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年 > 第12期(总第60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23〕48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27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28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

转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景德镇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安字〔20238号)等精神,坚决遏制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从源头防范化解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风险,有序推进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转换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体、政策帮扶、政企同步、有序推进、确保安全的总体原则,统筹推进全市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着力提升餐饮等场所安全用气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4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类和第二类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202410月底前,按照能改则改原则基本完成第三类和第四类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

三、范围划定

(一)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以下四类场所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高层办公楼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

第二类: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能通达,且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和安全用气条件的)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各类餐饮聚集区。

第三类: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弱、散、差类型餐饮等场所,具体包括目前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餐饮等场所。

第四类:上述类别以外的梭式窑企业、其他工商用户或个体户。

(二)瓶改管实施范围不包括

1.违章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

2.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场所。

3.不具备安装天然气管道条件的临时性、流动性场所。

(三)瓶改管安装费用界限划分

餐饮等场所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以红线为界,用户承担红线内的费用,红线外的工程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全额出资。其中,沿街店面及楼盘底商管道燃气安装工程费以建筑物为界,用户承担建筑物内的费用。

涉及小区道路开挖问题,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与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不得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施工单位收取费用。因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损坏的小区道路、绿化等,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或施工单位负责修复。

四、整治步骤

202312月开始至202410月,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推进瓶改管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12月底之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昌南新区管委会在202312月底之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报市住建局。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1月至20243月)

各餐饮等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自查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各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瓶改管推进阶段(202312月至202410月)

瓶改管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对在整治范围内且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用户,要推动实施瓶改管工作,确保隐患整改行动与瓶改管工作同步推进,做到整改一个点位、消除一个隐患。

五、职责分工

瓶改管工作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昌南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各市直专班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履行相关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昌南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推进实施辖区内瓶改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阻力。

市住建局:协调调度全市瓶改管推进工作,落实市级各项决策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方案确定的举措;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市城管局:对需办理市政道路开挖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占道、掘路、占绿等相关审批手续。

市应急局:协助解决难点问题,协调市属媒体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类平台广泛开展宣传。

市发改委:对瓶改管工作中燃气经营企业有关价格行为进行监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分别根据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确定的政策举措,支持燃气企业及时办理规划、占道、掘路、占绿、交通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必要的支持。

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和监管领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场所实施瓶改管,督促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燃气行业事关民生,同时又是安全事故易发行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压倒一切的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责任部门要狠抓落实,把瓶改管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狠抓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和谐、宜居的公共环境。

(二)协调联动,力戒推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上下同心、协调联动,对需办理的手续简化流程,快捷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进瓶改管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整治隐患,提升安全。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无法实施瓶改管的小微餐饮场所,要限期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不可调节减压阀、金属波纹管等,最大限度的提升小微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安全保障性能。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