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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续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3〕5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2-28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各项工作,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延续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219号)中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即凡在2022510日至20231231日期间,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包括珠山区、昌江区、昌南新区及高新区,下同)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630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12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平方米补贴、300/平方米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

二、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219号)中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政策执行期限顺延一年。即凡在2022510日至202312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在2025630日前缴清契税,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进账单等提出补贴申请,由受益财政给予所缴契税50%补贴。

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景府办字〔202219号)中其他措施不变,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20232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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