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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教体办字〔2023〕10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5-31 访问量: 收藏.png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的实施、监督与管理工作,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现将《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54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的工作,强化监督过程,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推进项目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修缮项目的原则

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本着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需结合实际,实行提前申报、综合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修缮项目的主要内容

结构性受损:墙体开裂或倾斜,地基下沉,屋架、梁、柱、屋面板等受力构件弯曲、变形、开裂等;

表面性受损:屋面渗漏,墙面、门窗、油漆、地面的破损等;

附属及管网等受损:楼梯扶手、走廊栏板、给排水设备、供电线路、消防和防雷设施等;

其他受损:校园绿化、道路、围墙、挡土墙等。

三、修缮项目的申报(60万元以下)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修缮项目实行开工前报告审批制。市教体局集中审批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份。各学校(幼儿园)必须提前报送修缮项目计划,涉及安全的项目要及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复后,学校(幼儿园)根据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履行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当年项目一般应在8月底执行完毕。

1.实施主体分两种形式: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和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1)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经学校(幼儿园)集体讨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告(含维修改造必要性、维修改造事项、图纸、工程概预算清单及资金来源计划等),并填写《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申报表》。报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局计财科核准,并经市教体局党组会批准后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

2)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以书面形式申请提出修缮项目内容以及情况说明报市教体局和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核实该项目维修的必要性及资金的合理性,提出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及建设方案等。经市教体局党组会批准后由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对出现的涉及结构安全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紧急修缮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市教体局党组会批准后,按程序及时组织维修改造。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校舍建筑,学校应无条件拆除,杜绝使用。

2.实施类型分两种形式:服务类和施工类。

1)服务类的选取。各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涉及的测绘、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预算编制、结算审核、工程监理等各类中介服务单位的选取,应按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政务字〔20211号)文件执行。

2)施工类的选取。各学校(幼儿园)维修,由学校(幼儿园)完成审批后自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进行采购,学校(幼儿园)不得随意支解或拆分工程项目来规避招标和电子卖场,原则上一年零星维修累计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学校(幼儿园)或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方可施工。

四、修缮项目的采购招标(6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

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均应经市教体局党组会批准,并依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报审。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后,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学校及时做好招投标工作。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按有关要求办理。

五、公开招投标项目(400万元以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市住建局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下,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修缮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支付管理

1.修缮项目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全面考核和检查修缮项目是否符合所确定的内容、范围及质量要求等,并作出全面的评价。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写出竣工验收纪要或报告,办理好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2.修缮项目工程款根据项目经费预算,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竣工结算审核,实施主体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出具有效的审核报告后按合同约定完成支付程序。

七、修缮项目备案材料管理

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的项目,按一式两份建档,一份留学校,一份报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档资料包括:1.项目相关(会议)文件的复印件,2.招标文件,3.评标报告,4.合同或协议书,5.施工图纸、签证等有关资料,6.竣工验收资料,7.审核报告。

八、修缮项目的管理

1.市纪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市直所有修缮项目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市教体局计财科审核项目资金来源,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2.学校管理的项目,学校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项目第一责任人为校长,负责对修缮项目质量和安全等全过程管理,并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的管理工作,确保修缮项目的施工质量。项目施工期间,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整个项目的指导和监管。

3.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管理的项目,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完成相关工作及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所规定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修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4.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整个施工过程安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保障师生安全。

九、本实施办法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景教建字〔20175号〕同时废除。

附件: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申报表

附件

景德镇市市直学校(幼儿园)修缮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单位负责人(签字)

开工时间


项目经办人



完工时间


联系电话


项目具体内容及资金计划(后需附详细工程概、预算清单)


学校

意见

(盖章)

市教育事

业发展服

务中心意见

(盖章)

局计财科意见:

(盖章)

领导审批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市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局计财科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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