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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景字〔2022〕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31 访问量: 收藏.png


省委、省政府: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我市荣获全国禁毒示范城市” “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和全省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及时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举措。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融入景德镇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科学谋划制定《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决落实政府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狠抓能力提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印发《2021年度景德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法规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范畴。持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完善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系。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法治景德镇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全市新提任县级干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各类主体班次的教学培训计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我市法治护航陶瓷文化传承 奋力打造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示范创建项目成功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二)聚焦国家战略和中心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主体作用充分高效发挥

为推动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一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五年树标杆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制定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试验区建设具体措施,成立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对知识产权特别是陶瓷知识产权给予全方位、一体化的司法保护。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专项立法,出台《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依法助力打好景德镇市双创双修攻坚战,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两块金字招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加强防控政策法制审核,严厉查处涉疫物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务服务效能显著增强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细化30条举措,完成赣服通”4.0版上线试运行。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全面完成全市权力事项认领工作,实现市县两级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全面完成全市政务服务网最新依申请服务事项梳理部署工作,共梳理依申请进驻事项1056项。深入推进开发区赋权赋能,开展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评估。持续推行一窗” “一链” “一次改革改革。1196个事项实现平行一窗” “分类一窗” “一链一窗” “综合一窗四类一窗受办模式,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到一个窗、排一次队、取一次号。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前,更新调整后的一次不跑事项为334项,只跑一次事项为853项。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行三个免费服务,建好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和惠企政策兑现管理平台。加强权力清单管理和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景德镇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全市行政机关共受理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申请5025件办件中有2105件采取了告知承诺制,占比41.9%

(四)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政府立法实现提质增效

大力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地方立法法治思想,推动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领域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开展专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发《景德镇市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43件,确认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3件,确认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5件,确认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优化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先后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等15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26条,并整理249条建议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备案审查,今年共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7件,完成《景德镇市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景德镇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备案。

(五)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建设,决策公信力执行力持续提升

贯彻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标准和合法性审核程序,出台《景德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政府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法律文件、参加市政府会议或提供其他法律审查服务共71件(次)。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涉市政府及部门协议、一般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在39个乡镇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将全市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原有的七站八所进行撤并整合,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平均数量由原来的9.7精简为6.7个,精简率3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印发《关于2020年度全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比工作结果的通报》,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效用,开创性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手册》,我市双随机年度工作实现全覆盖,联合检查比例已达14%。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结合证件办理和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对离退辞人员进行了集中梳理注销,今年以来累计注销400余张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加大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在开展日常监督的过程中,共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文书10余份。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制,行政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办理512件人大代表建议,办复率100%,从代表反馈意见来看,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稳定在95%以上;办理政协提案794件(含13件委员来信),办复率100%,共收到754份反馈意见表,其中满意651份,基本满意103份,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以上。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突出抓好政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计,完成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印发《2021年景德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编制《景德镇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1年版)》,建设信用景德镇

(八)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加快形成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景德镇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全市复议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已设立复议代办点27个。今年,我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7件,其中受理212件,不予受理25件,办结202件,办结率95.3%。扎实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累计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90件,组织出庭应诉90次。出台《景德镇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规定》,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水平,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94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607.4万元。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多元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制定出台八五普法规划。

二、存在问题及2022年工作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更高要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存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平衡,部分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个别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边界不清,执法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202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键之年。下一步,景德镇市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贯彻国家、省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抓紧出台《景德镇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明确今后五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加大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以更高标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健全法治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督察机制,系统谋划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022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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