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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景教体基字〔2023〕19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5-31 访问量: 收藏.png

珠山区教育体育局、昌江区教育体育局、昌南新区文体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原则,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的要求,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招生工作中遵照执行。

2023522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小学招生

(一)信息采集。凡年满6周岁(20178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二)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2019号)、《景德镇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景教体基字〔20223号)文件执行。2023年对部分招生区域微调如下:

1.二十一小新生招生区域新增原西郊小学招生区域。由于西郊小学已停止办学,原招生区域划入二十一小新生招生区域。

2.市实验学校新生招生区域为2020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2019号)中的新枫街道:谭家山社区、韭菜园社区、哪吒庙社区、青花社区、阳光城翡丽公园小区。由于市实验学校搬迁,原新村西路校址招生区域三年过渡期满,原属青花社区的康家花园小区划入市实验学校的招生区域。

3.十二中(昌南学校)小学部新生招生区域新增昌南新区如意湖社区以及新城社区的碧桂园博能天璟小区、海峰山庄小区。鉴于市行政区域规划进行了微调,昌南新区成立了如意湖社区、新城社区。原昌江区西郊街道昌南湖社区有部分划为如意湖社区管辖,碧桂园博能天璟小区、海峰山庄小区划为新城社区管辖。原昌南湖社区属于昌江实验学校新生招生区域,故如意湖社区以及新城社区的碧桂园博能天璟小区、海峰山庄小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昌江实验学校或十二中小学部(昌南学校)就近入学。

4.石岭小学新生招生区域新增新城社区。原昌江区西郊街道淘金岭社区的锦泰御园小区与石岭安置小区划入昌南新区新城社区管辖。淘金岭社区属于五小招生区域,故新城社区的锦泰御园小区与石岭安置小区的适龄儿童可选择石岭小学或五小就近入学。此项调整予以三年政策过渡期,三年后仅为石岭小学招生区域。

5.十三中新生招生区域为望陶家园小区。为有效化解陶阳学校大班额” “大校额,缓解其招生压力,在十三中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面向陶阳学校招生区域招收新生。

(三)规范信息采集。县(市、区)教体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实行双确认制度。家长对核验的相关入学信息、分配的学校进行双确认。经家长双确认提交后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招生入学户籍界定。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各县(市、区)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籍迁入时间要求。2023年户籍迁入入学片区时间不得晚于630日。

(六)义教学区生源认定。义务教育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六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招生计划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二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类

1.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2.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从未迁移过,其与父母双方均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并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户籍与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与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

4.适龄儿童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中心城区的学生,一时户籍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确认。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按户籍迁移地址确认。

第三类:政策优惠类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按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确认。

第四类:中心城区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无祖辈可投靠,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五类:中心城区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其父母须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第六类: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就近入学。其父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七)入学房产界定要求。使用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作为入学依据的,其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为商住用地住宅、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际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拆迁协议等相关证件截止时间为当年630日。从2023年开始,中心城区内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可以认定的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

1.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本人的;

2.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在同一本户口簿一年以上、本人及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

3.符合政策的中心城区拆迁户协议;

4.其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产产权的;

5.政府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

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烂尾楼等,均不能作为家庭实际住址认定。

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招生原则,按照上述招生要求,制定区属公办学校小学招生具体方案,报市教体局同意后执行。

三、初中招生

为保持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划学区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对口直升、推荐入学、自主招生、电脑派位、按志愿调剂录取等方式招生。

(一)划学区填报志愿和计划内录取

城区初中学校划为四个学区。

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十九中、二十中、陶阳学校、珠山实验学校;

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二中、七中、十六中、十七中、二十六中、实验学校、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二中、三中、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体育中学、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十五小校区)、昌江区白鹭学校(五小校区)、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三中、七中、九中、十三中、陶阳学校。

昌河中学、昌江实验学校的对口直升人数和初中招生计划相当,原则上不再招收其它小学毕业生。

具有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到学区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报本学区1-3所学校,第一志愿为主志愿。第一志愿填报某学校的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

(二)提前招生

市九中合唱班、市体育中学、市外国语学校面向市中心城区提前招生。市七中美术班面向学区2(原南学区)、学区4(原北学区)提前招生,要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网上填报,学校将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通过后,按市中心城区统一质量监测成绩依次录取。

(三)对口直升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全部直升本校初中部。为控制大校额,且有利于学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市直学校除十六中、十九中、昌河中学之外,其他学校是否对口直升将视小学毕业生数和初中招生计划情况而定。若当年小学毕业生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的50%,则小学毕业生全部对口直升至初中,否则不纳入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今年纳入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五中、九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珠山区)、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十二中(昌南新区)等10所学校。

(四)推荐入学

1.面向城区毕业生推荐

1)推荐计划:景德镇一中、二中从各自招生计划中划出50人面向市中心城区所有小学毕业生实行推荐入学。一中、二中推荐计划按各小学的毕业生数占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程序:城区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在推荐入学栏内只能选报一中推荐或二中推荐。依据城区各小学推荐计划和小学毕业生推荐志愿,按市中心城区统一质量监测成绩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综合评价相结合,依次确定各小学推荐入学名单。

2.面向学区毕业生推荐

1)推荐计划:一中、二中、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五中、七中、九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等学校按以上各种方式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50%用于面向学区推荐入学。推荐计划按小学各学区毕业生数占全市各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给小学。

2)推荐条件:连续在毕业学校就读满三年(因家长转业、调动来我市工作,经市教体局批准从外地转入的学生除外)、品学兼优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未连续读满三年及在外校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享受推荐。

3)推荐原则:

市教体局基教科依据各小学毕业生推荐志愿和小学推荐计划的12,按市中心城区统一质量监测成绩依次确定各小学推荐资格名单。

各小学对符合推荐资格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综合评价,从中确定推荐入学名单。

对口直升的小学原则上不分配其他初中学校推荐招生的计划。

推荐计划未完成的初中学校,其推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推荐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

4)推荐程序:

市教体局基教科下发符合推荐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在网上报名时可选报所在学区的一所学校,有城区户口的按户口认定学区,流动人口子女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地址认定学区。

班主任对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能力、学习成绩、身体素质、审美情趣等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推荐。

学校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推荐人选综合评定后,根据推荐计划确定本校拟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属小学签署意见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对推荐名单审定后签署意见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市直小学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直接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市教体局基教科根据区教体局和推荐学校的意见,按推荐计划组织录取。

对在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将由纪检部门追究其责任。

(五)自主招生

景西学校、育才学校和百树学校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生,均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小学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某民办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为关爱留守儿童,二十六中面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宏志班。十七中面向学区1(原东学区)和学区4(原北学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诗棋班。珠山实验学校面向学区1(原东学区)和学区2(原南学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招收1个圆梦班。要求填报宏志班、诗棋班、圆梦班的小学毕业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选报上述3个班中的一个,按所填报的志愿人数和中心城区统一监测成绩依次录取。

(六)电脑派位

小学毕业生第一志愿选报某初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电脑派位由市教体局基教科组织实施,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区教体局、各城区小学、学生家长等代表现场监督,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公证处全程公证,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七)调剂录取

电脑派位后,第一志愿落空的小学毕业生,参考其第二、第三志愿进行分配,若其选报的第二、第三志愿学校学位已满,将结合其家庭住址等因素,调剂到学区内学位未满的学校。可以调剂录取的学校有三中、外国语学校、七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白鹭学校、十二中。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现有大校额学校,要逐年缩减招生规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含休学以及家长工作调动转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市教体局基教科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市教体局基教科不予办理学籍,市教体局计财科不核拨公用经费,无学籍的学生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准报考重点中学。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在9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10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组织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进行分班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六)落实优惠政策。凡通过第一志愿和电脑派位后调剂录取到三中、田家炳外国语学校、十七中、二十中、十二中,且在上述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按录取线降10分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其他情况一律不享受。

(七)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其他人员优惠政策按《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及市委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八)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五、初中招生计划(合计:7450人)

一中:250

二中:750

三中:300

外国语:250

五中:550

七中:400人(含美术班50人)

九中:550人(含合唱班50人)

体校:100

十三中:600

十六中:300

十七中:350人(含诗棋班50人)

昌河中学:350

十九中:300

二十中:100

二十六中:400人(含宏志班50人)

市实验学校:200

珠山实验学校:500人(含圆梦班50人)

陶阳学校:150

昌江实验学校:250

十二中:50

昌江区白鹭学校:400人(十五小校区250人,五小校区150人)

百树学校:150

育才学校:50

景西学校:150

珠山实验学校、陶阳学校、育才学校招生工作由珠山区教体局负责,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景西学校招生工作由昌江区教体局负责,十二中招生工作由昌南新区文体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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