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20〕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认领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赋予高新区67项经济管理权限,其中:承接省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46项,市本级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21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做到“应放尽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批、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赋权事项的指导,通过增设窗口、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高新区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运行,提高审批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办事在市直单位和工业园区之间来回跑问题,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高新区要主动对接省级、市级赋权部门、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各方面保障,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赋权清单中,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集中赋予高新区行使,具有与市直授权单位同等的审批权限,并由其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审批职责,按照政务服务“应进尽进”的要求,统一规范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赋权国家级开发区直报的事项,由高新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并报市级对口单位备案,市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承接的省级赋权事项,由高新区负责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衔接,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编制承接事项清单。市直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与配合,协助解决事项承接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完成;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国家级开发区和赣江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20〕19号)要求,已认领承接的省级赋权事项同时废止,由高新区负责做好相关后续相关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管。针对赋权事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事项的监管。高新区要依据赋权清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完成对外公布工作。要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机构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按有关程序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1.高新区承接省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景德镇市新增赋予高新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高新区承接省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
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省级实施机关 |
承接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通报相关部门;2.实施《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有违法行为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对《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纳入《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的安全信用档案;3.畅通无证无照经营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对《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咨询、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职权范围的,依法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4.对《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违规经营活动进行处罚。依照文化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经营单位违规经营的,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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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新闻出版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有音像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复制场所;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解:此条款内容为《复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如需修改,请省编办信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设立音像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但中方必须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国家禁止设立外商独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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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行政 许可 |
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办)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第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配合行业管理、住建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经核准擅自开工、未按核准文件要求开工、工程建设范围与申请核准范围不符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隧道项目核准、水电站项目核准、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核准、风电站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旅游项目核准。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行政 许可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固定资产(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项目节能审查。 |
5 |
国家重点建设和国家核准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 许可 |
省能源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贯彻落实《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做好办法中的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对验收工作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管,行业规定、规程规范,技术核准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验收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3.对移民验收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水电站是否按规定完成移民安置专项工作;4.对工程运行条件进行监管,监管水电站是否按要求编制并报批调整规程,是否具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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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的报告或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省教育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符合以下条件,1.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2.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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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 确认 |
省科技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2.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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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技改)项目确认 |
行政 确认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托江西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负责监管;2.建立现场核查监管机制,对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备案的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技改),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3.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监督和监管执法,建立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统一的执法流程和统一的执法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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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 许可 |
省民政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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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 许可 |
省民政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以下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通过后,对申请人是否依法开展活动进行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将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移交有权部门处理;2.联动监管。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3.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档案,记录审核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4.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适时通报;5.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审核事项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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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财政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抓好贯彻落实;2.加强年度备案管理,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核;3.加强对纳入监管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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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行政 确认 |
省自然资源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抓好贯彻落实。根据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文件要求,出台配套文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进行确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一级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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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
行政 许可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定期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周期实施一年为一个周期的定期检查;2.随机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随机检查,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3.专项稽查。对定期检查、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或者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嫌疑的企业实施的专门监督检查。 |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 |
1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事项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做好企业直接发包告知登记工作;2.审查申报材料;3.指导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关事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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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核查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2.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落实申报、审查、审批和事后监管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全程标准化监管;3.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文件报监管单位备案。监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中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的,监管单位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修改;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原审核程序履行施工图审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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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行政 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的;2.做出许可决定。施工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3.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有关档案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法。如已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情况,应立即下发停工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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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 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权力运行流程监管。2.规范受理工作;3.开展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工作;4.做出验收决定;5及时做好送达及信息公开工作。6.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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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审查责任: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2.加强项目事后监管,做好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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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每季度少于一次,抽查面不少于50%。根据群众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抽查面100%;2.事后监管责任。⑴不按许可决定实施的,现场责令改正。⑵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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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省交通运输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2.事后监管责任: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政府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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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取水许可 |
行政 许可 |
省水利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符合以下条件,1.审查阶段责任: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水行政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2.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取水的监管检查。 |
国家级开发区具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认领。 |
2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水利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2.对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进程予以跟踪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3.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4.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季报了解情况。 |
与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权同步赋予国家级开发区。 |
23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水利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收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属于本审查签署受理范围的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2.组织专家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进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进行审查论证,依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报本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3.在该项目进行施工实施时,由其他相应对口科室进行依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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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水利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县水利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4.批准建设的项目,水利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完工后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设监督管理内容:(1)对工程开工建设的手续进行核查;(2)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对规划设计执行情况;(3)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保、环保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4)工程建设完工(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5)工程初期运行及后评价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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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农业 农村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二、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三、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四、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六、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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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
行政 许可 |
省政府(由省商务厅承办)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赣商务规字〔2021〕1号)文件中,涉及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
国家级开发区具有商务职能的,可以认领。 |
27 |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省商务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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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外派劳务招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一备案 |
省商务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文件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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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有关管理规定行为举报人的奖励 |
行政 奖励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文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奖励结果。2.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核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决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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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非重点动漫企业年审 |
其他行政权力一其他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漫企业及其动漫产品的认定初审工作;2.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颁发“动漫企业证书”;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4.受理、核实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举报,必要时向办公室报告;5.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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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省应急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严格的监管计划,采取多种检查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应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2.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3.实施现场检查;4.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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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 许可 |
省应急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审查安全条件申报材料内容;2.对进行现场勘查与核查、重点勘查;3.组织专家审查;4.安全条件审查;5.建立监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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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 许可 |
省应急厅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确定监督管理范围;2.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申报材料;3.现场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4.组织专家审查;5.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6.建立监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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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企业登记注册 |
行政 许可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已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自主选择名称;3.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4.已建立经营范围表述查询系统,实现了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5.简化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间,助力壮大市场主体。 |
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
35 |
食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主动与注册登记股室对接,跟进掌握最新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管理。组织辖区内企业签订《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3.严格事后监管,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逐项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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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行政 确认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提升登记便利度,实行一次性办结、当场办结、全程网办、一次性告知等;2.开通绿色通道,对此项业务申请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选择,开通绿色通道,提速办理;3.对股权出质登记结果进行公示;4.股权出质登记后跟踪检查。落实跟踪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对各阶段是否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受理申请、依法审批进行监督检查;5.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得推诿扯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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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其他行政权一备案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备案审查;2.日常监督检查;3.消费者协会反映;4.消费者申诉;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积极指导经营者修改不合法的格式条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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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
行政 许可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对充装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2.通过投诉举报、日常监测、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充装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39 |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 |
行政 确认 |
省市场 监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在办理业务时,对创建情况进行严格把关;2.加强对省局标准化试点日常活动的监测,督促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
出具行政确认结果前,应先征求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40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备案 |
其他行政权一备案 |
省广电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1.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2.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3.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5.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6.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明确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准确全面、简单明了,并采取适当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条款;7.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网络规模和用户分布情况设置服务网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方便用户办理有关事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向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8.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服务项目应当包括安装、业务开通、迁移、变更、暂停、恢复、终止(注销)、故障维修、缴费、咨询、投诉和公告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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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体育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没有专门执法队伍的体育部门委托文化、市场等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3.合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结合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对风险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体育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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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体育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违法行为;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没有专门执法队伍的体育部门委托文化、市场等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体育从业人员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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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体育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对申报的临时占用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2.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3.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应对公共体育设施开展活动的具体内容、实际占用时间、功能用途恢复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必要时可通过摄影、摄像等手段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取证;4.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应告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实际占用单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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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一备案 |
省民宗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进行管理;2.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3.宗教团体未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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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其他行政权一其他 |
省人防办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监督巡查;必要时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检测;3.听取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4.查阅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账簿、凭证、报表;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5.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
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以下权限: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防护等级核5级以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46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行政 许可 |
省气象局 |
景德镇 高新区 |
承接事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检查计划;2.实施检查;3.检查结果汇总;4.通报检查结果;5.整改后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附件2
景德镇市新增赋予高新区部分市级
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清单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事项 类型 |
市级实施部门 |
赋权方式 |
赋权后承接部门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 |
委托 |
服务 |
审批 | |||||||
1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范围、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以外的油气输送管道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审查安全条件申报材料内容;2.对进行现场勘查与核查、重点勘查;3.组织专家审查;4.安全条件审查;5.建立监管档案。 |
||||
2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范围、跨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以外的油气输送管道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确定监督管理范围;审查安全设施设计申报材料;3.现场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4.组织专家审查;5.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6.建立监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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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安全规定。 |
||||
4 |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情况的备案(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的易制毒化学品种、数量等情况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
行政许可 |
市应急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安全规定。 |
||||
5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审批;2.建立台账,记录每一个项目应建人防面积、按规划指标建设、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并移交给质监站,以便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每一个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都依法依规落到实处。 |
仅限工业项目 | |||
6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
7 |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审批;2.建立台账,记录每一个项目应建人防面积、按规划指标建设、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并移交给质监站,以便对该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每一个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都依法依规落到实处。 |
||||
8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
9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
10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
11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2.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监督巡查;必要时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检测;3.听取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4.查阅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账簿、凭证、报表;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5.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
仅限工业项目 | |||
12 |
对违反人民防空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仅限工业项目 | |||
13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核算及征缴;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仅限工业项目 | |||
14 |
对落实人防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市人防办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人防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
仅限工业项目 | |||
15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审批;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胡监督检查。 |
||||
16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城管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办理审批;2.做好材料归档,接受同级或上级单位胡监督检查;3.按审批时限要求及时恢复道路。 |
||||
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确保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2.加强对环评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的监督,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3.加强对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监督;4.加强对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5.加强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 |
||||
18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核实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审批和总量控制指标等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遗漏或者虚假等问题,提交的附图附件等基本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整;2.加强核实排污单位生产单元、工艺信息等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及现场情况一致;3.加强检查废水和废气排污口和废气无组织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以及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许可事项是否完整无误,取得许可证后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是否全面到位;4.加强对发证企业及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对企业安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5.对限期整改完成的排污单位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查处。 |
||||
19 |
临时建设的审批(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临时建设的审批,有效期1-2年;过期后,无条件拆除。 |
仅限工业项目 | |||
2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5000吨标煤的市级审查权限)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技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自查后,向科技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相应科技发展局应委托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报备的技能报告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出具监测报告,第三方节能监测机构对其出具的监测报告真实性负责;2.对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生产过程中,组织或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耗指标等进行监察;3.对项目进行动向监测,并报送市发改委地区技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4.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技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科技科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
市发改委书面同意新增赋权 | |||
2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发改委 |
√ |
景德镇高新区 |
赋权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监管项目核准机编制并公开包括本项目核准依据,法定程序等内容,并按规定公开项目核准有关决定;2.要求省级规划和国家规划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