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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1-22 访问量: 收藏.png

为抢抓低空空域改革战略机遇,加快我市通航产业发展,进一步简化我市通用航空飞行相关申报程序,规范我市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服务流程,做好我市通用航空飞行有关协调运行保障工作,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239号),现就出台的背景、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江西省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暂行办法》(赣低空办发〔20221号)的要求,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由市委军民融合办牵头,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以及昌飞、602所、江直公司等重点企业结合我市通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共同研究草拟了《景德镇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暂行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11日起颁布实施。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参作〔2013737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290)、《江西省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拓展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 号)、《江西省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暂行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十二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协调与运行、飞行任务、飞行空域、飞行计划、飞行服务、紧急飞行、情况处置、统计与分析、责任划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行政辖区内开展除校飞、公务飞行以外的所有通用航空飞行活动。

(二)明确机构与职责。明确了景德镇市通航协调运行中心的主要职责及运行制度。 市军民融合创新服务中心于20203月成立,为市委军民融合办下属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229月根据市编委批复(景编办发﹝202281号),在市军民融合创新服务中心加挂景德镇市通航协调运行中心牌子,为全省首个地级市通航分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发布景德镇市行政辖区内协同运行空域信息,按照相关运行管理程序负责飞行服务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受理飞行任务、飞行计划申请,协调飞行计划审批,汇总通航飞行服务站数据信息,收集上报情报等原始资料,协助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实施监管。

(三)明确通用航空飞行协调运行工作流程。

1.明确了景德镇通用航空飞行协调与服务系统的功能,通航运行中心与相关单位、通航用户通报协同关系。通航运行中心与市军分区办公室、景德镇罗家机场、通用机场计划受理部门、航空工业昌飞吕蒙机场飞行管制室、江西省通用航空协调运行中心、通航用户建立通报协同关系。

2.通航用户提交飞行任务的规范性;空域使用需求及已批复同意的空域使用规范。通航用户首次使用通航飞服系统时,应向运行中心提出注册申请,并按规定填写注册信息和提交辅助证明材料。 主体为单位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简介、公司三证(营业执照、通航企业经营许可证、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飞机三证(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民用航空器电台执照)、航空器三视图及公司运行规范等。主体为个人的辅助证明材料包括:飞行计划申请书(申请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航空器国籍、型号、呼号、注册号,任务性质,起降地点,飞行时间、次数,飞行区域、航路、航线、高度、飞行规则等飞行要素)和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

3.飞行计划申报的具体流程及内容规范性。飞行前 1 小时,通航用户可对已激活的飞行计划进行最终确认,内容包括:任务性质;执行飞行的航空器、飞行人员;飞行空域、航线、高度;使用机场、临时起降地点;计划执行的起降时间(北京时)及飞行架次;飞行规则;计划是否执行。如需取消次日飞行计划,通航用户应及时提交取消申请,并填写原因。

4.通航运行中心为通航用户提供的各项飞行服务。运行中心为通航用户提供航空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告警和协助救援服务。

(四)紧急飞行及情况处置措施。明确了在紧急情况下的通航飞行活动及在各种紧急情况下通航运行中心的处置方案。对涉及应急医疗救助、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飞行计划的申请不设时间限制,通航用户可根据紧急程度随时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及时通报飞行动态。涉及应急医疗救助、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飞行任务时,执行单位可随时提出申请,但应在事后 24 小时内,向运行中心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补交的,运行中心可暂停受理其后续飞行计划申请,直至其补交为止;对于在新闻媒体已有报道的抢险救灾飞行,则无需提供。

(五)明确责任划分。明确了军队、通航用户和飞行人员、地方政府的责任。低空空域的空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军队,运行安全责任主体是通航用户和飞行人员,公共安全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负责对通用航空器和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个人等进行许可、登记管理,并提供相关许可信息。军方负责处置危及空防安全的违规飞行;民航江西监管局根据授权对江西省境内通航运行安全实施监管,并对违法飞行进行调查处理;民航相关管制部门负责处置管制范围内危及空防安全的违规飞行,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飞行信息。公安部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负责违法违规航空器落地后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处置工作。

(六)明确本办法的优化工作程序。明确了市通航协调运行中心定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工作职责。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运行中心加强意见和建议收集,每年定期组织军地民及通航用户等相关单位开展评估论证,以优化工作程序,并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建议。本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解释权由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授权予景德镇市推进通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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