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经2023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宣布下列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景德镇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令第2号)
二、《景德镇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6年市政府令第41号)
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7〕8号)
四、《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2〕24号)
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1号)
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6〕111号)
七、《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5〕4号)
八、《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发〔2014〕7号)
九、《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2〕8号)
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景府字〔2003〕76号)
十一、《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32号)
十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景府字〔2013〕53号)
十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8〕12号)
十四、《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12号)
十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95号)
十六、《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机场净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府办字〔2018〕94号)
十七、《景德镇市税收保障办法》(2015年市政府令第9号发布,景府办字〔2018〕98号修改)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