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2023年3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景德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浮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景德镇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我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及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二)相关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2.《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景府字〔2016〕6号);
3.《景德镇市环境质量报告》(2021年);
4.《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5.《景德镇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7-2030)》;
6.《浮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7.《景德镇市昌南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8.《景德镇高铁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9.《景德镇市高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0.《景德镇河东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1.《景德镇市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2.《景德镇河西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3.《航空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4.《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5.《景德镇迎宾路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6.《景德镇历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17.《扩区范围与城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在修编版)》(浮梁县自然资源规划局2022年10月提供);
18.《景德镇罗家组团洪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18年批复)。
三、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我市中心城区和浮梁县城区的规划范围为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及划分面积约为192.06km2,其中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约为136.56km2(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等不划分声环境功能)。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边界线包括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鉴于我市中心城区和浮梁县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1类声环境功能区由6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31.91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由11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73.26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由5个区划单元组成,面积31.39km2;范围见表2、表3、表4。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范围 |
1-1 |
东:昌江 南:三河新村路及其西延 西:昌江区和昌南新区规划边界 北:昌景黄高铁 |
1-2 |
东:金岭大道、弘文路、古窑路、瓷都大道 南:昌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西:光明大道西延(规划)、G206 北:西河、九景衢高速铁路 (除2-2外区域) |
1-3 |
东:何家桥路 南:珠山大道 西:红塔路南延 北:昌南大道 |
1-4 |
东:红塔路 南:昌南大道、复兴路 西:西河、S207 北:西河 |
1-5 |
东:红塔路北延(规划)、景德镇学院东侧道路 南:浮梁大道、学府路(规划) 西:三贤湖西路(规划)、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西侧道路北延(规划) 北:中心城区范围边界 |
1-6 |
东:世纪洋庭东侧道路及其北延(规划)、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西侧道路北延(规划) 南:杭瑞高速、青山路、昌江 西:浮梁大道 北:浮梁大道、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北侧道路及其东延(规划) |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范围 |
2-1 |
东:昌江 南:昌江 西:金岭大道、弘文路、古窑路、瓷都大道 北:三河新村路及其西延 |
2-2 |
东:紫晶路 南:光明大道 西:经三路 北:纬一路 |
2-3 |
东: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东侧道路及北延 南:梧桐大道 西:昌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北:昌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
2-4 |
东:兴国路、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南:昌江、梧桐大道、瓷苑路 西:昌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北:昌南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
2-5 |
东:皖赣铁路、S507、昌江区和珠山区行政边界 南:阳光路 西、北:昌江 (除3-2外区域) |
2-6 |
东:景东大道 南:景德大道及其东延 西:昌河北路、昌河南路 北:珠山大道、景东大道 |
2-7 |
东:红塔路、昌河北路、昌河南路 南:岚山路、南河 西:昌江 北:昌江、昌南大道、复兴路 |
2-8 |
东:昌江、昌江区和昌南新区规划边界 南:昌江区和昌南新区规划边界、九景衢高速铁路 西:杭瑞高速景德镇连接线 北:杭瑞高速、北汽东路、西河、外环南路、企业规划边界 (除景德镇罗家机场范围) |
2-9 |
东:安华路、北汽新村东侧道路 南:污水处理厂北侧道路及其东延(规划)、唐英大道 西:西河、G206 北:枫林路西延(规划)、杭瑞高速 |
2-10 |
东:昌江 南:昌江、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北侧道路及其东延(规划) 西: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西侧道路北延(规划) 北:浮梁大道 |
2-11 |
东:景德镇职业技术学院西侧道路北延(规划)、浮梁大道、青山路、朝阳中大道 南:昌江 西:金岭大道、名坊园东侧道路、红叶路 北:以晴工业园区规划边界、学府路 (除以晴工业园规划范围) |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编号 |
范围 |
3-1 |
东:古城路、瓷苑路、瓷都大道 南:昌江、景德镇南收费站道路东延(规划) 西:昌江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北:梧桐大道、昌江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边界 |
3-2 |
东:G207 南:航空大道 西:滨江东路 北:昌飞社区边界、滨江东路 |
3-3 |
东、南、西:规划边界 北:S507 |
3-4 |
东:金岭大道、名坊园东侧道路、红叶路 南:杭瑞高速、北汽东路、西河、外环南路、企业规划边界 北、西:规划边界 |
3-5 |
东:以晴工业园规划边界 南:杭瑞高速 北:三贤湖 西:三贤湖西路(规划)、天洋路北延 |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以及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
①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共7条,分别是:杭瑞高速(G56)、济广高速(G35)、G206(威汕线)、S304(婺桃线)、S207、S205(汪乌线)、S507。
②主干道:共60条,见表5。
表5 交通干线一览表(主干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序号 |
道路名称 |
1 |
光明大道 |
31 |
迎宾大道 |
2 |
景兴大道 |
32 |
曙光路 |
3 |
红塔路 |
33 |
陶阳南路 |
4 |
和谐大道 |
34 |
陶阳中路 |
5 |
昌南大道 |
35 |
陶阳北路 |
6 |
高铁大道 |
36 |
陶阳西路 |
7 |
金岭大道 |
37 |
凤凰大道 |
8 |
唐英大道 |
38 |
美菱路 |
9 |
何家桥路 |
39 |
科技大道 |
10 |
景德东大道延伸 |
40 |
滨江西路 |
11 |
陶溪川路 |
41 |
白玉路 |
12 |
岚山路 |
42 |
梧桐大道 |
13 |
瓷园路 |
43 |
友谊路 |
14 |
航空大道 |
44 |
火炬路 |
15 |
广场南路 |
45 |
北汽大道 |
16 |
广场北路 |
46 |
新昌南路 |
17 |
新厂西路 |
47 |
新昌北路 |
18 |
新厂东路 |
48 |
玉岭南路 |
19 |
通站路 |
49 |
玉岭北路 |
20 |
景德东大道 |
50 |
朝阳西大道 |
21 |
马鞍山路 |
51 |
朝阳中大道 |
22 |
昌河北路 |
52 |
朝阳东大道 |
23 |
昌河南路 |
53 |
青山路 |
24 |
浙江路 |
54 |
浮梁大道 |
25 |
珠山大道 |
55 |
天祥路 |
26 |
高岭大道 |
56 |
白居易路 |
27 |
陶溪川北路 |
57 |
古县衙路 |
28 |
昌江大道 |
58 |
美院西路 |
29 |
景北大道 |
59 |
景德西大道 |
30 |
瓷都大道 |
60 |
紫晶路 |
③次干道:共49条,见表6。
表6 交通干线一览表(次干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序号 |
道路名称 |
1 |
沿江西路延伸段 |
26 |
三宝路 |
2 |
龙井路 |
27 |
工业十二路 |
3 |
纬二路 |
28 |
工业十三路 |
4 |
经八路 |
29 |
金桥路 |
5 |
经三路 |
30 |
兴融路 |
6 |
复兴大道 |
31 |
致远路 |
7 |
振兴大道 |
32 |
工业十七路 |
8 |
高铁北路 |
33 |
玉成路 |
9 |
复兴大道延伸 |
34 |
坞飞路 |
10 |
北山路 |
35 |
合盛路 |
11 |
青塘路 |
36 |
远航路 |
12 |
长虹路 |
37 |
龙腾路 |
13 |
滨江路 |
38 |
恩达路 |
14 |
解放路 |
39 |
红叶路 |
15 |
童宾路 |
40 |
景航路 |
16 |
新村西路 |
41 |
浮红街 |
17 |
翠云路 |
42 |
育才路 |
18 |
沿江西路 |
43 |
三贤街 |
19 |
景泰路 |
44 |
明远路 |
20 |
黎明路 |
45 |
平安街 |
21 |
兴华路 |
46 |
开源街 |
22 |
盘龙路 |
47 |
拥军街 |
23 |
奥园路 |
48 |
一中路 |
24 |
沿江东路 |
49 |
文昌街 |
25 |
景德镇学院西路 |
④内河航道:共1条,即昌江景德镇市城区段。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以及铁路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交通干线名单:九景衢高速铁路、昌景黄高铁、皖赣铁路。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站场:景德镇南站、景德镇北站、景德镇站。
3.其他说明。
①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m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②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③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7)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7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a类功能区距离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内河航道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④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7)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m时,视同直线连接。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8规定执行。
表8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b类功能区距离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⑥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⑦规划未实施的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七、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二)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三)乡村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照本方案4类区划分)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如编号1-2、2-9和2-11等声环境功能区),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五)本方案颁布实施后,若规划发生调整,应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重新调整。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八)本方案由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