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划》实施重要意义。《规划》是景德镇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景德镇工业强市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二、强化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要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严守“三区三线”等各类保护区与规划区块设置不冲突,严格执行《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规划》设置砂石土采矿权。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不得批准用地。
三、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有关部门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共同监管机制,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珍惜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意识。
附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为强化我市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支撑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有关规划,编制《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景德镇市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景德镇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未单独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昌江区、珠山区的矿业权设置区划和管理适用于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景德镇市地处江南成矿带东段,矿产资源丰富,蕴藏着迄今世界上最大的白钨矿床,高岭土、陶瓷土开采历史悠久,海泡石粘土、陶粒页岩、玻璃用石英砂砾岩、膨润土、玻璃陶瓷原料矿产资源在全省优势明显,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玻璃陶瓷原料资源基地,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发展迅速,在全省已具有较大影响力。2020年规模以上矿业及其延伸产业工业增加值173.92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8.78%,全市已建成能源、陶瓷、建材三大矿产工业体系,矿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型产业之一。
第一节 发展现状
景德镇市矿产种类较多,发现各类矿产37种,查明资源量的有17种,矿产地127处(另有矿点69处),其中大型9处、中型19处、小型99处。全市共分布有六大成矿区带,北部有黄坛钨锡萤石矿集区、大背坞—金竹山金成矿亚带;中部有鱼山—鹅湖金陶瓷土(高岭土)成矿亚带、塔前—赋春铜钨金煤非金属成矿亚带;南部有鸣山—临港煤非金属成矿亚带、众埠锰铅锌非金属矿集区。钨、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高岭土、陶瓷土、膨润土、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煤、方解石等矿产是景德镇市的优势矿产,占全省总量10%以上。海泡石粘土、陶粒页岩、菊花石、镁质粘土等矿产是景德镇市的特色矿产,占全省总量的90%以上。景德镇市中西部地区具有地热、非常规油气等能源矿产的找矿远景,朱溪白钨矿床埋深大,开采条件复杂。见专栏1—1。
专栏1-1 景德镇市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情况表 | |||||
类别 |
矿产名称 |
资源储量单位 |
保有资源量 |
全省占比(%) |
全省排名 |
能源 |
煤 |
原煤万吨 |
11279.9 |
10 |
3 |
黑色金属 |
锰 |
矿石万吨 |
1539.3 |
90 |
1 |
有色金属 |
钨 |
WO3万吨 |
329.65 |
58 |
1 |
铜 |
金属万吨 |
37.52 |
5 |
7 | |
铅 |
金属万吨 |
19.91 |
6.5 |
9 | |
锌 |
金属万吨 |
31.58 |
5.6 |
10 | |
锡 |
金属万吨 |
0.51 |
3.5 |
10 | |
贵金属 |
金 |
金属吨 |
21 |
5 |
7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海泡石粘土 |
矿石万吨 |
150.6 |
100 |
1 |
陶粒页岩 |
矿石万吨 |
4137 |
100 |
1 | |
菊花石 |
万个 |
20 |
100 |
1 | |
镁质粘土 |
矿石万吨 |
2 |
100 |
1 |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1252 |
44 |
1 | |
制灰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3086 |
40 |
2 |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矿石万吨 |
6668 |
21 |
2 | |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39772 |
16 |
3 |
陶瓷土 (紫砂陶土) |
矿石万吨 |
5043 |
10 |
5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728 |
3 |
9 |
截至2020 年底,全市共有勘查许可证80个,勘查区总面积达220.18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4.19%(见专栏1—2),其中勘探1个,详查46个,普查29个。
专栏1-2 景德镇市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部级 |
钨矿 |
4 |
锡矿 |
2 | |
省级 |
铜矿 |
13 |
金矿 |
56 | |
银矿 |
1 | |
锰矿 |
2 | |
铅锌矿 |
2 |
截至2020 年底,全市共有采矿许可证107个,面积70.94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1.35%(见专栏1—3),其中大型矿山13个,中型矿山28个,小型矿山66个,其中筹建矿山3个,在建矿山1个,生产矿山37个,停产矿山64个,关闭2个。
专栏1-3 景德镇市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部级 |
钨矿 |
1 |
市级 |
高岭土矿 |
8 |
县级 |
建筑用石英岩 |
1 |
锡矿 |
1 |
膨润土矿 |
5 |
砖瓦用页岩 |
13 | |||
省级 |
煤矿 |
2 |
饰面用大理岩矿 |
1 |
泥灰岩 |
1 | ||
铜矿 |
3 |
饰面用花岗岩矿 |
1 |
砖瓦用粘土 |
5 | |||
金矿 |
6 |
方解石矿 |
1 |
|||||
水泥用灰岩矿 |
9 |
县级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9 |
||||
玻璃用石英砂岩矿 |
5 |
建筑用砂 |
1 |
|||||
萤石矿 |
1 |
建筑用花岗岩 |
1 |
|||||
市级 |
瓷土矿 |
20 |
建筑用板岩 |
2 |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显著。累计投入各类勘查资金1.09亿元,实施勘查项目83项,其中省级地勘基金项目6项,社会出资勘查项目77项,新发现矿产地4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3处,探明了浮梁县朱溪外围钨铜矿床,乐平市众埠街锰铅锌矿床、乐平市程家湾玻璃硅质原料矿床、乐平市高家玻璃硅质原料矿床等大中型和超大型矿床。新增了一批矿产资源储量,其中钨(WO3)92.79万吨、玻璃硅质原料矿石量1451万吨,进一步提高了景德镇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矿产资源安全供应能力稳步提升。三轮规划期间,全市大部分矿产品产量指标未超过预期总量调控目标。2020年,全市开采总量1772万吨,基本稳定了铜、金、陶瓷土、高岭土、膨润土、饰面用大理岩的开发规模,水泥用灰岩,普通建筑石料等矿种的开发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保障了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总数由217个减少至107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6.45%提升至38.32%,开采总量由712.43万吨增长至1772万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达标率全面完成上轮规划指标,主要矿产“三率”水平大幅提升。
矿业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绿色勘查工作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8个矿山通过绿色矿山核查,其中1个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库。累计投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1.60亿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915.21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27.50公顷;完成矿区复垦土地面积47.39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区复垦土地面积32.67公顷。通过实施全市废弃矿山与持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为下一步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有力推进也提高了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成效。
坚持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按照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矿业权出让制度和非油气矿产勘查开采体制改革,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制度。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坚决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景德镇市实际的“净矿”出让新模式。
专栏1-4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年 |
指标 属性 |
完成情况或比例 | ||
规划目标 |
完成情况 | ||||||
矿业 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558.33 |
621.13 |
预期性 |
100% | |
其中 |
矿业 产值 |
亿元 |
22.31 |
8.13 |
预期性 |
36%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3] |
[1] |
预期性 |
33% | |
新增资源量 |
钨矿 |
WO3万吨 |
[35] |
[127.34] |
预期性 |
36% | |
锡矿 |
金属吨 |
[2500] |
0 |
预期性 |
0% | ||
铅锌矿 |
金属万吨 |
[10] |
0 |
预期性 |
0% | ||
铜矿 |
金属万吨 |
[16] |
0 |
预期性 |
0% | ||
金矿 |
金属吨 |
[7] |
[2.5] |
预期性 |
36% | ||
银矿 |
金属吨 |
[400] |
[23] |
预期性 |
6% |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1200] |
[384.3] |
预期性 |
26%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300] |
[202.5] |
预期性 |
68%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玻璃用石英砂岩 |
矿石万吨 |
[3000] |
[1451] |
预期性 |
48%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2400] |
[18762] |
预期性 |
782% | ||
地热 |
兆瓦 |
[20.48] |
0 |
预期性 |
0% | ||
矿泉水 |
立方米/日 |
[1100] |
0 |
预期性 |
0%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1633 |
1772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钨 |
WO3 (65%)吨 |
≤180 |
0 |
约束性 |
||
煤 |
原煤万吨 |
100 |
89 |
预期性 |
|||
锡 |
金属吨/矿石万吨 |
350/5.50 |
0 |
预期性 |
|||
铜 |
金属吨/矿石万吨 |
1415/6.00 |
401.4/4.096 |
预期性 |
|||
金 |
金属吨/矿石万吨 |
5/167.50 |
0.2/4.66 |
预期性 |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120 |
1.25 |
预期性 |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20 |
13.36 |
预期性 |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30 |
4.82 |
预期性 |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矿石万吨 |
100 |
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290 |
201.7 |
预期性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15 |
16.76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吨 |
15 |
0.54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550 |
1385.78 |
预期性 |
|||
砖瓦用粘土 |
矿石万吨 |
55 |
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195 |
50.08 |
预期性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1] |
[1] |
预期性 |
全面完成 | ||
矿业转型升级 |
矿山数量 |
个 |
195 |
107 |
预期性 |
全面完成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12 |
38.32 |
预期性 |
全面完成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1294] |
[915.21] |
预期性 |
68% | |
其中 |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
公顷 |
[242] |
[127.5] |
约束性 |
53% | |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
公顷 |
[178] |
[47.39] |
约束性 |
27% |
注:[ ]表示2021-2025年累计数。
(二)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市矿产资源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矿业经济发展模式单一,矿业产值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比偏低,没有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的矿产品工业链。矿产资源保障基础有待加强,基础地质调查仍未能实现重点成矿区带全覆盖,勘查投入持续下滑,地质找矿成本与难度不断加大。矿产资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优质高岭土矿产匮乏,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陶瓷原料资源保障能力不高,难以满足本市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开发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矿山开发利用水平参差不齐,中小型矿山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资源粗放利用等问题突出,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亟需提高;矿业产业链不完善,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换能力不强。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存在,资源枯竭性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资金缺口较大,矿山环境欠账多,恢复治理任务艰巨,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尚存在资金缺乏、激励政策未落地、管理缺乏约束力等问题。
第二节 形势要求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贸易紧张局势、 新冠疫情及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但从长期来看,我国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矿产资源的基本国情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作用没有改变。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全面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发展关键期。市场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发生新的变化,我市水泥建材、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矿产需求将保持较高水平增长;随着我市陶瓷产业的快速发展,陶瓷土、高岭土等优质陶瓷原料矿产的供应短缺形势将进一步凸显;碳酸钙产业、光伏产业规模的扩大升级,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新形势下我市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山结构优化升级、矿业产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要求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贯彻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对优质陶瓷原料矿产的勘查开发力度,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陶瓷产业集群;提升特色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新型建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撑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医药、钙业、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优做强。
实现矿山开发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要求加快绿色矿山建设。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矿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要求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加快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水泥制品等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实现产业规模化、结构优质化、布局合理化;以紫砂陶土、海泡石粘土、膨润土、陶粒页岩等非金属新兴产业为核心,强化创新驱动,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陶瓷产业集群。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提质增效。贯彻落实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要求,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与成果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行动,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优化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为景德镇工业强市战略提供资源保障,全力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景德镇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保障发展。面对复杂的世界形势,立足国内、省内及我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实际需求,加强勘查、合理开发、差别化管理、实时监测、精准调控,强化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资源,高效利用。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优化升级。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着力补链固链强链延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矿业优化升级,服务我市工业强市战略。
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形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至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紧缺与优势矿产实现新的找矿突破,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矿业经济保持高质量增长。2025年,预计全市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822亿元。其中矿业产值10.84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811.32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创新水平不断提高,钨、铜、金、陶瓷土、玻璃用石英砂岩等矿产实现新的重大找矿突破,新增大中型矿产地4处,新增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钨开采总量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水泥用灰岩、陶瓷土、高岭土、膨润土、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等优势矿产资源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规划实施矿产地储备1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稳定在1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45%,高于省内平均水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专栏3-1 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一览表 | |||||
类别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
矿业经济 |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822 |
预期性 | |
其中 |
矿业产值 |
亿元 |
10.84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4] |
预期性 | |
新增资源量 |
钨 |
WO3万吨 |
[5] |
预期性 | |
铅锌 |
金属万吨 |
[15] |
预期性 | ||
铜 |
金属万吨 |
[5] |
预期性 | ||
金 |
金属吨 |
[4] |
预期性 | ||
银 |
金属吨 |
[233] |
预期性 | ||
锰 |
矿石万吨 |
[400] |
预期性 | ||
陶瓷土(含优质) |
矿石万吨 |
[350] |
预期性 | ||
高岭土(含优质) |
矿石万吨 |
[35] |
预期性 |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160] |
预期性 | ||
制灰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5000] |
预期性 |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300] |
预期性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200] |
预期性 | ||
地热 |
兆瓦 立方米/日 |
[20.48] [25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4233 |
预期性 |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钨矿 |
WO3 (65%)万吨 |
≤0.1 |
约束性 | |
煤炭 |
原煤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铜 |
金属万吨 |
0.15 |
预期性 | ||
铅锌(伴生) |
金属万吨 |
0.37 |
预期性 | ||
金 |
金属吨 |
0.15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3.5 |
预期性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17 |
预期性 |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7.5 |
预期性 |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矿石万吨 |
12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300 |
预期性 | ||
制灰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50 |
预期性 | ||
饰面用大理岩 |
矿石万吨 |
20 |
预期性 |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吨 |
15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3200 |
预期性 |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300 |
预期性 | ||
矿产地储备数量 |
处 |
[1] |
预期性 | ||
矿业结构优化 |
矿山数量 |
个 |
100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45 |
预期性 |
第二节 2035年展望
至2035年,紧缺矿产资源找矿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布局与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规模化、节约化、集约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根据景德镇市矿产资源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矿业产业集群分布,以景德镇市“两地一中心”区域发展战略为基础,结合区域矿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全市矿业产业集聚发展。
景德镇市位于省规划总体布局分区中的“赣东北有色稀有金属产业发展区”,是赣东北地区矿业经济较为发达与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具有区位优势独特、资源条件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等特点。
根据我市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勘查成果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以县域范围为基本单位,将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分为景德镇市北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景德镇市中部传统矿业优化区域、景德镇市南部新兴产业培育区域。
景德镇市北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展铜、金、钨、陶瓷原料等矿产的勘查开发,矿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依托高岭国家矿山公园,大力发展旅游地质、全面实施绿色转型升级。
景德镇市中部传统矿业优化区。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大型矿山企业为龙头,积极推进新兴探矿和采矿技术应用,建设绿色环保型、技术示范型的优势产业基地,充分利用陶瓷原料资源优势和景德镇陶瓷文化优势,进一步做大做优陶瓷产业。
景德镇市南部新兴产业培育区。积极推进该区新兴产业经济建设,加强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铅锌、锰、海泡石粘土、膨润土、非常规油气等矿产勘查开发,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落实上级规划,依据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以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以现有资源与产业为基础,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区内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原则上新建矿山规模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供应。见专栏4—1。
第三节 勘查规划布局
以战略性与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统筹考虑本市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较好地区,划定6处重点勘查区实施重点勘查,其中落实国家重点勘查区2处,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1处,划定市级重点勘查区3处(见专栏4一2),按照综合勘查与评价、绿色勘查的原则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地质研究程度;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投入,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大探矿权投放力度,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矿产调查与勘查;加强勘查理论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优选具有大中型远景的找矿靶区实施重点勘查,加大找矿力度,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专栏4-2 景德镇市重点勘查区 | ||
名称 |
主要矿种 |
面积 (平方千米) |
塔前-赋春重点勘查区 |
钨、铜、金 |
192.9770 |
乐平众埠街重点勘查区 |
锰 |
95.1050 |
浮梁金家坞重点勘查区 |
金 |
295.9339 |
经公桥—东港重点勘查区 |
金、铜、锡、瓷石、高岭土 |
246.6616 |
大背钨—方家坞重点勘查区 |
金 |
311.3489 |
刘家滩—众埠重点勘查区 |
金、膨润土、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283.1032 |
二、勘查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以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为原则,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2个,划定市级勘查规划区块25个(见专栏4—3),作为探矿权设置参考依据。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第一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一类的矿产,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需公开出让探矿权时,视同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市县级规划要在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的基础上,划定属于本级出让登记权限的勘查规划区块。
专栏4-3 景德镇市勘查规划区块 | |||
发证机关 |
矿种 |
数量 |
面积(平方千米) |
省级 |
地热水 |
1 |
7.7443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1 |
2.1199 | |
市级 |
陶瓷土 |
10 |
11.6326 |
制灰用石灰岩 |
6 |
4.4267 | |
饰面用花岗岩 |
2 |
2.5116 | |
陶瓷用砂岩 |
2 |
1.7005 | |
饰面用大理岩 |
1 |
0.0491 | |
玻璃用白云岩 |
1 |
0.7247 | |
高岭土 |
1 |
0.4679 | |
陶粒页岩 |
1 |
6.9091 | |
菊花石 |
1 |
0.0892 |
第四节 开采规划布局
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分布特点,统筹勘查开发保 护区域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划定重点开采区5处,其中落实省级重点开采区2处,划定市级重点开采区3处(见专栏4—4),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区内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提高准入门槛,新建矿山按照集约节约、规模生产、绿色开发的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依法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
专栏4-4 景德镇市重点开采区 |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浮梁朱溪重点开采区 |
钨、铜 |
142.6848 |
乐平坞家山重点开采区 |
水泥用灰岩 |
0.3108 |
浮梁鹅湖重点开采区 |
高岭土 |
53.1551 |
乐平东源-周家重点开采区 |
膨润土 |
35.0416 |
乐平鸡公山-塘尾重点开采区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14.6225 |
二、开采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勘查成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个(见专栏4—5),作为采矿权设置参考依 据。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 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对于第三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优先在县级规划中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 权投入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等准入条件,也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规划要在落实省级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划定属于本级出让登记权限的开采规划区块或集中开采区。
第五章 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 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开展蛟潭幅、旧城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进一步提升基础地质调查程度,解决制约区域找矿突破的关键地质问题,圈定找矿靶区。
水工环地质调查。开展乐平市幅、万年县幅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查明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状况和主要问题,支撑城市规划建设。
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评价。开展景德镇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资源与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与保护工作,实施地下水应急水源地建设示范工程,实现主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配置多元化,提升城市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规划期内,开展乐平市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为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供 基础数据支撑。
(二)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的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清洁能源矿产远景调查。以萍乐坳陷带为重点,开展1:5万页岩气潜力调查评价工作,支撑清洁低碳能源找矿突破。
以满足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根据国家紧缺与战略性矿种及矿产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勘查地热、铜、金、钨、锰、锡、高岭土、瓷土、瓷石、萤石、硅石、制灰用灰岩等矿产。
对第一类矿产具有一定工作程度的矿产地或空白地,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对第二类矿产省级或市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砂石粘土类矿产勘查不设置探矿权,由政府出资进行勘查后,直接公开出让采矿权。
第二节 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基础,统筹兼顾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及产业规划,重点开发铜、金、钨、高岭土、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灰岩、膨润土、玻璃用石英砂砾岩、饰面用石材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砂金等重砂矿物;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须符合开采规划区块,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探转采需满足相应矿种的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设置。
坚持“稳基础、优产能、清洁利用”原则,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和清洁利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牛角坞钨矿开发;重点发展地热水与浅层低温能的应用,鼓励适度扩大铜、金、陶瓷土、高岭土、饰面用石材、玻璃用石英砂砾岩等矿产开发利用规模;稳定煤炭、膨润土、水泥用灰岩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开发利用强度。
大力推进矿山结构调整,鼓励矿山重组兼并,重点优化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等矿种矿山结构,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砖瓦用页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采石场: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50万吨(不含)、矿山服务年限小于10年的采石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3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3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退出。
专栏5-1 景德镇市主要矿种矿山结构调整情况表 | |||||
矿种 |
2020年 |
2025年预期 |
备注 |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矿山数 |
大中型矿山数 | ||
金 |
6 |
0 |
6 |
0 |
|
铜 |
3 |
0 |
3 |
0 |
|
锡 |
1 |
0 |
0 |
0 |
|
煤炭 |
2 |
1 |
2 |
1 |
|
萤石 |
1 |
0 |
1 |
0 |
|
方解石 |
1 |
0 |
1 |
0 |
|
陶瓷土 |
21 |
4 |
21 |
4 |
|
高岭土 |
8 |
3 |
9 |
4 |
|
膨润土 |
5 |
5 |
6 |
6 |
|
玻璃用石英砂砾岩 |
5 |
2 |
4 |
3 |
|
海泡石粘土 |
0 |
0 |
1 |
1 |
|
水泥用灰岩 |
9 |
5 |
9 |
6 |
|
制灰用灰岩 |
0 |
0 |
4 |
2 |
|
饰面用大理岩 |
1 |
0 |
1 |
0 |
|
饰面用花岗岩 |
1 |
0 |
3 |
2 |
|
建筑用石料 |
24 |
15 |
20 |
14 |
|
砖瓦用页岩 |
14 |
6 |
8 |
6 |
|
砖瓦用粘土 |
5 |
0 |
0 |
0 |
|
地热 |
— |
1 |
1 |
四、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年。落实省规要求,结合矿山开采现状,优化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专栏5-2 景德镇市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煤(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
原煤万吨 |
30/30 |
地热 |
立方米/日 |
40 |
锰 |
矿石万吨 |
3 |
铜 |
矿石万吨 |
3 |
铅 |
矿石万吨 |
10 |
锌 |
矿石万吨 |
10 |
锡 |
矿石万吨 |
6 |
金(岩金)(地下开采) |
矿石万吨 |
3 |
萤石(CaF2) |
矿石万吨 |
3 |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
矿石万吨 |
50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最低开采规模 |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
矿石万吨 |
10 |
高岭土 |
矿石万吨 |
5 |
陶瓷土 |
矿石万吨 |
5 |
膨润土 |
矿石万吨 |
3 |
镁质粘土 |
矿石万吨 |
1 |
海泡石粘土 |
矿石万吨 |
5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6 |
建筑用石料 |
万吨 |
50 |
饰面用石材 |
万立方米(荒料) |
0.3 |
其它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自然保护地、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居民区、河流湖泊沿线等空间的位置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新设市、县级采矿权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应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政法委备案。新设县级发证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第六章 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铜、钨、金、银等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老矿山升级改造。开展非金属矿产高效选矿提纯与复合改良技术研究,提高选矿回收率。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加强铜、金、煤、陶瓷土、饰面用石材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铜、金矿废石与尾矿有价组分回收,尾矿用于制取水泥砖和充填采空区。煤矸石用于发电、供热和制取烧结砖。饰面用石材矿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
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资源、产业优势,发展碳酸钙材料、光伏材料等新兴产业。拓展非金属矿产应用领域,发展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等方面矿物功能材料。推动清洁能源利用,推动地下热水回灌、地热水集中供暖、地源热泵、地热水发电等方面应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促进绿色开采的政策措施,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明确绿色开采的要求。新建矿山需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矿山用地,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向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一、新建矿山
坚持矿山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修复基金管理等制度。
二、生产矿山
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方案审查与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工作。露天矿山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限制采面、坡面的坡度和高度,严禁“一面墙”式开采。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三、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标技术要求;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四、历史遗留矿山
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专项规划资料,根据“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 ”模式。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有效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执行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三、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调查等基础调查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地方财政,统筹加大对地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切实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
以“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实行规划数据库集中动态调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每年进行集中调整,纳入规划数据库。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