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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景教体发〔2022〕40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9-30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教体局、昌南新区文体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利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

2.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

20227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服品质,维护学生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以满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标,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校服采购遵循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与引导,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尊重家长和学生校服选用者的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原则。

(二)规范校服选用采购流程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确定校服选购模式,完善校服管理有关制度规范,参考《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学校校服选用方式、管理办法等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切实减轻家长和学生经济负担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校服类型包括春秋装、夏装和冬装,小学一、三、五年级、初一、高一年级各订购两套,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酌减。校服着装类型、套数和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杜绝搭车收费,严禁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购买学生班服、各类表演服礼仪服等统一着装,增加家长负担。

(四)严格执行校服质量国家标准

学校在进行校服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五)明确中小学校服管理责任单位

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辖区内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该地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校服全工作流程的指导和监督。

三、校服选用工作细则

(一)明确校服采购主体

学校在经过家长委员会授权后,可作为校服采购的招标人或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严禁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开展校服采购(政府采购除外)。

(二)严格按照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开展校服采购

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后)。学校应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校服采购。

(三)公示采购结果后签订采购合同

学校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须标明执行标准。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四)加强校服质量检查和售后服务监督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必须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五)资料存档备案

学校应建立校服采购工作台账,要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六)校服采购价格定价机制及收费要求

校服价格应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市场经济原则,由学校评定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投票确定供货企业、校服款式的同时确定校服价格;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校服价格应向社会公示。

校服收费应严格遵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182 号)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四、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

为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功能、培育校园文化,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学校必须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进行规范管理。学校制定的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校服发展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贫困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免费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为中小学生免费统一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六、建立监督惩处机制

(一)加强校服质量问题溯源监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服供货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报市教育体育局进行全区域备案管理。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互通信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借用他人资质参标、转包第三方等不诚信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由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强化信息互通。

(二)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

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服务机构提高产品质量,做好服务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校服管理工作。

(三)加强廉政监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廉政监管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招标法、违法设置限制性条款、违反招投标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实施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2

景德镇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规范流程

一、学校集体决策

(一)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二)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三)校服采购时段分别为小学135年级和初一年级、高一年级,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二、征集采购意向

(一)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二)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四、发布采购需求

(一)确定校服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公开发布,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相关信息;

(三)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也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采购校服。

五、确定供货企业和校服价格

(一)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查验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金材料,查验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报告,查验企业是否列入黑名单、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二)根据学校在校学生人数选取合理比例的学生、教师、家长代表共同组成评定组,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学校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三)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四)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五)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校服款式和价格。

(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校服招投标的,根据开标结果确定供货企业和校服价格。

六、公示采购结果

(一)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七、签订采购合同

(一)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二)学校设置校服费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八、校服检查验收

(一)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若干套(件)留样封存;

(二)采用双送检验收的学校,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九、售后服务监督

(一)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二)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十、资料存档备案

(一)建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台账。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二)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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