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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景府字〔2022〕7号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2-28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202217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118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三节 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

第四节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第四章 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管理

第五章 加强协同治理,持续稳定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第二节 持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第三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第三节 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尾矿库综合整治

第八章 打造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节 加大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质量底线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第三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二节 完善依法治污体系

第三节 打造精准治污体系

第四节 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第十二章 发展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第一节 加大生态文化宣传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第十三章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

第五节 加大宣传引导


序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交汇期,是全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起步期,也是全面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关键期。面向二〇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江西主战场,科学编制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好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好生态环境安全、筑牢好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好生态产品供给、实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回顾和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研究了“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机遇。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实现规划目标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并展望2035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叠加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个五”战略行动,自觉扛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使命担当,保持绿色定力,压实生态责任,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环境质量保持全省领先。“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质量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十三五”规划纲要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各项生态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7%,较2015年提升9.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44.4%,空气质量全省第一。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8.3%,较2015年提高0.9个百分点,考核断面达标比例为100%,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消灭劣V类水任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保持100%,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二。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均保持较好水平。“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57%2.95%4.73%4.62%,分别好于目标值3.280.270.431.94个百分点。



生态优势不断巩固提升。2019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6.98%,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35.15%,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2.48,比全省EI值高2.61,评价结果为优,排名全省第一。“十三五”期间,绿色名片不断刷新,景德镇市为全省唯一获评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的设区市,同时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三块“金字招牌”;浮梁县先后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截至目前,景德镇市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个,国家级生态县1个,国家级“两山”基地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5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两山”基地1个,省级生态乡镇20个,省级生态村69个。景德镇“城市双修”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获国务院通报表扬,成功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部署,大力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景德镇贡献。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暂行办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99.2%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或“去功能化”,3家自备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464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和发牌,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二是打赢碧水保卫战。完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1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老南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382个水环境问题完成整改。三是打赢净土保卫战。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万亩,严格管控面积2270亩;完成9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31个危废专项整治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医疗废水和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四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药、化肥年使用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9.7%;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99%以上;新改建农村户厕21.5万户、乡村公厕951座,农村水冲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4.7%;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工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0.6%,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生态环境短板加快补齐。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水环境整治管网建设,中心城区新建污水管道约406公里;完成西瓜洲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实施水生态治理项目,投入10多亿元治理流域总面积达1300多平方公里;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123个建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一体化处理水平,升级改造市、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投资4.5亿元建成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景德镇市陶瓷工业园区、景德镇市高新区、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均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基本建成了一体化监控平台;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基本建成,布置了5个国控、3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5个国控、6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站。

生态环境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十个专业委员会,分领域、分专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制定《景德镇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景德镇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景德镇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扎实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环保和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与力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后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编制数增长65.5%,执法编制数增加73.6%

探索建立“两山”转化新通道。全市三产产业结构从2015年的7.3:57.0:35.7调整为2020年的7.1:43.1:49.8,三产占比全省第3。服务业增加值突破5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28.1%31.5%14.7%。加快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现代化,着力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原料供应基地、链主型龙头企业和绿色食品品牌,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36家、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11家。依托厚重的陶瓷文化和绿色生态优势,实施高岭·中国村、荻湾乡村振兴等田园综合体建设,打造了一批以陶瓷文化艺术、古村古落古雕文化、乡村生态旅游为特色产业的三类样板村。昌江区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昌江区江联村村容视频获全国美丽宜居村庄短视频擂台赛优秀作品,浮梁县进坑村被评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浮梁县瑶里村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1  景德镇市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2015年现状

2020年目标值

2020

完成值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1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类水质比例(%

97.4

85.0

98.3

完成

2

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

3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

保持

稳定

保持

稳定

保持

稳定

完成

大气

环境

质量

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1

90.1

99.7

完成

5

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36.1

≤35

25

完成

土壤环境质量

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93

完成

7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100

完成

污染控制

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4.30]

[4.73]

完成

9

氨氮排放量减少(%

[2.68]

[4.62]

完成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

[5.29]

[8.57]

完成

11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2.68]

[2.95]

完成

           注:[ ]表示五年累计数。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机遇与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形势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从发展机遇看,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为新时代全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二是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作要求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对今后五年全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明了前进方向;三是“十三五”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亲临江西视察指导,留下了“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殷切希望,江西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时期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努力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把总书记擘画的美好蓝图变成美好现实,为 “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四是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要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为新时代全市改革发展标定了历史方位;五是景德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的持续深入,生产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红利逐步释放,综合效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制度保障更加全面、更加有力,为新阶段全市将绿水青山转换成金山银山奠定了坚实基础;六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阶段性圆满完成,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为新时期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风险挑战看,一是景德镇市是世界瓷都、中国直升机工业的摇篮、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和国家甲类对外开放地区,景德镇市今后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统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将会增加;二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19年景德镇市能源消费比“十二五”末期增长12.5%,货物运输公路货运量占比99.4%,全市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仍然不高,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消化任务重、困难大;三是2020年景德镇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创出历史新高,面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的巨大压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后劲不足;四是景德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过去相比有很大的提升,但是与面临的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差距,巩固保持“双创双修”成果、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任重道远。

综合起来看,“十四五”时期,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景德镇的殷殷嘱托,以建设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为目标,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围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健全和落实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让景德镇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奋力谱写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景德镇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全过程,以“三线一单”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边界,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际瓷都。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系统保护,防治结合。树立生态治理的大局观、全局观,深入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贯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与降碳协同,减污和增容并重。

分类施策,筑牢屏障。坚持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方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理。

深化改革,社会共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注重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高标准打造美丽瓷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瓷都建设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保持领先,全市总体达到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达标,基本消除V类及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风险得到持续管控;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推广,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形成。加快拓展“两山”转化通道,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监管,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保持稳定,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体制更加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2 景德镇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准值

2025

目标值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中心城区

28

24.8

约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27

23.5

预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中心城区

97.9

98.7

约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96.6

97.1

预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国家考核断面

100

100

约束性

全市监测断面

95.9

100

预期性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全市监测断面

75.7

81.82

预期性

5.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全市监测断面

0

0

约束性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0

0

预期性

7.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吨)

氮氧化物

695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470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

3372

约束性

氨氮

233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约束性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1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93.0以上

约束性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有效保障,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1.3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4.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5.森林覆盖率(%

66.98

保持稳定

约束性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低于

省里要求

约束性

(五)人居环境改善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中心城区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城市(中心城区、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30

预期性

19.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70

约束性

2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中心城区

0

保持

长治久清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消除

约束性

注:1. 考虑到2020年监测数据受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指标1至指标5采用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计算“十四五”基准值。

2. [ ]为五年累计提高或下降数。

3.森林覆盖率为2019年数据。

4. 指标目标值与省里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的,以省里下达任务要求为准。


第三章 坚持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效率提升为着力点,培育绿色新动能,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健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


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坚持全域规划、整体打造、全面提升,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空间格局和资源配置,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生态、农业、文化、城镇四类重点开发保护空间,构建“北景南经、西产东文”的功能布局和国家试验区“一轴一带一区多点”的空间布局。强化全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主要控制线。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精准落地。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专栏1景德镇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优先保护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共8个,面积占比46.97%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涉及市域重大发展战略的除外),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二)重点管控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共16个,面积占比19.12%

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一般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共11个,面积占比33.91%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落实宏观环境政策。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为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加快生态优势转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的体制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建立江西省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景德镇分中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设置景德镇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推广“两山银行” “湿地银行”等建设,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建筑陶瓷、水泥制品等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发展节能、环保、健康、智能卫生陶瓷,提升卫生陶瓷科技含量和制造水平。聚焦精细化工和医药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以乐平工业园为主平台,黑猫集团、天新药业、富祥药业等龙头企业为重点,推动产业绿色化、高端化、精细化升级。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培育绿色产业,发展太阳能发电装备、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产业,壮大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推动传统清洁能源高效利用。加快发展绿色供应链、节能和绿色服务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服务模式。持续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碳汇林和绿色康养等生态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持续推进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循环体系建设。以乐平市和昌江区为重点,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关键补链项目,打造省级循环经济建设样板区。依托高新区、陶瓷工业园等产业园区,以减量化、清洁化、循环化为主线,着力打造特色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电子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

加快落后低效产能淘汰。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的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装备。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支持政策。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节 推动能源和交通清洁低碳


优化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展,持续扩大光伏发电规模,促进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因地制宜开发风能、生物质能,鼓励分布接入就地转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煤电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的利用比例,提升天然气、成品油等输送能力。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 “以电代油”工程。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稳步推进工业园区“煤改气”工程,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加快调整运输结构体系。提升铁路运输比例,提高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推进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优化完善水运系统,建成鱼山码头、鸣山码头,建设港区配套物流园,推动昌江、乐安河复航,提升现有航道等级,重现“一江一河”通江达海的黄金水道功能。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开发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水路运输转移,增加集装箱多式联运比重。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力争新增新能源公交车270辆,配备专用充电桩90座。加快高污染、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第四节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


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载体,继续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推广绿色技术成果应用。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煤电水气消耗。在化工、陶瓷、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动绿色经济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清洁化能源以及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建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大力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加大以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发展和培育污染小、消耗低、效益高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工作与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相结合,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


专栏2结构调整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

聚焦精细化工和医药产业,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以乐平工业园为主平台,黑猫集团、天新药业、富祥药业等龙头企业为重点,推动产业绿色化、高端化、精细化升级。依托北汽昌河、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北汽昌河转型发展,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以及汽车服务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发展节能、环保、健康、智能卫生陶瓷。推进建筑、交通、物流、工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化改造。

(二)生态绿色农业

大力推进浮梁茶10万亩改扩建提升项目,集中力量做优“乐平菜、浮梁茶”等知名品牌,提升“安牌桃酥、浮梁贡、瑶里崖玉”等特色品牌,创建“赣溪富硒大米、赣森油茶、边草绿有机米”等新品牌。

(三)能源结构调整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加快建设乐平省级天然气管道和互联互通项目。推进景德镇市燃气配套改造工程、景德镇市华润燃气LNG储备站项目建设。推进景德镇发电厂余热就近向园区供热利用。实施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打造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网,搭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线上管理平台,建设3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

(四)循环经济配套工程

重点围绕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主要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循环化改造、塑料污染防治、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方面,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循环经济建设制度体系。



第四章 推动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构建低碳循环生产体系,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统筹确定各县(市、区)碳排放强度和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省碳达峰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纳入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持续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低碳城市布局,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径。

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推动能源领域和高耗能行业制订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其他行业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实行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能效提升和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与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构建低碳循环生产体系,在化工、陶瓷、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动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

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航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新型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跟踪低碳领域技术最新进展,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开展建材、化工等领域工艺减排升级改造。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探索制定二氧化碳减排企业排名制度,对碳排放管理先进企业给予激励。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鼓励低碳出行,不断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加大交通领域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执行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实施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持续降低新生产汽车的燃料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改造行动。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全部实施65%的节能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占比,推动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加强油气系统、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推动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业活动和废弃物处置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管理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气候风险监测和评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农林业、能源供应系统等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开展碳普惠制度研究,探索全市居民低碳行为碳普惠兑换机制,从减碳行为、价值化机制、激励机制等角度探索建立具有景德镇城市特色的碳普惠制平台和正向引导机制,推动低碳产业、低碳城市、低碳生活发展。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创建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校园,推进碳中和试点建设。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的注册登记、配额分配、清缴工作,落实健全碳市场抵消机制,积极储备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加强森林、湿地、农田碳汇建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适时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

强化碳交易基础支撑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面向政府部门、重点企业、核查机构的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培训,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索,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专栏3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

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温室气体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和典型行业,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示范。

(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与转化

构建低碳循环生产体系,在化工、陶瓷、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动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



第五章 加强协同治理,持续稳定环境空气质量


全面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协同治理,持续保持大气环境质量,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让“景德镇蓝”成为新常态。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的相关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推进细颗粒物浓度下降趋势,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升细颗粒物、臭氧预报准确率。加强部门合作,搭建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共享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体系,持续开展部门联防联控,加强与周边有关城市的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实施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善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和常态化管理机制。


第二节 持续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推进水泥企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陶瓷、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严格锦溪水泥、乐平赣丰白水泥等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督促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江西乐平工业园区及涉VOCs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涉VOCs重点企业LDAR检测。严格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生产系统必需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除外。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HFCs)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持续开展乐平工业园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强化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依法处理。


第三节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推进“四尘”精细化管控。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库平台,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加强“三烟”污染防治。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严控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行为,重点管住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巩固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效,持续落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三气”联合防控。持续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严格执行汽柴油标准,加强油品综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力争全面完成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加大城区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效,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专栏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淘汰一批水泥、砖瓦窑、陶瓷等落后产能项目。

(二)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推进水泥企业、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窑炉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江西江维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清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逐步取消建筑陶瓷、砖瓦等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监管。

(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实施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

(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景德镇市垃圾焚烧设施改造升级。着力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建立数据化视频监控平台。依托通信铁塔,对乐平市20个乡镇重点农田、旱地的秸秆禁烧可视化监管系统。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持续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统筹全流域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优良水平,打造千年瓷都“幸福河湖”。


第一节 加强“三水”系统治理


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重点水源工程和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快乐平市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建成玉田水库扩建工程,全面完成玉田水库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昌江和乐安河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在西河、乐安河、东河水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和土著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在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南河流域及支流三宝水系、昌江及乐安河流域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玉田湖、大口坞水库等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水生态系统稳定、水环境质量不下降。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到2025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域空间管理体系和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0226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到2025年,景德镇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卡,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化工、采矿、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推进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水平。完善开发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监控平台运行,加强特征因子监测。

推进城镇污水治理。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大进出水监管,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达到相应要求。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部建制镇(乡)。稳步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污泥处置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

加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学品洗舱站及港口和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到2025年,港口、船舶修造厂完成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


第三节 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化昌江和乐安河全流域治理,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工程。持续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

加强控制单元生态保护治理。制定实施景德镇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南河河口断面汇水范围加强景德镇市城东片区城镇生活源和上游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争实现南河及玉田湖水库水质进一步提升的目标要求。鲇鱼山断面汇水范围以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管控为主,兼顾农业污染综合管控。关山村断面汇水范围加强景德镇市整个城镇源和工农业生产生活源的治理,使出境断面水质能够稳定达标。洋湖水厂断面汇水范围重点管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昌江源头区生态保护力度。桃源断面汇水范围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对流域上游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金属污染控制和风险管控。野鸡山村断面汇水范围加强乐平市工业、城镇、农业污染防治,保障出境断面水质能够稳定达标。

推进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流域统筹、区域落实、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开展重大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事项流域会商。强化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协调,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共产主义水库、重要跨界河流乐安河风险防控。


专栏5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程

(一)饮用水安全保障

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

重点推进高铁商务区、御窑厂片区,乐平市昌平路铁路桥片区、联盟路南片区,浮梁县三贤湖西侧片区等排水系统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新增污水管网约38千米。加强老旧管网改造,改造老旧污水管网约85千米。实施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改造合流制管网约33千米。实施景德镇市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配套管网及污泥处置回收利用中心工程(一期),提标改造后达到一级A标准,污泥处置中心规模为51万立方米/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约90万立方米/日。

(三)水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昌江流域(浮梁段)、南河流域、西河(昌南新区)、乐平锦溪河、乐安河流域等重要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流域污染源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四)黑臭水体整治

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县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继续开展设区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景德镇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


推进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将土壤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重点监管产粮大县(乐平市、浮梁县)、蔬菜产业重点县(昌江区、乐平市和浮梁县)、生猪大县(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等区域。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成果,实施分级分类分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围绕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重点监管行业,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等法定工作。

强化三类农用地分类管理。立足全市耕地土壤环境分类清单,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5年,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级下达的任务要求。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加强用途监管,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等风险管控措施,完成种植结构调整。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转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和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二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完成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重点,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管控网络体系建设。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到2023年,基本完成乐平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大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尾矿库综合整治


持续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贯彻执行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强化有色、硫酸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落实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优先选择在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继续开展乐安河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持续推进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实施“一矿一策”污染治理。提升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强化尾矿库及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专栏6土壤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推荐浮梁县王港乡、浮梁县寿安镇、乐平市乐港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乐平市采煤沉陷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以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灭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以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地下水污染修复工程。

(二)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生态修复

对乐安河流域存在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的土壤进行治理。开展乐安河流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对影响乐安河流域耕地污染的矿井实施封井回填。



第八章 打造美丽乡村,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景德镇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第一节 加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优化化肥农药投入结构。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农业绿色转型,提高利用效率。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全市产粮大县(乐平市、浮梁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昌江区、乐平市和浮梁县)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在种养密集区域,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高位运行。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鼓励支持使用符合新国标的地膜,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目标任务,明确监督指导和保障措施。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


第二节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实“三区划定”,加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采用“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力争保持在90%以上。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根据《景德镇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尾水排放监管。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自行监测,加强执法监督。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持续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饮用水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继续巩固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成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实现源头减量。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农村生活污水问题。落实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鼓励农村污水处理采用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逐步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监管。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活动。

专栏7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昌江区、浮梁县及乐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乐平市及浮梁县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示范项目、浮梁县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西河水系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洪源老街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和洪源镇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按照省级部署,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景德镇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保持稳定。


第一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景德镇是赣东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有序落实退耕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构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为主体自然保护体系,筑牢“两山两水三区多点”生态格局。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标准化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野生动物重点保护区环境恢复和改造工程,保护黑麂、云豹、白鹤、黑鹳等野生动物,建设金丝楠木、赤柏松等珍稀植物种源基地,有效改善栖息环境,促进种群数量及分布区域不断扩大。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昌江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捕捞巡查2025年,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第二节 推进生态系统修复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2025年,全市林草覆盖率实现稳步提升。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序开展退圩还湖还湿。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推进“城市双修”,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及滨水绿带、生态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建设,构建“基质-廊道-斑块”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形成多层次城市绿地体系。积极推动城镇公园建设,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天然河道、湖泊、湿地以及自然山体、大面积成规模的林(草)地等自然生态环境要素要有机的楔入城市组团之间。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矿山开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矿山申报列入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名录,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结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以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强化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对重要区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根据全省统筹部署,开展全市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每年配合完成一次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监测评估成果综合应用。

推进绩效考核和督察问责。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修复和管理情况开展督察,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对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及问题集中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巩固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整体水平。加快推进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到2025年,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比例力争达到25%50%


专栏8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程

推动浮梁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建设,以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昌江源头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矿区生态修复、基本农田土壤修复、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打造瓷都“昌江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推动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打造赣东北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

(二)林田保护工程

推进洪源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景德镇城市田园项目)、枫树山林场森林“四化”项目暨珍贵树种培育项目、长江防护林建设项目、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基地项目以及黄山周边地区(景德镇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保有量达到188万亩;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119.56万亩,天保林面积135.42万亩。健全1个国家级林木资源保存库、2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4个省级林木资源保存库。

(三)湿地修复和综合治理

围绕玉田湖湿地和浯溪口水利枢纽修复,开展玉田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科普宣教与科研监测项目,建设景德镇市湿地宣教培训科研监测中心。以昌南新区西河一河两岸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南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昌江百里风光带中心城区综合治理等项目为抓手,推动水源涵养地创建省级小湿地5处,面积增加300公顷。确保湿地保有量达到16378.3公顷。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国有林场及林业科研机构为主体,以山桐子、细叶丝栗栲、青冈、杉木(赣东北地区)、香樟、南方红豆杉等为品种,建立健全一批优良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库。利用高新技术对保护对象进行监测,建立管理信息中心,健全档案管理,为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恢复和改造119.56万亩野生动植物种群分布区,改善保护动物的栖息、取食、繁育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

(五)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创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省级创新实践基地1个,争取万寿寺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升级为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洪岩风景名胜区、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争创5A级景区。



第十章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严守环境安全质量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第一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推广应用“南阳实践”,制定实施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积极推动乐平市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水平。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及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环境应急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到2022年底前,县级及以上政府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涂料、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


第二节 加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摸清底数、总量控制、适度超前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高标准建设乐平市固废综合处置中心,支持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保障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支持大型建材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开展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管理,根据省里部署开展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试点。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实验室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平台和贮存库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快推动清源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补齐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各地建成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建立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依托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化学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无害化处理,推进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充分利用省危废监管平台,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回流并梳理省危废监管平台中全市产生、转移、运输、处置数据,构建全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加大景德镇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率,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形成。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推进外卖和快递包装可循环、可降解、易回收。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


第三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


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严格核技术利用许可,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应用。加强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及时送贮废旧放射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防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辐射安全风险。健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名录。督促企业落实辐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辐射监测和信息公开。适时对重点监管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鼓励引导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研究,推进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协作机制。提升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全面提升基层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水平。

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加强公众沟通,建立企业与公众沟通机制,全面公开核与辐射类项目建设、运行、辐射监测、事件事故等信息。不断开展电磁辐射宣传,提升群众对电磁辐射认识水平

专栏9强化风险管控工程

(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保障工程

在景德镇周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动乐平市固废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危废焚烧和填埋等危险废物专业处置项目。在乐平工业园建设工业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布局建设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废包装容器物回收项目。

(二)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工程

重点推进景德镇市清源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扩能提质升级改造,建设覆盖到农村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三)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转移-处置”流向管理信息网,强化固体废物源头管理,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严格固体废物过程管理。

(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防护装备配备。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坚持落实“三个治污”方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健全生态环境领导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完善约束性指标落实方案。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落实方案。统筹推进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强化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紧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加强与赣东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协助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生态环保执法形成联动机制,协助司法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问题案件。


第二节 完善依法治污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在基层人民法院调整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在《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础上建设落实保障制度。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重特大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创新矿山、码头等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第三节 打造精准治污体系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环境全要素、全周期管理。落实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要求。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推动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快落实环保信用评价、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依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异议申诉、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鼓励开展小城镇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托管服务试点,实行按效付费。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第四节 提升科学治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整合、队伍组建,优化职能配制,建立与市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反馈机制,建立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强执法效率,创新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建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统一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景德镇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规范排污单位和开发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按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不同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改革的机构效能提升。

加大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构建一个“系统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数据中心,打造与上下级环保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及应急预警能力。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持续开展各类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生态修复、资源再生等先进技术遴选,加强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专栏10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成颗粒物组分、VOCs、臭氧协同监测网。

2流域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构建水生态监测网络。

3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完善乐平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4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齐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装备等。

(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100%。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升级现有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箱(包)等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完善采样设备、无人机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及执法执勤专用车、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标准化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热成像夜视仪、管道探测仪、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设备的差异化选配工作。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包括生态环境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网络与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环境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环境数据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环境信息服务门户(内、外)网站建设,构建稳定环境信息网络安全预警系统,提升环境数据安全保障。推进乐平市生态环境大数据提升工程。



第十二章 发展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第一节 加大生态文化宣传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面向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环保社会组织开展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组建生态文化宣传小分队,深化“河小青”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度挖掘全市生态文化资源,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场馆。

繁荣传统生态文化。以陶瓷文化为重点,深入挖掘瓷茶文化、衙署文化、理学文化、古村落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古戏台文化等特色文化。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以“生态景德镇”“山水景德镇”“绿色景德镇”等核心品牌为主的地域特色公用品牌体系。

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胜、文物古迹、传统古村落的保护。加快建设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湖田窑遗址公园、高岭土古矿遗址公园、近现代陶瓷工业遗存保护区,加快建立多层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体系、手工制瓷技艺体系,打造国家级“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第二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行动,探索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进碳普惠制度创新试点。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积极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扎实开展限塑、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生活习惯。

鼓励绿色消费方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扎实开展限塑行动。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充分发挥流通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加快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和消费激励措施,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以上。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热情。加强生态环境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专栏11全民生态生活体系建设工程

(一)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程

推进陶瓷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普天523文化创意园项目、陶青台陶瓷文化创意园项目、鑫华景德镇陶瓷文化双创中心建设项目、航空体验中心航空文化生态园项目建设;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学术交流会,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场馆。

(二)节水节能行动

实施重点领域节水节能行动,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新增一批节水型灌区、节水农业示范区、节水节能标杆企业和节水节能标杆园区。

(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



第十三章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规划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实抓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深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体系。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强化环委会的职能,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增强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多渠道争取国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持续加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确保关键目标、重点任务的实施完成。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更多绿色金融资源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四节 加强实施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强化规划实施的日常评估,每月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月报,每年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任务落实。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第五节 加大宣传引导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规划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以居民环境需求为导向,建立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求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定期沟通、平等对话的交流平台,鼓励公众按照法定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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