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景德镇市政府网站群(以下简称站群)是指统一使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构建的景德镇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的政府网站集约化站群。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网站,需部署(迁移)在市级集约化平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主网站的建设管理,承担集约化平台的建设运维,并对子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日常监测、绩效评估和安全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政府门户网站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等工作。市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功能定位、栏目规划、内容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各地各部门要依托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提供便捷政务服务,积极开展在线互动,及时处理和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为全市政府网站总门户,建设协同联动、规范高效的政府网站集群。
第二章 网站的开设与整合
第五条 新建或改版的政府网站,应部署在景德镇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严格遵守集约化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
网站的开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以及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县处级以上机构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家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得单独开设政府网站。
(二)开设政府网站需明确主办和承办职责,严格按照网站开办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新申请开设网站必须达标上线。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为本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直单位部门网站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科室)具体承办政府网站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三)开设政府网站应按程序完成域名注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公安机关互联网备案、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全国政府网站认证等内容的管理备案,未通过管理备案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新开通政府网站要在主网站发布开通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四)政府网站名称要与本单位机构名称保持一致,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显著位置展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英文域名为www.jdz.gov.cn。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结构为“www.□□□.gov.cn”,其中□□□为各县(市、区)名称拼音首字母组合,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各县(市、区)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部门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域名,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gov.cn为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中文域名结构应为“□□□.政务”,其中□□□为本部门中文全称或规范简称。
第六条 规范域名注册、变更和注销流程。
(一)县(市、区)政府注册或注销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表,逐级审核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市直单位申请或注销部门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经审核后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配或收回下级域名。
(二)政府网站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报备。政府网站集约化迁建后,仍然保留网站而域名不符合要求的,应按流程重新申请域名,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告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
第七条 网站的整合与变更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启动。网站永久下线应做好网站数据迁移,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下线或迁移公告,按程序注销政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系统变更状态,相关工作应在批复后90日内完成。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市政府主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不得少于30日。
(二)政府网站临时下线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报备,并说明临时下线的原因和时间;临时下线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由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临时下线并逐级审核,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被责令要求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备,此类下线不计入当年下线总次数。
(三)临时下线拟恢复上线时,应在正式上线前提交上线申请,经本单位自查合格并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实后方可上线运行。
(四)政府网站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第三章 集约化平台管理
第八条 集约化平台职责分工:
(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集约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维,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要集中部署在集约化平台。
(二)网站主办单位要严格遵守集约化平台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全面落实主办责任。
(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要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由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展现,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和共享。
第九条 集约化平台功能和安全防护:
(一)集约化平台要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支撑: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站内搜索、投诉举报、评价监督;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要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要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信息资源库。集约化平台需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统一信息资源库,汇聚沉淀本地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从用户需求出发,不断完善信息资源库,推动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互认共享。
(三)实现一体化服务。依托集约化平台信息数据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信息数据服务。积极稳妥推进集约化平台与政务服务、政务公开、12345热线等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通过政务新媒体更好地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掌上服务”。
(四)推动创新应用。依托统一的信息资源库,推进数据治理和应用,构建政府辅助决策系统,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研判处置舆情、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需求为引领,优化用户体验,实现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提供“千人千网”等个性化服务,不断增强用户获得感。
(五)集约化平台为进驻的政府网站统一提供防攻击、防病毒、网页防篡改、系统漏洞修复、数据备份、日志存储、Web应用基本防护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需要扩展增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巡查和攻防演练,各网站承办单位应密切配合。网站主办单位对本单位网站有特殊安全需求的,应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技术评审后进行安全部署。
第四章 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
第十条 政府网站的信息内容实行“谁采编、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首发责任制。网站主办单位要制定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全面、规范、准确、及时、实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编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明确各栏目责任主体和更新要求,确保主网站采取栏目汇聚、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内容保障方式真实有效,并对网站主办单位的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如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发生变化,《目录》有关内容将做出相应调整。
(二)子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与运维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做好网站的规范运行工作。
(一)政府网站应及时做好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的更新维护,并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搭建数据开放统一平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已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更新替换。不得发布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
(二)政府网站在发布本单位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同步发布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政府网站要积极开展互动交流,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处理反馈机制,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明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政府门户网站还应具有在线访谈功能。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为网站内容提供留言评论功能,实现数据汇聚、共建共享、统一处理。
(四)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并公开办事指南,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化形式展示。对需要提交的各类材料应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五)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国旗、国徽。国旗、国徽的造型、颜色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在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六)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应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程序,规范发布。各单位提供的规范性文件、公告、重大决策等信息,应当按要求填报《景德镇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发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主办单位要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要求,深入贯彻《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集约化平台所需软硬件基础环境、应用软件的运维升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网站主办单位应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站信息保密审核、信息内容更新、账号安全管理等安全防护工作。
(一)网站主办单位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利用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职能不符的活动;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有任何危害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政府网站群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二)网站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站安全工作,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网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响应管理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迅速上报、及时处置,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三)网站主办单位要如实填写《景德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见附件3),切实加强对集约化平台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所有账号均应实名登记,并按最小权限原则分配权限,确保账号信息不泄露,密码强度达到系统规定要求。因密码泄露造成信息安全和网站安全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政府网站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网站主办单位要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要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公众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遇到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机制保障
第十四条 专人负责机制。网站主办单位应确定主管领导、具体部门负责网站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报送等工作,并将工作人员名单告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网站主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内容审核机制,规范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流程,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要建立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内容的审核、报送,对本单位的信息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要落实值班读网机制,安排工作人员每日登录网站读网,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特别要认真审阅报送信息、抓取信息和共建栏目信息,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 互动反馈机制。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单位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原因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第十七条 年报制度。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编制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包括网站发布、平台建设、传播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日常巡查机制。网站主办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做好网站监测,对网站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时浏览网站内容,认真审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错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定期监测制度。每季度对全市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开展抽查监测,并将监测报告第一时间转发至网站主办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网站主办单位应按照监测报告认真自查整改。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网上巡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根据省政府的年度考评办法纳入到我市相应的考评中。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沟通协调机制。网站主办单位应与本级宣传、网信、数据资源主管和公安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做好政府网站重大事项沟通交流和处置工作。遇有重大政策发布或突发事件,应在宣传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利用政务新媒体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回应。
第二十二条 集群联动机制。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各子网站共同发声的集群联动机制。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需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并协商发布;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转载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分级协调转载。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机制和培训机制。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县统建、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网站主办单位应将网站管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培训计划,定期安排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网站运维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
2.景德镇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
3.景德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安全责任确认书
附件1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栏目设置
及内容保障责任目录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四级栏目 |
五级栏目 |
内容保障单位 |
政务资讯 |
今日瓷都 |
景德镇融媒体中心 | |||
部门动态 |
部门报送,市政数局审核 | ||||
县区动态 |
县区报送,市政数局审核 | ||||
公告公示 |
市直各部门 | ||||
江西要闻 |
市政数局 | ||||
国务院要闻 |
市政数局 | ||||
专题报道 |
具体专题 |
专题牵头单位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市政府办公室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规章 |
市政府办公室 | ||
地方性法规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上级文件 |
市政数局转载 |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 | ||||
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 | ||||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
市司法局 | ||||
政策解读 |
政策起草部门 | ||||
发展规划 |
“十四五”规划 |
市发改委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
“十四五” 规划解读 |
市发改委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
历史规划 |
市直各部门 | ||||
计划总结 |
市直各部门 | ||||
回应关切 |
市直各部门 | ||||
监督保障 |
市政府办公室 | ||||
新闻发布会 |
市直各部门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三大攻坚战 |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 |
市生态环境局 |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 实施 |
重大建设项目目录 |
市发改委 | |||
批准服务信息 |
市发改委 | ||||
批准结果信息 |
市发改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
招标投标信息 |
市发改委 | ||||
征收土地信息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市发改委 | ||||
施工有关信息 |
市住建局 |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市住建局 | ||||
竣工有关信息 |
市住建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 配置 |
住房保障 |
市住建局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国有产权交易 |
市国资委 | ||||
政府采购 |
市财政局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链接至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国有土地出让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
市农业农村局 | ||||
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 |
社会救助 |
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 |||
社会福利 |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 | ||||
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
教育信息 |
市教体局 | ||||
基本医疗卫生 |
市卫健委 | ||||
灾害事故救援 |
市应急局 | ||||
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
就业创业 |
市人社局 | ||||
社会组织 |
市民政局 | ||||
户政服务 |
市公安局 | ||||
治安管理 |
市公安局 | ||||
土地征收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
市政服务 |
市城管局 | ||||
公共文化体育 |
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监管 |
价格与收费 |
市发改委 | ||
科技管理和项目 |
市科技局 | ||||
安全生产 |
市应急局 | ||||
产品质量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
旅游市场监管 |
市文旅局 | ||||
国资监管 |
市国资委 |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市住建局 | ||||
食品药品安全 |
市市场监管局 | ||||
特种设备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
决策公开 |
政府工作报告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府会议 |
市政府办公室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市政府办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执行公开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市直各部门 | |||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
市直各部门 | ||||
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 ||||
重点工作 |
市发改委 | ||||
管理公开 |
政府领导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府机构 |
市政府各部门 |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务员考录 |
市委组织部 | ||||
事业单位考录招聘 |
市人社局 | ||||
表彰奖励 |
市直各部门 | ||||
管理公开 |
财政信息 |
预决算公开 |
市财政局 | ||
部门预决算 |
市财政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 ||||
财政专项资金 |
市财政局 | ||||
财政收支 |
市财政局 | ||||
政府债务 |
市财政局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 | ||||
财政预算绩效 |
市财政局 |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市财政局 | ||||
财政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 |
市财政局 |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市应急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预警和应对情况 |
市应急局 | ||||
审计公开 |
市审计局 | ||||
服务公开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 情况 |
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公共服务清单与中介服务清单 |
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 |
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行政处罚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行政执法 |
市司法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双随机、 一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 | ||||
结果公开 |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 信息 |
市统计局 |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市直各部门 |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直各部门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市政府办公室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 工作流程 |
市政府办公室 | |||
依申请公开 办理情况 |
市政府办公室 | ||||
申请表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 | ||||
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各部门 | ||||
县区平台链接 |
各县(市、区) | ||||
政府网站工作 年度报表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数局 | ||||
政府公报 |
市政府办公室 | ||||
政民互动 |
网上信访 |
市信访局 | |||
网上举报 |
市纪委市监委 | ||||
民声通道 |
市委办公室 | ||||
调查征集与结果反馈 |
市直各部门 | ||||
咨询投诉 |
市直各部门 | ||||
来信汇编 |
市政数局 | ||||
我要写信 |
市政数局 | ||||
信件查询 |
市政数局 | ||||
行政复议 |
市司法局 | ||||
智能问答 |
市政数局 | ||||
12345热线 |
市政数局 | ||||
在线访谈 |
访谈计划 |
市政府办公室 | |||
访谈回顾 |
市政数局牵头,市直各部门配合 | ||||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
数据分析 |
市市场监管局 | |||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 | ||||
数据开放 |
图说数据 |
市统计局、市政数局 | |||
统计数据 |
市统计局 | ||||
统计公报 |
市统计局 | ||||
统计年鉴 |
市统计局 | ||||
数据查询 |
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 |
市生态环境局 | |||
环境质量月报 |
市生态环境局 | ||||
税务发票查询 |
市税务局 | ||||
公积金服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办事结果查询 |
市政数局 | ||||
统一支付平台 |
市财政局 | ||||
交通违章查询 |
市公安局 | ||||
信用信息查询 |
市发改委 | ||||
走进瓷都 |
景德镇概况 |
市情简介 |
市统计局 | ||
历史沿革 |
市统计局 | ||||
自然概况 |
市统计局 | ||||
资源环境 |
市统计局 | ||||
经济发展 |
市统计局 | ||||
魅力景德镇 |
市文旅局 | ||||
投资景德镇 |
投资指南 |
市商务局 | |||
招商项目 |
市商务局 |
附件2
景德镇市单位信息上网申请审核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信息标题或摘要 |
||||
计划放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栏目 |
||||
我单位确认,报送的信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不带有任何反动、淫秽、迷信内容。我单位同时确认,报送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虚假、欺诈成分。如果报送内容失实,由此而引起的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备注 |
(填写特性需求,如公示期结束后,是否显示此公示已失效) | |||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填写栏 |
经办人意见 |
|||
科室科长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说明:若申请单位有其它要求,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上网信息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附该申请表后,电子档随申请表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数据管理科,办公电话:8336122。
附件3
景德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安全责任确认书
景德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基于景德镇市政务云资源,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的网站建设统一管理平台。凡使用景德镇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用户,均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站主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网站主办单位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网站主办单位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发布和传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信息;不得存储、发布涉密信息。景德镇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有权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四、网站主办单位需切实做好网站后台账户安全管理,所有管理员账户、普通信息维护账户,均需按人员开设账户,确保密码强度充分,确保密码不遗失泄露、不被盗用,禁止账户借用、窜用。
五、网站主办单位须按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做好网站备案工作。完成备案后,方可开通网站服务,未按有关要求及时备案的,集约化平台主管单位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六、网站主办单位自行负责非本平台提供的应用系统的管理。对出现因非本平台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而引起的安全事件,网站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网站主办单位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建设的单位负有管理责任,须加强对第三方开发商的人员管理、权限管理和安全管理。
八、网站主办单位违反以上条款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其他一切后果,网站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以上安全管理责任已全部知晓,并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网站主办单位(盖章):
网站信息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