陈其松 |
景德镇传统粉彩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7 |
范双梅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8 |
黄晓红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琢器画坯)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49 |
郑勇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0 |
辛婷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1 |
涂金水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2 |
张正海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3 |
吴江中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大件器制作)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4 |
陈军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青花釉里红)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5 |
宁勤征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颜色釉综合装饰)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6 |
黄丽萍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墨彩瓷绘制)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7 |
冯绍兴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琢器拉坯)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8 |
周庆伦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琢器利坯)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59 |
余春煌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印坯)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0 |
李海林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釉下五彩)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1 |
占香生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施釉)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2 |
邱含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青花釉里红)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3 |
胡发中 |
乐平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4 |
陈乐平 |
乐平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5 |
余昌华 |
景德镇民间故事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6 |
张吟玲 |
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7 |
江员发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古瓷修复) |
省级 |
第三批 |
2016年12月 |
68 |
张理萍 |
荷塘乡手工竹编技艺 |
省级 |
第四批 |
2021年 |
69 |
施政仕 |
浮梁青狮白象灯 |
省级 |
第四批 |
2021年 |
70 |
詹和安 |
景德镇传统水碓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四批 |
2021年 |
71 |
江建鸿 |
浮梁工夫红茶制作技艺 |
省级 |
第四批 |
2021年 |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址 |
批次和公布日期 |
1 |
湖田古瓷窑址 |
古遗址 |
五代-明 |
珠山区竟成镇 湖田村 |
第二批 1982.2.24 |
2 |
祥集弄民宅 |
古建筑 |
明 |
珠山区祥集上弄3.11号 |
第三批 1988.1.13 |
3 |
高岭瓷土矿遗址 |
古遗址 |
元-清 |
浮梁县瑶里镇 高岭村 |
第五批 2001.6.25 |
4 |
御窑厂遗址 |
古遗址 |
明-清 |
珠山区珠山中路187号 |
第六批 2006.5.25 |
5 |
明园古建筑群 |
古建筑 |
明 |
景德镇陶瓷民俗 博物馆 |
第七批 2013.5.3 |
6 |
浒崦戏台 |
古建筑 |
清 |
乐平市镇桥镇 浒崦村 |
第七批 2013.5.3 |
7 |
“瑶里改编”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8年 |
浮梁县瑶里镇 瑶里村 |
第七批 2013.5.3 |
8 |
镇窑 |
古建筑 |
清 |
景德镇市古窑瓷厂 |
第七批 2013.5.3 |
9 |
丽阳窑址 |
古窑址 |
元-明 |
昌江区丽阳乡瓷器山 |
第七批 2013.5.3 |
10 |
浮梁红塔 |
古建筑 |
宋代 |
浮梁县浮梁镇旧城村 |
第八批 2019.10.16 |
11 |
浮梁双峰塔 |
古建筑 |
宋代 |
浮梁县勒功乡 勒功村 |
第八批 2019.10.16 |
12 |
浮梁县衙 |
古建筑 |
清代 |
浮梁县浮梁镇旧城村 |
第八批 2019.10.16 |
13 |
南窑古瓷窑址 |
古遗址 |
唐代 |
乐平市接渡镇 |
第八批 2019.10.16 |
四、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年代 |
地址 |
批次和公布日期 |
1 |
杨梅亭古窑址 |
古遗址 |
五代、宋 |
珠山区竟成镇 杨梅亭村 |
第二批 1959.11 |
2 |
清园古建筑群 |
古建筑 |
清、近代 |
景德镇陶瓷 民俗博物馆 |
第三批 1987.12 |
3 |
涌山洞遗址 |
古遗址 |
50万年前 |
乐平市涌山镇鸡心山 |
第三批 1987.12 |
4 |
坑口戏台 |
古建筑 |
清 |
乐平市镇桥镇坑口村 |
第五批 2006.12 |
5 |
韩家戏台 |
古建筑 |
清 |
乐平市鸬鹚乡韩家村 |
第五批 2006.12 |
6 |
三宝蓬瓷石矿遗址 |
古遗址 |
五代至民国 |
珠山区竟成镇三宝村 |
第六批 2018.3 |
7 |
黄泥头窑址 |
古遗址 |
五代至宋 |
珠山区黄泥头 匣钵墩村 |
第六批 2018.3 |
8 |
蓝田古瓷窑址 |
古遗址 |
唐代五代 |
浮梁县湘湖镇 蓝田村金星组 |
第六批 2018.3 |
9 |
马端临墓 |
古墓葬 |
元 |
乐平市鸬鹚 凤凰山石里 |
第六批 2018.3 |
10 |
沧溪村古建筑群 |
古建筑 |
清 |
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 |
第六批 2018.3 |
11 |
严台村大新油坊 |
古建筑 |
清 |
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 |
第六批 2018.3 |
12 |
严台村古建筑群 |
古建筑 |
清 |
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 |
第六批 2018.3 |
13 |
国学师门楼和青云得路坊 |
古建筑 |
明 |
浮梁县峙滩镇英溪村 |
第六批 2018.3 |
14 |
瑶里民居 |
古建筑 |
清至民国 |
浮梁县瑶里镇瑶里村 |
第六批 2018.3 |
15 |
磻溪村汪氏宗祠 |
古建筑 |
清 |
浮梁县西湖乡磻溪村 |
第六批 2018.3 |
16 |
洺口高阳祠 |
古建筑 |
清乾隆(1747) |
乐平市洺口镇洺口村 |
第六批 2018.3 |
17 |
乐平戏台 |
古建筑 |
明至清 |
乐平市 |
第六批 2018.3 |
18 |
刘家弄古作坊群 |
古建筑 |
清至民国 |
珠山区刘家弄下弄 |
第六批 2018.3 |
19 |
茶宝村汪氏总祠 |
古建筑 |
清 |
浮梁县西湖乡茶宝村 |
第六批 2018.3 |
20 |
郭璞峰摩崖石刻 |
摩崖石刻 |
元 |
昌江区鲇鱼山镇 |
第六批 2018.3 |
21 |
皖赣分区 苏维埃政府旧址群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4年 |
浮梁县兴田乡龙源村 |
第六批 2018.3 |
22 |
赣东北特委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0年 |
乐平市城区东大街 |
第六批 2018.3 |
23 |
红十军建军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0年 |
乐平市众埠镇 南界首村 |
第六批 2018.3 |
24 |
篁坞方志敏旧居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27年 |
乐平市十里 岗镇篁坞村 |
第六批 2018.3 |
25 |
中共赣北特委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0年 |
浮梁县鹅湖镇小源村 |
第六批 2018.3 |
26 |
中共秋浦县委、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4年 |
浮梁县经公桥镇刘家村 |
第六批 2018.3 |
27 |
鸣山暴动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0年 |
乐平市乐港镇鸣山 |
第六批 2018.3 |
28 |
文山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0-1931年 |
乐平市众埠镇文山 |
第六批 2018.3 |
29 |
陈家坦红军亭 护堤旧址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34年 |
浮梁县王港乡河源村 |
第六批 2018.3 |
30 |
毛主席用瓷(7501瓷)生产基地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75年 |
珠山区 新厂西路 |
第六批 2018.3 |
五、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序号 |
名称 |
属地 |
批次 |
时间 |
1 |
江村乡严台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2 |
勒功乡沧溪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3 |
浮梁镇旧城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4 |
瑶里镇高岭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5 |
瑶里镇绕南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6 |
峙滩镇英溪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12.12 |
7 |
西湖乡磻溪村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13.8 |
8 |
洎阳街道北门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9 |
名口镇名口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10 |
双田镇横路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11 |
涌山镇涌山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12 |
塔前镇下徐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13 |
塔前镇上徐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13.8 |
14 |
瑶里镇瑶里村 |
浮梁县 |
第三批 |
2014.11 |
15 |
蛟潭镇礼芳村 |
浮梁县 |
第四批 |
2016.11 |
16 |
蛟潭镇胡宅村 |
浮梁县 |
第四批 |
2016.11 |
17 |
鹅湖镇桃岭村楚岗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18 |
经公桥镇鸦桥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19 |
瑶里镇五华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0 |
峙滩镇龙潭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1 |
兴田乡城门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2 |
兴田乡程家山村龙源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3 |
江村乡诰峰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4 |
江村乡江村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9.6 |
25 |
镇桥镇浒崦村 |
乐平市 |
第五批 |
2019.6 |
26 |
涌山镇东岗村石峡村 |
乐平市 |
第五批 |
2019.6 |
27 |
涌山镇车溪村 |
乐平市 |
第五批 |
2019.6 |
28 |
洪岩镇小坑村 |
乐平市 |
第五批 |
2019.6 |
29 |
双田镇耆德村 |
乐平市 |
第五批 |
2019.6 |
六、入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录
序号 |
名称 |
属地 |
批次 |
时间 |
1 |
瑶里镇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05.9 |
2 |
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 |
浮梁县 |
第四批 |
2008.10 |
3 |
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0.12 |
4 |
浮梁县蛟潭镇礼芳村 |
浮梁县 |
第七批 |
2019.1 |
5 |
浮梁县峙滩镇英溪村 |
浮梁县 |
第七批 |
2019.1 |
七、入选“江西省传统村落”名录
序号 |
名称 |
属地 |
批次 |
时间 |
1 |
江村乡江村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2 |
兴田乡城门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3 |
兴田乡程家山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4 |
龙源村自然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5 |
鹅湖镇楚岗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6 |
蛟潭镇吴家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7 |
经公桥镇新源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8 |
峙滩镇龙潭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9 |
江村乡诰峰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10 |
勒功乡勒功村 |
浮梁县 |
首批 |
2017年 |
11 |
洪岩镇小坑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2 |
双田镇耆德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3 |
名口镇戴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4 |
镇桥镇浒崦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5 |
名口镇流芳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6 |
涌山镇车溪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7 |
涌山镇石峡村 |
乐平市 |
首批 |
2017年 |
18 |
江村乡沽演村古坛村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21年 |
19 |
西湖乡桃墅村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21年 |
20 |
洪岩镇段家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21年 |
21 |
洪岩镇甘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21年 |
22 |
乐港镇前蒋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21年 |
23 |
镇桥镇神溪村华家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21年 |
24 |
涌山镇沿沟村 |
乐平市 |
第二批 |
2021年 |
八、入选“江西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录
序号 |
名称 |
属地 |
批次 |
时间 |
1 |
瑶里镇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03 |
2 |
鹅湖镇高岭东埠村 |
浮梁县 |
第一批 |
2003 |
3 |
勒功乡沧溪村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07 |
4 |
江村乡严台村 |
浮梁县 |
第二批 |
2009 |
5 |
西湖乡硒溪村 |
浮梁县 |
第三批 |
2012 |
6 |
浮梁镇旧城村 |
浮梁县 |
第四批 |
2012 |
7 |
峙滩乡英溪村 |
浮梁县 |
第四批 |
2012 |
8 |
涌山镇涌山村 |
乐平市 |
第四批 |
2012 |
9 |
蛟潭镇礼芳村 |
浮梁县 |
第五批 |
2014 |
九、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序号 |
对象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级别、时间 |
国家级(2) | ||||
1 |
江西省景德镇佳洋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国家级 (2011年) |
2 |
江西省景德镇古窑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国家级 (2011年) |
省级(28) | ||||
1 |
景德镇华弘陶瓷企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御窑工艺 |
省级 (2019—2021) |
2 |
景德镇鼎窑瓷园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祭红釉瓷) |
省级 (2019—2021) |
3 |
景德镇诚德轩瓷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4 |
景德镇市镇尚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特大件陶瓷制作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5 |
景德镇望龙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6 |
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7 |
景德镇炼玉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传统青花瓷制作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8 |
景德镇饶玉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传统青白瓷烧制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9 |
景德镇真如堂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0 |
景德镇市愚窑·冯绍兴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香灰紫金胎、祭红、祭蓝等高温色釉瓷) |
省级 (2019—2021) |
11 |
景德镇市建德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薄胎瓷) |
省级 (2019—2021) |
12 |
景德镇富玉青花玲珑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陶瓷装饰技艺 (玲珑瓷艺) |
省级 (2019—2021) |
13 |
景德镇文祥窑陶瓷艺术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高温釉下彩绘 |
省级 (2019—2021) |
14 |
景德镇澐知味陶瓷文化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胭脂红颜料配烧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5 |
景德镇金桂园农业 开发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功夫红茶 制作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6 |
浮梁县天祥茶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功夫红茶 制作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7 |
乐平市翔鹏古建筑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8 |
江西有巢氏古建文化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19 |
乐平市建文古建筑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0 |
乐平市园兴古建筑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1 |
景德镇市茂源堂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2 |
景德镇丙丁柴窑文化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传统柴窑 烧成技艺 |
省级(2021) |
23 |
景德镇成窑陶瓷研究所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24 |
景德镇市久联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25 |
景德镇市玉柏瓷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26 |
景德镇市溪兰轩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27 |
景德镇市厚森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28 |
景德镇逸品天合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2021) |
市级(100) | ||||
1 |
景德镇华弘陶瓷企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2 |
景德镇诚德轩瓷业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3 |
景德镇鼎窑瓷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4 |
景德镇熊建军珐琅彩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5 |
景德镇雕塑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6 |
景德镇市镇尚三宝陶瓷文化交流中心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7 |
景德镇颜色釉陶瓷 艺术研究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8 |
景德镇望龙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9 |
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10 |
景德镇市玉柏瓷业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一批(2012) |
11 |
景德镇鼎鼎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2 |
景德镇炼玉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3 |
景德镇饶玉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4 |
景德镇臻玉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5 |
景德镇博茗陶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6 |
景德镇真如堂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7 |
景德镇金桂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功夫红茶 制作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8 |
浮梁县恒德昌茶叶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功夫红茶 制作技艺 |
市级第二批(2014) |
19 |
江西瑶园食品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县碱水粑 制作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0 |
景德镇市陶瓷装饰 用印艺术馆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传统制瓷工具制作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1 |
乐平市洎阳古韵酒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乐平谷酒古法酿 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2 |
乐平市塔前匠心徐氏酒坊 |
传统技艺 |
乐平谷酒古法酿 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3 |
乐平市翔鹏古建筑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4 |
江西有巢氏古建筑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5 |
乐平市建文古建筑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6 |
乐平市园兴古建筑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7 |
景德镇市久联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8 |
景德镇市愚窑·冯绍兴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29 |
景德镇市溪兰轩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0 |
景德镇明成坊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1 |
景德镇富玉青花玲珑 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2 |
景德镇丙丁柴窑文化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3 |
景德镇市柏毅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4 |
珠山区百艺陶瓷文化 传播中心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5 |
景德镇市天义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6 |
文心素器陶瓷茶器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7 |
景德镇市建德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8 |
景德镇市三和堂陶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39 |
景德镇市爱新礼品贸易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三批(2018) |
40 |
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1 |
景德镇市传统粉彩瓷研究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2 |
景德镇市阳士琦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3 |
景德镇市启泰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4 |
景德镇市博大精工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5 |
景德镇市徐徐道来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6 |
景德镇雅居堂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7 |
景德镇市大梦瓷谷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8 |
景德镇墨舍艺术品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49 |
景德镇市观道堂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0 |
景德镇卓尔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1 |
景德镇市圣泥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2 |
景德镇市珠山区贵红堂陶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3 |
景德镇致远堂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4 |
景德镇陶易阁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5 |
景德镇市张家器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6 |
景德镇艺林藏珍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7 |
景德镇市民俗文化瓷业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8 |
景德镇市景德闲云居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59 |
景德镇千瓷百玉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0 |
景德镇铭清堂茶具厂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1 |
景德镇市成辉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2 |
浮梁县高沙柴窑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3 |
景德镇众观陶瓷创意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4 |
景德镇瓷玉研究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5 |
景德镇市八方工艺瓷画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6 |
景德镇钟家千年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7 |
景德镇市仪贤堂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8 |
景德镇陈家柴窑文化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69 |
景德镇市凤凰柴窑 文化研究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0 |
浮梁县盛世仿古 建筑材料厂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1 |
景德镇市镇和堂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2 |
景德镇市万穗垚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3 |
景德镇市天使陶瓷文化传承中心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4 |
景德镇溪上青云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5 |
景德镇市胡春亮陶瓷艺术工作室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6 |
景德镇北厂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7 |
景德镇市厚山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8 |
景德镇允孚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79 |
景德镇市镇民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0 |
景德镇市听涛堂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1 |
江西浮梁贡茶叶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浮梁功夫红茶 制作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2 |
乐平市中乐徽派古建筑修复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古戏台营造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3 |
景德镇市正观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4 |
景德镇市冯氏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5 |
景德镇忆器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6 |
景德镇市景铖瓷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7 |
景德镇市祖成陶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8 |
景德镇永瑞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89 |
景德镇市金冠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0 |
景德镇华玉轩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1 |
瓷之路研学基地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2 |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3 |
景德镇市张正海雕塑瓷工作室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4 |
景德镇文烙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5 |
景德镇市雅鑫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6 |
景德镇璟荣陶瓷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7 |
景德镇市艺露陶瓷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8 |
景德镇溪陶坊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99 |
景德镇韦邦家居用品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100 |
景德镇市青花恋瓷业 有限公司 |
传统技艺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第四批(2021) |
十、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级别、时间 |
省级(3) | |||
1 |
景德镇市福熙堂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 |
景德镇市珠山区曹爱勤陶瓷艺术馆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3 |
景德镇崔迪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21) |
市级(21) | |||
1 |
景德镇文祥窑陶瓷艺术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2 |
景德镇逸品天合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3 |
景德镇市湖田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4 |
景德镇原创陶瓷故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5 |
景德镇崔迪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6 |
景德镇市三宝净界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7 |
景德镇比玉堂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8 |
景德镇钰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9 |
江西省华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0 |
景德镇市中润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1 |
景德镇松纳柴器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2 |
景德镇市御宝斋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3 |
景德镇青花故事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4 |
景德镇历朝记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5 |
昌江区云霞古彩陶瓷工作室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6 |
景德镇市实力派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7 |
景德镇每文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8 |
景德镇瓷千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9 |
景德镇唐人祥陶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0 |
乐平市文化馆 |
古戏台营造技艺、乐平腔 |
市级 (2023) |
21 |
景德镇市千祥云陶瓷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十一、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级别、时间 |
省级(3) | |||
1 |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 |
景德镇三宝占绍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21) |
3 |
景德镇市宝蕴阁珐琅彩瓷研究创作中心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21) |
市级(36) | |||
1 |
景德镇市厚森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2 |
景德镇澐知味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3 |
珠山区占绍林技能大师工作室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4 |
景德镇六法园瓷艺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5 |
浮梁县天祥茶号有限公司 |
浮梁功夫红茶制作技艺 |
市级 (2017) |
6 |
景德镇佛教陶瓷艺术研修院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7 |
景德镇市宝蕴阁珐琅彩瓷研究创作中心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7) |
8 |
景德镇市雅品堂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9 |
景德镇玉博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0 |
景德镇冠诚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1 |
景德镇永翔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2 |
珠山区其乐陶瓷工作室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3 |
景德镇市新平瓷业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4 |
景德镇杨梅亭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5 |
景德镇市顺泰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6 |
景德镇市宫臻御品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7 |
景德镇市腾茗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8 |
景德镇志辉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19 |
景德镇市寒山器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0 |
景德镇昌伟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1 |
景德镇端来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2 |
景德镇陶忆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3 |
景德镇市红丰窑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4 |
珠山区廖君堂陶瓷工作室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5 |
景德镇市金钢钻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6 |
昌南新区过山陶瓷工作室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7 |
景德镇初色匠心商贸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28 |
景德镇市瑜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浮梁工夫红茶制作技艺 |
市级 (2023) |
29 |
景德镇周国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0 |
景德镇一合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1 |
景德镇康雍乾陶瓷文化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2 |
景德镇藏溪山房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3 |
景德镇三叙堂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4 |
珠山区石晓武陶瓷店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5 |
景德镇市古雅彩陶瓷艺术研究所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6 |
景德镇前奏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十二、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级别、时间 |
省级(4) | |||
1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2 |
景德镇名坊园邓希平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3 |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4 |
景德镇市青瓷艺术研究院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省级 (2019-2021) |
市级(3) | |||
1 |
景德镇陶瓷大学古陶瓷研究所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18) |
2 |
景德镇玉海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3 |
景德镇本色陶瓷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 |
市级 (2023) |
十三、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传承体验中心一览表
传统颜色釉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愚窑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珠山区三宝路301号 |
私有 |
占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 |
颜色釉瓷制作 |
2 |
景德镇鼎窑瓷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蟠龙岗(古窑瓷厂内) |
私有 |
1500平方米 |
颜色釉瓷制作 |
传统青花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市厚森陶瓷有限公司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名坊园一期16号厚森瓷苑 |
私有 |
200平方米 |
青花绘制 |
2 |
景德镇市炼玉文化有限公司 |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窑坞耳 |
私有 |
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 |
手工拉坯,利坯,注浆翻模,传统青花绘画,传统施釉方法,传统柴窑的满窑烧窑过程 |
3 |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 |
景德镇市新厂 |
公有 |
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 |
青花研究 青花绘制 青花烧造 |
4 |
景德镇市福熙堂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湖田村杨梅亭126号 |
私有 |
300平方米 |
青花绘制 |
传统雕塑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市陈烙铭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
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139号雕塑瓷厂 |
私有 |
800平方米 |
陶瓷雕塑 |
2 |
景德镇市珠山区曹爱勤陶瓷艺术馆 |
景德镇市西路新区288号 |
私有 |
1000平方米 |
陶瓷雕塑 |
传统粉彩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市传统粉彩瓷研究院 |
莱顿风情小区 12栋 |
私有 |
1700平方米 |
传统粉彩 |
2 |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工美大道666号 |
公有 |
2000平方米 |
传统粉彩 |
传统古彩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训中心 |
私有 |
600平方米 左右 |
古彩装饰技法 |
传统珐琅彩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市宝蕴阁珐琅彩瓷研究创作中心 |
景德镇锦绣昌南大师坊23栋 |
私有 |
1000平方米 |
陶瓷制作 |
2 |
景德镇市熊建军珐琅彩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迎宾大道888号 |
私有 |
500平方米 |
参观体验传统珐琅彩瓷手工制作工艺 |
3 |
景德镇市茂源堂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胜利路犁头咀5号 |
私有 |
1000平方米 |
珐琅彩制作 |
传统影青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饶玉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名坊园一期10号 |
私有 |
7800平方米 |
传统青白瓷制作宋瓷研学 |
2 |
景德镇成窑陶瓷研究所 |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名坊园22号 |
私有 |
1200平方米 |
陶瓷制作 |
传统玲珑瓷手工制作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富玉青花玲珑体验基地 |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外环路10号 |
私有 |
18000平方米 |
现场参观玲珑瓷的制作过程及烧制工艺 |
2 |
玉柏玲珑瓷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创新交流体验馆 |
景德镇市名坊园 |
私有 |
8000平方米 |
玲珑瓷展厅、手工制瓷基地、游学、玲珑博物馆、玲珑美术馆、玲珑瓷名家交流中心、玲珑之家、玲珑茶生活、玲珑瓷设计中心、玲珑瓷名宿等。是一家综合性多内容的玲珑瓷文化交流馆。 |
传统柴窑烧造技艺活态传承体验中心 |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所有权 |
体验中心面积 |
传承体验项目 |
1 |
景德镇丙丁柴窑文化有限公司 |
浮梁镇湘湖镇 前程村 |
私有 |
3000平方米 |
体验手工拉坯、利坯、柴窑烧制 |
2 |
古窑民俗博览区 |
昌江区枫树山 蟠龙岗 |
公有 |
83万平方米 |
体验手工拉坯、利坯、彩绘、晾坯、柴窑烧制 |
附录
一、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丰富的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发掘与传承景德镇陶瓷历史文化;凸显城市和街区的景派风貌特征,提升建筑文化品位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坚持系统化规划、科学化保护、特色化建设、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并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关系。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文物保护、公安、财政、国土、建设、水务、林业、环保、旅游、房管、民族宗教、工商、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和分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都应受到支持和鼓励。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任何人都有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的义务。
第二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 景德镇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区域是:
(一)景德镇历史城区—北至观音阁400米狭长地带,西临昌江河,南至浙江路以南260米,东至莲花塘(佛印湖),总面积约2.99平方公里;
(二)昌江及其沿岸景观视线走廊;
(三)湖田古窑遗址保护区;
(四)枫树山陶瓷古建筑保护区;
(五)三闾庙明清古街保护区。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控保单位及其他历史建筑;
(二)具有文物价值的古窑址、古井、石刻、古栅门及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要素;
(三)地下文物埋藏区;
(四)三闾庙、彭家弄、葡萄架、富强上弄、陈家弄、刘家弄六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空间形态与尺度;
(五)传统街巷及名称;
(六)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习俗和生活方式、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戏曲、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口述或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条 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应当控制人口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旅游专项交通,增建停车设施,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内部道路交通状况;应按规划要求合理布置公共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建议。市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步确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保护级别分类管理,并采取保护措施,对达到不可移动文物级别的,由文物所有权人实施管理和保护,市文物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并按有关程序申报确认为不可移动文物;对具有保护价值但尚达不到不可移动文物级别的,由所有权人实施管理和保护,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给予指导,并按有关程序申报确认为历史建筑。
第十二条 依法认定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管理由所有权人负责。市文物主管部门应给予指导。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上或地下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性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风貌协调区。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出控保建筑的具体分类标准、保护和整治方案,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并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 应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对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历史建筑可鉴定为控制性保护建筑,并参照文物保护单位依照有关规章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历史建筑应当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历史建筑为非私有的,使用单位法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作为民居使用的,管理单位为第一保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为第二保护管理责任人;历史建筑为私有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管理单位的历史建筑,由名城保护委员会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经确定的管理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履行管理、维护、修缮的义务。维护修缮标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应及时报告名城保护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应加强市政设施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线路,已有架空线路应逐步进入地下;新的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必须按要求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用户不得擅自接入历史文化名城内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和给排水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应加强消防管理,坚持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因保护需要无法达到规定标准和规范的,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二十四条 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和损害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应当逐步予以改造或者拆除。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和道路等;
(三)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或改建和扩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违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的高度、体量、功能、色彩和风格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
1.在城区标志物(如龙珠阁、昌南阁)周围划定范围内建造超过其高度1∕3的建筑物;
2.新建、改建和扩建遮挡景观视线走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擅自新建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不相协调的水塔、烟囱、电视塔和微波塔等构筑物;
4.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安装太阳能、遮光棚和遮雨棚等影响名城风貌的设施;
5.擅自安装、悬挂和张贴户外广告,或广告造型、色彩和内容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不相协调;
6.擅自进行店铺招牌和门面改装,或店铺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色调不相协调;
7.设置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空调和在沿人行道的底层立面设置空调;
8.建设突出开敞式阳台。
(五)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和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六)擅自更改传统街巷和区域的历史名称;
(七)擅自迁移、损坏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及其构件;
(八)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上刻划、张贴、涂污;
(九)其他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可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
(二)修建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手工陶瓷作坊,制作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
(三)修建民间客栈,经营特色餐饮;
(四)表演传统民间艺术;
(五)收藏、交易或展示民间陶瓷工艺品;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制订保护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或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
(二)进行影视摄制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历史文化名城遗存破坏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保护管理责任人限期整治,并视情况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市有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进行审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经批准进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标志牌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威胁、辱骂、恐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对历史文化名城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律或规定对辖区内的名镇或名村制定保护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昌林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二、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办法(试行)通知
浮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生态
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浮府发〔201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呈报的《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
生态环境监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察”,是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对“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定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 生态环境监察遵循“立足监察、联合执法、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 县环境保护局对“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改、农业、建设、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内的西湖、经公桥、勒功、江村、峙滩、兴田等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配合各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
(二)监督检查保护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
(三)监察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监察并依法查处沿河各村镇将生活垃圾、工矿“三废”向河道随意倾倒的行为;
(四)监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五)监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六)监察生态环境破坏及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
(七)监察《饶河源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八)依法处理或移交处理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为;
(九)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将“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确定为生态环境监察重点监管区域,并提出环境治理目标。重点监管区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各职能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八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察机构定期对“五河”——饶河(昌江)源头保护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断面水质每两个月监测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第十条 环境监察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凡发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交。
第十一条 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时,所涉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有效防控。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建设的,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入生产的;
(二)“三废”的排放不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三)在保护区内,违反有关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四)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违反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环境保护和规章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三)对违法排污行为查处不力或包庇、纵容违法排污行为、致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
(四)应当及时通知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通知、不移送的;对环境保护部门移交的案件拒不受理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1号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 年9 月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传统村落,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或者传统风貌的村落。
第四条 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兼顾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护应当注重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坚持保护与改善村(居)民生产生活相结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传统建筑保护等工作。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发展改革、旅庌、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第八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
(三)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四)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第九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要求,保护文物古迹,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历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责任;
(六)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助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传统村落保护。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认领、租赁、投资、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第十一条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调动原住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原住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原住村(居) 民的生产生活。
第二章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村落,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以申报江西传统村落:
(一)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
(二)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
(三)村落格局鲜明且保存良好,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四)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传承形势良好。
第十三条 申报江西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
(五)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
(六)保护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江西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叉化(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传统村落经批准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江西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程序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叉化(叉物)主管部门制定。
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从已批准公布的江西传统村落名录中推荐。
第十五条 传统村落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
(四)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及近期保护项目;
(五)传统格局、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要求及措施;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要求;
(七)村落发展定位及发展途径;
(八)村落人居环境规划。
第十七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
第十八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通过论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报送审批材料。
第十九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发展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条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的公共场所设置展示牌,公示本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经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修改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编制、报批、公布和备案:
(一)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传统村落发展定位、发展途径发生变更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估论证需调整的;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批准机关认为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保护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二条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当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保护传统村落内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各类载体,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
第二十三条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普查工作,登记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现状等情况,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明确保护内容和实施步骤等。
第二十五条 对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一)开山、采石、取土、开矿、毁林开荒、填湖造地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发展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域、塔桥亭阁、堤坝、庙宇、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或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八条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且不影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选择有代表性的实施示范改造;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示范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的维护修缮,应当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采用传统技术、传统材料,并在传统村落保护专家的指导下由传统工匠施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培训传统工匠,不断提高传统工匠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当自保护发展规划批准之日起九十日内设置完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第三十一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备专门保洁人员,配置垃圾收运设施,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二条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治理,保护和修复水塘、水井、沟渠等设施,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或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第三十三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统村落防火安全和白蚁防治保障方案,并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当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配备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设施。确因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 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报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各项防火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第三十四条 传统村落中,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教育价值,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传统建筑:
(一)建筑类型、空间、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
(二)反映本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宗祠、书院、寺观、民居等;
(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四)名人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具有历史事件纪念意义的。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普查,编制传统建筑名录,并征求利害关系人和专家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传统建筑档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对濒危传统建筑,应当组织编制抢救修缮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
自筹资金修缮传统建筑且不改变传统风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第三十六条 传统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本级旅庌发展规划。
鼓励、支持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在传统村落设立摄影绘画、乡村体验庌、农业生态庌、文化创意产 业等基地。
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第三十八条 传统村落进行旅庌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九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传统建筑、自然资源发展乡村旅庌,鼓励当地村(居)民从事旅庌经营等相关店动,明确当地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传统村落作为旅庌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与村(居)民委员会订立合同,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从旅庌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传统建筑作为参观庌览场所予以开放的,经营者应当与传统建筑所有人签订协议,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性行为等内容。第四十条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示范区(县)予以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示范区(县)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惠。
第四十一条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有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第四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坡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
在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中,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违反保护发展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及传统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十五条 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聘请传统村落保护专家、村(居)民任监督员,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村落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
鼓励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已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因保护不力导致传统资源受到严重影响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到期后,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
传统村落破坏情况严重且无法补救的,由传统村落的批准机关从传统村落名录中除名并进行通报。
第四十七条 对破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售卖传统建筑、构件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劝阻制止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停止拨付有关财政资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依法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
(四)未依法将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因保护不力导致巳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袚列入颅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巳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袚除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以上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以外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内渠、壕内寨墙、堤坝函屙、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景德镇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
《景德镇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界限坐标划定。
第三条 风景名胜区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浮梁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 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浮梁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督、城市管理、宗教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方面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方面的宣传,对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的瑶里古镇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还应当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十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将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浮梁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市、浮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涉及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涉及瑶里古镇范围的还应当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并征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保持自然特性、体现特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色调,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保持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风景名胜区道路地面铺装、游览路径设计、标识标牌等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保持与自然风貌、环境特色相适应。瑶里古镇应当保持并延续历史建筑、历史街巷、古树、院落、水系等各个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历史风貌、历史格局以及空间布局。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革命旧址旧居、文物古迹、重要自然景观资源、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和特殊地质遗迹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恢复和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风景名胜区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景点封闭和限制游客数量等措施,并予以公告。风景名胜区内的林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采伐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意见。严禁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核心景区周边范围以及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根据保护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风景名胜区周围确定外围保护地带。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线,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据总体规划对各级保护区范围设立界碑、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界碑、界桩。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瑶里古镇按照分层级保护的要求,划分为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风貌协调区,其中历史地段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范围,具体界线依据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
(二)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项目和设施;
(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四)开山、开矿、采石、开荒、修坟立碑、烧砖瓦、非法采集景观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
(六)乱扔垃圾;
(七)在禁烟禁火区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地点野炊以及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行为;
(二)建造非必要的游览服务设施以及与居民生活无关的基础设施。
第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的行为;
(二)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安排迁出。
第十九条 在瑶里古镇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的行为;
(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三)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四)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五)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条 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应当采取保留外观、整修内部的保护措施,保持原有的历史风貌;其建筑风格、体量、色调应当保持明清时期的徽派布局和风貌,修旧如旧。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高度,并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瑶里古镇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徽派建筑风格,体现瑶里古镇风貌。修缮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高度,并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瑶里古镇环境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瑶里古镇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二十一条 瑶里古镇内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市、浮梁县人民政府可以从财政预算的保护经费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二十二条 对瑶里古镇内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瑶里古镇内不符合瑶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建筑和设施,浮梁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迁出或者依法拆除,并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瑶里古镇历史地段保护范围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走廊以及空间尺度,商业街巷立面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二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并依照有关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瑶里古镇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
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进行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设置规范的路标、地名标志、说明标识和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的,还应当执行有关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依照有关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指定的地点或者划定的范围内经营。
第三十八条 在瑶里古镇内禁止占用沿街沿河等公共活动场所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设置与古镇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以及其他户外设施。
第三十九条 严格控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一级保护区,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保护区。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管理,按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开矿、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瑶里古镇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烧砖瓦、非法采集景观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审核,擅自进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经批准的建设活动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施工,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界碑、界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
(四)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五十元罚款;
(五)在森林防火区外的禁烟禁火区吸烟、焚香烧纸和在非指定地点野炊以及其他违规用火的,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森林防火区外的禁烟禁火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至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瑶里古镇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活动,或者经批准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瑶里古镇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占用公共活动场所摆设摊点、乱放杂物,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与古镇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以及其他户外设施,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清理或者拆除,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在瑶里古镇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浮梁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五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内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的保护管理,按照《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1月30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4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御窑厂遗址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御窑厂遗址的保护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御窑厂遗址,是指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地区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及其周边与遗址直接相邻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
第三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御窑厂遗址及其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将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御窑厂遗址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御窑厂遗址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发改、旅游、公安、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建设、城管、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和珠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御窑厂遗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御窑厂遗址的义务,对破坏遗址、盗掘文物及其他有损遗址保护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对在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七条 御窑厂遗址按照依法公布的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
保护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中华北路道路东侧线及迎祥弄、湖口弄一线,南至珠山中路道路南侧线,西至中山北路道路西侧线,北至斗富弄道路北侧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边界为:东至胜利路北段、抚州弄一线,南至珠山中路道路南侧线以南35米麻石弄一线,西至昌江西侧沿江西路东侧一线,北至浮桥、中渡口、莲社北路一线。
第八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保持其完好。
第九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窑炉、作坊遗迹及其他反映当时瓷器生产活动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瓷器、制瓷工具、窑具及其残片等埋藏或者馆藏的可移动文物;
(三)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四)遗址周边街巷里弄传统空间格局和结构;
(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纪念性建筑物、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御窑厂遗址日常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御窑厂遗址保护事业。
用于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有关的规定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相衔接。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组织编制保护方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御窑厂遗址保护方案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编制、修改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以及御窑厂遗址保护方案,应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已经批准的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以及御窑厂遗址保护方案,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御窑厂遗址重大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日常监测巡视制度。
第十五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配备防火、防涝、防盗、防虫、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确保文物安全。
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御窑厂遗址安全保护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发生危及御窑厂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御窑厂遗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情形时,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掘。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遗迹和出土文物,应当立即报告市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市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文物记录档案,依法收藏保护;设立御窑厂遗址公园和御窑厂遗址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向公众普及文物知识,发展旅游事业。
御窑博物馆馆藏出土文物,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拨、借用、交换,确需调拨、借用、交换的应当依法备案或者报请批准。
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与御窑厂遗址有关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第十九条 对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县(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御窑厂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文物保护责任书应当依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签订。
第二十一条 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文物或者保护设施上涂写、刻划、张贴、攀爬;
(二)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保护标志、界桩和其他文物保护设施;
(三)违反规定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深翻土地等改变历史风貌和地形地貌的行为;
(四)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
(五)违反规定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污水;
(六)其他有损遗址保护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御窑厂遗址保护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控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人口密度。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度发展旅游,严格控制环境容量和游客接待规模。
第二十四条 利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
(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
(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事先征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一)新建、改建、扩建保护文物的建设工程;
(二)新设、改造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管线;
(三)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工程或者作业。
第二十六条 在御窑厂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事先征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建筑物的风格、高度、色调、体量、用材和工艺手法等应当符合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御窑厂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七条 发改、文物、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以及保护方案,加强对与御窑厂遗址保护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房屋租赁管理。禁止利用自有房屋或者租用房屋进行盗掘等有损御窑厂遗址保护的行为。
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出租房屋,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用途、期限等内容,并由出租人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
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在登记备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复制报送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城市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设置的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与御窑厂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条 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拍摄涉及文物与遗址的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拍摄单位应当在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文物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拍摄,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文物保护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交换御窑博物馆馆藏出土文物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项规定,造成损害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在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出租房屋不按时报送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盗掘等有损遗址保护的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的保护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前款所称的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是指与御窑厂相关的其他窑址、原材料开采加工遗址、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或者其他历史遗存等。包括湖田古瓷窑址、南窑古瓷窑址、蓝田古瓷窑址、落马桥古瓷窑址、丽阳古瓷窑址、观音阁古瓷窑址、进坑瓷石矿洞遗址、瑶里釉果矿遗址、高岭瓷土矿遗址、三闾庙码头以及古街建筑群、东埠码头以及古街建筑群等遗产要素。
本条例未列明的其他与御窑厂遗址相关的遗产要素,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边界因考古发现等原因依法调整时,以调整后的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体系分类表
一、原料工艺类 | ||||||||||
类项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三级项目 | |||||||
坯 体 原 料 |
制不(趸) |
瓷石不、釉果不、 高岭土不 |
| |||||||
圆器配料 |
|
| ||||||||
琢器配料 |
|
| ||||||||
雕塑配料 |
白泥、灰泥、紫泥 |
| ||||||||
釉 用 原 料 |
圆器配料 |
灰釉、长石釉 |
| |||||||
琢器配料 |
本釉、青釉、珍珠釉 |
| ||||||||
雕塑配料 |
白釉、青釉 |
| ||||||||
圆器配料 |
灰釉、长石釉 |
| ||||||||
装 饰 原 料 |
|
古彩颜料 |
大绿、苦绿、水绿、古翠、古黄、 古紫、雪白、矾红 | |||||||
粉彩颜料 |
铅末、雪白、玻璃白、广翠、胭脂红、锡黄(净黄、老黄)、大绿(粉大绿、粉苦绿)、生红、矾红、顶红、洋红、茶料、珠明料、粉料 | |||||||||
新彩颜料 |
艳黑、西洋红、玛瑙红、大绿、苦绿、皮色、海碧、绀青、代赭、浓黄、薄黄、金水、白溶剂 | |||||||||
彩绘油料 |
乳香油、松香油、樟脑油、胶水 | |||||||||
釉下颜料 |
青花料 |
土青、浙料、陂唐青、叫珠料、珠明料 | ||||||||
釉里红料 |
炼制、配制 | |||||||||
釉下五彩(窑彩) |
| |||||||||
颜色釉料 |
红色系列 |
钧红、郎红、祭红、桃花片、豇豆红、火焰红 | ||||||||
绿色系列 |
墨绿、鱼子绿、瓜皮绿、松石绿、翡翠绿、万年青 | |||||||||
黑色系列 |
乌金、紫金、天目、酱釉、褐釉、铁锈花、铁骨泥 | |||||||||
白色系列 |
青白、甜白、乳白、象牙白、珍珠釉 | |||||||||
黄色系列 |
娇黄、土黄、鸡油黄、象牙黄、鱼子黄、鳝鱼黄 | |||||||||
蓝青系列 |
天蓝、祭蓝、珐华、孔雀蓝、天青、冬青、粉青、豆青、影青、蛋青、梅子青 | |||||||||
紫色系列 |
钧紫、窑变、茄皮紫 | |||||||||
其他 |
茶叶末、结晶釉、裂纹釉 | |||||||||
注:共3类项,一级项目10项;二级项目30项;三级项目98项。 | ||||||||||
二、成型工艺类 | ||||||||||
类项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三级项目 |
四级项目 | ||||||
圆器 成型 |
淘泥、扶琢 |
拉坯、印坯 |
利坯、剐坯 |
蘸釉、荡釉、促釉 | ||||||
琢 器 成 型 |
淘泥、扶琢 |
拉坯成型 |
利坯 |
补水 (接把、咀、耳) |
荡釉、 吹釉、 浇釉、 搨釉、 喷釉、 洒釉、 蘸釉、 浸釉、 刷釉 | |||||
印坯成型 |
修坯 | |||||||||
镶器成型 |
方器、异形器 | |||||||||
盘筑成型 |
| |||||||||
脱胎成型 |
修坯 | |||||||||
特种器型 |
特大、微型、异形 | |||||||||
器型复仿 |
官窑器、民窑器 | |||||||||
薄胎 成型 |
淘泥、扶琢 |
拉坯 |
利坯 |
雕刻 | ||||||
雕 塑 成 型 |
捏雕 |
山水、花卉、人物、动物、仿生 |
做撑、翻模、印模 | |||||||
圆雕 |
山水、花卉、人物、动物、仿生 | |||||||||
镂雕 |
山水、花卉、人物、动物、图案 |
| ||||||||
雕刻 |
山水、花卉、人物、动物、图案 |
| ||||||||
注浆 成型 |
做模种 |
翻模种 |
冲浆 | |||||||
旋浆 | ||||||||||
青 白 瓷 制 作 |
成型 |
拉坯 |
| |||||||
印坯 | ||||||||||
雕塑 | ||||||||||
注:共6类项,一级项目9项;二级项目34项;三级项目17项;四级项目19项。 | ||||||||||
三、装饰工艺类 | ||||||||||
类项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三级项目 |
四级项目 | ||||||
釉 上 装 饰 |
三彩 |
打图 (起稿) |
人物绘画 花鸟绘画 山水绘画(汪派、王派、 青绿、秃笔) 走兽绘画 草虫绘画 图案绘画 |
粉彩、新彩雪景 (雪景综合) 粉彩填色 古彩填色 墨彩描金 粉彩扒花 (卷草、图案) 浇黄、浇绿、浇紫 手指绘画 人物线条 | ||||||
五彩 | ||||||||||
古彩 | ||||||||||
红绿彩 | ||||||||||
墨彩 | ||||||||||
粉彩 | ||||||||||
落地粉彩 | ||||||||||
浅绛彩 | ||||||||||
珐琅彩 |
吉祥图案 宫廷图案 边角图案 | |||||||||
新彩 |
|
| ||||||||
刷花 |
|
| ||||||||
素三彩 |
蓝地三彩 |
人物绘画 花鸟绘画 山水绘画 图案绘画 | ||||||||
墨地三彩 | ||||||||||
蓝、墨地刻花 | ||||||||||
斗彩 |
釉下绘画 | |||||||||
釉上彩绘 | ||||||||||
金彩 |
金彩绘画 | |||||||||
腐蚀金装饰 |
花鸟、图案 | |||||||||
水点技法 |
水点花鸟 |
| ||||||||
水点综合 |
| |||||||||
没骨彩 技法 |
人物绘画 花鸟绘画 山水绘画 草虫绘画 |
| ||||||||
| ||||||||||
| ||||||||||
| ||||||||||
釉 上 装 饰 |
珐华彩 |
|
花卉装饰 |
| ||||||
|
图案装饰 |
| ||||||||
瓷像绘画 |
|
瓷像加彩 |
| |||||||
纹饰复制 |
|
(粉彩、古彩、斗彩) |
| |||||||
釉 下 装 饰 |
青花分水 |
|
点染、涂染、晕染 |
大、小分水 | ||||||
青花淡描 |
|
人物 山水 花鸟 图案 |
| |||||||
青花绘画 | ||||||||||
釉里红绘画 | ||||||||||
青花釉里红绘画 | ||||||||||
釉下五彩绘画 | ||||||||||
民间青花绘画 | ||||||||||
纹饰复制 |
官窑青花、民窑青花 | |||||||||
坯 体 装 饰 |
雕刻装饰 |
打图 (起稿) |
薄胎 |
山水 花卉 人物 动物 花鸟 图案 色釉 | ||||||
浮雕 | ||||||||||
堆雕 | ||||||||||
微雕 | ||||||||||
刻花 | ||||||||||
划花 | ||||||||||
模范 |
印花 | |||||||||
半刀泥 | ||||||||||
玲珑眼 |
图案、花卉、人物 | |||||||||
|
色釉 |
窑变 |
| |||||||
综 合 装 饰 |
色釉+青花、古彩、粉彩、新彩、没骨 |
人物 山水 花鸟 图案 |
| |||||||
窑变+古彩、粉彩、新彩 |
| |||||||||
色釉+雕刻+古彩、粉彩、新彩 |
| |||||||||
珍珠釉+古彩、粉彩、新彩 |
| |||||||||
综 合 装 饰 |
雕塑瓷装饰 |
古彩装饰 |
| |||||||
粉彩装饰 |
| |||||||||
青花装饰 |
| |||||||||
窑彩装饰 |
| |||||||||
金彩装饰 |
| |||||||||
书法装饰 |
刀刻书法 |
刀笔书法、刀笔书法综合 | ||||||||
软笔书法 |
釉上书法、釉下书法(篆书、隶书、行书、草书、楷书)、微书 | |||||||||
款识书法 |
| |||||||||
注:共4类项,一级项目45项;二级项目1项;三级项目58;四级项目43项 | ||||||||||
四、烧成工艺类 | ||||||||||
类项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
传统 窑炉 |
砌门拱技艺 |
| ||||||||
| ||||||||||
| ||||||||||
营造 技艺 |
砌余堂技艺 |
| ||||||||
| ||||||||||
| ||||||||||
匣钵制造技艺 |
匣土配制 |
| ||||||||
大器匣钵制造 |
| |||||||||
小器匣钵制造 |
| |||||||||
传统 红炉 营造 技艺 |
明炉营造技艺 |
明炉满烧制技艺 | ||||||||
暗炉营造技艺 |
暗炉满烧制技艺 | |||||||||
装坯 技艺 |
圆器装坯技艺 | |||||||||
琢器装坯技艺 | ||||||||||
满窑 技艺 |
满大器(满窑弄) | |||||||||
满小器 | ||||||||||
烧窑 技艺 |
把桩 | |||||||||
驮坯 | ||||||||||
架表 | ||||||||||
收兜脚 | ||||||||||
注:共6类项,一级项目19项,二级项目2项。 | ||||||||||
五、辅助类 | ||||||||||
类项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
古 陶 瓷 修 复 |
考古修复 |
| ||||||||
展陈修复 |
| |||||||||
商业修复 |
| |||||||||
焗瓷 |
| |||||||||
金缮 |
| |||||||||
说明:以上共五大类;一级项目83;二级项目67;三级项目173;四级项目62项。 |
七、保护区内与陶瓷文化相关的教育机构
序号 |
单位 名称 |
机构简介 |
1 |
景 德 镇 陶 瓷 大 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本科高校,是全国首批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94所有资格招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攻读硕士(学士)学位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现已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陶瓷文化艺术交流、陶瓷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学校前身是1910年创办的中国陶业学堂;1947年设置专科建制的江西省立陶业专科学校,成为当时江西省五所专科高校之一;1958年设置普通本科建制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是原轻工业部所属的八大轻工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管理体制转变为中央和江西省共建,以江西省管理为主。1984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更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 学校现有湘湖等三个校区,占地2000余亩。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陶瓷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艺术文博学院等11个教学院(部、系)及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研究生1321人(博士生78人),留学生近百人,已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专任教师78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339人、博士170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计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高水平人才50余人,各类国家级艺术大师26人次,各类省级专家人才近200余人次。 学校始终坚持以弘扬中华陶瓷文化、振兴中国陶瓷工业为使命,践行“诚朴恕毅”的校训精神,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时代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基地办学优势,致力于培养“为陶瓷业服务的尖兵”。学校为社会培养了7万余名陶瓷专门人才,仅在广东佛山,就有万余名学校毕业生扎根,撑起中国建陶业的一片蓝天。学校毕业生动手能力强、基础扎实、作风朴实、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广受社会欢迎,并造就了一大批著名陶瓷艺术家、设计师、科技领军人物和企业家,创造了科达机电、箭牌、金意陶、简一陶瓷、欧神诺、道氏制釉等一批陶瓷著名品牌,在建陶领域冲击国际品牌,深刻影响着中国陶瓷业的发展,被业界誉为“陶瓷黄埔”,形成了独特的“陶院现象”。 |
2 |
江 西 省 陶 瓷 工 艺 美 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国唯一一所主要从事陶瓷材料与工艺美术类教育教学的公办全日制省示范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占地面积3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有一流的艺术教学大楼和实验实训中心,高规格图书馆,标准化运动场所,多功能学生活动中心和空调、热水器、卫生间、盥洗间一应俱全的学生寝室,学院坚持“人文、艺术、生态”的建设理念,校园环境清幽,花香流溢,自然风光和人文气息融为一体,科教精神与艺术氛围相得益彰,校园文化和职业文化相互映衬,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之地,也是中国陶瓷文化艺术交流及创作的重要窗口和基地。 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始终秉承“厚德树人、强技立身”的校训和“德育为先、能力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在长期的办学实践和探索中,始终坚持以增强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了大批合格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大批年轻人打开通向职业成功成才的大门。 学校设有陶瓷艺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和成教学院,开设涵盖美术与设计、材料与机械、经济与管理等门类领域的全日制专业32个。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学生7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450人,现有教师380人,教授2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5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5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5人,江西省陶瓷美术家3人,高级工艺美术师15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6人,入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学校还聘请了50多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艺术院校名师、大型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及客座教授。学校现为中国陶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全国装饰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全国陶瓷与玻璃行业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艺美术学会副理事长、江西工艺美术学会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6门,校级精品课程25门;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与示范专业9个。近年来完成各类科研和教改课题40多项,发表论文300多篇,出版教材、专著50多部,其中《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获省社科成果奖,《陶瓷艺术釉工艺学》《陶瓷工业机械设备》《粉彩瓷绘艺术》《设计素描》等八部教材被选为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或全国同类高校通用教材。学院教师独著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出版图书《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和《中国陶瓷艺术制作大教本》(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出版图书)分别荣获第一届全国高职高专艺术设计专业“精品教材奖”。学院教师主持的“高职高专陶瓷工程材料专业基于工作过程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 “高职高专会计电算化专业基于工作过程的体系改革与建设”“景德镇粉彩瓷绘艺术” “氧化铝陶瓷基片水系流延制备技术的研究”等教改、科研项目分别荣获江西省教学成果奖、江西省社科成果奖和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奖。 学校按照“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实践“订单式” “现代学徒制” “工作室制” “中高职对接培养” “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已与内蒙古伊东陶瓷产业园、山西应县人民政府陶瓷产业园、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陶瓷产业基地、江苏常州国家大型动画基地、江西余江工艺美术雕刻厂、江西南康家俱设计与制作产业园区、南昌“791艺术街区”、华为网络公司、中国移动景德镇分公司、广东欧神诺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佳洋艺术陶瓷有限公司等一批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特色人才的“订单式”培养,在学校所有特色专业中广泛开展“现代学徒制”,并同广东新明珠等6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 |
3 |
景 德 镇 学 院 |
景德镇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闻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是一所公办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确立了“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国际化”发展之路,确定了把学院建成一所“合格的、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目标。 学院占地面积1006.2亩,校舍建筑面积28.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8.6万平方米。纸质图书100余万册,有中外文期刊1200种,电子图书21万种,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678万元。有实验实训中心12个,共117个实验室,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8个。现有在校生10300余人,教职工622人,其中专任教师463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8人(其中教授77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257人(其中博士23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艺术大师、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46人。 学院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构建了以文学、理学为基础,以工学为主干,以艺术设计和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建设了一批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2个、省级高校首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提升项目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同时学院依托景德镇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以陶瓷文化艺术研究中心、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为平台,开展陶瓷文化研究和艺术创作,取得了一批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办学40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6万余人,成为景德镇及周边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景德镇市中小学中,80%以上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由学校培养。学校还培养了一大批陶瓷艺术领域的高级人才,其中国家级大师20余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90余名。 学院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兴校”的指导思想,本着“自强不息,泽土惠民”的校训精神,围绕建设一所合格的、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地方本科院校目标,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凝心聚力,共图大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 |
八、保护区内官办陶瓷研究所
序号 |
单位 名称 |
机构简介 |
1 |
中 国 轻 工 业 陶 瓷 研 究 所 |
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创建于1954年,是全国陶瓷行业唯一集技术与艺术为一体的部属专业研究所。现有职工298人,其中在职职工169人,离退休职工129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97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7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10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4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5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 该所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研究为辅。主要承担和从事:日用陶瓷、特种陶瓷、艺术陶瓷、耐火材料、窑炉机电、陶瓷颜料的研究与开发;对全国陶瓷产品及其原材料质量监督抽查与委托检测;标准的制(修)订以及科技信息服务等。 现已建成下属经济实体五个,即:日用高档陶瓷厂、莱斯特特种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窑炉开发中心、颜料开发中心、艺术开发中心。加上原有的国家权威性机构“国家日用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该检测中心是国家级中心,已经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并被国内贸易部等五部委公布为商品质量仲裁检验机构,代表国家对全国日用陶瓷产品质量仲裁,同时可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和行业归口单位“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中心”“全国日用陶瓷信息中心”(标准化中心和信息中心都是我国陶瓷行业中心,负责全国陶瓷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管理)等。使之能全方位为陶瓷行业提供全套高新技术服务、艺术设计、新产品开发及各种工业设计等。这些经济实体均有自己的生产基地,科技成果能迅速形成生产能力,产品直接上市,每年可创产值几千万元。 建所以来共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四百多项,其中完成国家“八五”和“九五”重点科技攻关课题12项。完成较有影响的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一百多项。共获科技成果奖励87项。大部分科技成果都已得到推广,为陶瓷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
2 |
江 西 省 陶 瓷 研 究 所 |
江西省陶瓷研究所是一家集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为一体的省级独立应用型陶瓷科研单位。现有职工14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工艺美术大师17人,研究员2人,高级职称56人,中级职称40人。艺术陶瓷创作设计是省所强项,参展参评作品多次问鼎折桂,创作设计的艺术瓷因其画面新颖、技法多样、质量上乘、给人眼睛一亮的视觉冲击力而成为景德镇当地响亮的品牌。 |
3 |
景 德 镇 市 陶 瓷 研 究 所 |
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是一所从事陈设艺术陶瓷和实用艺术陶瓷创作设计及工艺研究的科研事业单位,现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4名;中国陶瓷艺术大师7名;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9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名;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6名;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历年来,创作设计的艺术陶瓷作品,曾获国家、省、市陶瓷艺术创作设计评比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近200项,近百件作品被国内外重点艺术院、馆收藏。多次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创作设计任务。 |
九、保护区内民营陶瓷文化研究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机构简介 |
负责人 |
电话 |
1 |
景德镇陶瓷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 |
陶瓷历史博览区 |
以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为主导,以文博专业技术人员为纽带,以社会民间组织为平台,以各级保护传承基地为网络,最终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体系。这一做法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是我国特色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功探索和宝贵经验,值得肯定、总结和推广。 |
周荣林 |
13979808523 |
2 |
景德镇皇窑陶瓷艺术博物馆 |
陶阳北路 118号 |
为“集仿古瓷和传统艺术瓷生产与展示、景德镇陶瓷文化国际的交流、传统陶瓷文化的发掘与研究、古陶瓷鉴定和陶瓷技艺人才培训、陶瓷文化特色旅游为一体的陶瓷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司于1993年5月注册成立,占地面积26亩,现已从单一生产传统艺术瓷的企业转型为一家大型传统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
黄云鹏 |
13607987661 |
3 |
景德镇陶瓷艺术中心 |
|
展示五大名窑产品,名牌、名家的优秀作品,引导陶瓷走向世界。推介陶瓷艺术名家,开展各类展览、研讨会、发布会、专家推荐会,并运用多媒体宣传、电视媒体,使之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联络陶瓷艺术文化及各成员的跨时空载体。 |
李冬明 刘竞芳 |
13879807138 13707985604 |
4 |
景德镇十大瓷厂陶瓷艺术研究中心 |
风景路 55号 |
新中国成立后,景德镇相继组建了建国、人民、艺术、光明、新华、景兴、红星、红旗、宇宙、为民、雕塑、曙光等十几家大型瓷厂,景德镇人一直习惯统称“十大瓷厂”。十大瓷厂的成立使景德镇瓷业生产突飞猛进,烧制工艺经历了由手工到机械和由柴窑到煤窑、油窑、气窑的大转变,并多次承担和完成了国礼瓷、纪念瓷、民族瓷、出口瓷、国家领导人用瓷等重大政治任务,取得了新中国陶瓷史上辉煌的成就,短短几十年的辉煌历程,成为了一段珍贵的历史。十大瓷厂陶瓷博物馆珍藏展示1949年至1995年间景德镇各国有瓷厂生产的陶瓷实物及相关文史资料,对传承瓷都千年瓷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
李胜利 |
13879888888 |
5 |
景德镇皇窑文化研究院 |
昌江广场(佳洋瓷业) |
公司为“集仿古瓷和传统艺术瓷生产与展示、景德镇陶瓷文化国际的交流、传统陶瓷文化的发掘与研究、古陶瓷鉴定和陶瓷技艺人才培训、陶瓷文化特色旅游为一体的陶瓷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司于1993年5月注册成立,占地面积26亩,现已从单一生产传统艺术瓷的企业转型为一家大型传统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企业。 |
黄滨 |
13307986068 |
6 |
景德镇市御窑陶瓷研究所 |
樊家井小康村6排4号 |
景德镇市御窑陶瓷研究所是景德镇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独立御窑陶瓷科研单位,以研究御窑陶瓷文化为目标的陶瓷文化艺术性研究机构。研究所现有职工86人,其中科研人员35人,高级职称26人,中级职称25人。先后承担和完成了省、市级多项科研课题。在御窑陶瓷保护、发掘、研究及制作,该所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先后与国家文物局、故宫博物院和国家用瓷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研制出一系列新型的陶瓷考古保护及制作方法,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
徐萍 |
13807988770 |
7 |
景德镇宋元青白瓷研究所 |
华阳古玩城二楼11栋15—16号 |
景德镇宋元青白瓷研究所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致力于以弘扬陶瓷文化、传播陶瓷知识、传承和研究陶瓷工艺、引领陶瓷发展为己任的市级独立应用型非营利陶瓷科研单位,是国内唯一一家由资深专家顾问、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考古学教授、古陶瓷研究员等组成的单一研究青白瓷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多渠道的战略合作伙伴、专门研究创作基地和广泛的推介平台。 |
王双彬 |
13907985224 |
8 |
景德镇御窑现代陶瓷艺术馆 |
中山北路 89号 |
景德镇御窑现代陶瓷艺术馆是经过景德镇市文化局批准,有包括国家工艺美术大师、省大师、学院正副教授、省高级工艺美术师为主力的非营利的大型现代陶瓷艺术馆。坐落在珠山御窑遗址上,与龙珠阁首尾呼应。馆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可利用面积10000平方。 |
吴春兴 |
13307986666 |
9 |
景德镇陶瓷艺术交流中心 |
中山北路 89号 |
景德镇陶瓷艺术交流中心是由陶瓷艺术家们自发组成经政府批准备案的艺术家社团组织,为非营利社会团体。 |
吴丽玲 |
15079898027 |
10 |
景德镇青花玲珑陶瓷文化研究中心 |
陶瓷工业园金岭大道 |
该中心集中展示具有历史传统和独特地域陶瓷特色的玲珑瓷,全面介绍玲珑瓷在中国瓷器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大力传承和弘扬博大精深的陶瓷文化与传统制瓷技艺。 |
余望龙 |
13807988826 |
11 |
景德镇官窑陶瓷研究中心 |
景德镇浮梁唐英大道 |
景德镇官窑陶瓷研究中心成立于2008年02月03日,由景德镇市民政局发证,拥有1000多平方米的创作室,艺术展厅面积2000多平方米。该中心秉承“继承、创新、发展、展示、交流”的宗旨,以打造艺术陶瓷人才培养基地、艺术交流平台和创作研发平台为己任,继承与保护濒临失传的景德镇传统老工艺,并把它融合到现代陶瓷工艺上,重新发挥他们的艺术价值。 |
陈光平 |
13907983933 |
12 |
景德镇昌南官窑博物馆 |
浮梁县古县衙风景区 对面 |
昌南官窑博物馆陈列的瓷器是由百余位官窑陶瓷传承人、陶瓷世家、工艺美术大师等组成专家组,对历经数百年的昌南官窑文化进行研究而设计研制出的,代表了我国一流的陶瓷产品,对深挖昌南陶瓷文化底蕴,建立昌南官窑陶瓷行业标准,再造中国陶瓷辉煌的官窑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
陈新远 |
15879989777 |
13 |
景德镇昌南官窑文化研究院 |
浮梁县古县衙风景区 对面 |
昌南官窑文化研究院是由百余位官窑陶瓷传承人、陶瓷世家、工艺美术大师等组成,对历经数百年的昌南官窑文化进行研究、传承、开拓创新,设计研制我国一流的陶瓷产品。 |
陈新远 |
15879989777 |
14 |
景德镇鼎窑瓷画研究院 |
蟠龙岗(古窑后门) |
该研究院是一家以设计、研发、全手工制作高仿古瓷,仿宋皇家高温秘色釉经典茶具、茶礼器、手工餐具和现代陶瓷艺术产品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企业。秉承中华民族深厚的陶瓷文化,锤炼几千年制陶之传统精华,聚集了一批有技术特长和扎实功底的陶艺家、老艺人、专业画师和一大批潜力非凡的青年陶艺师。生产过程从原料配制、坯胎成型、釉下绘画到施釉均采用传统的制瓷工艺,纯手工制作。 |
程文志 |
18679133333 |
15 |
景德镇市陶瓷创意研究院 |
下窑路56号(三蕾化工厂内) |
该研究院为专业陶瓷艺术团体,凝集了众多有资深造诣的陶瓷专家、学者、大师及极富创新意识的中青年陶瓷艺术家。搭建沟通交流、创意研讨、作品展示的互动平台,为促进陶瓷文化的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在传承千年传统陶瓷文化的基础上,本着“跨越、超越、飞越、卓越”的理念,致力于陶瓷表现形式的创新和艺术创意材料的革命。 |
蔡云峰 |
18979818567 |
16 |
景德镇御窑工艺博物馆 |
景德镇 御窑厂 |
景德镇御窑工艺博物馆集中了元、明、清三代中国优秀的工匠和最好的原料,为皇族烧出了高水平的瓷器。该博物馆,是旨在传承御窑制造工艺、展示御窑瓷器精品、向大众传播普及御窑文化而建立的专题性博物馆。 |
向元华 |
13307989911 |
17 |
景德镇市御窑文化研究中心 |
珠山中路187号(御窑厂内) |
该中心致力于御窑文化的研究,把御窑历史上的手工技艺加以保护、研究和传承,力图做到复原每个历史时期的制瓷最高水准。同时发展建立在御窑基础上的艺术交流,引进世界各地艺术院校和艺术组织,组织全国甚至世界各个领域的优秀人物参与到御窑的艺术创作设计中心来,以国际化的视角,实现艺术的大交流。 |
向元华 |
13307989911 |
18 |
景德镇市兆吉古彩研究所 |
|
该研究所秉承研究、挖掘、开发、展示、发展的原则,开展古彩陶瓷艺术的鉴赏制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展示活动,宣传古彩陶瓷的独特魅力;挖掘保护传统工艺,研究古彩陶瓷的特种工艺;探讨古彩陶瓷的传承与发展,创新古彩陶瓷新工艺。 |
刘明升 |
13607989791 |
19 |
景德镇市钟声画院 |
|
该画院以从事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交流与研究、陶艺教育与培训、全面推行文化创意,传播交流科学的书画和陶瓷艺术创作方法并指导实践。 |
何身泉 |
13707989927 |
20 |
景德镇宫宝楼陶瓷文具研究院 |
|
该研究院以“文房四宝传承中华文明之宝”为主题,以“刻苦、求实、专研、创新”为理念,充分展示陶瓷文具的魅力,彰显景德镇陶瓷不可复制的珍贵性;历史与现代的交相呼应,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景德镇陶瓷在古代、现代的艺术魅力。 |
宋相亭 |
1347984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