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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3〕49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27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14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年)


为持续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关于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宏观调控的指导意见(2021-2025年)》《景德镇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概况

景德镇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总面积5256平方公里,下辖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珠山区,设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个省级开发区。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161.9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5.27万人、乡村人口56.65万人,城镇化率为65.02%

(二)医疗资源现状

1.机构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1138家,其中:医院3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5家,中心乡(镇)卫生院12家,普通乡(镇)卫生院31家,村卫生室696家,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314家,妇幼保健院(站、所)5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家,专科疾病防治所1家,健康教育所1家,急救中心1家,采供血机构1家,卫生监督所5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家。

2.床位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9583张,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92张。

3.人员数

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328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640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3832人、注册护士4830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372.98人。

(三)问题与挑战

1.医疗资源总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对比鹰潭、新余、萍乡等同等规模城市,我市医疗资源人均拥有量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  “四小城市医疗资源主要指标统计一览表

指标(2020年)

景德镇

鹰潭

新余

萍乡

常住人口(万)

161.92

115.42

120.25

180.48

机构数(家)

1138

848

1214

1412

床位数(张)

9583

7003

7138

12796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5.92

6.07

5.95

7.09

指标(2020年)

景德镇

鹰潭

新余

萍乡

执业(助理)医师数(万人)

3832

2565

2814

4913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7

2.22

2.34

2.72

注册护士数(万人)

4830

2586

3710

6757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98

2.24

3.08

3.74

备注:统计数据来源于各地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均衡。5家三甲综合医院(含中医综合)过于集中,全部位于市中心城区,其中4家位于珠山区,1家位于昌江区。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及人口快速增长,优质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够均衡尤为凸显。

3.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不够。全市2家县级中医医院分别为乐平市中医医院和浮梁县中医医院,独立设置的仅有1家(乐平市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疗事业发展较缓。

4.基层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不合理、设施设备配置水平不高、运行效率较低,难以承接大医院分流下沉的就医需求。

5.医疗体系协同效率不够高效。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体系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处于初步建设阶段。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市共建项目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区域统筹规划原则。通过统筹全市医疗机构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能,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连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3.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综合人口分布情况、区域发展和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新增医疗机构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设置,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医疗技术同质化发展。

4.协同创新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鼓励优质医疗机构设置互联网医院,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5.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推广中西医结合治疗模式,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区域一体、医防协同、中西医并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实现提质扩容、布局均衡、结构科学,整合与协同不断加强,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居民健康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深入推进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整体搬迁、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迁建项目、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及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改扩建工程、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养大楼和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等建设。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重症医学、呼吸、麻醉、感染等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和急诊、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儿科(新生儿)、精神疾病等专业和领域,争创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到2025年,力争建成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到2025年,全市互联网医院数量达到3家。

强化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市、县传染病医院建设,依托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升市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能力,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完成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传染病区。对标国家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以及国家和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标准,依托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布局市、县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机构,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以市、县医疗机构为依托,在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支基层背囊化医疗应急小分队。引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医疗队,有效提升现场医学救援处置能力和伤员接收救治能力。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将加速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诊疗全程,手术前后康复及时介入,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加快推动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线上、线下的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增加老年、护理、康复床位供给。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接续性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到10家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县(市、区)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立县级中医医院达到4家,实现县区全覆盖。


2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5年目标值

指标性质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7.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0

预期性

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0.6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3.8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5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3.2

约束性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0.98

预期性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60%

预期性

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比率

100%

预期性

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中医药科室设置比例

100%

预期性

三、规划内容

(一)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

1.功能定位。

市级公立综合医院是本市的医、教、研中心,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和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定位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主。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危重症转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功能,具备解决县域内居民90%诊疗服务的能力,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的业务技术指导,主要定位为二级甲等医院。对人口基数大、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乐平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乐平市人民医院、乐平市中医医院设置为三级医院。

2.要求与设置。

2021-2025年,我市原则上不新设三级综合医院,新增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并满足以下条件: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至少达到4级,CMI值(病例组合指数)≥0.95,出院患者四级手术占比≥20%,出院患者手术占比≥30%,平均住院日<8天,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整合相关科室,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康复医学科设置实现全覆盖,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60%;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一定规模的感染性疾病病区,收治一般感染性疾病;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具备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能力。

一级综合医院由各县(市、区)结合服务人口、服务能力统筹规划,报市卫健委备案。

2025年,至少成功申报1家国家级或者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整体搬迁;乐平市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1个;浮梁县完成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的分设;珠山区增设珠山区人民医院和珠山区中医医院;昌江区不再增设二级综合医院,成立1家公立中医医院。

(二)妇幼保健机构

1.功能定位。

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2.要求与设置。

2025年底,实现市、县两级均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乐平市、浮梁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其它县区创建二甲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专门配备或依托120急救中心配备母婴安全快车。

(三)精神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发病报告、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科、精神专科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发病报告、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和严重精神障碍转诊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2.要求与设置。

健全精神障碍综合防治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规范开展诊疗、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和康复训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维持在90%以上。健全镇(社区)、单位、学校、专业机构四位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以抑郁症、焦虑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为重点,开展心理健康科普活动,建立早期发现、转诊、治疗和随访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常态化建设,提升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到2025年底,全市100%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6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乐平市现有2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根据服务需求实际,设置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浮梁县增设1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其他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珠山区、昌江区各有1家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

(四)专科医疗机构

1.功能定位。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牙防所是全市传染病、皮肤、口腔等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内诊疗、医学教学、科研功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业务工作。

2.要求与设置。

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完成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及传染病病房升级改造。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完成医院定级,定级为三级皮肤病专科医院。景德镇市牙防所设置为二级口腔医院。乐平市继续保留皮防所职能。各县(市、区)根据人口数量完成传染病区改造。

(五)院前急救机构

1.功能定位。

市、县(市、区)急救中心(站)承担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2.要求与设置。

市级设立一个急救(急救指挥)中心,乐平市建立急救分中心,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急救指挥网络全市联网。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到2025年底,按城市地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指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且负压救护车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逐步实现车辆配备,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95%。合理配置救护车随车工作人员,确保人车适配、满足转运需要。

(六)采供血机构

1.功能定位。

市中心血站负责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2.要求与设置。

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设1个固定采血点。巩固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全覆盖、血站实验室室间质评全覆盖、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直报成果,推动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更好落地。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等,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2.要求与设置。

由各县(市、区)根据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统筹规划。

(八)其他医疗机构

体检中心、护理中心、门诊部、卫生所(室)、医务室、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等医疗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具备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健康管理中心、预防医学综合服务门诊等,提供预防服务。支持高校校医院集中建设,增强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能力。

四、主要医疗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配置

公立医院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市、区)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

(二)人力资源配置

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到2025年,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千人口,其中,中医执业(助理)医师0.62/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千人口;药师(士)达到0.54/千人口;医护比达到1:1.27;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人口配备3.2名全科医生,每千人口配备0.98名公共卫生人员,加强护士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力争达到8人。职业病、结核病、皮肤性病等专病防治机构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防治任务配置防治工作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年采供血量等进行配备。

(三)技术资源配置

加强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建设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带动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重点围绕重症医学科、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平台专科加强建设,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MDT、中西医联合诊疗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保障基本看病就医需求和急诊急救需求。到2025年,以市、县两级医院为基础,分批建设不少于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力争建成1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保障规划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卫健、发改、财政、人社、自规和住建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卫健部门要结合本规划要求,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避免浪费医疗资源。

(二)加强准入管理,严格设置审批。各级卫健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规划规定,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执行设置审批、登记备案及公开公示制度。对突破本规划审批医疗机构的案例,由市卫健委按程序予以通报约谈。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卫健部门、卫生健康执法单位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机构综合检查,通过医疗乱象及不合理医疗、用药等专项治理,不断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时限至20251231日,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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