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审管高效联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一些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联合抽查检查制度,科学配置监管力量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基本形成“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常态、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的监管工作格局,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大幅提升,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基础
1.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学习,按照“应领尽领”的目标要求,积极认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完成监管流程、监管方式、检查比例等事项编制工作,分事项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填报《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见附件2),并更新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步到“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监管职责变动需要调整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职责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认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完善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2.梳理本地特色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市直各单位要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着力点,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校外教育培训、单用途预付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认真梳理一批具有本地特色亮点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梳理填报《市直单位牵头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摸底表》(见附件3)。
3.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确定监管责任和分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与之相关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区涉及跨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单位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监管事项,相关部门应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落实责任。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
4.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单位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建立联合督导制度,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强业务统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实际,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支撑
5.强化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按照“省级主建、市县主用”原则,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对接联通“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用中国(江西)等业务系统的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规范监管业务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联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一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推动案源线索、任务发起、流转处置、监督反馈、评价公示等线上闭环管理,实现规范执法、全程留痕和责任可追溯。大力推行移动执法终端在综合监管中的应用,依托移动政务办公平台“赣政通”建设掌上监管模块,开展移动监管执法,填写《市直单位掌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摸底表》(见附件4)。
6.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要求,加快平台系统整合对接,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已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与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数据库的对接联通,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本地区本领域审批和监管数据,明确数据回流和交换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相关单位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事项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
7.整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力量资源。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持续整合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适时开展跨部门业务培训,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不断加强基层赋权力度,夯实综合审批服务执法基础,大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稳步推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综合水平。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资源下沉,全面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加强基层网格建设,调动发挥基层网格在综合执法中的辅助作用。
(三)注重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推进
8.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针对具体监管事项的风险特点,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单位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有效归集分析相关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
9.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会同相关监管单位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信用状况不同,在监管方式、抽查领域、抽查比例、检查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并逐步将信用信息嵌入部门业务系统。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加强信用大数据监测预警分析,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行业地区信用状况等监测信息实时推送至相关监管单位,实现信用信息高效、便捷应用,形成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的正向激励。
10.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除重点事项清单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实现“综合监管一件事”。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并做好动态更新,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不断优化组织方式,提高联合抽查比例,高效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积极推广“信用+双随机”监管,结合监管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
11.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行业协会、基层网格员、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单位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至相关单位核查处理。
12.探索推进“一业一册” “一业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要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以部门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对本领域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事项加以精简整合,统筹开展综合性的检查,推动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
(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效能
13.加强条块监管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监管政策要充分征求相关县(市、区)、市直单位意见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补足监管短板。建立健全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地监管突出问题,对本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垂管部门要加强与区域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高效联动。相关监管单位要紧紧围绕“高效管好一件事”目标,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共享监管信息,支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工作。
14.加强区域监管联动。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执法需求,与毗邻县(市、区)探索建立综合监管合作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通过与其他地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跨区域综合监管,切实解决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跨行政区域综合监管模式,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构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案件情况互学互鉴的信息“横向”互通机制;建立健全源头追溯、监测预警、线索移送、证据移交、联合调查、执法协助、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工作机制,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常态长效。
15.加强行刑衔接联动。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线索移送、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运行,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率。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工作联系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
16.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加快整合全市非现场监管资源,接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丰富监管数据资源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充分利用监管数据,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探索以线索自动触发、远程取证固证、远程执法处置为关键环节的在线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
17.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聚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积极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 “综合查一次” “一业一查” “非现场监管” “智慧监管”改革揭榜推广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推广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市政数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统筹协调;市司法局负责法治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息化支撑,组织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他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本系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培训和督促,积极开展或参与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级各单位要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抓紧制定推进综合监管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抓紧修订完善,加快形成高效协同的政策体系。
(三)加强落地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宣传和引导,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落实落地。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工作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12月8日前完成附件2—4表格报送工作,12月30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鲍贵风、张美华,联系电话:0798-8331157。
报送方式:通过“赣政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张美华)或邮箱(1114941096@qq.com)报送。
附件:1.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
2.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3.市直单位牵头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摸底表
4.市直单位掌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摸底表
5.市直责任单位名单
2023年12月5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全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领域 |
“一件事”主题 |
市行业(领域)牵头单位 |
市行业(领域)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食品 |
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 |
2024年10月 |
对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
2024年10月 | ||
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
2024年10月 | ||
对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的综合监管 |
景德镇海关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0月 | ||
2 |
药品 |
对零售药店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医保局 |
2024年10月 |
对疫苗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工信局、市卫健委 |
2024年10月 | ||
3 |
医疗 |
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2023年12月 |
对医疗美容行业的综合监管 |
市卫健委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景德镇海关 |
2024年10月 | ||
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 |
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
2024年10月 | ||
4 |
危险 化学品 |
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综合监管 |
市应急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景德镇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航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 |
2023年12月 |
5 |
燃气 |
对燃气安全的综合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
2023年12月 |
6 |
特种 设备 |
对电梯安全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
2024年10月 |
7 |
建筑工程质量 |
对在建房屋工程质量 的综合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8 |
自建房安全 |
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 的综合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3年12月 |
9 |
安全生产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管 |
市应急局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
2023年12月 |
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综合监管 |
市应急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
10 |
水污染防治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综合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对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管 |
市交通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
11 |
大气污染防治 |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行业企业的综合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商务局 |
2023年12月 |
12 |
危险废物防治 |
对危险废物的综合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 |
2023年12月 |
13 |
商业特许经营 |
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综合监管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0月 |
14 |
知识产权保护 |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景德镇海关 |
2024年10月 |
15 |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 |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综合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0月 |
16 |
粮食安全 |
对粮食收购企业的综合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4年10月 |
17 |
非法金融活动 |
对非法集资的综合监管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景德镇分局 |
2023年12月 |
18 |
典当行 |
对典当行的综合监管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景德镇分局 |
2024年10月 |
19 |
单用途预付卡 |
对单用途预付卡的综合监管 |
市商务局 |
市教体局、市交通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景德镇分局 |
2024年10月 |
20 |
成品油流通 |
对成品油流通的综合监管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
2024年10月 |
附件2
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综合监管“一件事”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子项类型 |
子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监管对象 |
监管方式 |
监管层级 | |
填写《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表》中的“一件事”主题 |
牵头部门/协同部门 |
填写牵头部门所属的行业部门名称,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 |
填写监管事项的主项名称 |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如存在多个同类型的子项,起多行填写 |
填写对应的监管子项名称 |
填写监管子项对应的设立依据 |
填写监管子项对应的监管对象 |
填写子项的监管方式(仅行政检查类别填写) |
填写子项对应的监管层级 | |
附件3
市直单位牵头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摸底表
序号 |
综合监管“一件事”主题 |
设定依据 |
监管对象 |
需协同配合的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需协同监管的事项 |
设定依据 |
附件4
市直单位掌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摸底表
序号 |
监管单位 |
监管事项 |
政务APP名称 |
政务小程序名称 |
政务微信公众号名称 |
接入“赣服通”情况 |
附件5
责任单位名单
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保密机要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国动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城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市税务局、景德镇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景德镇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